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力与反抗——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空间政治解析(可编辑)
东南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空间、权力与反抗??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空间政治解析
姓名:李志明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城市规划与设计
指导教师:段进
20080509
论文摘要
空间、权力与反抗??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空间政治解析
研究生姓名:李志明
导师姓名:段迸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摘要】空间与政治之间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
的城中村违法建设
现象止好为考察这种内在的联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同时,对城中村违
法建设问题的研究对
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论文将当前实践中出现的两大类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违法建筑和集体士地
房地产抽象为
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并从空间的政治性与政治的空间性这两个方面梳理了
空间政治学的重要理
论。基于此,论文从“空间权力”、“空间权利”和“空间反抗”这三个层面建构了城中村违法建
设问题的分析框架。其中,“空间权力”和“空间权利”这两个层面考察的是城中村违法建设行动
所面临的结构性制约,也即解释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成冈机制和行动逻辑;而“空间反抗”关注的
则是主体能动性的展现策略,也即对城中村违法建设这种l‘i片J空间的行动进行理论层面的解读。
在“空间权力”层面,论文考察了国家权力在乡村空间上的渗透状况。研究发现,1949年以
后,通过集体土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土地征用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建立,国家权力全面渗透到了乡村空间上;
1978年以来,尽管国家权力开始在乡村地域上部分退却,但依然保持着强劲的渗透能力,正是乡
村地域上的国家权力运作潜藏着空间反抗行动的逻辑必然性。同时研究也证实,空间既是国家权
力运作的基础,也是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技术与策略。
在“空间权利”层面,论文分析了城中村失地农民和村集体空间权利贫困的制度成因,并考
察了在权利贫困的局面卜.,利益主体认同政治的建构状况,以此洞察其可能的行动逻辑。研究发
现,止是基丁.对权利贫困的反抗性认同的建构,激发了各种擅臼^‘用、出让和转让城中村集体土
地资源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空间反抗”层面,论文阐述了为什么可以将城中村违法建设行为看成是一种反抗国家治
理的空间策略。研究发现,空间在社会关系的建构中具有积极的作川与能动的满能,而且,空间
的这种能动作用在城中村违法建设实践中也有着很好的体现。从空间能动性的角度来看,从城中
村的形成剑城中村违法建设行为的产生,这并不是一个连续的空间过程,而是一个从空间知识向
空间行动跃升与转化的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知识的空间能动作用转变成了实践中的颠
覆潜能。至此,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空间的能动性及其展现策略,从而廓清了国内
长期以来关予空间的本体作用所存在的一些消极的认识。
最后,论文从国家的空间权力制约和城中村失地农民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空间权利保障
这两个方面入手,在宏观层面提出了解决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结构性对策。
【关键词】空间空间政治学城中村违法建设权力权利反抗制度创新
ll
ABSTRACT
SPACE。Po、视RANDRESISTANCE:ASTUDYoNTHEPoLITlCSoFSPACEoF
THEILLEGALCoNSTRUCTIoNINURBAN?LLAGE
Spaceandpowerhasallessentialrelationship,andthephe
omenonofillegalconstructioninurban
villagerisesduringtherapidurbanizationinChmaasagoodexampleforthesistoexploreth
relationshipbetweenspaceandpower.Atthesametime,researchontheillegalconstructioninurban
villagelsohasbenefitto也
eurban-ruraldevelopmentasawholeandtobuildaharmonioussociety.
Inpractice,therearetwokindsofillegalconstructioninurbanvillage:oneisillegalbuilding;the
otherisillegall ndnserealestate0nruralcollectiveown dland.Inthisthesistheauthormakesall
abstractof hesetwokindsatheactionofappropriatingsp
ce.Basedonthetheoryofpoliticsofspace,
theauthorputforwardtri-dimensionalresearchframework:spatialpowerspaceandpow r,spatial
rightspaceandright,spatialresistancespaceandresistance.AccordingtotheGid e s’slructuration
theory,thedim
nsionofspatialpowerandspatialrightexplorethstructureofillegalconstructionin
urbanvillage,meanwhile,thedimensionofspatialresistanceexplorestheagencyofillegalconstruction
inurbanvillage.
