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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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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 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 【摘 要】岭南瑶族的族内婚习俗由来已久。直至民国时期,广西大瑶山的某些瑶族族系依 然用“鸡不拢鸭”的俗语来表达他们对族际通婚的态度,并通过“石牌制度”将族际通婚禁忌加 以制度化。但近年来抽样调查数据和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却表明,大瑶山各民族之间的通婚 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本文根据对问卷数据、深入访谈资料和相关文献的分析,认为民族 平等政策的实施、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缩小是导致广西大瑶山瑶族的婚姻观念嬗 变以及族际通婚现象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
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 从“鸡不拢鸭”到族际通婚 【摘 要】岭南瑶族的族内婚习俗由来已久。直至民国时期,广西大瑶山的某些瑶族族系依 然用“鸡不拢鸭”的俗语来表达他们对族际通婚的态度,并通过“石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将族际通婚禁忌加 以制度化。但近年来抽样调查数据和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却表明,大瑶山各民族之间的通婚 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本文根据对问卷数据、深入访谈资料和相关文献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认为民族 平等政策的实施、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缩小是导致广西大瑶山瑶族的婚姻观念嬗 变以及族际通婚现象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族际通婚;民族关系;广西金秀 【作 者】梁茂春,广州市暨南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副教授。广州,510632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03-0087-008 Form “the Gap between Chickens and Ducks”to the Ethnical Intermarriage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the tradition of the ethnical internal marriage of the Yao ethnic group in the Yao mountain Liang Maochun Abstract:The tradition of the ethnical internal marriage of the Yao ethnic group in Lingnan had been for a long time. Until the period of People,s Democracy of China,some Yao clans in the Yao mountain of Guangxi had still adopted a common saying “the gap between chicks and ducks”to express their attitude to the ethnical intermarriage. They also passed though “the stone cards institution”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taboo of the ethnical intermarriage. But in the late years, the intermarriage rate among the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has reached the quite high level. It is the important reason that the policies of the equality of every ethnic group have been promulgated and practiced,the differences o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sition of every ethnic group have been contracted and so on,leads the marriage concept of the Yao ethnic group in the Yao mountain of Guangxi to change,and leads the phenomena of the ethnical intermarriage to increase. Key words:ethnical intermarriage;ethnical relationship 民国时期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依然盛行族内婚的习俗。