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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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
2.2 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 设计质量要求
3.1.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和有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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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地方标准中的规定(如国家与地方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其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并满足项目所在地有关审批部门及施工的要求。如本项目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招标的,乙方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3.2.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的质量还应达到以下的质量要求:
1)符合甲方开发和建设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均衡质量、造价、时间等因素;
2)符合甲方在各设计阶段提出的设计任务及设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尤其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同时应满足甲方对设计深度所制定的要求;
3)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
4)必须完整、准确、标准统一,满足施工要求。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4.1.本合同工作范围如下
1)总体规划设计
2)方案设计
3)初步设计(各专业)
4)施工图设计(各专业)
5)招标图/文件制作及招标配合
6)施工现场配合及参与竣工验收
乙方在上述各阶段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参见本合同第七条。
4.2.除应参与本合同4.1条项下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外,乙方还应为本项目工程完成如下工作:
1)乙方应审核及校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保证各专业图纸间相互吻合,同时须巡视工地,协助甲方控制施工及材料品质,保证施工图纸及施工效果充分体现甲方对于最终效果的要求;
2)负责向甲方提供全部报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图纸、设计文件资料,包括报送园林、交通管理、人防、消防及其他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在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报批手续中所需图纸的制作工作,但甲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配合甲方的报批工作。
3)某些特殊专业(如景观设计)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做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担总体责任。
第五条 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及提交工作成果
5.1.总体规划阶段
在总体规划阶段,乙方应完成如下工作:
1)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有创意、有前瞻性同时符合现在及未来市场需求的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
2)提出 种以上可能性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每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示意图(单元户型平面示意图〕、地下室总体布局方案、功能分区及布局、分期开发示意图、景观概念分析革图、道路交通系统分析图 、规划用地分析图、道路系统定位图、竖向设计规划图、建筑间距及定位图、日照分析图、总体鸟瞰、重点区域透视图以及相关示意性图片和照片等。乙方应对 种方案进行比较和探讨,以求合理解决各项功能要求直至甲方满意。
5.2.方案设计阶段
在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应完成如下工作: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现状分析图、道路交通及人流分析图(包括人车出入口位置、竖向规划示意图、停车位置等)、绿地系统规划图、景观视线分析图、日照分析图、建筑间距及定位图、管网规划示意图、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单体建筑剖面图、单体建筑立面图、屋顶平面图、建筑单体效果图、节点设计图、鸟瞰图(含景观效果)及渲染图、建筑物理模型、分期开发示意图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及其它根据规定应提交的图纸、文件和各种设计成果。(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还应包括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
2)在甲方就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时,乙方应密切予以配合,协助甲方就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直至方案设计文件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为止。
3)提供机电系统方案设计示意图及必要之说明文件。
4)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分析,包括使用性和可靠性,并配合工料测量师的经济分析,完成项目的投资估算。
5)针对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提出的方案进行对比性分析。
6)协助甲方对项目所需的市政配套设施提供初步资料,协助甲方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7)与商业招商顾问的方案讨论,并在设计中充分体现招商部门的要求。
8)提供资料供勘测单位使用。
9)面积测算(包含经济技术指标及各分项面积统计)。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进行计算。
5.3.初步设计阶段
在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应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本项目工程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并按合同规定提交图纸、文件和各种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工程概算书、有关专业计算书等。
2)协助甲方就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包括协助甲方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并调整、修改, 直至初步设计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3)审查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深化图) ,并最终完成初设深度的各专业图纸。
4)配合甲方提供满足项目的销售、招商、租赁部门等需要的电子版图纸。
5)面积测算(包含经济技术指标及各分项面积统计)。
6)各专业技术(设计)分析。
7)针对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提出的初设方案进行对比性分析。
8)针对初步设计进行经济性比较论证。
9)配合其他顾问工作,定期主持设计协调/顾问工作会议。
5.5.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该按照项目当地有关部门阶段性审批的要求进行针对设 计,如消防审核阶段报批设计文件内容、人防报批阶段设计文件内容、施工图审查阶段报审设计文件内容等。此阶段乙方应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本项目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并按合同规定提供全部正式图纸、文