OnthedimensionofspatialpowerChapter4.thhesisexploresthepenetratingbilityofstate
powerontotheruralspace.Theauthorarguesthatstatepowertotallypenetratedontotheruralspace
after1949throughthestablishmentofaseriesofinstitutions,suchasruralcollectiveownedland
institution,landrequisitionnstitution,householdregi tersystemandsoon,Althoughstatepower
graduallydrewbackafter1978,itstillretainpowerfulpenetrateability.Inauthor’sview,itisjustthe
penetratingofstatepowerontotheruralspacethatmakesthehiddenlogicofspatialresistance.The
authoralsoconfirmsthatspaceisnotonlythebaseofstatepower,butalsoakindoftechnologyand
strategyofstatepower.
OnthedimensionofspatialrightChapter5.
hethesisexploresthinstitutionalcauseofthe
povertyofspatialrightofthelandlesspeasantinurbanvillagendtheruralcollectiveorganization,and
theconstructionofhestakeholders’politicsofiden
tyundertheconditionofthespatialrightpoverty.
111eauthorarguesthatonlyconstructedther
sistanceidentity,couldthestakeholders’actionof
appropriatingspaceb
possible.That’stosay,itisstakeholders’resistanceidenti ythatex itateth
illegalconstructioninurbanvillage.
OnthedimensionofspatialresistanceChapter6.thethesisxplainswhytheillegalconstruction
inurbanvillagecouldbeseenasakindofspatialstrategytoresistthestategovernanceofspace.Base
onacriticalreview9theauthorarguesthatspacehasallactiveandpotentialroleintheconstructionof
socialrelation;however,theactivespaceisw
llembodiedintheillegalconstructioninurbanvillage.In
theviewofactivespace,theprocessfromtheformationurbanvillagetothemergenceofthillegal
constructioninurbanvillageisnotacontinuousspatialprocess,butatransformationfromknowledge
ofspacetospatialaction.Itisjustinthisprocessthattheactivespaceasknowledgeturnsintoa111矾
Spaceinpractice.Sofar,theesisdemonstratesanctivepaceandits trategy,andbythis,theauthor
clarifiesthewrongconceptthatspaceispassiveontologicaUybyanactivespacetheoreticallyand
practically.
Keywords:space,politicsofspace,urbanvillage,illegalconstruction,power,right,resistance,
institutionalinnovation
IIl
图名目录
图1.1论文的组织结构及研究框架19
图2.1Lefebvre思考空间问题的起点29
图2.2Lefebvre空间本体论的第一次转型..29
图2.3Lefebvre空间本体论的第二次转型..32
图2.4Lefebvre的欧洲空间历史时间表空间生产模式??..33
图3.1反抗行动得以发生的现实逻辑??55
图3.2反抗行动不发生的逻辑??.55
图4.1中国国家演进示意图62
图4.2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权力之眼’’?68
图4.3数字化治理与农业集体化过程中的分类控制策略示意图..77
图4.4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形成与变迁中的国家权力运作示意图?78 图4.5户籍制度形成与变迁中的空间排斥与空间包容策略示意图??..80 图6.1空间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图?119
图6.2空间能动性视野下的城中村与城中村违法建设?124 图6.31991~2006年南京市征用土地面积变化情况??127 VII
表名目录
表2.1西方哲学中的空间概念??23
表2.2几位著名的空间理论家对Lefebvre三元空间分析架构的诠释?30 表3.1国家权力的多维概念48
表4.11986年《土地管理法》与1998年修订后征用耕地补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之比较??72 表4.2集体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形成与变迁中的国家治理策略79 表5.1农民代表人数在历届全国人大中所占的比例??.90 表5.21991~1997年中国乡镇财政收支状况96
表5.31991~1999年南京市栖霞区乡镇财政收支状况?.97 表5.4与南京市栖霞区Y村村委会L副书记关于集体土地房地产的深度访谈
摘录?97
表5.5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拒领征地补偿费用情况统计.101 表6.1三种探寻社会与空间之关系的方式??.117
表6.2三种探寻社会与空间之关系的方式所存在的错误、限制和异
议??..123
表6.32004~2007年南京市“一城三区"及片区建设计划中涉及“城中村"的
投资建设
情况?..126
表6。4南京市68个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查结果.129
表6.5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部分通过审查类项目9个129
表6.6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未通过审查类项目24个.130
VIII
东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
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
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东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
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
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研究生签名:纽日 期:~办----e-_x"’多
东南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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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可以公布包括刊登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论文的公布包括刊登授权东