上个世纪30至40年代,唐兆 民在金秀茶山瑶的中心居住地调查时,曾询问为什么瑶女不肯嫁给汉族男子的理由,无论男 女老幼都用“鸭不配鸡”来答复。?在瑶族的石牌文献中,对族际通婚蔑视和抵制的文字也并 不鲜见。不仅是盘瑶中流传甚广的《过山榜》禁止汉瑶通婚,民国时期的《金秀大瑶山全瑶 石牌律法》 (又称为《三十六瑶石牌法律》)也有相似的规定。这种通婚的壁垒不仅存在于 瑶族与汉族、壮族之间,也存在于瑶族内部“山主”(又称为“长毛瑶”,包括茶山瑶、坳瑶和 花蓝瑶三个族系)与“山丁” (又称为“过山瑶”,包括盘瑶和山子瑶两个族系)之间。?瑶族的族 际通婚禁忌反映了历史上瑶族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瑶族各族系之间相互隔离的社会 交往关系。那么,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状况是否已经有所改变?瑶族对族际通婚的态度是 否依然如故?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于2002年在广西金秀大瑶山开展了近5个月的调查。 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这里位于历史上岭南瑶族 聚居地――“大藤峡”的中心地带。作为中国典型的瑶族聚居地,金秀“大瑶山”包含有中国瑶 族的主要族系并保存有较为完整的瑶族传统文化,在瑶学研究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上 个世纪30至40年代,费孝通等人类学者先后来到此地从事田野调查,留下了有关瑶族社会 生活的重要著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批民族学者再次登上大瑶山开展对瑶族社会历史的大规模调查,收集并出版了大量民族志资料。?笔者认为,金秀大瑶山不仅在反映中国瑶族的社会生活方面是一个具有较高代表性的调查地点,同时也是开展再研究的理想场所。本次调查研究的目的则在于,通过金秀大瑶山瑶族婚姻习俗嬗变的个案,使人们更多地了解社会变迁对南方少数民族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 一、瑶族的内婚习俗是否依然盛行? 瑶族文献、地方史志和学者的著述所描绘的金秀大瑶山瑶族的族内通婚习俗目前是否依然普遍存在?解答这一问题需要依赖于两方面的资料:一是瑶族族内、族际通婚的现状,二是瑶族成员对族内、族际通婚的态度。 笔者首先搜集了政府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主要是金秀瑶族自治县各乡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资料,所选取的时间段主要为2000年元月至2002年11月;同时也选取了部分乡镇的较早时间段(如1980年至1999年)的族际和族内通婚情况。但这些政府统计数据存在两个缺点:一是较早年代的数据不全,如在绝大多数乡镇难以找到1980年以前的婚姻登记数据;二是缺乏瑶族5个族系的具体资料和数据,无法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因此笔者利用问卷调查,在问卷中增设相关问题以弥补这些缺陷。问卷调查主要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地区进行,始于2002年8月,历时3个多月完成。调查组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户口底册(这个名册中实际上不仅包括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城镇附近村庄的居民)为抽样框,采用等距抽样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行抽样,即按户籍名册,在10个乡镇中每个乡镇等距抽出150户(县城抽取500户),然后在入户时再抽出18岁以上成年1人为样本。共发放个人问卷2000份,有效回收1771份,有效率88.6%。其中瑶族各族系的有效样本分别是:盘瑶306人、坳瑶222人、茶山瑶232人、花蓝瑶109人、山子瑶152人。问卷经编码和数据录入后,利用SPSS10.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调查结束后,笔者将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与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相互比较、印证,试图相对准确地确定金秀大瑶山瑶族的族际通婚状况。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发现: 第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资料表明,2000―2002年三年间瑶族的族内婚人数1020人,瑶族登记结婚人数1514人,族内通婚占67.4%。由于在问卷数据中瑶族受访者在2000―2002年间结婚的样本量过小不宜作统计分析,所以我们选取了在1985― 2002年间结婚的瑶族受访者样本,结果显示,瑶族的族内通婚占63.5%。