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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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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北省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0〕122号2010年10月22日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地区优势,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动沿海经济带加速崛起,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 (一)区域范围。在秦、唐、沧沿海487公里的海岸线上实施11县(市、区)、8区、1路、1带的发展思路。 11县(市、区):即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抚宁县、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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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冀政〔2010〕122号2010年10月22日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地区优势,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动沿海经济带加速崛起,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 (一)区域范围。在秦、唐、沧沿海487公里的海岸线上实施11县(市、区)、8区、1路、1带的发展思路。 11县(市、区):即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抚宁县、昌黎县、乐亭县、滦南县、唐海县、丰南区、黄骅市、海兴县。 8区:即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芦汉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以及在沧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分别设立的冀中南、冀东北工业集聚区。 1路:即滨海公路沿线。全长303公里(不含天津段约60公里),途经秦、唐、沧3市11个县(市、区),形成沿滨海公路的经济带。 1带:即沿海经济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努力打造沿海产业带、城市带、人口带和滨海旅游带。 (二)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积极推进工业向沿海转移,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11个滨海县(市、区)的产业定位。 山海关区:船舶修造及配套、铁路器材、风电设备、核电装备、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海港区:旅游业、港口物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粮油食品精深加工、新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新能源等产业。 北戴河区:高端旅游、休闲度假、观光旅游、会展商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 抚宁县:装备制造、金属压延、建材、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昌黎县:葡萄酒、商贸流通、海洋经济、特色种植、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等产业。 乐亭县: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煤化工、新型能源、现代物流、滨海旅游等产业。 滦南县:农副产品与海产品加工、制盐、化工、食品、电子等产业。 唐海县:环保设备、装备制造、新材料、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丰南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精品陶瓷、现代物流等产业。 黄骅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港口物流、海水养殖及海产品加工等产业。 海兴县:盐化工、临港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轻工食品等产业。 2.8个临港聚集区的产业定位。 北戴河新区:高端旅游、科技开发、商务会展、娱乐休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高新技术等产业。 乐亭新区:精品钢铁、煤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滨海生态旅游等产业。 曹妃甸新区: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盐化工、新型重型装备、新型建材、电力能源等产业。 丰南沿海工业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建材、现代服务业等。 芦汉新区:高新技术、信息服务外包、高端服务业等。 渤海新区:港口物流、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湿地旅游等产业。冀东北工业区、冀中南工业区:主要承接我省内陆9市和晋、蒙、鲁、豫等腹地产业转移。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抓手,坚持规划指导、 政策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8本科2018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公共政策概论作业1答案公共政策概论形成考核册答案 引导、发挥优势、开放带动,不断提升对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的吸纳力和承载力,引导产业项目加速聚集,努力把我省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临港工业强大、现代物流发达、旅游产业兴旺、内外贸易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的东北亚地区产业聚集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两番,由2010年的2184亿元增加到8736亿元,年均递增32 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908 1亿元增加到3630亿元,年均递增32%;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270亿元增加到1080亿元,年均递增31%以上;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159万人增加到630万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0%增加到56%,年均增长5 2个百分点。 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200亿元,全 部财政收入达到2150亿元,城镇人口12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沿海转移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计划中, 50%的未利用地指标安排给秦、唐、沧三市;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单体建设项目外,围填海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区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岛、沧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59 25万公顷(888 8万亩)和6 24万公顷(93 6万亩),分别占全省的31%和27%。 (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鼓励市、县在沿海地区“飞地”开发建设,对向沿海转移的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全额分享。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区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申请核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省级留成部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划入账户。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外,其他事项全部下放到沿海县(区)或产业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均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秦、唐、沧三市分别设立前线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规划指导。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质量编制沿海地区总体规划、沿海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配套性规划。沿海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务和临港物流集散等支撑体系,不断提高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增强沿海地区对产业发展的吸纳力和承载力。 (四)提升港口功能。加强口岸设施和功能建设,推动海关、边检、海事、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实施便捷通关服务,支持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到2015年,港口生产性泊位由2010年的116个增加到167个,港口吞吐能力由2010年的4 9亿吨增加到8亿吨,港口吞吐量由2010年的6亿吨增加到10亿吨。到2020年,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200个,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1亿吨,港口吞吐量达到12亿吨。 (五)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人才引进、金融支撑、融资担保等方面建立配套服务机制,为推动工业向沿海聚集提供保障。 附:1 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2 曹妃甸新区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附1 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渤海新区综合比较优势,为石家庄、衡水、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市及腹地工业向沿海转移提供平台和载体,推进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选址理由 (一)区位交通优势。东区距黄骅港20公里、距天津滨海新区100公里,西区背靠黄骅新城,周边紧邻沿海高速、石黄高速、津汕高速、307国道、朔黄铁路和建设中的邯黄铁路。 (二)基础设施优势。库容6000万立方的杨埕水库和日处理5万吨海水淡化装置投入运营,日处理20万吨海水淡化即将启动;5万吨污水处理厂已运营,尚有10万吨在建。 (三)产业基础优势。聚集区内已形成500万吨炼油、23万吨PVC、8万吨TDI以及冶金和装备制造生产能力。 (四)土地资源优势。东区60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建设用地,西区40平方公里中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达32 7平方公里。 二、发展构想 (一)功能定位:冀中南和朔黄铁路沿线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开发开放的“桥头堡”,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大规模产业聚集的平台,拉动冀中南板块快速崛起的新引擎。 (二)发展重点:石化、煤化、盐化、精细化工、重型装备制造、非金属制品及精密模具、电子信息、轻工、食品等。 (三)空间布局:聚集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东区为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产业区,西区为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五金制品、轻工、食品等都市型工业。 (四)发展目标:2011年完善主干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2年基础设施基本完成,产业项目实现聚集;2013年引进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0个以上,聚集区初具规模;2015年聚集区整体开发建设基本完成,投资完成2000亿元,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实现港口、港产、港城协调发展。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聚集区单独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渤海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 (二)财政政策。对省内腹地转移到本区内的工业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市两级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冀中南6市政府主导迁入项目,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全部返还迁出地,超基数部分和渤海新区按6∶4比例分享。自2011年至2015年,省政府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沧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入区企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区内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四)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渤海新区安排专项资金向聚集区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有关部门、沧州市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规划指导。加快聚集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制定项目准入标准,确保聚集区高水平建设。聚集区重大项目列入省“十二五”规划。 (三)创新招商方式。探索行业招商、中介招商、园区招商、品牌招商、特色资源招商等新模式,优先引进战略型企业家和重点产业龙头项目。鼓励实施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 (四)加大建设力度。以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为龙头,加快聚集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九通一平”为目标,加强“三路”(铁路、公路、公共管廊配套)、“三气(汽)”(天然气、工业蒸汽、工业气体供应配套)和“两水一电”(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电力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硬环境。 在省政府领导下,沧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2 曹妃甸新区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曹妃甸新区的综合比较优势,为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市提供临港“窗口”和桥头堡,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进冀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选址理由 (一)选址区位优势明显。曹妃甸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南距曹妃甸港区20公里,北距唐山市中心45公里,西距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80公里,东距秦皇岛港150公里,能够广泛承接京津及冀东北区域产业转移。 (二)交通运输网络完善。初步形成以唐山机场、唐曹高速、沿海高速和迁曹、滦曹高等级公路、迁曹铁路和正在建设的张唐铁路以及规划中的京津唐地区城际铁路,集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为主的立体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三)土地开发潜力较大。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占16%,未利用地占51%,一般农田和养殖水面用地占33%。同时区内人口较少,地表附着基本为农作物,开发成本较低。 (四)周边产业基础较好。聚集区毗邻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唐海县城、曹妃甸工业区和中日唐山曹妃甸生态工业园等。到2009年底,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已有入园企业7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 8亿元,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 二、发展构想 (一)功能定位:唐、秦、承、张等地开发开放“桥头堡”、新型工业化示范“窗口”、区域合作发展重要载体。 (二)产业方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及面向曹妃甸工业区和国际生态城开发的配套产业。 (三)空间布局:聚集区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由唐、秦、承、张4市开发建设临港工业园。南部为唐山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北部为秦皇岛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中部为承德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部为张家口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每个园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划定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区。 (四)发展目标:到2011年,起步区的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1年开始,力争每年引进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个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区累计投资争取达到2000亿元,2015年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争取实现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区内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产力布局的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聚集区。 (二)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留成超基数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2011年,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1亿元,唐、秦、承、张4市分别安排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2至2015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承、张4市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入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 (三)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分归工业园区;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缴税收额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承、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承、张3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所属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留给迁出地财政,超基数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区内的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五)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省主管部门以及唐、秦、承、张4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冀东北曹妃甸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唐、秦、承、张4市政府具体组织推进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并参照省级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联合成立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唐、秦、承、张4市临港工业园可分别组建各自的管理委员会。 (二)尽快完善规划。唐山市政府会同秦、承、张3市政府,尽快编制聚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入区项目准入标准,确保聚集区高水平建设。 (三)完善基础设施。以起步区为重点,加快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区外基础设施的对接和配套,尽早实现“九通一平”。 在省政府领导下,唐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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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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