南大学研究生院办理。
研究生签名:嘲 导师签名:j过日期:螂s哆
第l章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1章 绪论
城中村作为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空间现象,它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李俊夫,2004:6。
历史地看,城市建成区的扩张不可避免地要侵入到周闱的农村地域,按照一般的发展逻辑,城乡
结合部的集体土地将被政府征用为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传统的乡村聚落将随之消失,农民也
将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为了减少征地和拆迁安置成本,地方政府往往
绕过城乡结合部的这些乡村聚落而直接将乡村的农用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于是,这些乡村聚
落就逐渐成为了“城市中的村庄”。由于城中村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关于城中村的概念,学术
界还存在诸多不同的界定与表述?,但是其内涵基本上都相似:1都涉及“城”与“村”两个方
面,都从城乡二元结构上去理解;2都认为城中村的实质是一个农村社区姚一民,2004:3。
除拉萨等少数几个城市外,城中村几乎遍布于我国大、中、小城市,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
市和许多省会城市,城中村问题尤为严重固。违法建设illegalconstruction是城中村内的一个大
问题,也是城中村内一种司空见怪的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违法建设已成了城中村的代名词。在
一些城市,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数量之大、密度之高、抢建速度之快令人触目惊心。例如在深圳,
城中村内的违法建筑量达2亿平方米,占全市建筑面积的1/3福田区城中村课题组,2006a:43,
仅按2000年城中村违法私房的栋数计算,城中村原住民拥有的违建数量已接近人均一栋杨立勋、
罗宾,2005。在有些城市,城中村建筑违法率几乎达到100%谢志岿,2005:72。在某种意义
上,正是这些面广量大、形态各异的违法建设塑造了城中村衰败、消极的景观形象,致使城中村
内的物质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等等问题丛生。
当前,全国各地方政府都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重要抓手,城中
村改造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然而,城中村违法建设的大量存
在,经常致使城中村改造工作陷入两难的困境:1产权困境。如果承认这些违法建设的产权,
回目前,对4城中村”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学者们往往从各自的研究角度来界定和描述城中村,如张建
明2003认为,城中村是位于城市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
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
思想
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浅论红楼梦的主题思想员工思想动态调查问卷论语教育思想学生思想教育讲话稿
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韩荡2002认为,城中
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在原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形成的与周边城市环境构成鲜明反差的以原农村居民“一户一栋”
为基本特征的特殊居住区,也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代堂平2002认为,城中村是指从地域角度看己被纳入城
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却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如深圳市共有城中村241个以行政村为单位,下同,其中特区内91个,特区外150个,若以自然村落为单
位来统计则多达2000余个,占地面积43.9km2,居住人口215万人杨立勋、罗宾,2005。广州市规划区不含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范围内共有城中村139个,建设用地
80.6km2,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20.9%李
俊夫,2004:vi。南京市长江以南八区绕城公路以内共有城中村71个,占地面积67.4kin2,居住人口23.9l万人
南京市建委城中村改造办公室,2006。西安市共有城中村407个,占地面积约100km2左右,居住人口53万
人和红星,2006。
东南大学博rj学位论文
则相当于鼓励了违法建设行为,必然会引起新的抢建风,使局面进一步恶化;如果不承认其产权,
考虑到违法建设行为的普遍性,强制拆除面临巨大压力,常常令城中村改造无法顺利进行。 2
拆迁补偿困境。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大,密度高,需要补偿安置的数额巨大;同时,违法住房的
出租是城中村失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对于城中村拆迁与改造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再加上城中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往往严重不足,这些都使得城中村改造的成本极高,改造工作举步
维艰。 3规划困境。对于城中村改造规划而言,一方面,它面临着产权困境、拆迁补偿困境等
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随着城中村内的十地资源被大量占用,在基本没有周转用地的情况下,
连最基本的公共配套设施都难以在空间上落实,因此,城中村改造规划常常
陷入“不可规划”
unplannable或“规划失效”failureofpl nning的尴尬局面,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受到了严重
的挑战。
那么,城中村违法建设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它的形成机制和行动逻辑是什么?同时,城中
村改造规划所面临的这种“不可规划”也初步表明:城中村地域牵涉到复杂的权力关系和多维的
利益格局,它已成为地方政府、城中村村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竞相争夺的目标。因此,城中村
违法建设作为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theactionofappropriatingsp ce,它所占用的这个空间已不
仅仅是一个中性的物质空间neutralphysicalspace,而是一个充满矛盾与冲突的政治性空间
politicalsp ce。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解读这种违法占用空间的行动呢?m同时,从空间与社会的
关系来看,城中村与城中村违法建设形成的过程??即一个传统的乡村聚落演变成一个充满冲突
与矛盾的政治性空间的过程??其实也是空间逐渐介入社会关系的过程。如果空间在社会关系的
建构中具有积极作用与能动的潜能,那么,基于“不可规划”的事实,空间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与
能动潜能在实践中又是如何展现出来的呢?这些正是本文思考并试图同答的问题。总体上看,本
文更多的是一个关于空间属性、规律与作用的理论性研究,而非一个仅仅针对城中村违法建设问