可见在相近的时间段中,两类数据所反映的瑶族的族内通婚比例基本上是相吻合的。67.4%或 63.5%的族内通婚比例对于这个在历史上曾盛行族内婚习俗并严厉禁止族际通婚的民族来说已经是比较低的了,也就是说当前金秀大瑶山瑶族的族际通婚水平比起民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 第二,瑶族内部各族系的内婚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某些族系的内婚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资料显示花蓝瑶、茶山瑶和坳瑶的族内通婚比例较低,分别只有4.2%?、21%和28.1%;而盘瑶和山子瑶的族内通婚比例较高,则分别有62.1%和52.5%。较低的族内通婚比例主要原因是本族系成员较多地选择了汉族和壮族成员作为配偶。例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反映,在2000―2002年度,盘瑶成员与汉族、壮族成员的通婚对数已占盘瑶成员婚姻登记总对数的35.6%。其他族系的相应比例则是:茶山瑶53.9%;坳瑶45.6%;山子瑶41.5%;花蓝瑶39.1%。这说明瑶族的石牌文字记载和民国时期学者的著述所反映的状况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民国时期的族内通婚较为盛行、族际通婚则 屈指可数的茶山瑶?,却在本世纪初出现79%的族际通婚比例,这确实是十分惊人的变化。 第三,瑶族内部突破了民国时期曾恪守的“鸡不拢鸭”的通婚禁忌,在瑶族过去作为“山主”的花蓝瑶、茶山瑶、坳瑶(以下简称“长毛瑶”)与过去曾是“山丁”的盘瑶、山子瑶(以下简称“过山瑶”)之间出现了较多的联姻。例如,在2000―2002年间,盘瑶与“长毛瑶”登记结婚的夫妇对数占盘瑶同期登记结婚总对数的12.6%;山子瑶与“长毛瑶”登记结婚的夫妇对数占山子瑶同期登记结婚总对数的31.8%;茶山瑶与“过山瑶”登记结婚的夫妇对数占茶山瑶同期登记结婚总对数的18.4%;坳瑶与“过山瑶”登记结婚的夫妇对数占坳瑶同期登记结婚总对数的17.9%;花蓝瑶与“过山瑶”登记结婚的夫妇对数占花蓝瑶同期登记结婚总对数的20.5%。相对于民国时期瑶族的“长毛瑶”与“过山瑶”之间极少族际通婚的状况而言?,本世纪初他们之间产生10%至30%左右的通婚比例足以说明过去“鸡不拢鸭”的通婚禁忌已被突破。 与此相应,瑶族对族际交往和族际通婚的态度也发生了嬗变。大多数瑶族成员对族际交友的态度表现出较大的热情。2002年笔者在大瑶山做调查时,许多瑶人都说“现在我们交朋友,都已经不论对方是什么族的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五个族系当中,花蓝瑶明显对族外交友最有热情,80.8%受访者表示希望多结交外族朋友,坳瑶、茶山瑶、花蓝瑶、山子瑶和盘瑶的受访者则分别有66.7%、69.6%、58.2%和 44.7%表示应该多与其他民族和瑶族其他族系的人交友。 而对于族际通婚,许多瑶族成员持有十分宽容乃至积极支持的态度。2002年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98.8%的瑶族成员不反对本族成员族外通婚;坚持认为本族成员应该首先考虑在族内选择配偶的比例也比较少。例如,盘瑶、坳瑶、茶山瑶、花蓝瑶和山子瑶分别有12.4%、51.9%、36.2%、11.6%和30.9%认为应该首先考虑与本族系成员结婚。而总体上,瑶族成员认为应该首先考虑与本族系成员结婚的受访者仅占所有受访者的30.2%,说明强调本族成员继承内婚习俗的人已经比较少。显然,金秀大瑶山瑶族对待族际通婚的这种态度与数十年前民国时期瑶族中存在的“鸡不拢鸭”观念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 二、瑶族内婚习俗发生嬗变的原因分析 较大规模的族际通婚现象说明,金秀大瑶山瑶族长期恪守的内婚习俗已经发生嬗变。是什么因素促使瑶族产生大规模的族际通婚?对于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以往社会学者们有过众多的解释?。例如,马克斯?韦伯将之归因为种族和族群关系是否融洽。他认为:“在所有那些具备了发达的‘族群’意识的群体中,存在或缺乏族际通婚通常是种族吸引或者隔离的结果。”?美国社会学家戈登则认为只有当种族或族群之间在文化上同化、社会交往方面相互渗入、族群偏见和歧视以及价值观冲突得到消除的情况下,大规模的族际通婚才有可能出现。[11]而另一位社会学家布劳则从宏观社会结构理论视角出发,提出族群人口的相对规模不仅影响族群的居住格局,也影响族群之间社会交往和通婚的机会。[12]马戎对有关理论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后认为,族群之间发生大规模族际通婚一般需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族群之间文化和谐,无语言障碍,宗教上不相互冲突;二是族群之间有较充分的社会交往机会;三是族群之间无整体性的偏见和歧视;四是个人所在家庭和社区对于族际通婚不持反对态度甚至持比较积极的态度。[13]笔者认为,以上所有这些理论观点似乎都可用于解释金秀大瑶山瑶族近年来出现大规模族际通婚的现象。归纳起来,金秀大瑶山瑶族内婚习俗发生嬗变、族际通婚的大规模产生,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缩小 一般而言,整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存在着悬殊差距的两个民族之间是不可能产生大规模通婚的。