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R管施工安装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PP-R管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5.1.2 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5.1.3 不得使用有损坏迹象的材料。如发现管道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和复检。
5.1.4 直埋或嵌墙或直埋建筑面层的暗管,对安装过程中暂时不施工的管道敞口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以免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1.5 冷、热水管道是两种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不同的管材,因此施工中先要复核管道的使用场合、管道的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以免在施工中混淆。 5.2 贮运
5.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5.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米。
5.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管件应逐层码堆,不宜叠得过高。
5.3 管道敷设安装
5.3.1 管道嵌墙暗敷时,宜配合土建预留凹槽,其尺寸无规定时,嵌墙暗管墙槽尺寸的深度为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以防止管道表面膨胀时划伤。管道试压合格后,墙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嵌墙敷设的管道,其表面砂浆(包括粉刷)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否则由于管道的热胀冷缩的因素,会造成墙面开裂,特别是热水管应严格掌握。
5.3.2 管道直埋暗管应严格按图纸定位施工,因为用户室内铺设本地板等较普遍,且管道表面的粉刷层厚度有限,如果不知道管道敷设位置,很容易在装修时造成管道损坏。如现场施工有更改,应有图示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归档或提供给相关人员。
5.3.3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5.3.4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0
5.3.5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穿越前端应设固定支架,防止管道变形,造成穿越管道与套管间松动,产生渗漏。
5.3.6 热水管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钢套管,以便热水管能自由伸缩。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洞口尺寸较外径大50mm。
5.3.7 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必须在墙体封堵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试压要求按5.6节执行。
5.3.8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和室内埋地和敷设要求如下:
1.室内地坪?0.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段进行。先进行地坪?0.00以下至基础墙外壁段的敷设;待土建施工结束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敷设。
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铺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铺设。铺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4.埋地管道回填时,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直接与管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室内埋地管道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300mm。
5.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防护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6.管道在穿基础墙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与基础墙预留孔上方的净空高度,若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00mm。
7.管道在穿越街坊道路,覆土厚度小于700mm时,应采用严格的保护措施。 5.4 管道连接
5.4.1 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与管配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应使用专用热熔工具。强调暗敷墙体,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必须采用热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5.4.2 给水聚丙烯管与金属管件连接,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塑料管采用热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另外连接阀门、龙头与金属配件连接时,弯头、三通处要带有固定支座,牢固地固定在墙上。
5.4.3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一般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必要时可使用锋利的钢锯,但切割后管材断面应去除毛边和毛刺。
3.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污。
4.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深度应符合表5.4.3。
表5.4.3 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1
公称外径(mm) 热熔深度(mm) 加热时间(S) 加工时间(S) 冷却时间(min)
20 14 5 4 3
25 16 7 4 3
32 20 8 4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5
63 24 24 6 6
75 26 30 10 8
90 32 40 10 8
110 38.5 50 15 10
注: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
5.熔接弯头或三通时,按设计图纸要求,应注意其方向,在管件和管材的直线方向上,用辅助标志标出其位置。
6.连接时,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相应规格的加热套内,插入到所标志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加热时间须满足表5.4.3规定(也可按热熔工具生产厂家的规定)。
7.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不可太深也不可太浅。
8.表5.4.3规定的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还可校正,但严禁旋转。
5.4.4 当管道采用电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电熔管件与管材的熔合部位不受潮;
2. 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并标出插入深度,刮除其表皮;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处于同一轴线上;