题的就事论事式的实证性研究。
近年来,尽管城中村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对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的深
入探讨却非常之少。仅有的一些研究也主要是从利益动机、制度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来分析
问题,而忽略了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的两个重要维度??“空间”space与“行动”action。
然而,在本文看来,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的一个根本特征,其实正是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本文
所考察的,也正是城中村违法建设所占用的这个空间及其行动本身。当然,如果从空间行动的角
度来探讨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我们自然无法绕开现代空间理论。一些著名的空间理论家已经指
出:空间是政治的spaceispoliticalLefebvre,1977:339.352,而政治也是空间的politics
is patialElden,2001:151。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空间理论对于研究一个违法占用
的、充满政治性的空间及其行动来说,应该会有所借鉴与启发;进一步而言,
本研究更期望关于
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研究能够在某个方面弥补,促进与完善现代空间理论的相关研究。
在实践中,城中村违法建设不仅是城中村改造中处理起来难度最大、最为棘手的“老大难”
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涉及到成千上万城中村失地农民生活生计的重要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
上,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城乡社会的统筹与和谐发展。因此,对城中村违法建设
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当前的城中村改造提供切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而且,它也可以为
转型期中国城乡空间的统筹与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经验借鉴。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看似简单,
其实它非常复杂,它涉及到政治、体制、社会、经济、管理和文化等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对这
一问题的研究需要我们拓宽视野、吸收多学科的理论成果,批判性地进行分析与解读。
国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一砦行政职能部门对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认识往往还停留在一味地批评、指责甚
至漫骂的层面上,显然,这无益十问题的解决,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对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进
行全面、深入的理性剖析,这样才能找到问题所在,从而提出有益的对策。
2
第1章绪论
1.2研究对象与视角
1.2.1研究对象: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
“城中村违法建设”是一个统称,在具体实践中,它包括两种不同的类型??即城中村集体
土地上的违法建筑illegalbuilding和违法用地illegallandus 。尽管这两类违法建设行为有着
不同的违法主体、违法性质、违法建设的空间形式以及开发经营模式等等,但是在本文看来,在
抽象层面上,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是一种占用空问的行动。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是
这种占用空间的行动。当然,具体和抽象是事物的一体两面,在研究中这两个层面是无法割裂开
来看待的。同时,为了便于将普遍的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理论化,以及提升相关理论对城中村违
法建设现象的解释力,本文将城中村违法建设行动所占用的空间称为“违法空间”illegalsp ce。
以下将从具体和抽象这两个层面来进一步阐释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的概念与内涵。
1.2.1.1作为具体的城中村违法建设:违法建筑与违法用地
在具体层面上,城中村违法建筑以违法改建、扩建和加建为主要形式,而违法
用地则以城中
村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为主要形式。
1违法建筑:以违法改建、扩建为主要形式
城中村违法建筑是指未履行法定的登记和报建手续,私自建造住屋,建造的住房超过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
面积和层数,或者违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功能而建设的建筑物谢志岿,2005:72。这是
~种十分普遍的违法建设行为,尤其盛行于那些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这种违法建设行为
的主体主要是城中村失地农民,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私搭乱建、擅自加建、改建和扩建等。根
据国土资源部2005年8月31日颁发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Z0051176号?,
对于城中村内的违法建筑,它大致涉及该立案标准中“非法占地类”的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即第2
种: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第3种:超过批准
的数量占用土地的;第7种: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第8种: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
范围占用土地的。
根据建设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将这种违法建设行为分为2种模式:1村民自建。由城中
村村民独自出资建造,建房资金主要通过村民自家的存款和向亲戚朋友借款筹集。在没有外部约
束的情况下,自建房屋的建筑面积视地块大小、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对收入的预期而定,这类违建
往往密度大、容积率极高。在深圳市城中村问题比较严重的福田区,除了水围村和福田村外,这
种自建私宅的建筑容积率已经超过了4.0,平均建筑密度都在65%左右,已7.8层为主,2000年以
后新建的私宅多以9.1l层为主,有的甚至达到20层福田区城中村课题组,2006a:21。2合
作建房。一般是因为土地持有者自身资金不够,或占有的土地权属不清,为了降低或转移风险,
找人合作建房。多数情况是找建筑承包商,由建筑承包商建设,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分成谢志岿,2005:78。
这种合作建房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深圳、广州等地的城中村也比较普遍。
2违法用地:以集体土地房地产为主要形式
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地产是指村委会或村集体在未经规划审批、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情
