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举报
开通vip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改) (浙水电专政[2004]179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按照“分类归口,统一管理,供、管、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做到添置有计划,保管有专责,审批、采购、验收手续齐全,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第三条 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修改) (浙水电专政[2004]179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按照“分类归口,统一管理,供、管、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做到添置有计划,保管有专责,审批、采购、验收手续齐全,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第三条 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明确管理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同时兼顾国家资产核资分类标准。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且耐用期一年以上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家具等。 2.单价低于8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物品,如:家具、图书、标本、声像资料、被服等也作固定资产管理。 3.学校认为要加强管理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物资。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全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归口,统一管理”和“供管用结合”的管理体制。 固定资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设备管理部门作为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 图书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的管理。总务部门负责全校房产、土地、室外建筑、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基建部门负责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七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办法;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的总帐和分类帐;负责组织教学、行政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工作;审理固定资产的处理、拆除、改造和报废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及时审理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丢失、损毁、责任事故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 保管、使用等项制度。督促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产帐、卡、物的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地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和编制统计报表,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 3.图书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图书、资料的增订、借阅等管理,应对全校的图书、资料进行建卡、建帐工作,定时做好核对清点工作,并及时核查数目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汇报备案。 4.总务部门负责全校房产、土地、家具的使用、配置、购置、维修保养、调动等具体日常管理,应对全校的房产、土地、家具等进行建卡、建帐工作,定时做好核对清点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对其存量、分布、变动情况,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汇报备案。 5.基建部门对基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说明工程质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竣工报告在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同时,抄报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必须做好房产、土地、设备等项目的移交手续。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要有一名负责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九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价值量和实物量相一致,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设, 不论是用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其他经费、专项购置还是接受赠送等,必须先经各所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建卡、建帐,到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编号、登记、注册。除馈赠的无需报销外,其余均需在发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专用章方能报销。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丢失、调拨、变卖、借出校外),必须先经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审批,凭批文办理有关帐务手续。 四、固定资产增置及验收 第十条 新增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 2 1.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程序办理; 2.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教学、行政设备费购置设备,单价或一次性购物总价在2万以内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批;单价或一次性购物总价2万元上的需经分管校长审批; 单价或一次性购物总价在 5万元以上的专项,必须经专家论证,并成立采购小组,然后报校长批准。 属科研和科技开发纵、横项目经费需购置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3.国家或学校规定的专控商品,必须先办理专控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1.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实施; 2.固定资产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招标法以及经费来源而定。 学校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论什么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需由财务处向财政厅办理采购审批手续,根据审批单分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协议采购、政府分散委托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 政府集中采购:学校根据采购实施计划和财政预算,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执 行建议书》,经省财政厅审查、核准、批复由政府采购中心 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协议采购:学校根据采购实施计划和财政预算,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执 行建议书》,经省财政厅审查、核准、批复进行协议采购, 单位凭确认书按规定协议供货范围在政府采购网上自主选 择中标产品及供货商(具体详见政府采购网),签订购买协 议书,价格由政府统一招挂在网上的价格。 政府分散委托采购:学校根据采购实施计划和财政预算,上报《政府采购预 算执行建议书》,经省财政厅审查、核准、批复由本单位 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采购。 分散自行采购:学校根据采购实施计划和财政预算,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执 行建议书》,经省财政厅审查、核准、批复由本单位依法自 3 行组织采购。自行采购具体学校要求单价或一次性购物总价 在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组织采购,单价或一 次性购物总价在2,5万元的固定资产实行学校负责采购 制,具体由职能处室会同各使用单位,经市场调查,提出采 购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审计、监察部门提出监督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后, 由职能部门会同系、部、处、室共同采购;单价或一次 性购物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具体由职能处室会同 各使用单位成立采购小组,经市场调查,提出采购方案,组 监督,同时根据实际采购织招标采购,审计、监察部门参与 设备情况可选择不同的采购招标方式。 3.固定资产的报销手续,新增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照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到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建卡、建帐,财务必须凭发票上盖有“固定资产专用章”才能给于报帐。 4.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购置、自制或工程建设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手续 1.购置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技术验收报告,按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的内容逐项检验技术指标。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先通过鉴定,然后验收建帐建卡。 3.基建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按照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办理,并需和总务部门及使用部门,做好房屋和配套设备的交接手续。 4.固定资产的报销根据金额大小分级进行审签。 五、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1.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该项目固定资产的总造价为价值。 2.新建、购入或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入帐,按规定交付的附加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自制仪器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帐;固定资产因扩建、改造而增值时,按实际开支增加原固定资产价值,不另列项目。 4 4.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值的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5.调出、变卖固定资产,应按批准手续调减固定资产价值。 6.拆除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时,其价值按拆除部分原值调减。 7.不论经费来源如何,所有购入、调入、捐赠、建造的固定资产,统一以基层单位名义登记入帐,不得另建新帐或在帐外滞留或私人保存。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管好、用好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养和维护, 保持固定资产良好的使用性能,对使用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制度、保管制度、 损坏赔偿制 第十五条 度,将责任落实到使用单位个人。 1.登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变动等情况,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建卡、定期对帐、卡、物进行核对。 2.保管制度:对各类资产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办法,规定职责和权限,妥善管理。校内相互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有据可查。校外借用,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签署正式借据。未经固定资产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3.损失、损坏赔偿制度、盗窃丢失报告制度、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损失、盗窃、丢失情况,各单位要立即以口头、书面方式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凡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要相对稳定。 必须调动时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要进行帐、卡、物清点、签署交接文书,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调动。长期无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冻结其购置和处理固定资产的活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凡用国有资产从事生产、有偿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取得收入的, 由校财务部门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基金,用于资产保值,或采用其它办法管理。对违反学校规定或利用校内国有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学校将没收其收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5 第十八条 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由设备管理部门掌握。 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和私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与权限: 1.单价1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鉴定、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2.单价在1万元以上,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出专题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鉴定、报主管校长审批,若必要,还须报有关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单价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需报校长批准。 3.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转让,由学校提出申请上报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4.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未完备前,不得进行财产处理。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残值,各使用单位不能私自处理。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学校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置和调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
本文档为【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1121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26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