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马班规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班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大学生骨干)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培训班,按照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教育方针,继承“厚德、笃学、励志、创新”的校训和“致知、致远、致用”的院训,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促进学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马工程”初级班全体学员。
第三条 学员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具有维护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信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 学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员在“青马工程”培训班学习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青马工程”培养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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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安排的各项课程与实践活动,使用“青马工程”培训班提供的学习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理论学习、实践课程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青马工程”规定学习任务后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三)对“青马工程”培训班给予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有权向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马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
第五条 学员在“青马工程”培训班学习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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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遵守“青马工程”培训班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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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生骨干培训班领导小组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四)努力学习,完成“青马工程”培训班规定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条 选拔与录用
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大学生骨干)培养工程”学员选拔办法》。
第七条 学习、考核与结业
(一)“青马工程”培训班中、高级班每年开办一期,学制一年;
(二)培训课程分理论培训、实践实训、社会观察、对外交流等四类,其中前三类为必修课程,第四类为选修课程(由培训班指定学员参加);
(三)所有需按时到课的课程,均纳入考勤范围;开课后15分钟以内到课者视为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结束课程前15分钟以内离课者视为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
(四) 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课程的,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视为旷课;
(五)凡旷课、缺考者,视为该课程成绩不合格;课程考核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因公因私累计缺课超过考勤课时1/4及以上者,不予结业;因私缺课超过1次者,不予结业;
(六)培训班实行淘汰制,学员完成培养计划,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者,方能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八条 奖励
(一)凡在“青马工程” 培训班的学习中有重大创新,或积极主动,表现优秀者,结业时授予“优秀学员”称号,“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当期学员总数的1/3;
(二)“优秀学员”可推荐给所在党组织,并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评选。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生骨干培训班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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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处分
(一)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迟到早退共计2次者,均予以退学处理;
(二)学员在考核中有抄袭或其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行为者,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并做退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青马工程”领导小组。
2012年2月27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生骨干培训班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