笔者认为,金秀大瑶山族际之间由“鸡不拢鸭”到大规模通婚的嬗变,首先起因于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缩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金秀大瑶山,社会不平等不仅存在于瑶族与汉族、壮族之间,也存在于瑶族内部“长毛瑶”与“过山瑶”之间。在经济上,“长毛瑶”在瑶山中占有全部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水田、山林、河流等等。“过山瑶”和山内汉人、壮人除了最简单的生产工具之外,则一无所有,无论是砍山种地或者是住屋的地基,甚至就是到河里捕鱼以及在森林中采猪菜都得向“长毛瑶”纳租。这种剥削与压迫是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的[14]。在政治上,“过山瑶”倍受歧视,处于被“长毛瑶”统治的地位。1951年前大瑶山的政治管理主要是通过石牌制度来实施的,而汉族、壮族和瑶族的“过山瑶”几乎被完全剥夺了参与制定石牌制度的权利。例如,《三十六瑶七十二村大石牌》是金秀瑶山历史上最大的石牌组织,其条规也成为金秀瑶山的根本大法,它的地位高于其他石牌,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其他石牌制定的依据。但在1918年这个石牌订立时,只允许72个长毛瑶村寨的瑶民参与,人口众多的盘瑶和山子瑶成员被排除在外[15]。归根结底,民国时期金秀大瑶山瑶族对其他民族以及“长毛瑶”对“过山瑶”所持有的“鸡不拢鸭”观念,恰恰根源于族际之间存在严重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的格局下,“长毛瑶”极力抵制与地位低下的“过山瑶”及山内汉、壮人的跨阶级通婚,以维持族际之间的地位差别,保护本族的既得利益。因此那个时期的族际通婚较少[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社会不平等的状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1951年是一个重要历史分界线,在当年的8月29日,金秀大瑶山瑶族各族系与汉族同胞[17]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首先从习惯法的意义上确立了各民族以及瑶族 山瑶”在政治经济上的平等地位。[18]《公约》对大瑶山的土地资源进行了的“长毛瑶”与“过 重新分配,长毛瑶放弃了过去垄断山林土地资源的特权,将一部分资源让给汉族、壮族和瑶族中过山瑶使用。它明确规定:“长毛瑶为表示团结,愿放弃过去各种特权,将以前号有公私荒地,给原住瑶区各族自由开垦种植,谁种谁收;长毛瑶和汉人不再收租,过去种树还山者不退,未还者不还。”[19] 不过,《公约》的订立只是表明汉、壮、瑶等民族和瑶族各族系在法律上实现了平等,而事实上的平等并未在短期内得以实现。[20]《公约》订立的头一年,茶山瑶的、花蓝瑶和坳瑶等过去的“山主”仍然事实上占有较丰富的自然资源。《公约》实施一年以后,人们发现公约的基本精神未能真正得到落实,长毛瑶的特权观念依然存在。[21]因此,这一时期各民族之间以及“长毛瑶”与“过山瑶”之间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依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也影响了各族之间社会交往关系的和谐。1956年10月和1957年9月,曾两次进入大瑶山的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发现:尽管一些邻近汉、壮族居住区的瑶族村寨的族际通婚现象开始增多,但地处偏僻的瑶族与外族通婚的则并不多见。例如,主要居住于六巷乡的花蓝瑶,“与他族或其他瑶族族系通婚极少见”[22]。总之,当时金秀大瑶山的中心地带,尤其是茶山瑶的聚居地,族际通婚仍处于较低的水平。笔者认为,上世纪50年代的这种族际通婚状况与当时各民族及瑶族各族系之间所存在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是密切相关的。 2002年,我们对金秀大瑶山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瑶、壮、汉三个民族以及瑶族各族系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试图了解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状况及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在此需略作说明的是,社会学主要依据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等三个维度测量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但正如一些学者在中国其他地方开展的问卷调查所面临的问题一样[23],我们在大瑶山开展问卷调查时也遇到了无法准确获取各民族和瑶族各族系家庭收入数据的难题,转而参考了其它数据,例如通过拥有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情况对其收入水平进行大致的判断。[24]相对而言,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的情况一般都是比较清楚的,在受访者家中基本上可以一目了然。而且在金秀大瑶山地区,拥有耐用消费品的情况相当程度上可反映一个家庭 的富裕程度。由于问卷中相关数据相当庞杂,在此主要以最能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三种耐用消费品――彩色电视机、摩托车和手机的拥有情况来做简要的比较。