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

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

举报
开通vip

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 毕市安监〔2012〕142号 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紧急避险 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精神~推进我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煤矿抗灾能力~有效避免或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监规划〔201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煤...

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
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 毕市安监〔2012〕142号 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紧急避险 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精神~推进我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煤矿抗灾能力~有效避免或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监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201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1 -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和设备~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建立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是增强煤矿抗灾能力、提高煤矿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一煤矿调度员先进事迹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县,区、管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列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积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提高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要求~及时、高效地建设和管理好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效提高煤矿抗灾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毕节市煤安局周选明局长为组长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检查组~分片区开展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第一组:负责检查七星关区、黔西县、百管委 组 长:刘发志 成 员:唐芬才、杨正军 第二组:负责检查金沙县、纳雍县 组 长:吴发军 - 2 - 成 员:刘应才、段雨祥 第三组:负责检查大方县、赫章县 组 长:周再玖 成 员:张玲、何学胜 第四组:负责检查织金县、威宁县 组长: 胡从洋 成员:梁兴远、贾琨 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避难硐室是否具备空间防护、供气供氧、环境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照明供电、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是否能达到96小时。 ,二,避难硐室的容量以及其应急逃生出口或安全出入口是否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永久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临时避难硐室隔离门是否采用抗冲击能力和气密性良好的钢质定型门~高度是否达到1.6m~宽度是否达到0.8m~门框是否砌筑在门墙垛中~安装是否保证足够的气密性。隔离门是否按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三,避难硐室内是否设有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独立的检测或监测仪器~是否对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是否设有瓦斯电闭锁装置,人员定位系统是否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永久避难硐室是否设有独立基站,接入避难硐 - 3 - 室的压风管路直径是否达到50毫米~压风自救装置是否具有减压、节流、消噪、过滤和开关等功能,接入避难硐室的供水管路是否设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能输送液态营养物质,避难硐室内是否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四,永久避难硐室内是否安设井下防爆照明系统~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蓄电池、矿灯等应急电源。 ,五,避难硐室内是否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充足的食品、饮用水、座椅、急救箱等辅助设备~且堆放整齐、方便取用。 ,六,各类信号线和供电电缆、压风管、供水管等管线进入避难硐室前20米以上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冲击波的破坏。 ,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否由具备煤炭行业专项,矿井,相应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资质等级的机构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 ,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整体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是否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毕节煤监分局备案。 ,九,煤矿企业按照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可自行建设~也可委托有煤矿施工资质的单位建设。避难硐室施工前~是否有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可委托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机构编制。施工中是否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 4 - ,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及设施~是否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从6 月 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查,6月1日—10日,。所有煤矿企业对其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尚未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相关工作,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已建成的~对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和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完善。 第二阶段:市、县督促检查,6月11日—30日,。县级安监局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煤矿尚未开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要督促煤矿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煤矿已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要督促煤矿加强管理~确保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市安监局将对全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2012年6月30日前~我市辖区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 - 5 - 矿井中的生产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生产矿井必须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未按时建成的煤矿~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其他生产矿井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二,从2012年7月1日起~所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煤矿~必须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三,我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中的紧急避险设施~以避难硐室为主要建设内容。煤矿企业避难硐室建成后~应对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经预验收合格后~申请煤矿所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安监局将对验收合格的避难硐室进行抽查。 ,四,各县,区、管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2年7月10日前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报送市煤安局。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8226005~电子邮箱:bjdqmjk@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煤矿 井下避险系统建设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办。 毕节市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 6 -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安监规划〔2012〕111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安监局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系统功能 1、我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中的紧急避险设施,以避难硐室为主要建设内容。避难硐室应具备空间防护、供气供氧、环境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照明供电、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避难硐室的容量以及其应急逃生出口或安全出入口,应符合有关规定。永久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临时避难硐室隔离门应采用抗冲击能力和气密性良好的钢质定型门,高度不低于1.6米,宽度不小于0.8米,门框应砌筑在门墙垛中,安装应保证足够的气密性。隔离门按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3、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1)避难硐室内设有安全监测监控分站及独立的检测或监测仪器对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应设瓦斯电闭锁装置。 - 7 - (2)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永久避难硐室可设独立基站。 (3)接入避难硐室的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压风自救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4)接入避难硐室的供水管路应设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在紧急情况下为能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5)避难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4、永久避难硐室内应安设井下防爆照明系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蓄电池、矿灯等应急电源。 5、避难硐室内应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充足的食品、饮用水、座椅、急救箱等辅助设备,且堆放整齐、方便取用。 6、各类信号线和供电电缆、压风管、供水管等管线进入避难硐室前20米以上,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冲击波的破坏。 二、设计建设与维护管理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机构按《暂行规定》要求完成。 2、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整体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煤矿企业按照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可自行建设,也可委托有煤矿施工资质的单位建设。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可委托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机构编制。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4、煤矿企业在避难硐室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各项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经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 - 8 - 5、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及设施,按照《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监督检查 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监察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所有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生产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生产矿井,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其他类型的生产矿井,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3、从2012年7月1日起,所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应提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相关材料,并纳入检查验收内容。 4、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包含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相关内容或不符合《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5、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整体设计(专项)要求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6、煤矿企业不能按期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依照相关法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继续生产的,依照相关法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 9 -
本文档为【省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规定文件!202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3717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1KB
软件:Word
页数:8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8-02-12
浏览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