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5510-2 中文版
德国标准 2007年2月
轨道车辆中的防火措施 — 第2部分: 原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与燃烧边界效应;
分类,要求和检测程序 5510-2 ICS 提议截止日期
草案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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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
E DIN 5510-2:2003-09 同上标题(
英语
关于好奇心的名言警句英语高中英语词汇下载高中英语词汇 下载英语衡水体下载小学英语关于形容词和副词的题
)
同上标题(法语)
使用
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本标准草案现在公示,广泛征求审查意见。
因为将来制定的标准有可能与本文本不符,所以对本草案的使用应经过特别协商。
意见请以下列方式提交:
, 首先以表格的形式作为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fes@din.de。表格的样本可在网页www.din.de/stellungnahme 中得到。
, 或者以纸质形式寄送给德国标准化研究所的钢铁标准委员会(FEF), 40042 Düsseldorf, 邮箱 10 51 45(邮寄地址:Panoramaweg 1.34131 Kassel)。
请本标准草案的接收者提交评论时附上自己所知相关专利权,以及辅助的文件资料。
生效日期
本标准自起„„*)
引入期限
从„„(标准公布后3年)起,在„„(标准公布日期)之后研制的车辆必须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过渡期限
最迟从„„(标准公布后5年)起,供应符合本标准的车辆。*)
*) 根据标准的公布时间确定。
接下来的页数2至51
已由德国标准化研究所轨道车辆标准委员会(FSF)登记
? 德国标准化研究所敬告•各类复制,包括摘要,必须经过DIN德国标准化研推荐号 究所(柏林)允许方可进行。 价格分类 出版号 销售联系Beuth出版公司,10772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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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页码
引言 ????????????????????????????????????????????????????????????????????????????????????????????????????????????????????????????????????????????? 3
1 应用范围 ??????????????????????????????????????????????????????????????????????????????????????????????????????????????????????????? 4 2 标准参考 ??????????????????????????????????????????????????????????????????????????????????????????????????????????????????????????? 4
3 概念 ?????????????????????????????????????????????????????????????????????????????????????????????????????????????????????????????????? 6
4 燃烧特性与燃烧边界效应的分类及附属试验 ??????????????????????????????????????????????????????????????????????? 7
4.1 概述??????????????????????????????????????????????????????????????????????????????????????????????????????????????????????????????????? 7
4.2 易燃性等级与检测?????????????????????????????????????????????????????????????????????????????????????????????????????????????? 7 4.3 冒烟等级与检测 ??????????????????????????????????????????????????????????????????????????????????????????????????????????????? 12 4.4 液滴状态等级与检测程序 ????????????????????????????????????????????????????????????????????????????????????????????????? 12 4.5 烟气毒性与检测程序 ???????????????????????????????????????????????????????????????????????????????????????????????????????? 13 5 对车辆建造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的要求 ?????????????????????????????????? 13
5.1 概述????????????????????????????????????????????????????????????????????????????????????????????????????????????????????????????????? 13
5.2 对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要求?????????????????????????????????????????????????????????????????????????????????????????????? 13 5.3 对不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要求 ?????????????????????????????????????????????????????????????????????????????????????????? 25 5.4 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配件(分类等级材料和配件) ?????????????????????????????????????????????????????????????? 26
5.5 防火特性的延续性???????????????????????????????????????????????????????????????????????????????????????????????????????????? 26 6 监控检测 ??????????????????????????????????????????????????????????????????????????????????????????????????????????????????????????? 27
附录A(参考标准)按照4.2.5的座椅检验 ????????????????????????????????????????????????????????????????????????????????? 28
A.1 试验室条件 ?????????????????????????????????????????????????????????????????????????????????????????????????????????????????????? 28 A.2 切开座位 ????????????????????????????????????????????????????????????????????????????????????????????????????????????????????????? 28 A.3 纸垫 ???????????????????????????????????????????????????????????????????????????????????????????????????????????????????????????????? 29
A.4 校准排烟系统 ?????????????????????????????????????????????????????????????????????????????????????????????????????????????????? 30 附录B(参考标准)冒烟估算????????????????????????????????????????????????????????????????????????????????????????????????????? 32 B.1 TSP(全部产生烟)估算 ?????????????????????????????????????????????????????????????????????????????????????????????????? 32 附录C(参考标准)烟气毒性检验?????????????????????????????????????????????????????????????????????????????????????????????? 33 C.1 概述????????????????????????????????????????????????????????????????????????????????????????????????????????????????????????????????? 33
C.2 烟气模板?????????????????????????????????????????????????????????????????????????????????????????????????????????????????????????? 33 C.3 烟气毒性要求??????????????????????????????????????????????????????????????????????????????????????????????????????????????????? 35 C.4 试验报告?????????????????????????????????????????????????????????????????????????????????????????????????????????????????????????? 43 附录D(参考信息)烟气毒性检测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方法 ???????????????????????????????????????????????????????????????????????????? 45
D.1 概述 ???????????????????????????????????????????????????????????????????????????????????????????????????????????????????????????????? 45
D.2 FTIR-光谱学 ???????????????????????????????????????????????????????????????????????????????????????????????????????????????????? 45 D.3 湿化学方法 ?????????????????????????????????????????????????????????????????????????????????????????????????????????????????????? 48 D.4 比色测量 ????????????????????????????????????????????????????????????????????????????????????????????????????????????????????????? 50 D.5 参考文献 ????????????????????????????????????????????????????????????????????????????????????????????????????????????????????????? 51
第3页
E DIN 5510-2:2007
引言
本标准包括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是由“轨道车辆防火措施”NA 087-4-12 AA制定的。本标准包括DIN-法规集中关于轨道车辆防火措施的内容(参见对DIN 5510-1的注释),对在轨道车辆建造时使用的原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烟雾的形成和液滴状态)的重要要求。