结果显示,各民族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的比例分别为:壮族72.9%、汉族74.3%、瑶族73.1%;各民族家庭拥有摩托车的比例分别为:壮族32.6%、汉族35.6%、瑶族37.1%;各民族家庭拥有手机的比例分别为:壮族31.9%、汉族32.9%、瑶族30.9%。 职业地位的状况和受教育程度也是反映一个民族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维度,从问卷的数据可以看到,金秀各民族中农民的比例分别为:壮族52.8%、汉族42.3%、瑶族54.4%;而平均受教育程度(以平均上学年数计算)则分别是:壮族,8.93年;汉族,8.48年;瑶族,7.83年;其中,瑶族各族系分别为:盘瑶,6.68年;坳瑶,8.96年;茶山瑶,8.86年;花蓝瑶,6.57年;山子瑶,6.85年。 从以上三个测量维度的数据可以发现,除了瑶族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比其他两个民族略低、从事非农业的人口较少之外,金秀大瑶山壮、汉、瑶三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地位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之上,没有太大的差距。相对于民国时期普遍存在的严重歧视和社会不平等现象,近年来金秀大瑶山各民族以及瑶族各族系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缩小无疑大大地促进了族际关系的和谐发展。一些地处偏僻、过去十分贫困的盘瑶山村,在改革开放后由于大量种植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一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吸引了许多平原地区的汉、壮族男女青年到此成家落户。地处大瑶山深处的罗香乡罗运屯过去是个穷山村,有民谣曰:“有女莫嫁罗运屯,高寒山上苦寒人,十斤柴火送冬夜,六两糙米过一天”。建国后,通过大力发展八角、玉桂等经济作物,到2000年左右人均年收入已超过四千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上世纪80年代以来,鹿寨、象州、平南、武宣等附近各县约有30多名壮汉男女青年到罗运屯安家落户,连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姑娘也到这里成亲。于是又有了新的民谣:“好比鲤鱼跳龙门,高寒山上人翻身,山外男女来婚姻,桂林凤凰飞进村”[25] 。 (二)族际文化共享与交往障碍的排除 笔者认为,金秀大瑶山广泛存在的族际文化共享现象也是促使瑶族排除族际交往障碍,并使瑶族的族际通婚大规模发生的重要原因。 “族际文化共享”是指两个、几个乃至多个民族共同拥有一种文化现象。高丙中认为:“文化共享在民族范围上可能只涉及两个或少数几个民族,可能涉及许多或大多数民族,也可能涉及各个民族。文化共享在程度上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他民族文化为本民族所知晓,从而成为本民族的知识;其二,他民族文化被本民族的成员付诸实践,成为本民族生活的一种新现象;其三,他民族文化在本民族中已经习以为常。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再到各个民族,从作为知识到作为尝试,再到作为习惯,文化共享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一个发展过程”[26]。 大瑶山的族际文化共享现象是相当明显的。在宗教信仰上,瑶族中数个族系共同崇拜同一图腾或祖先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盘瑶、坳瑶和山子瑶共同崇拜盘瓠图腾,因而均有“跳盘王”的活动;同时这三个“族系”也认定盘王是他们的远古祖先,崇奉盘王为祖先神,家族头人家中有盘王神位,有祭盘王的活动。茶山瑶、坳瑶和花蓝瑶则一致认为伏羲兄妹造人民,这几支瑶民每逢重大活动,如石牌料话、社庙祭祀料话等,石牌头人和社老料话的头一句都是先念“自古盘古开天地,伏羲兄妹造人民”,来纪念他们的祖先。[27]可见,一些图腾崇拜或者宗教信仰并不单纯属于某一瑶族“族系”的,而是共同的信仰。 从祖先崇拜的仪式上看,可以发现各民族之间以及瑶族各族系之间的相互影响。例如,“打斋”的仪式为瑶族各族系所共有;“做盘王”同时是盘瑶和坳瑶祖先崇拜的盛大仪式;而“清明扫墓”、“七月祭祖”则已经成为汉、壮、瑶等民族及瑶族各族系共同的节日。[28]从祭神的方面看,他们之间也有许多共同点:“社王”是山内瑶族各族系共同信奉的神祗;“甘王”则是除盘瑶之外其他四个族系共同信奉的神祗;“游神”则是茶山瑶、花蓝瑶、坳瑶和山子瑶集体 崇拜仪式之一;各族民间均有人信奉道教,有为数不少的“道公”,“道公”所用祭神经典用汉文写成,“和山外汉区道士所用的大致相同,而且,有些经典是掺杂着瑶、壮、汉语来喃念的。从而反映出各族文化的相互交流。”[29] 从语言共享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瑶族成员都熟练掌握一门汉语方言并成为日常用语,各民族之间都比较熟悉对方的文化和知识,甚至熟练掌握各民族的方言。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金秀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瑶人自称能熟练使用桂柳话(广西桂林、柳州等地的汉族方言)的已经有87.5%,能简单使用一些的有10%,也就是说只有2.5%的瑶族成员不能使用桂柳话了,而这部分人中主要是年纪较大的瑶民。