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指南
申请办理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指南一、 适用条件:
单位自建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二、 办事流程:
件根准在取当台按 窗据备取收事领收领取缴费通知单 口叫申号件人取件 办请台收到件号收理内 材领据综序 系据部料取合号统提准 审,排收单 提缴费窗口缴费 示备取受取取批填队件示材的号理号 件 流写序窗按料时 转申号口 秩间请单受 序到表理 返回发件窗口取件 在取,发 号领
三、 应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立项批文(原件);
3、政府用地批文附红线图(原件),若已持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
7、规划部门设计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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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原件)、规划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新编门牌证明(原件)、建设单位出具的门牌户室号对照表(原件);
12、经我局印制报备的《厦门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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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3、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 若为出让或有偿使用土地,还应提交出让合同或有偿使用合同(复印件)、地价款缴清证明(原件);若2003年6月1日后出让或增容的还应附有契
税完税凭据(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四、 缴费标准:
1、契税:按房屋价值计算,其中1996年9月1日之前为6%;1996年9月1日-1999年8月1日为3%;1999年8月1日之后,高档住房为3%,普通住
宅为1.5%。
2、登记费(包括房屋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在领证时缴交):
(1)住改房
a、个人直接购房登记,住房40元/套,土地50元/宗;
b、单位购房登记的,住房80元/套,土地100元/宗;
c、单位购买住房后再按原价卖给职工,由个人直接登记的,应补收单位的初始登记费,即:住房(80+40)元/套,土地(100+50)元/宗。 (2)集资房
A、房屋分为:
a、住房80元/套;
22222b、非住房:区分面积段计收:150m以下的150元/宗,151-500m的300元/宗,501-1000m的600元/宗,1001-2000m的900元/宗,2001-5000m的1500
222元/宗,5001-10000m的2500元/宗,10001-20000m的5000元/宗,20001m以上的8000元/宗。 B、土地(最低收费为100元/宗)分为:
22 22 个人:150m以下 1元/m151m以上 0.8元/m
22 22单位:150m以下 1元/m151-500m 0.8元/m
2 2 2 2 501-1000m0.6元/m1001-3000m0.4元/m
2 2 2 2 3001-10000m0.3元/m10000m以上0.25元/m 3、共有权证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