对燃烧特性等级,烟雾影响等级、液滴状态等级和附加展示的毒性特征代码是根据车辆的防火级别(参见5510-1),以及根据原材料和配件在车辆中的安装位置(顶板区域比地板区域的要求更高)的危险性来确定的。
一般性的保护目标“人身安全”包括“防止由于乘客区的纵火而造成火灾”的局部保护目标的要求,这涉及到DIN 5510-1 对局部保护目标的规定定义的解释,也即:包括由于使用较小或中型火源而造成燃烧或火灾的危险。
本标准中所包括的防火技术要求规定的基础来自,关于局部保护目标1的内容而进行的,由联邦部长对研究和技术要求的防火研究计划TV 8520“轨道车辆防火试验,第1阶段,由纵火引起的火灾”的研究结果。
对于座椅有特殊要求。防火技术的相应证明是为了实现局部保护目标1(参见DIN 5510-1的解释)使用涉及的原始座椅通过纸垫的燃烧来达到。对用于牵引机组和车辆的电子产品和导线的燃烧特性要求的规定是为了实现局部保护目标2(参见DIN 5510-1的解释),局部保护目标2是以轨道车辆建造的目前的VDE-法规集和目前的技术水平为导向的。
本标准草案要求对于实现局部目标3的要求不仅对于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烟雾组成、有毒性)没有什么作用,这项局部保护目标将根据DIN 5510-4至DIN 5510-6中的措施来实现并且正在制定一个欧洲标准。
DIN 5510车辆中的防火措施包括:
— 第1部分:防火等级、防火技术措施和检测
— 第2部分:原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与燃烧边界效应;分类,要求和检测程序(目前仍是草案) — 第4部分:设计车辆造型,安全技术要求
— 第5部分:电子运行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 第6部分:间接方法;紧急制动设备、信息系统、火警装置、消防设备的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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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这里的轨道车辆是指受到铁路建造和运行条例(EBO),窄轨铁路建造和运行条例(ESBO),以及有轨电车建造和运行条例(BOStrab)约束的轨道车辆。本标准的目的有,
— 对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分类,
— 必要的检测程序,
预防性的防火措对在车辆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的要求 —
对这些方面进行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保存和传导液体或气体燃烧材料的装置的要求。
2 标准参考
本标准参考了来自其他出版物的注明时间的或未注明时间的规定。在正文的相应位置标注了参考的标准,并且在旁边给出了来源出版物。标明时间的标准参考,总是以所参考标准的最新版本为准的,如果这些标准有变更或修改。未标明时间的标准参考是以所涉及出版物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的(包括修改版)。
E DIN EN 2826,草案航空航天–非金属材料在发光的热和火焰影响下的燃烧特性–烟气组成的规定 DIN 4102-1,建筑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 — 第1部分:建筑材料;概念,要求和检测 DIN 4102-14,建筑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地板材料和地板涂层;使用热辐射器确定火焰传播 DIN 5510-1,轨道车辆防火措施;防火等级,防火技术措施和检测
DIN 5510-4,轨道车辆防火措施;设计车辆造型;安全技术要求
DIN 5510-5,轨道车辆防火措施;电子运行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IN 5510-6,轨道车辆防火措施;间接方法;紧急制动设备、信息系统、火警装置、消防设备的功D
能;安全技术要求
DIN 50014,气候及其技术应用;标准气候
DIN 53290,芯复合检测;概念
DIN 54341,公共客运交通轨道车辆座椅检测;带有纸垫的燃烧特性的规定
DIN 53438-1,可燃材料检测;使用燃烧器火焰燃烧时的燃烧特性;一般性参数 DIN 53438-2,可燃材料检测;使用燃烧器火焰燃烧时的燃烧特性;边缘火焰
DIN 53438-3,可燃材料检测;使用燃烧器火焰燃烧时的燃烧特性;表面火焰
E DIN 54837,材料检测,用于轨道车辆的小配件和配件切断件;使用煤气燃烧器测定燃烧特性 DIN EN 438-1,装饰性手印-层压塑料平板(HPL) — 基础可硬化树脂平板 — 第1部分:规格说明书(ISO 4586-1:1987,修订版);EN 438-1:1991德语版
DIN EN 597-1,家具 — 床垫和装饰的床座可燃性评估 — 第1部分:火源:闷燃的香烟 DIN EN 597-2,家具 — 床垫和装饰的床座可燃性评估 — 第2部分:火源:类似于火柴的气体火焰 DIN EN 1021-1,家具;室内装饰可燃性评估 — 第1部分:火源:闷燃的香烟 DIN EN 1021-2,家具;室内装饰可燃性评估 — 第1部分:火源:类似于火柴的气体火焰 IN EN 13501-1;建筑产品和建筑类型根据其燃烧特性的分类 — 第1部分:依据建筑材料燃烧特D
性检验结果的分类
DIN EN 14390(草案);建筑产品的燃烧特性–常规尺寸室内表面产品的推荐试验 DIN EN 50264-1(VDE 0260第264-1部分),轨道应用;燃烧状态下提高特性的轨道车辆电缆和导线–绝缘层厚度标准第1部分:一般要求
DIN EN 50266-2-4(VDE 0482第266-2-4部分);燃烧状态下电缆和绝缘导线的普通检验–垂直捆绑
— 第2-4部分:试验方法;试验类型C 固定的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垂直火焰传播试验
DIN EN 50266-2-5(VDE 0482第266-2-5部分),燃烧状态下电缆和绝缘导线的普通检验–垂直捆绑
— 第2-5部分:试验方法;试验类型D 固定的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垂直火焰传播试验
DIN EN 50268-2(VDE 0482第268-2部分),燃烧状态下电缆和绝缘导线特性的普通检验–在限制
—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条件下燃烧的电缆和绝缘导线产生的烟雾厚度的测量
DIN EN 50305(VDE 0260-305),轨道应用 — 燃烧状态下提高特性的轨道车辆电缆和导线 —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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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IN 5510-2:2007 方法
DIN EN 50306-1(VDE 0260第306-1部分),燃烧状态下提高特性的轨道车辆电缆和导线降低绝缘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层厚度
DIN EN 60529(VDE 0470第1部分),根据包装的保护类型(IP-编码)(IEC 60529:1989+A1:1999);EN 60529:1991+2000德语版/注意:同时允许DIN VDE 0470(1992-11)使用至2003年1月1日 DIN EN 60695-11-10(VDE 0471第11-10部分), 11-10火灾危险评估试验—第部分:试验火焰;
50-W-试验火焰的试验方法 带有水平和垂直的
DIN EN 60332-1-2(VDE 0482-332-1-2),燃烧状态下电缆、绝缘导线和玻璃纤维电缆的试验 — 第1-2部分:在一个小型管道、一个小型绝缘导线或一个小型电缆中的垂直火焰传播试验–使用带有煤气/空气混合物的1-kW-火焰的试验方法
DIN EN 60332-2-2(VDE 0482-332-2-2),燃烧状态下电缆、绝缘导线和玻璃纤维电缆的试验 — 第2-2部分:在一个小型管道、一个小型绝缘导线或一个小型电缆中的垂直火焰传播试验–使用明火的试
验方法
DIN EN 61034-1(VDE 0482-1034-1);在限制条件下燃烧的电缆和绝缘导线产生的烟雾厚度的测量 —1部分:试验设备 第
DIN EN ISO 5659-2,合成材料 — 冒烟 — 第2部分:根据单一小房间试验确定光学厚度 DIN EN ISO 9239-1,地板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 — 第1部分:通过带有热辐射器的负载确定燃烧特
性
prEN 50399-1,燃烧状态下电缆的常用试验方法 — 火焰传播试验期间电缆上放热和放烟的测量方
— 第1部分:仪器 法
ISO 19701;火焰排出物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ISO 19702;FTIR 火焰排出物的毒性试验,使用气体分析仪分析火焰排出物中的气体和蒸汽的指导ISO TR 9705-2; 2 火焰反应试验—全比例房间表面产品试验–第部分:技术背景和指导1BOStrab,有轨电车建造和运行条例(有轨电车建造和运行规则)) 2EBO,铁路建造和运行条例) 2)ESBO,窄轨铁路建造和运行条例 3根据有轨电车建造和运行条例而制定的客运车辆防火措施临时性指导方针) 4MbBO,磁浮轨道条例)
3 概念
本标准使用了下列概念:
1) 属于:汉堡贸易和经济联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Beka),科隆子公司,Kamekestraße 37-39,50672科隆
2) 属于: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印刷中心,斯图加特大街 61a,76137卡尔斯鲁厄
3) 属于:联邦交通、建筑和住宅部,波恩服务中心,参考 EW 14,罗伯茨-舒曼-广场1,53175波恩
4) 属于:DIN德国标准化研究所下属德国技术规定研究所(DITR),10772柏林(住宅通讯地址:Burggrafenstraße 6,10787柏林)。
3.1
复合材料
是指供货时的多层材料。
3.2
材料复合
是指在车辆建造的时候,将材料表面完全或局部连接(例如黏贴,焊接,夹住)在一起,或者以最大间距为20 mm的无接缝连接将材料组合成有规则的材料组合体。
3.3
芯复合
是由相关低粗密度粗芯和相应的细涂层组成的物体。芯和涂层是互相力配合连接的。 说明 层状材料例如夹板、硬纸板和镀膜板材根据上述说明感觉是不能使用芯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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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燃烧特性与燃烧边界效应的分类及附属试验
4.1 概述
根据易燃性等级,烟雾形成等级和液滴状态等级的规定以及附加展示的毒性特征代码,对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烟雾的形成,液滴状态)进行等级分类。
该分类服务于建造车辆时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的可燃性和燃烧边界效应要求的规定。 根据每个等级所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然后根据相应的结果进行等级分类。 根据单个检测结果求平均值。平均值将被用作分类的评价和评等级的基础。
在检测报告中应该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单个检测结果和平均值,以及等级划分。同样还应该记录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必须对测试件进行清楚详细的描述。对于形状不好确定的测试件,必须通过图片,简图等等对基本的尺寸进行说明。对于标准的测试件,每次都必须给出其厚度。此外,还应该尽可能地对测试件的生产和材料组合进行说明。对于厚度上不对称的检测必须给出燃烧的侧面。烧断必须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座椅的防火技术证明–除了根据4.2.5.6–通过打断带纸垫的火焰涉及使用的原始座椅。报告附上一张一个无需检验的座椅的照片和所有需要检验的座椅的照片。
4.2 易燃性等级和检测
4.2.1 概述
关于车辆配件(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给出了下列易燃性等级。该任务从第5章中移除。检验,要求等等在4.2.2至4.2.4中有描述。
注意表9中的附加规定。
车辆座椅的检验和要求在4.2.5中有规定。
4.2.2 易燃性等级S1
检验:按照DIN 53438-1至DIN 53438-3.
