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注意事项[指南]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注意事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以百为单位。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6年,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1.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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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证明单位:申请表需前往高中(应届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资格审查单位为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机构的,请附带相应的说明,以便我行进行材料审核。
(二)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3年06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3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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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 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
中点击“从学生新增”
,依次录 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
由高 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回执。5.所有学生回执录入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
,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需注明原因),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经办人员对首次贷款(未建档但是符合贫困条件)的学生进行统计,按照预申请系统导入要求导入
预申请系统。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如无更换则 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
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 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回执,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5.所有学生回执录入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
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 谢 绝”(需注明原因),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资助办移交开发银行档案为:合同、申请表,重要证明材料,并在每一张材料的右下角编注页码。
3.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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