和各种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全套施工图纸、机电设备明细表、工程预算书、各专业计算书等。
2)按照国家及地方所要求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节能建筑计算书,供施工图报建审查。
3)与甲方一起充分进行技术讨论,以协助甲方详细了解施工图纸中各系统的意图、深度及依据是否合理、符合要求。与甲方一起充分讨论各专业、系统的系统说明、系统图及各种机电设备明细表、施工平面图布置等。
4)协助甲方与各电、热、水、燃气等专业市政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协助甲方与审批部门和图纸审查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和技术交流,以期寻找最为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
5)出席技术交底及实施讨论会议,主持设计协调会。
6)配合甲方提供项目报批和审查过程中应出具的各类报批文件,直至满足政府审批要求。
5.5.招标图/文件制作及招标配合阶段
在招标图/文件制作及招标配合阶段,乙方应完成如下工作:
1)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提供该项目的建筑、外立面、机电各专业系统的工作范围、技术标准、设备清单等以便进行招标。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外立面材料和其他特殊工艺材料的样板或样本。
2)按甲方要求完成与施工图相关的招标图纸。
3)协助工料测量师对项目造价进行控制及编制招标文件。
4)对回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选,提供书面报告给甲方以作确定。
5)应要求出席有关咨询会议及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以及招投标答疑、议标等相关会议。
5.6.施工现场配合及参与竣工验收
在施工现场配合及参与竣工验收阶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如下工作,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代表甲方向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出具任何文件。
1)根据本合同第10.3条中的相关约定,完成各项施工现场配合工作。
2)协助甲方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详图、深化图纸,报审样本、设备及材料。
3)在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困难时,乙方应负责编制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补充或修改的施工详图,并在图纸上标明施工图的出图版本、修改的内容及范围,圈出修改部分。
4)参与本项目工程中阶段性施工和工程整体竣工的验收工作,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5)向甲方提供一份最后版本的设计图纸,并及时对本项目工程的竣工图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6)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施工中出现的、在本合同委托范围内、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7)对总包、指定分包及指定供应商提供修改洽商的建议,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意见给甲方。
8)根据甲方要求,回复有关承包方对设计上的提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回复提出疑问及建议。
9)协助甲方确定验收测试的要求,协助主要设备验收测试并对系统的移交提供意见。
第六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
份数
有关内容及要求
1
用地方案红线图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
水电综合管网资料
4
供水供电接入点资料
(简单的做了修改,解除了时间的限制)
第7条 乙方设计周期和各阶段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7.1设计周期
设计阶段
时间
起始点
总体规划阶段
甲方第一次付款且提交该阶段基础材料之日起
方案设计阶段
甲方书面确认概念性设计方案且提交该阶段基础材料之日起
初步设计阶段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开始初步设计的书面通知且甲方提交该阶段基础材料之日起
施工图设计阶段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开始施工图设计的书面通知且甲方提交该阶段基础材料之日起
施工招标阶段
按甲方工程进度
施工配合阶段
按甲方工程进度
合同总周期
(乙方对工作做一个初略的安排)
7.2. 以上时间安排仅为正常情况下的最长设计周期,甲方由于工程进度需要,有可能在全部设计完成之前,提前进行土方开挖、桩基、售楼处等施工工作,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在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尽力配合甲方完成有关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工作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对于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可能提出的建议或调整,乙方应本着专业精神积极配合,并及时给予反馈。
7.3 乙方各阶段向甲方提交成果
1)乙方在各阶段向甲方提交成果如下:
序号
设计阶段
设计成果
(需交付的详细资料)
2)在设计各个阶段向甲方提供建筑面积说明书, 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每栋楼建筑面积、每套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每间房使用面积、实际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测绘技术标准执行,由测绘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并保证其最终的准确性。
3)各阶段所有报批用图纸、文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内容和数量提供。
4)本合同项下任何一个设计阶段完成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该设计阶段内全部设计文件的电子版光盘 套。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应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应包括全套图纸的DWF及PDF版本。
5)如甲方在上述设计文件原件总数之外,要求乙方另行提供额外的设计文件原件时,则甲方应就额外部分向乙方支付成本费用,收费标准为:A0纸每张 元,A1纸每张 元,A2纸每张 元,A3纸每张 元,A4纸每张 元。
第八条 设计文件文本要求
8.1.除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打印版本的设计文件,包括任何文本文件、图纸、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均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如下形式提交给甲方:
1)文本文件、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应使用A3或A4尺寸大小的纸张印制,并装订成册;
2)设计图纸应使用A0、A1、A2或A3(含其加长版)尺寸大小的纸张印制。
8.2.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处理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 及Excel软件,文件格式使用doc或xls格式,应用字体为宋体。
2).图纸绘制应当使用AutoCAD2004或AutoCAD2008,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应用字体为宋体;设计变更可用DWF格式。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彩色透视图、效果图或鸟瞰图应使用jpg格式。
8.3.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包括文本文件、图纸、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均应使用中文,采用公制单位及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设计收费