检验物数量:5个检验物
检验物尺寸:小型配件(见5.3b),可选的:检验无尺寸按照DIN 53438-1至DIN 53438-3) 火焰构造:安装位置
易燃性等级检测是为了确定小配件在安装状态下的火焰构造。
— 表面火焰,只要是在安装位置燃烧到了小配件的边缘。
— 边缘火焰,只要是在安装位置没有燃烧到小配件的边缘。
要求:小配件上产生的火焰尖端从火焰的切入点起测量的高度不允许超过15cm。 说明 等级S1的要求在新版本的E DIN 5510-2中经过修改。
4.2.3 易燃性等级S2至S5
检验:按照E DIN 54837
检验物数量:5个检验物
检验物尺寸:检验物的尺寸为190mm×500mm×产品厚度。一些配件,如头靠,扶手,折叠桌,保护层等等,由于其本身的造型或尺寸而不能得到尺寸为190mm×500mm的测试件时,那么以其原始的尺寸或合适的形状进行检测。这样的部件没有评估要求的燃烧特性的可能,可以采用检验尺寸为190mm×500mm的平面模型。
除了平面形状的配件,如车窗密封件和车门密封件,护板,支柱,管材,软管等等,必须截取其中的500mm用于检测,如果其与表5中标准不同。
用于检测的部分应该能够代表供货时的多层状态(复合材料)。如果材料是在车辆建造的时候,才从表面完全或局部地连接(黏贴,焊接,夹住)在一起的,或者以最大间距为20mm的无接缝连接起来,那么也必须对这种材料复合检测其是否符合表5的规定。当危险深度不超过10mm时,材料复合检验物的厚度可以限制在40mm内。
如同DIN 53290中规定的芯复合在安装状态中钝的碰撞或者在切削刃上燃烧的可能,这样将在有接缝的检验物上进行试验。该接缝位于检验物的中部,平行于长边。
研究定向原料(例如金属薄片、皮革、纺织物),应该每5个检验物做横向和纵向检验。 火焰构造:按照E DIN 5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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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厚度方向上的不对称试验必须从两侧点火。点火可以限制在一个侧面,当
— 表5至表8中给出的配件,或
— 已经证明,燃烧的一侧是关键的一侧。
燃烧侧面必须在试验报告中给出。
要求:按照表1表1
易燃性分类 S2 S3 S4 S5 a)b)损坏范围的长度 ?30cm ?25cm ?20cm 0cm 烧尽时间 检验物进一步?100s
燃烧直至完全(无单一值?10s 0s
熄灭 ?120s) a) 在E DIN 54837的增补中还将熔断作为损坏范围评估。 b) 不考虑损坏长度的评估,复合材料中的有机薄膜敏以上<0.3mm。
4.2.4 地板材料的易燃性分类SF1至SF3
检验:按照DIN 4102-14或DIN EN ISO 9239-1
检验物尺寸:按照DIN 4102-14或DIN EN ISO 9239-1
火焰构造:地板材料实际上提升了原始基板。考虑到下面材料的影响,检验物厚度最大为25mm。试验可以发生没有完整的结构或其他水平材料。
说明 实际上的意味着在原始基板上松动地铺上、粘帖上、用双面胶带或尼龙搭扣固定。 要求:按照表2
表2
易燃性分类 SF1 SF2 SF3
2 2 2 评论性的辐射强度 ?2.5kW/m?2.5kW/m?4.5kW/m
光衰减积分 无要求 ?2500[%×min] ?750[%×min] 4.2.5 座椅
4.2.5.1 检验物
通过检验带靠背和所有原始配件的原始座椅获得防火技术证明是生产的基础。(见表5,连续编号74和75,若有可能86)。
4.2.5.2 检验室和试验装置 3检验在面积最少为250m的房间进行。检验物位于一个按照DIN EN 14390或ISO/TR 9705-2(家具热量计测试)的排烟系统下(见附录A,图A.1和A.2)。为了完整收集烟雾使用侧面围住的排烟系统,这样检验物连接面和排烟系统固定围栏下边缘之间的距离为1.4m?0.25m。排烟系统的体积流量3调整为V=(0.6?0.1)m/s。空气温度在检验室中应该表现为(20?10)?。 298
使用的排烟系统偏离了这里所描述的内容时,按照附录A.4调整试验顺序。
对于试验安装了一个由矿物材料不可燃平板组成的隔离角,其尺寸最少为2000mm×1200mm。座椅到侧墙之间的距离在狭窄的位置上必须为(15?5)mm,到后墙之间为(30?10)mm(见图A.1和图A.2)。 试验开始时允许隔离墙的温度最大为30?。
4.2.5.3 进行试验
试验开始前将座椅放置在DIN 50014 23/50-2的标准气候下48h。
试验期间得出要求(见4.2.5.4)。当火焰熄灭并且没有测量到更多的烟雾吸收时,试验可以提前结束。当提前出现失误或危害试验人员时试验可以中止;并给出中止时间点。
排水管中的光传输和体积流量关于所有试验期间注册为3s的时间间隔。
可移动的靠背保持在垂直状态(考虑到试验流程的原因,靠背的其他状态可能得出一个不太合适的结果,这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枕头保持在可能最深的状态。
当座椅设计为长椅或一排多个单一座椅时,通常必须安装最少两个原始距离的并置座椅用来试验。 长椅分割为相应的名义上的座椅数量并且标为由此形成的座椅。
必须进行3个带有纸垫的试验,见附录A.3,该纸垫铺在位于角落的座位表面上。 纸垫不用钉书机封闭侧面,而是紧靠在靠背上。当坐垫比420mm更细长时,纸垫允许绕着垂直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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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90?。
必须附加进行一个在安装在角落的座椅上铺上纸垫的试验,例如一个在两个座椅中间铺上纸垫的试验。 带有靠背的折叠座椅在如同传统座椅的翻下状态下试验。试验时使用3个座椅。折叠座椅的试验每个都必须在安装在角落的座椅和两个座椅翻上和翻下的座椅表面之间的中点进行。试验中坐垫表面到地板的距离为(430?10)mm。
没有靠背的折叠座椅(备用座椅)不进行该试验并且必须单纯的满足表5编号76或连续编号77的要求。
4.2.5.4 要求
进行试验中最上面的试验有效的检测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最大的火焰高度不能超过座位表面最高处100cm。
— 火焰的前端不能达到座位侧面的边缘。 5— 火焰必须最晚在15试验分钟后熄灭。
进行试验中下面的试验有效的检测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损坏范围在座椅表面和靠背表面的边缘部分不允许超过50mm。
— 试验期间两个座椅之间坐垫和靠垫侧面边缘部分允许损坏50mm。
— 火焰必须最晚在10试验分钟后熄灭。
进行试验中下面的折叠座椅翻上状态试验有效的试验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最大火焰高度不能超过翻上座位的下边缘100cm。
— 座椅下面中间试验时火焰前端不能到达座椅侧面的边缘。
— 两个座椅中间试验时必须在没有燃烧的侧面外部边缘上保留一个最少50mm的未损坏范围。 — 火焰必须最晚在10试验分钟后熄灭。
所有带有纸垫的试验有效试验过程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2— 对于防火步骤2至4中总的冒烟TSP(评估见附录B)的单一值没有超过60m的值,在整个试验期间测量。
所有要求基本上适合长椅。
4.2.5.5 分开座椅,分开的座椅的分类和试验
分开的座椅同样引用有效试验过程,附加3个座椅用于准备和试验:
