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登记表
用 工 登 记 表
(请先阅读反面《填表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济类型 联系地址 省 市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生产经营项目 产业 注册资金 现有职工人数
招聘人数 招 聘 条 件 招聘 用工 从事专专业工招聘人月收入 班次 工作地点 备注 工种 形式 业年限 种等级 员类别 小计 男 女 年龄 文化 身高 视力 招聘地区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受理登记单位名称 职业介绍员 信息有效期 备注
填 表 说 明
1、《用工登记表》是单位招聘人员的依据,登记内容将输入全市计算机联网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系统,单位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
内容正确、符合劳动法规。
2、《组织机构代码》是每个单位由南京市标准计量局登记编制的法定标识,单位应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的代码填写,共
九位数,如有“-”符号须省略,英文字母应大写。
3、“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等应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4、“联系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填清“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招聘工种”栏指要招聘的工种或岗位及对该工作或岗位的等级要求。
6、“用工形式”栏应按用工形式选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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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短期用工”、“兼职”、“钟点工”、“其他”填写。
7、“招聘对象”栏应按招聘求职人员的类别选择“失业人员”(简填“失业”)、“下岗人员”(简填“下岗”)、“在职职工”(简填
“在职”)、“应届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应届”)、“农村富余人员”(“农村富余”)或“其他人员”(“其他”)填写,空缺则视作无
要求。
8、“招聘条件”栏请按要求填写,空缺则视作无要求。
9、“招聘地区”栏如有要求,请填写清楚,空缺则视作无要求。
10、“月收入”栏应填写招聘工种或职位的工资总额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对确需面试后才能确定月收入的特殊岗位,
才能填写“面议”。
11、“班次”栏应按“常日班”、“常夜班”、“三班制”选择填写。
12、“工作地点”栏应按招聘人员的上班地点填写。
13、“报名时间”、“报名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用工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商定。
14、此表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自行废止。
15、如有需要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