9.1本合同设计收费为:16.0元/m2,总价估算为130300x16.0=2084800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其中一期建筑面积:63800m2;二期建筑面积:40000m2;三期建筑面积:26500m2。
9.2. 除了9.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金额为甲方依据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设计费用。包括乙方必须缴纳的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管理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等,以及乙方按第9.3、9.4条规定需承担的任何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
.9.3. 总服务费内已包括乙方团队的人员 人次(每次不少于2天并且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每次出差应事先获得甲方同意)出差至项目所在地或国内其它需要考察地而发生的交通、食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应甲方的要求超过以上服务次数,则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支付交通及人工费用。超出服务次数的出差费 (需协商)。
9.4.总服务费内已包括乙方团队的人员应甲方的要求至指定的会议地点参加会议而发生的交通、食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9.5. 总服务费内不包括以下内容, 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票等票据证明的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报销以下费用:
1)本合同未约定之用于项目推广及销售的展示模型?效果图及三维多媒体动画;
2)驻地建筑师费用;如需提供驻地建筑师,其费用为每人每工作日 元,驻地结构工程师每人每工作日 元,驻地设备、机电工程师每人每工作日 元,上述已包括食宿,交通及办公电脑等其他全部驻地相关费用。
9.6. 服务周期延长导致的设计费调整:
服务时间超过合同总周期,需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商定延长期间的服务补偿费。
9.7.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以下条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设计费支付表(方案)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4.80%
合同签订后7日内
第二次付费
15.2%
方案报建完成后7日内
一期设计费支付表
付费次序
占一期设计费%
付费(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完成方案设计并报规通过后7日内
(报规通过为工作完成节点)
第二次付费
20%
完成各专业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7日内
(审图通过为工作完成节点)
第三次付费
40%
交付全部施工图并审图通过后7日内
第四次付费
10%
主体完成后7日内
第五次付费
10%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7日内
二期设计费支付表(总费用
付费次序
占一期设计费%
付费(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完成方案设计并报规通过7日内
(报规通过为工作完成节点)
第二次付费
20%
完成各专业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7日内
(审图通过为工作完成节点)
第三次付费
40%
交付全部施工图并审图通过后7日内
第四次付费
10%
主体完成后7日内
第五次付费
10%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7日内
三期设计费支付表(总费用
付费次序
占一期设计费%
付费(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完成方案设计并报规通过后7日内
(报规通过为工作完成节点)
第二次付费
20%
完成各专业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7日内
(审图通过为工作完成节点)
第三次付费
40%
交付全部施工图并审图通过后7日内
第四次付费
10%
主体完成后7日内
第五次付费
10%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7日内
(将付费比列略作修改)
如果项目按本合同第15条而终止时,双方应以上述付款比例为依据按实际工作完成量结算设计费用。
1)实际设计费用按施工图总建筑面积核定(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多退少补,如果建设规模增减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计入容积率面积5%以上,双方另行协商,增加的面积折合设计费单价计算。以上支付条件及支付金额方式应同时调整。第一、第二及第三次的收费金额需在第四次付费时追加支付给乙方。
2)上述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凭甲方指定收获人(或本合同的签订代表)在乙方交货单上签收后,除甲方(含甲方外请专家)、图纸审查机构等单位审查时间外,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乙方作出任何书面异议视同甲方万全接受乙方该相应服务内容。
3)上述设计若涉及报批细节事宜:甲方须另委托当地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方案以及所有需要报批的事宜进行报批程序及盖章,但乙方设计应该符合报批要求,并予以积极配合。
4)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任何一笔设计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书,并在付款申请书中注明要求甲方支付的设计服务费用数额及付款账号。经甲方对付款条件及付款申请书中注明的数额进行审核并确认,乙方则应在收到上述甲方同意付款的通知后,立即按照通知书中注明的设计费用数额向甲方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如提交的设计成果未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或不满足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合理要求,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支付到如下账户之内:
开户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条 设计人员及现场服务
10.1.乙方工作组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自其内部选派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建筑师、工程师组成工作组,承担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工作组的人员组成、组织架构及主要成员简历要送与甲方确认。乙方所有直接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均需甲方书面认可,并在本合同签订前确定。
2)甲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工作组中的任何工作人员,但必须阐述正当理由并与乙方协商。协商一致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后 日内,更换该工作人员并同时向甲方书面通报替代人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更换事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组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计主持人,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的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各专业设计师,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的1%。
10.2.乙方总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1).乙方确认本项目的乙方总负责人为 ,代表乙方与甲方沟通,负责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出具的任何设计文件的最终审核工作,并代表乙方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就本项目工程设计各专业的相关问题进行联络和沟通。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相关资料交付给该负责人,视为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本项目的乙方项目经理为 ,代表乙方与甲方沟通,并负责协调管理本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相关资料交付给该负责人,视为交付给乙方。