回《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将土地违法行为分为非法转让土地类6种、非法占地类11种、破坏耕地
类6种、非法批地类17种、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5种及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共
六类45种。
3
东南大学博七学位论文
况下,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开发的商品房向村集体以外的居民销售,其
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这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时还伴以“小
城镇建设”、“中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等名义进行。这类违法建设行为是近年来广泛出现的一
种现象,它经常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城中村内,这些城中村是随着经济的快速扩展,那些位
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而形成的。城中村集体士地房地产开发是一种典型的
土地违法利用行为,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查处
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对于城中村集体十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它大致涉及该立案标准中的“非法转让土地”圆、“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这三大类土地违
法行为。
近年来,这类违法建设行为在全国各地的城乡结合部蔓延非常迅速,违法建设量惊人。
1990.1998年间,广州市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地产建设量约达1200万平方米,相当于全市3年的住
宅竣T面积李立勋,2001:25。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8年12月,仅在北京市的大兴、通县、
顺义和昌平四个郊区县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有30多个,开、
竣T面积约225万平方米,规划总用地约520公顷,其中最大的一个新村住宅项目,总规划建设
面积150万平方米魏成林、崔成柱、朱铁华,1998。截至2006年9月末,西安市共查出占用
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有69个。?截至2004年8月上旬,南京市共查出在城
乡结合部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82个,占地2100亩,已建成住宅面积近130万
平方米。@截至2005年9月上旬,济南市查出在村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有120
个,已建成面积近600万平方米,最大的一个违法项目占地近400亩。?其实早在2003年2月,
国士资源部就下发了45号文件,紧急叫停此类违法建设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
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十地”。@但是,从实际情况看,
这种违法圈地、乱占土地、滥用耕地的士地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为士地权属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两大基本制度。我国士地的所有权分
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大类,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按用途均分为农用地、建设用
?本文中“集体十地房地产”的内涵与近期在媒体上频频出现的“小产权房”的内涵有共同之处,但比“小产权
房”的概念明确。“集体士地房地产”特指以村集体为开发主体在集体土地卜进行的有纽织、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
行为。而“小产权房”的概念比较模糊,其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苦,将
开发商的产权叫人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足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的大产权分割出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小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十地
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
的颁发机关来区分的,国家颁发产权证的nq大产权,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
产权并不足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房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
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
权房是违法的,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
其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中“集体七地房地产”的内涵与第三种小产权房的解释接近。为了不发生歧义,
本文中主要使用“集体t地房地产”这个概念,仅在个别地方采用“小产权房”这个概念。
国具体涉及“非法转让七地类”的第3种: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
建设的;第5种: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七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
土地_ff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埘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6种:买卖
或者以其他彤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具体涉及“非法占地类”的第1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i第11种:在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国具体涉及“破坏耕地类”的第2种: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
件的;第3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
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
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项目的通报市建发2004134号文件IN】.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2004.6.30。赵伯平.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搞
开发,西安曝光40违法房地产项目【N】.华商报,2006.9.28.
