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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国寿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DOC-中国人寿DOC-国寿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DOC-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 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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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国寿财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DOC-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 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九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查勘、调查等费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 授权委托书 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种授权委托书范本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 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保险人时解除。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本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无有效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驾驶执照已经过了有效期限,被保险人持有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执照,或者被保险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其驾驶执照显示的准驾车型、无证驾驶。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保险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1-(/)] 天计算。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最高给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付比例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第一级 100, 六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八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 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者(注4) 九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第二级 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75, 十 十手指缺失者(注6) 十一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十二 全丧失者 十三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第三级 50, 十四 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十五 十足趾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十六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十七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十八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第四级 十九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30, 二十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二一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二二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二三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二四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二五 两手拇指缺失者 第五级 二六 一足五趾缺失者 20, 二七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 二八 一耳听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二九 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三十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三一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永久完全丧失第六级 15, 三二 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三三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第七级 三四 缺失者 10,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 力低于国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 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间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 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一、基本费率 年费率1.5‰ 体育院校学生,视风险程度加收特别风险保费。 二、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百分比(%) 25 35 45 55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注: 1(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 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 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5,; (保险期间在日以下含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37 (7)10 三、退保规定 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并收取20,退保手续费,未满期保险费为按日 比例计算的保险费,所以退还保费为: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20 四、浮动范围 各级分公司可在费率表3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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