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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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在2017年以来,水利基金减免政策出现什么新政策,有哪些调整,有什么变化,水利基金减免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水利基金减免政策,欢迎阅读借鉴。
水利基金减免政策最新消息
一、杭州-各区
滨江分局关于受理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申请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浙财综〔2012〕1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从即日起受理纳税人符合优惠政策所属期为2016年1-10月的减免申请。请符合优惠及备案条件的企业及时上报,将相关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依据
根据浙财综〔2012〕1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请纳税人对照相应优惠条件办理优惠申请。根据文件,自2016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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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此次优惠的依据为2016年1-10月份的应征费额。
二、报送时间要求:
报批类优惠在4月30日前完成受理。备案类优惠在3月底前完成备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当年不得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因涉税违法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地税部门查处的;
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
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
四、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不得累加使用,同一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在申请优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只可选择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一项最优惠政策。
五、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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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
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项目汇总表
1、报批类
七、申请税收优惠时需报送的资料
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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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相应优惠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一份。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税务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受理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的通知
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现已开始受理,减免条件参照《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受理时间:审批类、备案类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将资料递交到江城路701号二楼的上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类减免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1、书面申请报告
2、《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填表说明:
“税费名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优惠项目”:对照具体优惠项目填写;
“计征依据”:2016年度1-10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必须填具体数字,需与财务报表数据相符,如存在计征依据和收入数字不相符情况的,必须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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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1-3月“计征依据”×与4-10月“计征依据”×的加总,必须填具体数字,如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存在多缴或少缴情况,以应缴数为准,而不是实际入库数;
“预计优惠金额”:符合减免条件的收入与优惠比例相乘
“起止日期”:2016年1月-2016年10月
“申请理由”:企业符合优惠条件的相关情况
4、2016年3月、10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能证明符合减免政策的财务核算材料
重要提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提交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时,要求按1-3月、4-10月两段区间分项列明“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并分别按大宗商品贸易额和其他贸易额汇总后计算水利基金应征数。
根据减免原因不同,其他资料详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中的附报资料。如果有“其他业务利润”的企业必须在提供纸质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表上注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数字。
二、可酌情减免的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10%以上的;
亏损企业:当年经营出现亏损,亏损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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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比上年减少的;
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销售任务取得的收入;
符合省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技术开发费100万以上的;
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次认定之日起1-3年内;
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并且当年专用设备投资金额100万以上的;
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
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
景点类旅游企业的门票收入;
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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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新办3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
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新引进3年内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
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3年内的金融机构总部;
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3年内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后新设立3年内的服务企业;
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收入;
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
)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
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
三、不得减免的企业
因涉税违法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地税部门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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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
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资料《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上城税务分局
2016年12月8日
关于受理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的通知
各纳税人:
我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申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
二、其他市
关于申请减免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企业:
2016年1-10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请减免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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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综〔2012〕130号、《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浙政发〔2012〕24号文件规定,现将市区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申请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符合2016年1-10月水利基金减免条件的对象及减免幅度。
二、受理有关规定
减免受理期限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减免水利基金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减免附报材料
申请减免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企业需提供资料一式一份;申请减免金额40万元以上需提供资料一式二份。
1.企业提供《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2.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规定,涉及“中介机构审核”的材料不再要求报送,需报送能证明符合减免政策的财务核算材料。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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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减免水利基金。
因涉税违法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税务部门查处的;
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
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
申请减免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与主管地税部门联系。
附件:1.符合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条件的企业对象
附件:2.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7日
关于上报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报批类资料的通知
各纳税人:
请符合2016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报批减免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报相关资料。
申请减免需注意:
1、企业申请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需提供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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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样式统一参照附件1;
3、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4、申请报批类减免企业需提供资料一式两份;申请备案类减免企业需提供资料一式一份。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
附件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16年12月28日
扩展阅读
有关残疾人保障金的相关政策是这样规定
1、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要求,免纳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未达安置比例的单位,按如下方法计算缴纳残保障金
根据财税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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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保金缴纳的优惠政策
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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