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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西华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西华县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JSHZHB-ZK2018--06 招 标 人: 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 0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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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西华县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JSHZHB-ZK2018--06 招 标 人: 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 0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总则 ................................................................... 10 2、招标文件 ............................................................... 11 3、投标文件 ............................................................... 12 4、投标 ................................................................... 15 5、开标 ................................................................... 16 6、评标 ................................................................... 16 7、合同授予 ............................................................... 1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9、纪律和监督 ............................................................. 17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授权委托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施工组织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项目管理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资格审查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西华县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西 华县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华县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 JSHZHB-ZK2018--06 2.3工期:120天 2.4资金来源:财政约1411926.45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及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机械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 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舞台机械或灯光音响类专业 二级以上(含)技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地点 4.1投标单位报名时项目经理需携带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机械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 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舞台机械或灯光音响类专业二级以上(含)技师;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以上均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 4 件贰套。 4.2报名时间: 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3 报名地点:周口市育新街中段原教委四楼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6日9点00分 地 点:周口市昌建大世界A座1107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西华县 联 系 人:高勇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5--2190007 监督部门:西华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18年 2月8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 标 人: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西华县 1.1.2 招标人 联 系 人:高勇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5--2190007 1.1.4 项目名称 西华县全民体育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清单和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工期:120天 1.3.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投标人具备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 甲级证书,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灯光设 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专业舞台机械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证书 资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舞台机械或灯光音响类专业 二级以上(含)技师。 是否接受联合体 1.4.2 不接受 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6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代理人 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一家投标人,但不指1.10.3 的时间 明问题来源。 构成招标文件的 2.1 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其他材料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 2.2.3 招标文件澄清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24小时内 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24小时内 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 3.1.1 无 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指定账户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元整;(, 20000.00 ) 递交至: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4.1 投标保证金 帐 号:4100 1551 6360 5250 145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路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七日到达指定账户,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 到达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2014年、2015年、2016年 7 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 3.6 不允许 选投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3.7.4 数 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可分册装订,采用左侧非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3.7.5 装订要求 和换页。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4.2.2 周口市昌建大世界A座1107室 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4.2.3 否 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5.2 开标程序 情况 (5)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6.1.1 建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为5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 7.1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2名 员会确定中标人 1411926.45元 8.1 招标控制价 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10.1 中标公示 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2 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10.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 文件工本费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套。售后不退 10.4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参照原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0.5 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等服务费用及异地专家费用(如有). 9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西华县全民体育 活动中心赛事照明安装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质保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工期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招标文件以及现场踏勘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未能及时提问而造成招标人未解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招标答疑未解释为由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内容及有关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领取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1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2 投标报价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12 计价实施细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3版)等相关最新文件规 定; (2) 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招标控制价; (3) 本次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工 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予以满足。 3.2.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报价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依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投 标报价; (2) 投标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费率)降低标准计取,计费低于或高于规定标准的将不得推 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参照“计 价表”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 业成本价; (4) 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额,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 额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 不予动用; (5)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 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6)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 (7) 对于甲供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负责现场卸车和保管,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包干 使用; (8) 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或考虑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 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9) 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合同 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主动要求或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及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4、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评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材料如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税务登记证号、银行开户许可证;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14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与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单位应签到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款、第4 款规定 15 内容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6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如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17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质疑、处罚 9.5.1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 9.5.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其它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5.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4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8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1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形 式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投标函签字盖章 评 位章 2.1.1 审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标 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格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评 2.1.2 审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标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准 第一部分: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占70分,价格占30分。 第二部分:评标标准 一、价格评分标准(3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二、商务评分标准(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综合考虑投标人公司信誉、财务状况、技术状况、履约能力1 投标综合实力 4 等。好:4分;较好:2分;差: 1分。 2014年1月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舞台综合项目 (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综合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最2 同类项目业绩 6 多得6分。(须提供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及业主满意度反馈 表) 22 具有专业舞台灯光音响机械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3 相关证书 8 项1分;具有专业舞台制作工程、音视频设计、音响、灯光 设计、机械设计安装调试甲级资质得每项1分。 4 工期情况 2 工期提前5天得2分。 三、技术评分标准(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有一项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货物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到15分;有一1 15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响应程度 项负偏离扣1分,超过8条达不到招标 文件要求的,得0分。 灯具布置图、系统安装线路图、管线 桥架图,适详细合理程度(0-24分),2 设计方案 24 漏项此项为0分 项目组人员中项目经理具有舞台机械 或灯光音响类专业的技师二级的得2 分,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得2分, 其余根据专业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3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组人员配置 5 资格及业绩进行打分,最多得5分。提 供资格证必须显示是所在企业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 书必须是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颁 发的,否则不得分。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售 后服务措施得力、售后人员有保证的得4 售后服务的保证措施 5 2分,优于以上要求的加分,最高加到 5分。 23 需提供标注产品所在位置的“节能产品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 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 2、废标条款: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招标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 (2)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均未到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但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 (3)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5)对招标文件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6)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未缴纳保证金的; (8)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 24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25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26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7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8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29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 30 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4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1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32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3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4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5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 36 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 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37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 工作调动申请报告申请赶工费用报告农业普查经费申请报告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设备购置项目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2.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 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39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 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1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42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4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6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 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 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其他说明 48 4. 工程量清单 4.1 工程量清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编码 子目名称 内 容 描 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本页报价合计:_______________ 49 4.2 计日工表 4.2.1 劳务 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劳务小计金额: _____________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4.2.2 材料 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材料小计金额: _____________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4.2.3 施工机械 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施工机械小计金额: _____________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4.2.4计日工汇总表 名称 金额 备注 劳务 材料 施工机械 计日工总计:_____________ (计入“投标报价汇总表”) 50 4.3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汇总内容 金额 备注 „„ „„ „„ „„ „„ „„ „„ „„ „„ „„ „„ „„ „„ „„ 清单小计 A 暂列金额 E 包含在暂列金额中的计日工 D 规费 G 税金 H 投标报价 P=A+E+G+H 51 4.4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人工费 材料费 子机其管利单 主材 序编目械他 理润 价 工单金主 主辅金号 码 名日 价 额 材额 使费 材单单材 称 用费 耗位 价 费 费 量 52 第六章 图 纸 53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54 2. 图纸 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8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0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 „„ „„ „„ „„ „„ „„ „„ „„ „„ „„ „„ „„ „„ „„ „„ „„ „„ „„ „„ 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2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签字)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签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3 四、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4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5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 66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型号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率生产 用于施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规格 产地 年份 (kW) 能力 工部位 67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68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69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 70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71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中级)、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2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中级)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7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三年) 7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75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76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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