@师擎,刘晓.建委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审理集体土地遗留问题【N】.南京日报,2004.8.12.
o李琥珀.旧村改造“好经被念歪”济南一些村委占地炒楼【N】.齐鲁晚报,2005.9.11.
?高文.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严禁用农民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N】.农民口撤,2003.02.19.
4
第1章绪论
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集体土地如果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将此土块征用为国有土地后,
才能出让给建设单位或个人用作房地产开发经营。1998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片j国有土地”。《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第42条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
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而且,被征用的集体十地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禁止征
用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需要征用农用地的,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按照《土地管
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70
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从相关法规来看,国家对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着极为严格的控制。开发商若要利
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开发程序上也相当复杂。先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批准权限逐级上报批准,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
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办理征
地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总之,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必须建立在两个转变的基础之上:即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根据不同的开发主体和营建方式,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地产违法开发建设的模式大致有3种:1
村委会非法占地与建设方合作,联建、联营。这种开发运作模式一般由拥有
集体土地的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村委会提供土地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建设方提供一部分资金,共同进行房地产
开发经营,竣工销售后双方再利益分成。2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给开发商,由开发商独立
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这种开发运作模式在全国比较普遍。3村委会组建开发公司自建、自销。
一些有经济实力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其他经济组织成立自己的开发公司,自行开发与
营销。
1.2.1.2作为抽象的城中村违法建设: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
无论是中国城中村内以私搭乱建、加建和改扩建为主要形式的违法建筑、或是以集体土地用
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违法利用行为,还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贫
民窟内的违法建设现象,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是一种非法占用空间的行动。然而,
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疑问,即城中村违法建设行为涉及到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等等方面的问题,但
如果将城中村违法建设行为抽象或概念化为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那么,这有没有改变问题的性
质呢?或者说,经过这种抽象,我们还能发现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真实本质
吗?
其实,将城中村违法建设抽象为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并不仅仅出于方便分析问题的需要,
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了一种考察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的视角及其相应的空间认识论。在传统的
城市空间研究中,我们经常采用笛卡尔式的空间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空间认识论,这种空间认识论
将空间看成是一个静止、僵化的东西,认为空间独立于社会之外而存在,空间只是人类社会发展
的“容器”。这种空间认识论机械地割裂了空间与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抹杀了空间能动、积极地
建构社会关系的潜能,而且认为空间只是一个依附于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的次要问题,所以,空
间规划也就成了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在地域结构上的投影、空间落实与深化。然而,1970年代以
来,这种二元对立的空问观逐渐被一种辩证的空间观dialecticspace所替代。法国著名哲学家、
空间理论家HenriLefebvre亨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TheProductionofSpace,1991
一书中指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在生产空间的同时,空间也在积极地形塑社会,空间与社
会是互相建构的,一切社会现象都必然在空间上形成shapedspatially。同
时,社会政治矛盾是
在空间中展现出来的realizedspatially,这种空间上的矛盾的出现缓解了社会关系的冲突,使其
能够进一步运作下去;也就是说,空间的矛盾表达了社会政治利益与力量的冲突,但是,也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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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博上学位论文
在空间中,这样的冲突才能够有效地展现出来,正冈为如此,社会政治的冲突变成了空间的矛盾
Lefebvre,1991:365。用人文地理学家AllenPred的话说,就是:“社会变成了空间,空间变
成了社会”
ThesocialbecomesthespatialandthespatialbecomesthesocialPred,1985:337.
