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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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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负责人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宏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指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分公司、派出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下属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

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负责人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宏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指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分公司、派出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下属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和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制定实施细则报宏发公司备案后实施。各级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 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宏发公司对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下属单位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五条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 需要配备的车辆。宏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六条为保障履职需要,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属于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宏发公司领导按照1人1车或者多人1车配备(包括购置、 租赁等)公务用车。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取消为其配备公务用车。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方式参照执行。 第七条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8万元(含)以内。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宏发公司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确需更新公务用车,企业确需采用租赁方式解决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由宏发公司办公室报省国资委审批;下属单位确需更新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或确需采用租赁方式解决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应逐级报宏发公司审批。 本办法实施前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城市型SUV或越野车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下同)超过(含)70万元、轿车购车价格超过(含)40万元以及经过评估车辆余值超过配备标准的,应予以调整、处置,其他公务用车以及达到更新年限 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下属单位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企业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并列入企务公开范围。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第十一条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负责人不能同时既配备公务用车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者 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是企业为保障负责人履职待遇需要配备的办公室及附属专用配套用房。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严格履行宏发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宏发公司领导办公室(含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得超过35平方米。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不高于集团总部负责人标准基础上,由下属单位合理确定。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十四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六条培训费是企业为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发生的相关 费用。 第十七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培训项目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费用按有关预算标准执行。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不得参加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 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出国 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十九条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 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公务招待活动等。 (一)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标准。 (二)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 行。 第二十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接待审批、报销等程序。对企业负责人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第二十一条宏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总部各部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本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办公室配合;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酒店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外事招待工作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休闲等经营场所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子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接待活动。 第二十二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宏发公司办公室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报销需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 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业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内部审核内容包括业务招待类型、招待日期、招待对象的单位、来宾人数、陪餐人数、经费预算、经办人签名、相关负责人审批等内容。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是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境内因公出差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方面的支出。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第二十五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公出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 第二十六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禁企业负责人无 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内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国内差旅随行人员。企业应当保障企业负责人处理本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境外经营管理业务的出国(境)活动,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二十七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严格执 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宏发公司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二十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严格按照差旅管理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应履行报批程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 宏发公司总部国内差旅及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通信费是企业负责人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移动通信费用。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合理确定通信费用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对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采取年度 预算额度内统一结算支付的方式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个人住宅电话消费不予在预算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宏发公司领导通信费用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元(含流量费,下同),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元,普通职员不超过元。确因拓展业务需要或者特殊时段发生的超出个人年度预算额度的部分,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可据实支付。 宏发公司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通讯费用年度预算总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标准。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通信补贴的,不再报销通讯费用或者另行发放通信补贴。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要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预算。其中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下属单位按照宏发公司管理权限逐级报备。 第三十三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编制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与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年度预算履行企业内部审核程序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经履行预算审核程序后,可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预算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通信等专项费用预算方案。 (一)公务用车购置(租赁)、更新所需费用预算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结合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和车况等因素,按车编制。发放交通补贴的,按人按标准编制预算。 (二)业务招待预算结合当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 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相关费用标准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按人编制。企业处于亏损期间,企业负责人年度业务招待预算额度原则上不得增长。 (三)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费用预算结合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按人编制。 (四)通信费用预算根据企业负责人职责分工和履职岗位特点,按人编制。 第三十五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控制预算内企业负责人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除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一)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 (二)严禁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三)严禁为企业负责人购买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四)严禁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五)严禁支付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六)严禁向所出资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企业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 第三十七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企业不再承担其通讯费用。 第三十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不得向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宏发公司或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在所出资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宏发公司或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费用跟事走”的原则,分别在所在企业、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同一费用不得在所在企业和所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 第三十九条下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实施细则包括企业负责人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项目、标准、管理措施等详细事项。 (二)各下属单位以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标准为上限,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合理制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员的具体标准,全面规范各级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三)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主要工作和生活均在境外的,企业可以适当参考其境外工作地物价、消费水平,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 (四)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宏发公司监事会。各级子企业由二级公司收集汇总后报宏发公司备案。 第四十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四十一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行政部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属于上级组织管理的干部,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作为企务公开的内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二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外派监事会、巡视、审计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对违反或未正确履 行本办法管理要求的企业负责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国资委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处理。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当年绩效薪酬,其中,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处理的,扣减50%以内绩效薪酬;受到降职免职处理的,扣减50%—100%绩效薪酬。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宏发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下属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企业相关人员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规范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第四十七条宏发公司根据省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上限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省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本办法与改革后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改革后政策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宏发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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