桂柳话甚至已经成为一些瑶族家庭的“家庭用语”,这些家庭占所调查地区瑶族家庭总数的24.2%。这些情况均说明,桂柳话不仅已经成为大瑶山的通用语言,而且也已成为每个人必须掌握的语言。与此适应的是,瑶族成员对他族的方言并不排斥,而是采取乐于学习的积极态度。绝大多数瑶族成员不仅乐于学习汉族方言,而且对本族人学习和使用瑶族其他族系方言持有积极的包容态度。 服饰文化的共享现象也十分明显。民国时期,各个族系的服饰各异,一般均能从其服饰轻易进行区别。“大瑶山瑶族五个族系的服饰式样各有千秋,色彩斑斓,看服装即可辨别出其族系”[30]。但现在情况已经有很大的改变。笔者在调查过程中特别留意不同年龄瑶族成员着装的情况。今天进入瑶山集市的人都能明显感受到,老、中、青三代瑶族成员的着装可谓层次分明:老年人穿着本族特色服饰是最整齐的,帽子、上衣和裤子全套都是“民族服装”;中年人则不那么整齐了,有时只戴着一顶民族特色的帽子而已;年轻人几乎人人喜欢穿戴汉族服饰,穿着现代时装的青年人比比皆是。笔者还随机拍摄了一组一家三代人日常生中服饰穿戴的照片,这些照片生动地反映了三代人服饰穿戴的演变,确实耐人寻味。年轻人追求时尚的劲头日益兴盛,而老年人对年轻人的“奇装异服”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反映了瑶族老者对本族成员服饰偏好快速变迁的宽容心态。而大多数汉族、壮族成员对于瑶族服饰文化则十分欣赏,态度比较积极。据一位盘瑶老人说,民国时期乃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瑶族成员到汉、壮族人口占多数的集镇赶墟时穿戴“民族服装”常常被人取笑,而今这种现象已基本看不到了。 当然,宗教、语言和服饰只是瑶族文化构成中的一部分因素,但这些方面的文化共享现象说明,瑶、汉、壮等民族成员对他族文化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认同,过去瑶族与其他民族以及瑶族内部各族系之间社会交往所面临的文化障碍已经大大地减少了。 (三)各族人口的杂居与混居 当前,金秀大瑶山各族人口的杂居、混居程度是民国时期无法比拟的。族际之间高度的混居与杂居增加了人们族际交往的机会,并为大规模族际通婚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金秀大瑶山各民族人口的分布和居住格局,受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深刻影响。历史上广西瑶族人口主要分布于崇山峻岭,是因为他们在与汉人和壮人的土地资源争夺中失势,被迫退入耕地较少的高山中,世代过着与山外相对隔绝的生活。对于这一点,费孝通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瑶族)由较开阔的丘陵地带向险恶的山岭移动,表明了瑶族在一千多年里逐步被分散在高寒山区的过程……大约从十五世纪后叶起,瑶族放弃平地,分散聚居在高山区,形成‘无山不成瑶’的局面”[31] 不过,金秀大瑶山瑶族五个族系的居住状况却不尽相同。地位较高的茶山瑶、坳瑶和花蓝瑶等“长毛瑶”占居了水利、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山地,而一些地位低下的盘瑶、山子瑶等“过山瑶”在《公约》订立以前漫长的岁月里只能租种“长毛瑶”的田地,极少有固定的村落, 一直过着“吃过一山过一山”、漂移不定的生活。《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中记载了建国初期各瑶族“族系”的分布情况:“盘瑶和山子瑶,过去都没有占有山地,全靠批租山主的山地,刀耕火种,因不施肥,从而广种薄收;一到耕地肥力消失,便弃之而去。因此,住所就不易固定,而村落住户也不能过多,一般只在十户左右,尤以十户以下的为多,只有极少数的村落达到二十户以上(如坤林、六眼)。”[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族之间在居住格局上的相互隔离状态发生了改变。随着大瑶山解放后政府干部及其家属的进驻,以及后来行政区划上的变动,汉族、壮族人口数量急剧地增加,改变了金秀一带主要由瑶族聚居的格局,逐渐形成了杂居和混居的态势。不过,这种居住格局的改变并非一蹴而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对盘瑶、山子瑶大多居住于高山、生产和生活条件十分恶劣的状况,当地政府实施了移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安排部分盘瑶、山子瑶等搬迁至茶山瑶的传统居住区。但这项移民工作一开始便遭遇一些阻力。在政府的努力下,通过“对茶山瑶群众做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后,茶山瑶群众才同意盘瑶搬迁到他们的传统居住区域。例如,《金秀大瑶山瑶族史》中记载: “1958年共和、坤林、坪山、十八家等村搬至金秀四村安居,为此六拉大队召开了各个生产队干部会议作了专门研究,并对茶山瑶群众做了大量了思想政治工作,干群一致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民族团结,要帮助过山瑶搞好安居工作,各家各户腾出空房让他们住到自己家里,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后来茶山瑶要求集中起来,建立一个盘瑶村寨,大队干群本着尊重民族习惯,促进民族团结的原则,同意他们的要求,六拉大队把一个猪场的八间泥瓦房改造成房作为立寨之基,并就近划给他们3.4公顷水田,人均近0.067公顷,高于茶山瑶的平均水平。