365。
所以,空间矛盾与社会矛盾是问题的一体两面,空间在形塑社会关系、展现社会政治矛盾的同时,
空间本身也就成为了一种矛盾。
因此,将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抽象为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并没有偏离或丢掉城中村违法建
设问题的本质,更不是意味着仅仅去关注违法空间的物质形式而置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其他因素
于不顾:正相反,经过这种恰当的抽象,我们紧紧抓住了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
的一个重要的本质
特征。而且,通过将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抽象为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我们就可以将产生于中国
特定制度环境中的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贫民窟内的各
种违法建设现象相比较,因为除了“作为一种占用空间的行动”之外,其他方面的共同点似乎并
不多。
1.2.2研究视角:空间政治学
本文试图从空间政治学politicsofspace的视角,来考察城中村违法建设这种占用空间的行
动。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解释explaination这个违法占用的政治性空间
的形成机制与行动逻辑,以此洞察城中村地域所蕴含的政治逻辑、利益格局及相关利益主体在空
间上的冲突与抗争图景;2对城中村违法建设这种占用空间的行动进行理论层面的分析与解读
interpretation,以此来深化我们对城中村违法建设现象的认识,并考察在城中村的形成与城中
村违法建设行动中,空间所起的作用及其所蕴含的能动潜能。
然而,为什么要从空间政治学的视角来考察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呢?这既由城中村和城中村
违法建设现象的内在特征及本文的研究意图所决定,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空间政治学的相关理论
对于本研究所具有的解释力。城中村并不是由传统的乡村聚落自然演化而成的,而是在一系列制
度排斥如城乡二元结构、利益剥夺、权力实践等外界因素干预下形成的,正是在这一过程中,
一个传统的乡村空间转变成了一个充满冲突、矛盾与争议的政治性空间。所以,不仅城中村的违
法空间牵涉到复杂的政治权力关系,其实,城中村的形成本身就蕴含着深刻的政治逻辑。阂此,
对城中村违法建设的考察自然不能忽略政治权力问题。同时,城中村已成为中国城乡空问发展与
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冲突碰撞最为激烈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城中村看成是转型
期中国城乡社会矛盾的一个“指示器”。但是,城中村的问题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政治、社会、经
济或管理制度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空间的问题aspatialproblem;在城中村地域上,社会矛盾
与空间矛盾是难以截然分开的,这是理解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背景,同时也是基本前提。
正如Foucault所言:一部空间的历史,同时也必然是一部权力的历史Foucault,1980a:149。
任何试图重构权力关系的斗争,都是一种重新组织他们的空间基础spatialbases的斗争Harvey,
1989:238。空间也并不是一个中性的物质领域,空间的产生必然涉及到复杂的社会经济与政治
过程Lefebvre,1991。空间政治学的基本思想认为,空间与政治之间有着内在的本质性联系,
空间具有政治性,但政治也在空间上构成,或者说,政治也具有空间性spafiMity。因此,从空
间政治学的视角来考察城中村与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十分恰当的。基于
这一理论视角,我们就可以考察在城中村的形成及城中村违法建设行动过程中,空间所牵涉到的
复杂的政治图景,从而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认识空间在社会关系的建构中所起的作用。从
这个意义上讲,空间政治学视野下的城中村违法建设研究并不仅仅是对一种独特的城市空间现象
的就事论事式的实证分析,它更是对空间本质属性、规律与作用的一个本体论层面的反思与考察。
同时,从本研究的宏观背景来看,选择空间政治学的视角来考察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
中村违法建设现象也是极为必要的。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政治体制的转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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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章绪论