座椅表面按照图A.3十字切开。此外使用一个商业上通用的带有尖锐刀刃的编织切割器。该刀刃必须突出刀柄20mm,这样在压紧切割时可以达到一个大约25mm的切割深度。 坐垫通过一个独一无二的拉拽切口分割。当座椅不能切开大约25mm深时,直到不损坏的涂层(切口保护)开槽为止。
5说明 当保护目标保持在防火技术评估范围内时(例如通过测量放热或火焰高度来证明),在15试验分钟后可以考虑保留小型火焰至最多30试验分钟。
单一涂层(例如覆盖物、羊毛填充材料、防火外壳、切口保护填充物)从交叉切割点后面揭开和回火。回火的角落用大头针固定。作为最后的单一涂层要各自回火,并具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功能。 座椅上存在更多固定的互相连接的涂层时,如果可能该复合涂层整体回火和固定。复合涂层不允许回火和固定时,在试验中保留其原始位置。揭开和带有复合涂层的提高坐垫中心材料保留在上面。 折边缝合或加固索自由添加在座椅表面上,是这样服务的。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座椅不需要切割。
试验和分类如同未切开的座椅。
4.2.5.6 封闭的乘客区域内的座椅
防火技术证明必须按照DIN EN 1021-1和DIN EN 1021-2的所有防火步骤来进行。如果不符合燃烧标准,该证明无效。试验可以在一个原始座椅上或一个标准座椅上进行。试验在未切开的座椅上进行。 4.3 冒烟等级与检测
易燃性等级S2至S5还必须—根据需要—在燃烧检测的过程中根据E DIN 54837的规定进行冒烟检测。应该根据表3对冒烟情况进行等级划分。
表3
冒烟等级 光衰减积分
未达到SR1 >100%×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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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最小值 SR1
?50%×最小值 SR2
4.4 液滴状态等级和检测
在根据E DIN 54837的要求进行检测时,应该确定,材料燃烧时是否有液滴,或者没有液滴及滴落。 应根据表4对液滴状态进行等级分类。
表4
液滴状态等级 观察
有液滴/燃烧时滴落 ST1
有液滴/燃烧时没有滴落 ST2
当燃烧的配件在风箱地板出现液滴/滴落,以及各个测试件后然时间的平均值不超过20s时,这种产品还是可以归入液滴状态等级ST2的。
如果在测试过程中,燃烧过程中出现脱落的/液滴的单独部分,那么配件的后燃时间以最长的单个后燃时间为准。如果在测试过程中,燃烧过程中没有出现脱落的/液滴的单独部分,那么后燃时间以地板上任何一个位置的部分的最长后燃时间为准。
4.5 烟气毒性与检测程序
烟气毒性检测和代码评估按照附录C和D进行
5 对车辆建造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的要求 5.1 概述
对车辆建造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边界效应的要求根据材料和配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根据标准DIN 5510-1的要求,有些材料和配件需要进行检测(合适的检测和监控检测),而有些材料和配件不需要进行检测(不需要检测的车辆配件)。
后面的章节对此有清楚详细的说明。
5.2 对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要求
5.2.1 概述
作为负责任的车辆配件适用表5至表8列出的部分。要求可燃性分类、冒烟等级和滴液状态等级以及附加展示的毒性特征值(明确符合附录C)独立于车辆中安装位置并且在客运车辆中按照防火步骤(见DIN 5510-1)说明。
附加暴露边缘的内部材料(边缘材料)的复合材料或材料复合在边缘燃烧时必须最少满足DIN 53438-2的等级K 2。该证明可以通过复合试验(旋转检验物,从侧面开始燃烧,类似于DIN 4102-1)产生。
相同材料和墙厚、不同直径的管道和水管可以用最大和最小的直径试验。只要满足相同的条件,其达到的分类同样适用于中间存在的直径。此外获得的最坏结果对于中间尺寸是可传染的。 相同材料不同厚度的平板和金属薄片允许最小和最大厚度用于试验。只要满足相同的条件,其达到的分类同样适用于中间存在的直径。此外获得的最坏结果对于中间尺寸是可传染的。 提供负责任的车辆配件时给出的试验结果不能早于3年前。
5.2.2 电子技术产品
5.2.2.1 概述
电子技术产品理解为所有不改变位置的电气设备和运行设备例如绝缘部分、遮盖部分和隔热部分。 符合5.3 b)的小型配件规则从意义上是可以使用的。
5.2.2.2 密包装中的电子技术产品
当其封闭在一个符合EN 60529防护类型IP54的密包装中时,对于电子技术产品没有要求。外壳材料(没有使用结束的出口)必须满足DIN EN 13501-2第5.2.2节的封闭空间的要求在下列试验期间在按照DIN 4102-8的试验炉中燃烧的ETK(单位-温度曲线)。
其中要求的试验期间为 3? 5min,金属包装,封闭体积?1m或 3? 10min,金属包装,封闭体积?2m或
? 30min,金属包装,独立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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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按照DIN 4102-8试验时应该证明金属包装的质量。作为构造密度的证明要求密度到达EN 60529的
IP54。
5.2.2.3 车辆布线要求
不属于5.2.2.2的车辆布线电缆和导线必须符合表6的基础要求。
5.2.2.4 所有剩余电子技术产品要求
不属于5.2.2.2的剩余电子技术产品的材料必须最少满足DIN EN 60695-11-10的要求V-0。 当按照DIN EN ISO 4589-2氧气指数OI?30%时,电子技术产品材料在乘客不接近的机车和动力车头中允许交替。
说明:
根据DIN EN 60695-11-10的试验对比根据UL 94的试验。
5.2.3 对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要求表
表5至8以及C.2和C.3列出了对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要求:
- 表5 — 公共交通的车辆建设部分
- 表6 — 电缆和导线的要求
- 表7 — 机车或驱动车的车辆配件
- 表8 — 轨道工作车辆和邻近车辆的车辆配件
- 表C.2 — 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烟气毒性要求
- 表C.3 — 电缆和导线的烟气毒性要求
表5 — 公共交通的车辆建设部分
1 2 3 4 5 6 连需要检测的车辆按照DIN 要求
续配件 5510-1的易燃冒烟等滴液状备注 解释说明 编防火等级 性等级 态等级
号 级
1 车厢毛坯件,包1 S3 -- -- 配件可以进行-- 2 2至4 S4 SR2 -- 不同的试验。外不要求必须达括底板,车厢外
部点燃。 到易燃性等级部装饰(顶板,
在外壳内壁乘S5,因为易燃侧墙和端墙),驾客可以自由接性等级S4与火驶舱除外 触,所以内壁作灾(参见DIN 为内部部件检5510-4)中行驶验。 能力的检测,合成材料车体
可以满足“人如果可能的话
身安全”保护使用复合试验。
目标的要求。 3 外门,端门,挡1 S3 -- -- 外部点燃 -- 4 2至4 S3 SR2 -- 板,
驾驶室毛坯件和
运行和控制车厢
的装饰,配件
5 车顶和屋顶边缘2至4 S3 SR2 -- 车辆防火等级--
隔热部分 1不需要检验。