4.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接应正确。连接前,应检查通电加热的电压,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5. 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电熔管件和熔合的管道,不得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压力;
6. 电熔连接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环境温度的不同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4.4的规定。若电熔机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则不需调整加热时间。
表5.4.4 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 境 温 度? 修 正 值 举 例
-10 T+12%T 112S
0 T+8%T 108S
+10 T+4%T 104S
+20 标准加热时间T 100S
+30 T-4%T 96S
+40 T-8%T 92S
2
+50 T-12%T 88S
5.4.5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盘套在管道上。
2. PP—R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步骤应符合5.4.3条。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连接的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中心线,表面相互平行。
4. 法兰的衬垫,应采用耐热无毒橡胶圈。
5. 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帽宜采用镀锌件。
. 连接管道的长度应精确,当紧固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6
7. 法兰连接部位应设置支吊架。
5.5 支、吊架安装
5.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固定支架,位置应准确,设置应平整、牢靠,不得拉伤管道表面。
5.5.2 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在金属管配件与给水聚丙烯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配件一端。
5.5.3 由于给水聚丙烯管道的刚性比金属管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在管道的正确敷设、支、吊架的设置,伸缩器的选用的基础上,增加支架管卡最小尺寸的规定。
5.5.4 金属管卡或金属支、吊架,卡箍的内侧面应为圆柱面,固定支、吊架的架本体,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得产生弯曲变形。
5.5.5 立管和横管支、吊架或管卡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5.5—1和5.5.5—2的规定。
表5.5.5—1 冷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De(mm)
横 管 400 500 650 800 1000 1200 1300 1500 1600
(mm)
立 管 700 800 9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mm)
表5.5.5—2 热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De(mm)
横 管
300 400 500 650 700 800 1000 1100 1200
(mm)
3
立 管
600 700 800 900 1100 1200 1400 1600 1800
(mm)
5.5.6 明管敷设的支吊架作防膨胀的措施时,应按固定点要求施工。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5.5.7 暗敷、直埋墙体管道,为使水泥砂浆嵌实,作为粉刷前的固定,支架间距可适当放大及简化。
5.5.8 三通、弯头、接配水点的端头、阀门,穿墙(楼板)等部位,应设可靠的固定措施。用作补偿管道伸缩的自由臂,不得固定。
5.5.9 支吊架管卡的最小尺寸应按管径确定。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De63时,最小管卡宽度为16mm;公称外径为De75和De90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0mm;公称外径为De110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2mm。
5.6 试压
5.6.1 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时间不少于1小时。
5.6.2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时间不少于1小时。
5.6.3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在接口完成超过24小时以后进行水压试验,一次水压试验的管道总长度不宜大于500m;
2. 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牢固可靠,接头须明露,除阀门外,支管端不连接卫生器具其配水件;
3. 加压宜用手压泵,泵压测量压力的压力表应装设在管道系统的底部最低点(不在最低点时应折算几何高差的压力值),压力表精度应为0.01 Mpa;
4. 管道注满水后,先排出管道内空气,封堵各排气出口,进行水密性检查;
5. 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升至规定试验压力(在30min内,允许2次补压至试验压力),稳压1h,检验应无渗漏,测试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6. 在设计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无发现渗漏,水压试验为合格。
5.6.4 直埋在地坪层和墙体内的管道,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达到试压要求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试压可分支管或分楼层进行,但必须合格。
须注意:系统强度试包压时,不括用水设备,如水嘴、浮球阀等,试压时这些带金属嵌件连接部位,可用耐压的塑料堵头临时封堵。还须注意装卸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损伤丝扣配件,造成连接处渗漏。严密性试验时,应当把水嘴等用水设备全部装上,以检查整个系统的可靠性。
4
5.7 清洗、消毒
5.7.1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速宜大于2m/s,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小于1min,放水点水质与进水点水质相当为止。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7.2 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的水灌满道,对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水滞留24h后排出。
5.7.3 消毒后,再用饮用水冲洗,打开配水点龙头适当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样,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安全施工
5.8.1 管道连接使用热熔工具时,应遵守相关电气安全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注意防潮和脏物污染。使用时应核对电源电压。
5.8.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液体,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5.8.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阻塞,施工临时停止时,应将管口封堵。
