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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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下面是实用资料栏目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一)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需法人签字);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5. 印章式样。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 (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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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办事机构备案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印章遗失
声明
无利益冲突声明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职业健康检查不够规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亲友住房声明
(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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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五)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8. 印章式样;
9.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六)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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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4.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5.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8.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5.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八)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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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九)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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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3.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一)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 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3.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7.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8.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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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章需提交的文件:
1. 介绍信(开给北京市公安局);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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