高架铁路车辆
易燃性等级S4 6 底板 1 S3 -- -- 部件可以无涂-- 7 2至4 S4 SR2 -- 层检验。
外部点燃。 8 外部窗口,边框1至3 S3 -- -- -- --
不密封 9 4 S4 SR2 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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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IN 5510-2:2007
10 外部窗口,玻璃1 S3 -- -- -- -- 11 和滚动连接 2至4 S4 SR2 ST2
12 车厢过道桥 1 S3 -- -- -- -- 13 2至4 S3 SR2 ST2
14 过道设施的装饰1 S3 -- -- -- -- 15 (球头型钢,波2至4 S3 SR1 --
纹管)
16 供热,通风,制1 S3 -- -- 如果可能连同绝--
缘材料一起试验 17 2至4 S4 SR2 ST2 冷通道-车顶顶
部装备
18 供热,通风,制1 S3 -- -- 如果可能连同绝--
缘材料一起试验 19 2至4 S3 SR2 ST2 冷通道-其他区
域装备
20 用于供热,通风1 S3 -- -- 如果可能连同绝--
缘材料一起试验 21 2至4 S3 SR1 -- 和制冷的软管
22 电气安装渠道和1 S3 -- -- 排除在动力室、-- 23 电气安装管道 2至4 S4 SR2 ST2 配线盘和开关箱
– 安装在顶部中的电气安装渠
空间内 道和电气安装管
道。它的要求按
照5.2.2 24 电气安装渠道和1 S3 -- -- 排除在动力室、--
电气安装管道 配线盘和开关箱25 2至4 S3 SR2 ST2
– 其它安装范中的电气安装渠
围 道和电气安装管
道。它的要求按
照5.2.2 26 用于液压系统,1 S3 -- -- 如果可能连同绝--
缘材料一起试27 2至4 S3 SR1 -- 空气动力系统和
验,燃烧在隔热制动系统的管道
材料上发生 和软管
28 车顶板,侧墙和1 S3 -- -- 燃烧发生在安装--
在地下的外壳侧29 正面墙,外门和3 S3 SR2 --
面。更多的绝缘地板的绝缘材料
材料或其他材料(噪音和/或热的联合在量),使用于车辆?20mm的距离内表面 中要进行附加的
复合试验。 30 车顶板,侧墙和2和4 S3 SR2 -- 从计划检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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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正面墙,外门和2和4 S4 SR2 ST2 料层的底部点地板的绝缘材料火。如果与其他(噪音和/或热绝缘材料组合量),使用于车辆在一起,或与其内表面 他材料的间距- 下部车窗玻璃?20mm,那么还
区域以下 应该将其组合- 上部车窗玻璃在一起进行测区域以下 试。 32 底板涂层 1至4 S3 -- -- -- -- 33 车顶板,侧墙和1 S3 -- -- 如果与其他绝-- 正面墙,外门和缘材料组合在地板(平板形状一起,或与其他和轨道形状产材料的间距品)的绝缘材料 ?20mm,那么还
应该将其组合
在一起进行测
试。 34 侧墙和正面墙的2至4 S3 SR2 -- 如果与其他绝-- 绝缘材料 缘材料组合在– 窗户下边缘一起,或与其他
以下范围 材料的间距如外门的绝缘材?20mm,那么还料 应该将其组合(平板形状和轨在一起进行测道形状产品) 试。 35 车顶板,侧墙和2和4 S5 SR2 ST2 如果与其他绝-- 正面墙(平板形缘材料组合在36 3 S4 SR2 ST2
状和轨道形状产一起,或与其他品)的绝缘材料 材料的间距– 窗户下边缘?20mm,那么还
以上范围 应该将其组合
在一起进行测
试。
对于机车和动
力车满足S4,
SR2,ST2 37 内部支架构件,1 S3 -- -- 如果与其他绝-- a38 2和3 S4 SR2 ST2 见第23页 如车顶板,顶板缘材料组合在b39 4 S5 SR2 ST2 见第23页 加腋,如顶板区一起,或与其域和加腋区域的他材料的间距罩板,箱体,顶?20mm,那么盖 还应该将其组
合在一起进行
测试。 40 护板、在腰部范1 S3 -- -- 护板/遮盖面可-- 围和顶部范围中以在装配状态41 2和3 S4 SR2 ST2
的遮盖面 下试验(接缝42 4 S5 SR2 ST2
设计试验按照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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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IN 5510-2:2007
43 内部支架构件,1 S3 -- -- 如果与其他绝-- 44 2和3 S3 SR2 ST2 如侧墙,端墙和缘材料组合在45 4 S4 SR2 ST2 隔墙面板,空间一起,或与其
构件,如这个区他材料的间距
域的罩板,箱体,?20mm,那么
顶盖,内门,外还应该将其组
门内部面板 合在一起进行
测试。 46 护板、遮盖面、1 S3 -- -- 护板/遮盖面可-- 47 边框、支架、用2和3 S3 SR2 ST2 以在装配状态
于信息牌和广告下试验(接缝48 4 S4 SR2 ST2
牌的盖板、报箱 设计试验按照
行李自锁保险4.2.3)
柜,室内广告箱
49 地板包括楼梯1 SF1 -- 在垂直安装中--
(带有固定连接50 2至4 SF3 -- (侧面提升超
薄膜的基板) 过35cm),适用
于侧墙和隔墙
所相应的防火
等级。 51 转子,地毯 1 SF1 -- 在设计的基板--
上试验 52 2 SF2 --
53 3和4 SF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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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接上页)
1 2 3 4 5 6 连需要检测的车按照DIN 要求
续辆配件 5510-1的易燃性冒烟滴液状备注 解释说明 编防火等级 等级 等级 态等级
号
54 照明用的盖板,1 S3 -- -- -- -- 55 2和3 S3 SR2 ST2 包括光栅
56 4 S5 SR2 ST2
57 行李架 1 S3 -- -- -- -- 58 2 S3 SR2 ST2
59 3 S4 SR2 ST2
60 4 S5 SR2 ST2
61 车窗锁闭框架,1 S3 -- -- -- --
如果不包括在
编号43中
62 车窗锁闭框架,2和3 S3 SR2 ST2
如果不包括在
编号44中
63 车窗锁闭框架,4 S4 SR2 ST2
如果不包括在
编号45中
64 车窗边饰 1 S3 -- -- 证明可以选择--
原始草图上未65 2至4 S3 SR1 --
安装的部分或
在测试板上撕
开2mm和
6mm的厚度。 66 挂帘和卷帘 1 S3 -- -- F2根据DIN -- 67 2和3 S3 SR2 ST2 53438-3附加68 4 S4 SR2 ST2 证明 69 桌子,窗口桌1 S3 -- -- -- -- 70 2和3 S3 SR2 ST2 子,折叠桌
71 4 S4 SR2 ST2
72 内门和外门密2至4 S3 SR1 -- 证明可以选择--
原始草图上未封件,动力要求
安装的部分或的,车厢端墙门
在测试板上撕密封件 开2mm和
6mm的厚度。
防火等级1的
车辆密封不需
要检测 73 内门和外门密2至4 S3 SR1 -- 证明可以选择--
