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作者: 来源:培训就业科 添加日期:2009年06月25日 点击数: 97
一、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术条件,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6、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省、地(市)级技术比赛获得名次,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高级以上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申报升级考核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二、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工种、等级对口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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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核后发给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考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