5.8.4 给水聚丙烯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5.8.5 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埋放管道的墙或地表面粘贴标志,严禁在该位置进行敲击作业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6.1 检验及验收
6.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6.1.2 直埋暗敷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管槽是否平整,有无尖角突出,管材、管件的管材系列S(公称压力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隐蔽式安装的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对于位于吊顶、管井内的管道,应检验支、吊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吊架应牢固不得有松动,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明设管道安装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6.1.5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和质保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4. 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记录;
5. 生活饮用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检验合格证;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5
6.2 试压
6.2.1 暗敷管道在隐蔽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冬季进行此项工作时,应采取
可靠的防冻措施。
6.2.2 水压试验资料评判: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压试验资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 隐蔽工程的暗管,必须提供原始试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2
3.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必须在验收时重新试压;
4. 原始试压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要求,可作为正式验收文件之一;
5. 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本规程5.6的规定。 6.3 验收
6.3.1 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6.3.2 验收时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的准确性和牢固性;
保温材料厚度及其做法;
各类阀门及配水五金件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的牢固性;
同时开放的配水点,其额定流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坐标、标高和坡高的正确性;
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6
附录A
A 管材的允许工作压力与使用温度和使用寿命之间的关系
(补充件)
A1 管材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允许工作压力见表A1、表A2 的规定。
表 A1:PP-R不同使用条件下允许工作压力(C=1.25)
管材系列S
使 用 使 用
5 3.2 2.5 2
标准尺寸率 SDR
温 度 年 限
11 7.4 6 5 (?) (年)
允许工作压力
1 2.11 3.34 4.20 5.29
5 2.00 3.16 3.98 5.01
10 1.93 3.06 3.85 4.85 10
25 1.87 2.96 3.73 4.69
50 1.82 2.88 3.63 4.57
100 1.77 2.81 3.44 4.45
1 1.80 2.86 3.60 4.53
5 1.69 2.68 3.38 4.25
10 1.64 2.61 3.28 4.13 20
25 1.60 2.53 3.18 4.01
50 1.55 2.45 3.09 3.89
100 1.50 2.38 2.99 3.77
1 1.53 2.43 3.06 3.85
5 1.44 2.28 2.87 3.61
10 1.39 2.20 2.77 3.49 30
20 1.34 2.13 2.68 3.37
50 1.31 2.07 2.61 3.29
100 1.28 2.02 2.55 3.21
7
1 1.29 2.05 2.58 3.25
5 1.21 1. 92 2.42 3.05
10 1.18 1. 87 2.36 2.97 40
25 1.13 1. 80 2.26 2.85
50 1.10 1. 75 2.20 2.77
100 1.07 1.69 2.13 2.69
1 1.10 1.75 2.20 2.77
5 1.02 1.62 2.04 2.57
10 0.99 1.57 1.97 2.49 50
25 0.96 1.52 1.91 2.41
50 0.93 1.47 1.85 2.33
100 0.89 1.42 1.78 2.25
1 1.47 1.85 2.33
5 1.37 1.72 2.17 60 10 1.32 1.66 2.08
25 1.26 1.59 2.00
50 1.21 1.53 1.92
1 1.24 1.56 1.96
5 1.14 1.43 1.80 70 10 1.11 1.40 1.76
25 0.96 1.21 1.52
50 0.81 1.02 1.28
1 1.04 1.31 1.64
5 0.91 1.15 1.44 80
10 0.76 0.96 1.20
25 0.61 0.76 0.96
1 0.73 0.92 1.16 95 5 0.48 0.61 0.76
10 0.40 0.51 0.64
8
表 A2:PP-R不同使用条件下允许工作压力(C=1.50)
管材系列S
使 用 使 用
5 3.2 2.5 2
标准尺寸率 SDR
温 度 年 限
11 7.4 6 5 (?) (年)
允许工作压力
1 1.76 2.78 3.50 4.42
5 1.66 2.64 3.32 4.18
10 1.61 2.55 3.22 4.04 10
25 1.56 2.47 3.11 3.91
50 1.52 2.40 3.03 3.81
100 1.48 2.34 2.95 3.71
1 1.50 2.38 3.00 3.78
5 1.41 2.23 2.81 3.54
10 1.37 2.17 2.73 3.44 20
25 1.33 2.11 2.65 3.34
50 1.29 2.04 2.57 3.24
100 1.25 1.99 2.49 3.14
1 1.28 2.02 2.55 3.21
5 1.20 1.90 2.39 3.01
10 1.16 1.83 2.31 2.91 30
20 1.12 1.77 2.23 2.81
50 1.09 1.73 2.18 2.74
100 1.06 1.69 2.12 2.64
1 1.08 1.71 2.15 2.71
5 1.01 1.60 2.02 2.54
10 0.98 1.56 1.96 2.47 40
25 0.94 1.50 1.88 2.37
50 0.92 1.45 1.83 2.31
100 0.89 1.41 1.78 2.24
1 0.92 1.45 1.83 2.21 50
5 0.85 1.35 1.70 2.14
9
10 0.82 1.31 1.65 2.07
25 0.80 1.26 1.59 2.00
50 0.77 1.22 1.54 1.94
100 0.74 1.18 1.49 1.87
1 1.54 1.94
5 1.43 1.80 60 10 1.38 1.74
25 1.33 1.67
50 1.27 1.60
1 1.30 1.64
5 1.19 1.50 70 10 1.17 1.47
25 1.01 1.27
50 0.85 1.07
1 1.09 1.37
5 0.96 1.20 80
10 0.80 1.00
25 0.64 0.80
1 0.77 0.97 95 5 0.50 0.63
10 0.42 0.53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