10.3.乙方应配合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委派相关设计人员完成施工现场配合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如下:
1)如甲方或监理单位召开任何与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有关的例会或协调会(监理单位召开的工地会议以及甲方召开的协调会)时,如需乙方项目经理参加,应提前通知。乙方项目经理如出席会议,应在会上及时解决应由乙方解决的本合同委托范围内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中间缺席、早退等现象。
2)乙方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应参与本项目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过程中重要节点(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封顶)的验收工作以及本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代表乙方签署任何需要乙方签署的文件。乙方拟派出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规格、数量、派出时间等应报甲方批准。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1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1.2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性设计规范及相关政府审批文件进行设计;否则,甲方在乙方进行方案设计之后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复(包含会议记录等),如果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复且甲方继续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1.3 在本合同项下各设计阶段中,甲方应负责向规划、建设、供电、电讯、供
水、煤气、热力、消防、人防、交通、园林、排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工作,并获取有关接线和管道走向位置,创造条件,使设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但审批过程中技术和方案上的有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11.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11.5 乙方为履行设计服务需与其他顾问、设计单位及承包商联络时,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或出面组织协调,并主持相关会议。甲方由其项目部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负责协调并处理设计与施工及各市政配套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和矛盾,为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11.6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的设计单位对本合同设计内容进行同样的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2.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文件数量、质量要求,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保证方案设计的及时性、合理性、科学性及适用性。
设计依据: (乙方根据合同的要求认真填写)
12.2. 甲方因本项目的销售或成本控制的特殊需要,就本项目工程的任何设计文件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或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乙方可在不影响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违反本合同条件第12.1条项下的设计依据及第三条中规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提出建议,并与各专业顾问共同完成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
12.3. 对于甲方就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所提出的合理审查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反馈,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文件,并在图纸上标明出图版本。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计文件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审查单位的工作并提供方便。
12.4. 乙方应协助甲方确定本工程与城市市政配套总体布局相关的设计条件, 以使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对本项目工程的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12.7. 在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实际备选的材料或设备与设计文件中的规 定发生差异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是否能够达到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的技术要求。
12.8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如甲方拟在本项目工程中采用外国的先进技术、材料或设备,而中国国内尚无有关该等技术、材料、设备的规范、标准时,乙方可就上述技术、材料、设备等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甲方报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经其批准后在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文件中采用。
12.9. 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推荐本项目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以便甲方确定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材料及设备。乙方所推 荐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甲方的成本控制要求,必须是性能先进、便于施工、便于使用的产品。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技术评判,提供选型和参考意见。
12.10. 乙方应配合本项目销售工作,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提供销售所需的图纸和其它设计文件。
12.11.在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之前,对于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审查意见、深化设计指示等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不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乙方应予以免费配合。
12.12.甲方变更设计的任务、要求、相关文件和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13.甲方要求设计变更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有权收取额外设计费。额外设计费包括人工费、图纸及文件工本费。乙方设计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按每小时 元计费