市空间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系列矛盾与冲突,如城市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土地征用
中的利益冲突与权益侵害,以及一些稀缺性空间资源使用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等等。尽管这些问题、
矛盾与冲突形式多样,但是它们在本质上都与空间有关,而且都围绕空间而展开。所以,当前中
国城市空间的发展已深深陷入了政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之中,它的内涵已远非一个中性的物
质空间所能涵盖,城市空间已成为转型期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发生冲突、斗争、妥协的场所。
明确了本研究的对象和理论视角之后,在具体的分析中,本研究试图避免传统城市空间研究
中经常出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不足??即要么过于关注影响事物发展的宏观的结构性制约
因素structure,要么过于强调微观层面的主体能动性agency,而缺少在“结构”与“能动性”
之间进行有机的整合,这种看待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也带有明显的简化主义特征。近年来,西方人
文社会科学界的一些学者开始批判这种“结构”与“能动性”之间的简单分立,试图提出新的理
论观点,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英国著名社会理论家AnthonyGiddcns提出的“结构化理论”
structurationtheoryGiddens,1984。结构化理论试图超越传统的结构与能动性之间的两极分
立,该理论认为,结构和能动性是一种二元性duality,每一方都有助于构成另一方,即结构在
约束主体能动性的同时,主体的能动性也在建构结构本身?,所以,结构和能动性是一枚硬币的两
面,而非两枚放在一起的硬币Hay,1995,转引自Goodwin,1999:35-42。同时,结构化理论
还认为,主体能动性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是在特定的空间场所且经由这个场所而展开的,这
个特定的区域10cale或空间场所就被概念化为结构和能动性互动的空间,实际上就是结构化的
场景Goodwin,1999:35-42。在结构化理论的视野下,传统社会科学研究中二元分立的“结构”
与“能动性”,被转化为二维一体的“结构与能动性”structureandagency,
而“空间”正是结构
与能动性之间互动的“纽带”。
“结构与能动性”二维一体的认识论对于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的研究极富启发性。因为在本
文看来,城中村违法建设作为一种主体的能动行为,它所展现的正是主体的
能动性对正统的法律
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背离与挑战,但同时,这种违法占用空间的能动行为又必然受到某些宏观的结
构性因素的制约,而且,结构性制约因素和主体的能动性都是围绕空间而展开的,也正是在这一
互动中,一个违法的空间得以形成,其政治性也逐渐显露。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结构与能动性”
的分析思路与本研究的意图十分吻合,基于这一分析思路,本研究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
是分析相关利益主体城中村失地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这个特定的地域空间上所
受到的结构性制约;二是面对特定情境中的结构性制约,考察相关利益主体的能动性在城中村地
域上展现的逻辑、技术与策略。结构性制约分析的切入点是自上而下的,能动性分析的切入点是
自下而上的,而城中村违法建设其实正是结构性制约与主体能动性在城中村地域上冲突、互动和
博弈的空间结果。
近年来,制度建设与公共政策方面的相关问题己成为城市研究中的核心主题,应该说,这对
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空间发展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然而,在关注制度建设的同时,
我们也必须关注城市空间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能动性,因为主体的行动逻辑往往并不必然
符合制度的预设,或者说,制度的有效性是以相关利益主体的认同与遵从为前提的。制度在约束
主体能动性的同时,主体能动性对制度也具有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变迁并不完全是一
个自上而下的积极诱导或强制实施的过程,在很多情况下,制度变迁正是相关行为主体的消极抵
制与能动反抗所促成的结果。?因此,在本文中,对相关利益主体违法占用空间的行动逻辑的理论
阐释与对主体在城中村地域上所受到的结构性制约的分析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国主体能动性对制度结构的反作用常常为当前的城市与规划研究所忽视,而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探讨空间
与主体能动性之间的内在联系,试图从中发现空间在社会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