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房两证契税费
自己办理需交纳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缴交税费一:契税(征收标准以购房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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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4033316120_0签订的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
2、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前的,购房税费依然按照新政前的标准。按购房合同时间的签订来分,总共有以下六种标准:
?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 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5%征收。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这里说得是个人首次购房,并没有将家庭成员购房纳入考量范围。
?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
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税按照6%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缴交税费二:住房维修基金。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缴存。
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缴交税费三: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 缴交税费四:房屋登记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 缴交税费五:证照印花税。收取标准如下:5元/本。
? 缴交税费六:工本费。收取标准如下: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