原始草图上未封件,静力要求
安装的部分或的
在测试板上撕
开2mm和
6mm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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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IN 5510-2:2007
防火等级1的
车辆密封不需
要检测
74 座椅 1 根据4.2.5.4的要求 检验未开槽的由连续配件和
座椅,见4.2.5 相同材料组成75 2至4 根据4.2.5.4的要求 检验未开槽的的靠背和头撑
不需要按照座椅和开槽的
76-77检验头座椅,见4.2.5
撑
封闭的乘客空
间中的座椅要
求见第94列 76 折叠式座位(辅1 S3 -- -- 不需要符合-- 77 2至4 S3 SR2 -- 助座椅),扶手,4.2.5.6的座椅
头撑,头靠,枕
头。
78 座椅上的盖板1 S3 -- -- 不需要符合-- 79 2和3 S3 SR2 ST2 和绝缘部分,座4.2.5.6的座椅 80 4 S4 SR2 ST2 椅外套,靠背
套,乘客座椅上
的折叠桌
81 把手 1至4 S3 -- -- -- -- 82 烟灰缸,垃圾1至4 S5 SR2 ST2 -- --
箱,纸巾盒
83 室内安装时的2至4 S4 SR2 ST2 防火等级1的
车辆水箱不需水箱,封闭的驾
要检验。 驶室和动力室
除外
b84 灶台区域的厨1至4 S5 SR2 ST2 -- 见第23页
房配件
85 其他厨房配件 1至4 S3 -- -- -- -- 86 不带被褥的卧1至4 -- -- -- 卧铺和床铺,按照DIN EN
同样当作座597-1/-2试验 铺和床位(床垫
椅,按照4.2.5以及垫子结合)
试验
87 WC和洗手间中1至3 S4 SR2 ST2 如果与其他绝-- b内部改建设备,88 4 S5 SR2 ST2 见第23页 缘材料组合在
例如墙、天花一起,或与其
板、门、阀门、他材料的间距盥洗台、盥洗台?20mm,那么的墙、灯罩,镜还应该将其组子。 合在一起进行
测试。
89 洗手池、马桶、1至4 S5 SR2 ST2 -- --
洗手液提供器、
纸手巾储藏箱、
消毒巾和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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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储藏箱、WC
和洗手间中的
香烟储藏器。
90 马桶盖,马桶座1至4 S4 SR2 ST2 -- --
圈
91 WC和洗手间地1至4 SF3 -- -- --
面
92 内部改建设备1至4 S3 -- -- -- --
如墙、门、阀门、
箱子、壁橱、在
封闭乘客区域
的驾驶桌
93 封闭乘客区域的1至4 SF1 -- -- -- -- 地板
94 封闭乘客区域的1至4 按照 座椅 4.2.5.6的
要求 a 根据“根据有轨电车(BOStrab)建造和运行条例制定的客运车辆防火保护措施临时性方针”(版本:1985年3月15日)车顶板区域的内部装饰不能使用可燃性材料,在此允许使用厚度不超过1mm的可燃(!)层(对第4.3章“客运车辆防火措施的临时性方针”的备注)。
从大火灾试验得到的认识使我们可以做出明确的结论,目前对不可燃内饰的要求不能持续不变地保持下去,特别是随着未来新的技术发展可能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成型件)。根据不可燃性要求同样通过替代一个安全技术可解答的实践来试验并且保持解答。
b 材料复合和复合材料时每个附加的单一材料要按照E DIN 54837的S4检验,低于标准涂层厚度0.3mm的表面涂层和粘合层除外。此外所有的材料复合或复合材料检验物按照E DIN 54837的S4在暴露的刀刃上旋转90?来检验。在这种情况系不用考虑K2的边缘火焰,如按照5.2.1可能产生的火焰。
表6 — 电缆和导线的要求
按照
DIN 编需要检验的车5510-1试验标准 要求 备注 号 辆配件 的防火
等级
1 电缆和导线,1至4 DIN EN 当上层固定物下端和当导线在DIN EN
包括数据线60332-1-2 碳化物开始点之间的60332-1-2的试验结束前
(LWL-电缆、距离大于50mm时,导断裂或熔断时,按照DIN
数据总线、同线管和电缆检验合格。EN 60332-2-2检验细的
轴电缆) 火焰从上层固定物下LWL-电缆或单一管道和2端往下延伸超过小于0.5mm的电缆。
540mm,这样必须标为
错误。记录下失败,这
样进行两个进一步的
试验。如果通过了这两
个实验该单一的管道
或电缆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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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IN 5510-2:2007
2 电缆和导线2至4 DIN EN 电缆直径?12mm,试验按照DIN EN 50306或(没有数据50266-2-4 类型C。 DIN EN 50264的推荐总线) 则进行试验是可能的。
试验最后允许阶梯两
边高度上烧焦部分的
最大距离(测量检验物
上并且从烧嘴下沿起
估算)不到2.5m。
DIN EN 电缆直径>6mm并且按照DIN EN 50306或
50266-2-5 <12mm,试验类型D。 DIN EN 50264的推荐总
则进行试验是可能的。
试验最后允许阶梯两
边高度上烧焦部分的
最大距离(测量检验物
上并且从烧嘴下沿起
估算)不到2.5m。
DIN EN 电缆直径?6mm,试验按照DIN EN 50306或
50266-2-5 类型D DIN EN 50264的推荐总
则进行试验是可能的。
按照DIN EN 50306-1
的8.2.3或DIN EN
50264-1的8.2.3分配。
试验最后允许阶梯两
边高度上烧焦部分的
最大距离(测量检验物
上并且从烧嘴下沿起
估算)不到2.5m。
3 电缆和导线,2至4 DIN EN 透明度的值允许20分从中排除外部车辆运输包括数据线61034-1 钟内不小于60%。 电缆。 (LWL-电缆、(VDE 按照DIN EN 50306或数据总线、同0482-1034-1) DIN EN 50264的推荐总轴电缆) 则进行试验是可能的。
表格7 — 机车或驱动车的车辆配件
规定的使用范围 车辆配件 是否需要检测 要求
是/否
根据车辆防火等级2和3在章节5.2.2以及表5是 车辆防火等级2至4的
规定的车头和驱动车头 和表6中列举的,使用要求
于车头和驱动车头的
配件。
未列举的配件 否 参见5.3
所有其他车头 在表5和表6中列举否 车辆防火等级1的要求
的,使用于车头和驱动
车头的配件。
未列举的配件 否 参见5.3
表8 — 轨道工作车辆和邻近车辆的车辆配件
第18页E DIN 5510-2:2007
车辆配件 是否需要检测 要求 表5和表6中所列出的,使用车辆防火等级1的要求 于轨道工作车辆和邻近车辆的否
配件。
帆布棚,可卷起式顶棚 否 易燃性等级S3 未列举的配件 否 参见5.3
5.3 对不需要检测车辆配件的要求
在5.2中未列举的,或者在此被标记未不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配件被认为是不需要检测的车辆配件。对于这些车辆配件有下列要求:
a) 配件,可以根据 E DIN 54837进行试验,在燃烧特性方面至少要达到易燃性等级S2。 b) 配件,不可以根据 E DIN 54837进行试验,具有下列要求:
— 重量大于50g的小部件,例如:衣物挂钩,服务按钮,把手,吊环,座位牌,广告,门和