在落实山界林权时,又划给他们9公顷柴山,3.3公顷自留山,还拨出杉木作建房材料,使他们很快住上新房,安居乐业。……解放初期,六椅、双河的盘瑶数十人迁移到六段村,六段乡乡长苏扶主(茶山瑶)宣传发动茶山瑶群众做好迎接工作,把乡内好房分给7户盘瑶居住,还让出部分水田给他们种。盘瑶逢人就说‘团结好’三个字”。[33] 茶山瑶与盘瑶杂居、混居格局的形成,无疑促进了两族的交往和关系的改善。从整个金秀大瑶山来看,各民族和瑶族族系从过去数百年来与外族相对隔离的居住模式过渡到混居、杂居的过程,首先发生在城镇和集镇地区。从我们通过等距抽样得出的问卷数据来看,一些乡镇政府所在地各民族和瑶族5个族系人口呈现出混杂居住的形态。例如金秀镇政府所在地汉族、壮族和瑶族5个族系人口的分布分别为:壮族23.2%,汉族21.7%,盘瑶15.1%,坳瑶9.9%,茶山瑶24.7%,花蓝瑶2.1%,山子瑶2.7%。这些比例,与全县汉、壮族和瑶族各族系人口分布比例相当吻合[34]。这种混杂居住的状态彻底改变了民国时期金秀镇一带主要由茶山瑶人口聚居的格局。人口分布和居住格局的变化,使大瑶山的瑶族居民与汉、壮族居民有了更多的接触机会,增进了族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秀大瑶山瑶族“鸡不拢鸭”通婚观念的嬗变以及大规模族际通婚发生的原因可归结为民族平等政策的实施、族际共享文化的产生、民族混居和杂居格局的形成等,可以说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过,在影响族际通婚的这几个因素当中,文化差异和居住格局的因素并不占主导地位。 关于文化差异的影响。以往人们常常将一定区域内两个民族或族群之间极少通婚归因于文化上的差异,例如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方面的差异被公认为族际之间交往和通婚的主要阻碍,一旦这些差异消失,族际交往或族际通婚就会普遍发生。但就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的个案而言,文化差异的解释并不充分。因为在民国时期或更早的历史时期,广西大瑶山地区各民族(或族系)就已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相似的风俗习惯,并能够熟练地使用汉语方 言进行相互交流,而在那些历史时期却没有发生较大规模的族际通婚现象。 关于居住格局的影响。美国社会学家彼特?布劳在分析美国的族际通婚现象时指出,群体人口规模和分布的结构性制约同样影响人们的婚姻选择。[35]布劳的研究证实了人口居住格局对族际通婚的影响。笔者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大瑶山瑶族与其他民族的混居和杂居格局的形成促进了瑶族成员的族际交往,为族际通婚的大规模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但值得注意的是,金秀大瑶山各民族之间混、杂居格局的形成恰恰应该归因于民族平等政策的实施。政策的落实以及事实上的民族平等,促进了瑶、壮、汉族之间平等交往关系的发展,消除了族际之间的偏见和歧视,这是金秀大瑶山瑶族产生大规模族际通婚的重要前提。 注释: ?唐兆民:《瑶山散记》,桂林文化供应社1948年出版,第28页。 ?有关这些情况,笔者已在另一篇文章中有较详尽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参见梁茂春:《民国时期大瑶山的族际通婚》,《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参见莫金山:《金秀大瑶山瑶族在中国瑶学研究中的地位》,《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 ?较重要的著作有:费孝通、王同惠:《花蓝瑶的社会组织》,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版(原名《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瑶社会组织》,1936年由北平商务印书馆公开出版);唐兆民:《瑶山散记》,桂林文化供应社1939年出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在政府的统计资料中瑶族各族系族外通婚的资料较难直接获得。各乡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资料只注明民族身份如“汉族”、“壮族”和“瑶族”等,并没有具体注明瑶族的“族系”,比如瑶族的某一族系(如盘瑶等)。不过,通过询问有关人员亦可查清每一个登记结婚的瑶族成员的具体族系身份。一般情况下,乡镇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本乡镇大多数瑶族夫妇双方的族系身份均了如指掌,只是桐木、头排这两个乡镇婚姻登记资料中少数人的具体族系身份无法分清,笔者将这些无法分清族系的人数排除在外,没有放入统计计算中,因这两个乡镇的瑶族人数较少,所以我认为这并不会对统计分析产生太大的影响。 ?不过,问卷调查数据显示,1985―2002年花蓝瑶的族内婚有42.9%,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有很大的出入。据当地人反映,一些花蓝瑶在本族系内部通婚时并没有及时进行结婚登记,所以某些地方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可能暂时还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 ??