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拒水无纺点子布企业标准
特种拒水无纺点子布(Q/320281KGM01-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法特种拒水无纺点子布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涤纶纤维为主体、丙纶纤维为粘结剂的热轧法特种拒水无纺点子布的质量检验,产品适用于固体绝缘塑料电力电缆和各种通信电缆在制成电缆时作芯外扎紧和内衬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一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FZ/T60003—1991 非织造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60004—1991 非织造布厚度的测定
FZ/T60005—1991 非织造布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3.2产品规格:(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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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1
2规格 厚度mm 密度g/m 抗拉强度N/50mm 伸长率% 吸水速度mm/min
DB-13 0.13?0.02 70?5 ?150 ?15 ?0.1
DB-16 0.16?0.02 80?5 ?160 ?15 ?0.1
DB-18 0.18?0.03 85?5 ?180 ?20 ?0.1
DB-20 0.20?0.03 90?5 ?200 ?20 ?0.1
DB-25 0.25?0.03 105?5 ?250 ?20 ?0.1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布面点子应分布均匀,无破洞、毛边、破边,色泽均匀。
4.1.2成品无分层、云斑、杂质。
4.1.3成品卷筒应圆整,不应有椭圆和压扁现象。每卷无纺布两侧面应分切齐整。
4.1.4每卷无纺布长度由供需双方确定,每卷只允许有一只接头,其接头处应用胶粘剂将整幅面粘结牢固,接头处断裂张力应能满足用户生产要求,并在接头作好标志。
4.2 厚度偏差符合本标准第3.2条规定。
4.3 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厚度的测定
常规情况下,在试样不受外力的情况下,用精度为0.01mm千分尺进行测量,在其有足够代表性的不同部位测量5次,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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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01mm。仲裁检验时,按FZ/T60004—1991规定进行。
5.2 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5.2. 1试样的制备
5.2.1.1从经热轧工序所形成的布卷上,在离布边至少100mm处按GB/T3923.1—1997附录B规定的平行法裁取试样,仲裁性试验采用梯形法裁取试样。
5.2.1.2在试样的纵向(机器输出方向)裁取5块试样,使试样的宽度为50?0.5mm,长度为180?1m。
5.2.2将制备的试样,按FZ/T60005—1991规定的要求进行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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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吸水速度的测定
从纵向截取15mm×100mm的试样,要试样的一端距端部30mm处绘上一条标志线,并把该端垂直插入蒸馏水中,使标志线恰好处在水平的位置,为便于识别,在蒸馏水中可滴入数滴墨水着色,经10min后,取出试样,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测量吸水高度,并计算吸水速度,计算结果精确到0.01mm/min。
5.4定量的测定
用面积为5000mm2的样板,在经热轧工序所形成的布卷上,在离布边至少100mm处均匀排列划剪试样5块,在划剪试样时,一般以矩形样板的长边平行于布边,并注意试样不能有纤维、纱线散失。
将制备的试样按FZ/T60003—1991规定的要求测定其质量,并计算成每平方米的质量。单位以g/m2来表示。
5.5外观质量按4.1条要求目测检验。
6 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需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2产品出厂检验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品种为一批。
6.3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厚度、定量、纵向断裂强力,纵向断裂伸度率、吸水速度六项,出厂检验每批进行。
6.4产品外观质量应逐卷检验,外观质量不符合不超过4%,如有超过,则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5厚度,吸水速度检测取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包,每包抽2卷进行抽样试验。
6.6定量、纵向断裂强力、纵向断裂伸长率检测取样,应经热轧工序所形成的布卷上随机抽取1卷,在距布端1m以上,截取2m长试样进行试验。
6.7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抽查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
有某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7.1产品外包装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及放置朝向等内容。
7.2产品每包以25kg左右为一包.
7.3产品用塑料袋包装,外加塑料编织袋(无纺布)包装或根据用户要求包装。
7.4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距热源一米以上,不能与化学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