阀片等等的止动缓冲器,必须至少达到易燃性等级S1的要求。
— 相互之间以?20cm的间距,前后-,左右-或上下排列的重量?50g的小部件,必须至少达到
易燃性等级S1的要求。
— 相互之间以,20cm的间距,前后-,左右-或上下排列的重量?50g的小部件,没有规定的
要求。
c) 对于所有车辆中合乎规定的,乘客不能接触到的技术功能配件(功能,例如:用于滑动、滚动、
止动、传动、弹性、厚度、螺栓、调整、固定、切割、标记、发出信号) 5.4 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配件(分类等级材料和配件)
表9中所列举的材料和配件所规定的易燃性等级和冒烟等级,以及液滴状态等级。
表9 — 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配件
要求 材料和配件
aS5,SR2,ST2 –带有无机涂层的金属和合金 a–带有厚度<0.3mm的有机涂层的金属和合金 a–带有无机涂层和最大0.3mm厚的有机涂层的金属和合金 b–玻璃、瓷器、陶器制品和天然石料
–满足DIN 4102-1等级A1或者A2的建筑材料或选择满足DIN EN 13501-1等级
A1或者A2 –s1,d0的建筑材料。
S4,SR2,ST2 –满足DIN 4102-1建筑材料等级B1火焰杆试验要求的建筑材料。从试验结果中
撤销的光衰减积分必须总计为?150 % × min,不包括滴液记录。可选的建筑材
料满足DIN EN 13501-1中C –s1,d0或者B –s1,d0的要求。
–当单层或多层安全玻璃的表面上或者S5-材料镀层上的厚度上升到最大0.3mm
时,同样要满足这些要求。
S4 满足DIN 4102-1建筑材料等级B1火焰杆试验要求的建筑材料。可选的建筑材料(没有涉及烟满足DIN EN 13501-1中C –s3,d2或更好的要求。
雾和燃烧滴液
的要求)
S3,SR2,ST2 按照DIN EN 438-1类型S,P和F并且厚度为0.5mm至2mm装饰的高压层压材3料平板(HPL)借助于一个非热后可塑的间接材料粘接在一个粗密度?400kg/m以
及厚度?10mm的标准木料上。
S1 产品根据DIN 53438的分类为K1或F1。点燃顺序必须符合4.2.2的要求。 a 金属和合金不再细分类,除了强以及碱土及其合金。
b 当中间层没有暴露在集成状态的火焰影响下,多层安全玻璃同样满足给出的证明特性。 5.5 防火特性的持续性
对材料和配件防火特性的持续性要求是,在协议的使用时间里合乎规定要求的使用时,必须保持规定的防火特性。
第19页
E DIN 5510-2:2007 6 监控检测
按照DIN 5510-1的监控检测是引用关于基本通过使用在第4章中提及的试验方法的防火技术措施。 当每个原始座椅的试验在最有争议的顺序下试验时,乘客座椅的监控检测是无效的。
广泛的规定必须与主管机构达成协议。
第20页E DIN 5510-2:2007
附录A
(参考标准)
按照4.2.5的座椅检验
A.1 实验室条件
如图1和图2所示,测试时安置在排气罩下角落里座椅的位置
排气管 d=0.4m 废气净化 排气罩3m*3m
5m 直射平板
3.5m
排气罩3m*3m 整流器
光点测距
单位:mm
图A.1:试验装置(正视图) 图A.2:试验装置(侧视图)
A.2 切开座位
如图A.3所示,根据4.2.5.5分开可分离的座位。一直侧敲物体的三个角并且用钉子固定住。(提示:座椅分离测试时可放置纸制靠垫并且紧贴住后靠背)
第21页
E DIN 5510-2:2007
图例
1 后靠背
2 座位
图A.3 — 切开座位
A.3 纸垫
根据DIN 54341补充要求在纸垫边测试根据4.2.5制造的座椅,按照表A.1该纸垫用纸具有以下特性。
表A.1 — 纸制材料的成分
材料内容 材料成分 偏差
纤维材料:
-机制木浆,脱色,
70, ?1 89+1
-硫酸盐-纤维素
30,
灰烬(高岭土) ?1 11
2DIN54341必须指明纸张相关平面的单位(50?2.5)g/m偏差。
同样对于底座上的纸垫燃烧时间,必须把DIN54341偏差总计控制在(2.5?0.5)m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这些纸张的来源可以在车辆轨道标准委员会(FSF)的问讯处获知。
纸垫来源于白色、用于旋转机的未被打印的纸张(报纸打印纸),有以下特性:
2— 表面重量50?2.5g/m
— 纸张中的灰烬重量11?1,
— 纤维材料重量89?1,
— 机制木浆:70,,脱色;硫酸盐-纤维素 30,
纸轨被切割成42cm×60cm的7张,1张作为被折叠的外壳被从中间横穿过,沿着两边各收缩3次并且缝住。剩下的6张纸被一起折成直径8cm的纸球并且插入第1张纸。如有可能继续在这个重量100g纸垫上补充小纸团,使其补充完整,并且还在打开的长的一边用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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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1cm的订书针把纸角订住。
图例
1 最终,或许更小的纸球
2 订书针
图A.4 — 纸垫
以制造和在标准气候DIN 50014 23/50-2下24小时为条件,根据底座持续燃烧时间(2.5?0.5)来表示。
A.4 校准排烟系统
校准必须根据建造、保养、修理、测量系统的替代或者排放系统其他必须部分并且至少每年执行一次测试。
校准通过以酒精混合物作为烟雾来源来进行校准燃烧测试。目的证明校准燃烧测试在界值内获得的价值。
执行以下步骤:
3a) 排放的体积在V=(0.6?0.1)m/s上调整,全部在内部区域校准期间,这些排放的29833体积应该处于0.7m/s和0.5m/s。
b) 环境温度必须处于(20?10)?以内。在排气管的温度和燃烧材料槽的温度不在把4?
当作环境温度。
c) 根据上面钢铁材质的直径为(350?5)的燃烧材料槽并且墙高152mm,墙厚度为3mm,
在一个尺寸400mm×400 mm钙硅酸酯平板平台上,安装一个圆。底部间隙至上方
槽隙距离为600mm。在燃烧材料槽侧面有光线的间隙处安装燃烧材料槽,不仅是
背面而且也包括了侧墙300mm。
d) 在燃烧材料槽中注入(2000?10)g水。
e) 在最少2分钟的校准时间后,把(2840?10)g n-庚烷小心翼翼地注入燃烧材料槽水中。
f) 数据采集系统开始运行,提前60s点燃庚烷,间隔3s记录下测量(体积流量和光
线传送)的数据。
g) 在庚烷完全燃烧时间包括运行时间前后60s,对烟雾密度执行估计。
2h) 全部的烟圈TSP,涉及庚烷质量必须使TSP/m=(125?25)m/kg。如果没有达到Heptan
要求的数值(例如:吸收过滤烟雾密度测量单位和体积流量相同时)则需要检查系
统。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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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参考标准)
冒烟估算
B.1 TSP(全部产生烟)估算
对在尝试阶段TSP全部产生的烟雾,做以下估算:
T(t),(t)=V(t) 298298K
同时:
3-,(t) 排放系统体积流量[m/s];
3-,(t) 排放系统体积流量,针对298k[m/s]; 298
-,(t) 测量部分温度[k]
,,V(t)ISPR(t)=In ,,LI(t),,
同时: 2- SPR(t) 烟雾比率[m/s];
3- V(t) (不涉及标准状况)排放系统体积流量[m/s];
- L 通过管道光路长度[m]作为管道直径;
- I 光接收机零值信号(5个测量点的平均值)[例如:mV]
- I(t) 光接收机信号[例如:mV]
tmax.