12.14. 关于本项目的总承包工程招标,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扩初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对于图纸中需要专业公司进行二次设计的地方要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列表表示,并负责对二次设计提供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须按初步设计招标图进行设计,减少相关变动。
12.15. 设计洽商必须经各专业会签,由于一个专业引起的其他专业的修改也必须一并出具。
12.16. 某些特殊专业(如景观设计)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做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担总体责任。
12.17.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或乙方的设计人员不能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设计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2.18.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说明、澄清或其他任何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文件资料,必须事先通过甲方审核和确认。甲方审核、确认并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
12.19.乙方设计所需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行购买。
12.20.乙方保证其自身及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均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相应资质和等级。
12.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合同中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3.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9.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3.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充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实赔偿。
13.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3.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设计费。
13.6 设计方应在施工期间跟踪本工程图纸的施工进度,并负责本工程图纸答疑,参加图纸会审及验收等。若设计方不负责后期服务,设计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4.1.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因使用由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而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请求或索赔。如出现前述情况,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4.2.甲方付清每一阶段设计服务费款项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该阶段任何设计文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这些文件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工程完成后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为项目绘制的一切图纸及编制的技术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也不得将这些图纸和技术资料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作其他项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地壳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瘟疫、社会动乱或恐怖主义活动。
15.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先马上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并在四十八(48)小时内将该事件的情形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地的公正机关公正的证明文件以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书面报告。
15.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在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根据本合同第17.2条向另一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书面报告送达另一方后,立即开始协商,以便于确定:
1)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
2)是否部分或全部免除一方或各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3)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 本合同立即终止: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且甲方己向乙
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及设计咨询费用;
2)双方协商致,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16.3.如任何一方发生从根本上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国发生破产、清算或资不抵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的事由而丧失了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且另一方对该等情形不存在任何过错时,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该方之日起终止。
16.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每一设计阶段结束时,如果甲方对乙方工作不满意,在付清该阶段费用后可结束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如甲方因任何原因暂停本项目开发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无限期停止其设计工作时,则本项目工程视为停建,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关于无限期停止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之日(以下简称“停建日”后,依照本合同条件第10.7条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截至停建日为止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设计服务费用,乙方则应立即终止设计工作。
16.5.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应将所有由乙方拥有或控制的甲方资料和文件,以及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文件移交给甲方。乙方亦应在工作过渡阶段提供应有的合作及协助,以便顺利交接。该等工作的完成构成甲方结算并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的前提。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发包方应提供住宿及办公场地,设备等。
17.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7.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西梧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17.4 本合同一式 8 份,发包人 3 份,设计人 5 份。
17.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7.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7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