[16]参见梁茂春:《民国时期大瑶山的族际通婚》。 ?参见梁茂春:《什么因素影响族际通婚――社会学研究视角述评》,《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Weber.Max,1978,Economy and Society,Vol.1 and 2,(edited by G Roth and C.Wittich)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1]Gordon.Milton M,1964.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2]Blau,Peter.M.1977.Inequality and Heterogeneity,The Free Press;Blau,Peter M.,Terry C.Blum,and Schwartz.1982.“Heterogeneity and Intermarriag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47. [13]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7页。 [14][28][29][3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138―139页,第392-410页,第417页,第222页。 [15][21]莫金山:《瑶族石牌制》,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352―353页。 [17]实际上包括壮人在内。因当时民族识别工作尚未进行,所以那时的“汉人”事实上也包括所谓的“汉化壮人”在内。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订立的《大瑶山团结公约》1951年 初中 初中体育教案免费下载初中各年级劳动技术教案初中阶段各学科核心素养一览表初中二次函数知识点汇总初中化学新课程标准 共中央和人民政府派来的中央访问团来到大瑶山。广西人民政府决定利用中央访问团访问瑶山之机,在金秀召开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订立《大瑶山团结公约》,参加订立这一公约的共246人,其中男性195人,女性51人,代表来自平乐、梧州、柳州三个专区的荔浦、蒙山、平乐、平南、象县、桂平等5县辖区12个乡。各族代表人数是:盘瑶111人,山子瑶 18人,花蓝瑶9人,茶山瑶59人,坳瑶19人,汉族(包含壮族)30人。参见金秀大瑶山瑶族史编纂委员会:《金秀大瑶山瑶族史》,第40页。 [19][2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18-19页,第341页。 [20]列宁认为民族平等实现的途径是:首先通过革命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通过政府立法实现各民族在法律上的平等,然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对于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参见列宁:《俄共(布)党纲草案(节选)》,《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2-103页。 [23]这些调查遇到了很难获取受访者真实收入的问题。参见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0页。 [24]作为相对比较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金秀县1990年开始被定为“国家扶持贫困 “黑色收入”的比重可能也不大,但是,“民县”),当地高收入者的数量并不太大,“灰色收入”和 族地区”或贫困地区的人们面对有关收入的问题时普遍采取少报或不报的态度,一些受访者甚至以为问卷调查就是为了帮助他们脱贫的,抱有这样的心理势必会影响他们对收入问题的回答。在回收的问卷中,我发现,有关收入的数据,其可信度是比较低的,因此本文决定将通过问卷获得的“家庭年总收入”数据弃之不用。 [25]胡德才:《金秀四十年》,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页;莫金山:《瑶族石牌制》,第213页。 [26]高丙中:《中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族际文化共享》,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231页。 [27][30][33]金秀大瑶山瑶族史编纂委员会:《金秀大瑶山瑶族史》,第81―82页,第58页,第45页。 [31]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6-7页。 [34]1998年的统计资料中全县各民族和瑶族5个族系人口分别为37%、30%、17%、5%、8%、1%和2%。 [35]Blau,Peter M.,Terry C.Blum,and Schwartz.1982.“Heterogeneity and Intermarriag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1.47.〗 〔责任编辑:邵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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