TSP=3s (max.,,SPR(t),0)tmax.,0s
同时:
2- SPR(t) 烟雾比率[m/s]; 2- TSP 在尝试阶段t全部产生的烟雾[m]; tmax.max
- 3 运用因数3,决定全部3秒内的一个数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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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参考标准)
烟气毒性检验
C.1 概述
对于符合实际,适应危险的轨道交通烟气毒性产物的评价,提出一个具有实际经验的调查方法,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它使持续时间内毒物的重要烟雾气体组成的确定成为可能。 C.2 烟气模板
根据DIN EN ISO 5659-2,通常烟气毒性检验在实验室里进行。
根据4.2.5,测试中烟气毒性在座位旁交替出现,确定座位火灾保护技术的证明。 根据 DIN EN 50305Abs.9.2确定电缆和缆线建筑成分的毒性。执行可论证的DIN EN 50264或DIN EN 50306要求并且根据DIN EN 50305测试电缆。在C2.2.2中描述的测试不是必须的,但可以交替使用;也就是说电缆的烟气毒性也可以根据DIN EN 50266-2-4或DIN EN 50266-2-5测试确定。 在C.2.2中讲述了可选烟气模板
C.2.1 根据DIN EN ISO 5659-2实验室
根据DIN EN ISO 5659-2在实验室中产生烟气。未被论述的概念、定义和其他技术说明直接在DIN EN ISO 5659-2中摘引。
测试器械必须像在DIN EN ISO 5659-2中描述的那样制造和校准。除了用于光学密度确定的器械外,其他可以考虑不保留。
2在试验样品边进行,需要它在水平位置达到发光强度25kW/m,伴随着燃烧火焰执行检测。 总是用一个烟气探针在持续4分钟和8分钟后对化学分析进行提取研究。
C.2.1.1 制造试验样品
根据DIN EN ISO 5659-2 (2005年4月草案)制造试验样品。制造试验样品应该根据真实的运用情况去检测产品。
试验样品的厚度必须根据测试产品的原始厚度,但是不能超过25mm;不需要剪掉总计厚度25mm上比较厚的产品。
在生产的时候,由不同材料分层组合在一起(例如:粉刷、分货、装订等等),在反面测试,如果这些在安装间隙中能够提供可能的要求。
从软垫产品特别是完成部分中提取试验样品。试验样品也能来源于泡沫和材料的建造,同时也可以在胶水上被放弃使用。
(即使例如:坐垫结束使用和罩子材料一起粘住)。在测试前对坐垫检测器称重。记录测试样品的质量。
每次准备3个试验样品。
C.2.1.2 试验
同根据DIN EN ISO 5659-2试验执行一样,校准和试验装配准备。
根据这些标准预先注意对燃烧气体饱和的评价。
C.2.1.2.1 试验环境
试验装配必须在一个空气流通的房间并且把温度控制在15?至3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20,至80,之间。实验室必须装有罩子,它能够在每次实验结束之后把烟雾从实验室排走。 必须通过实验室的排气阀持续换气通风。
C.2.1.2.2 检定
试验前固定质量(在24小时内,Δm,0.1,)23?2?和相对湿度50?5,时检定试验样品。 C.2.1.2.3 试验开始前准备
由于能见度检测的必要性,试验人员应该清洁实验室内壁。在试验前实验室的测试样品通过吹风使其清洁,如果条件允许再按装清洁过滤器。
同样要检测导线分析机,如有可能进行清洁。
说明 如果测试不同的材料,系统的清理就具有特别的意义,结果不通过化学和物理的事先检测材料影响
第25页
E DIN 5510-2:2007
相互作用。
C.2.1.2.4 执行试验
根据系统抽样准备和燃烧气体构件执行如下试验:
2— 审查实验室墙壁温度(必须当温度在40?5?时,处于25kW/m)
— 符合标准的环境条件的试验,然后单独并且包装入铝箔中
— 实验人员开始试验
— 在放射锥面和试验支架间安置保护屏
— 每间隔5s在试验点开始温度记录
— 提取仿真试样,在放射锥面下方安置
— 关闭实验室,移去保护屏开始记录秒表
在试验安装到较远的保护屏不应该超过5s。
燃烧间隔的时刻(燃烧时间少于10s),记录点燃和试验熄灭。
在试验持续4和8分钟后,摘引烟气分析。在实验室内部提取一个试验样品—依赖于分析方法—超过一个或几个不锈钢探针(内直径5mm),竖立在烟雾室内部垂直顶板中心。样品开口必须在顶板下方300mm处安置。
温度探针安装时不要远离试验样品开口5mm。在这一时刻记录下温度,在试验样品边,计算得到气体试样质量可以达到饱和。
在实验室外不锈钢探针连接后面,安置一个三通旋塞控制试样。
试验最少持续8min30s,在两个气体试样结束完成测试后, 在两个测试样品完成后结束DIN EN ISO 5659-2的异常情况。
C.2.2 最终使用座位和电缆的测试(选择性测试方法)
在最终测试时确定实验样品的烟雾气体毒性。
? 根据4.2.5平躺在上面,在相符合的烟雾气体密度评价和位置燃烧表现(表C.2,Ifd. Nr.75)。 ? 根据DIN EN 50266-2-4或DIN EN50266-2-5进行电缆测试
最多应该在1min内进行烟气分析。
C.2.2.1 座位检测
可以有选择的在座位边确定,根据4.2.5经受燃烧试验。在DIN EN 14390和ISO 9705测试位置作为气体分析机的接口。在选择性使用烟雾排气罩时,必须阐明试验样品位置以及对结果进行说明。在接缝处的试验线路和烟雾气体试验位置进行165?15?的供暖。线路的长度不要超过4m。 C.2.2.2 电缆检测
在表6第2行执行对测试样品烟气毒性的确定。在prEN 50399-1测试位置作为气体分析机的接口。在接缝处的试验线路和烟雾气体试验位置进行165?15?的供暖。线路的长度不要超过4m。 C.3 烟气毒性要求
C.3.1 概况
通过CIT(传统毒性索引)值,确定烟气毒性。
从两个要素中计算出CIT值:
CIT=[刻度因数f]×[数目总和部分]
i,8ciCIT=f? ,Ci,1i
CIT值是没有尺寸的,数目总和部分由单一气体元件发出数值到参考数值的比例构成。分析以下八种气体: 7 CO、CO、HF、HCI、HBr、HCN、SO和NO222
——————————————— 73NO包括NO,作为对NO的评估。尽管必须把NO作为NO来测量。NO的mgm值必须乘以46/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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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和NO摩尔质量比例), 2
表C.1:烟气元件饱和数值
3 烟气元件 饱和数值(mg/m)
二氧化碳 CO 72000 2
一氧化碳 CO 1380
氟化氢 HF 25
氯化氢 HCI 75
溴化氢 HBr 99
氰化氢 HCN 55
二氧化氮 NO 38 2
二氧化硫 SO 262 2
注释:NO包含NO和NO(根据NO的IDLH值得到参考数值) 222
说明 基于美国NIOSH(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的IDLH(生命突发危险与健康)值集中介绍,说
明持续30min。
C.3.2 根据DIN EN ISO 5659-2在试验中计算
根据DIN EN ISO 5659-2在试验中计算CIT值:
i,8ciCIT=0.0805× ,Ci,1i
意义:
3c=在实验室内集中i-ten气体(mg/m) i3C=i-ten气体集中参考(mg/m) i
说明 刻度因数值(0.0805)由试验样品的表面与体积的比例得到,烟气在里面分散,适用于每个方2323案(表面0.1m/体积150m)和实验室(表面0.004225m/体积0.51m)。 3体积150m可以理解成大型火车车厢体积,但它事实上不符合车厢或部分体积。刻度因数
不考虑到在车厢、通风口、冷凝面等之外部分的烟雾层。 -3-3为了与相等NO的mgm值相符合。所有的NO值的获得来源于得到了与46/30相乘的NO的mgm22-3值以及被测量NO的mgm值。 2
C.3.3 最终使用测试的计算
在最终使用测试时,对每个点火装置(纸制软垫和燃烧的火苗)的毒性效果进行评估,为此燃烧强
度是符合事实的。因此进行对毒性的评估和同时的火势反应测试,更确切地说是烟雾密度。
在最终使用测试时,烟气元件数值最多在时间间隔1min内确定。基于FED(馏出物有效剂量)-草
案,对烟气毒性进行评估。在t=t这一时刻查明(t-根据表C.2或C.3,轨道交通允许说明期限)。zulzul
如果FED(t)?1,执行要求。 zul
8Clt()izul,1FED(t)= zul,C,30mini,1i
同时:
3Ct – i-ten气体说明计量(mg/m?min) i3C – 根据表C.1i-ten气体饱和(mg/m) i
t– 根据表C.2或C.3轨道交通允许说明期限(min) zu
第27页
E DIN 5510-2:2007
tzulm(t)idt,Ct(t)= izul0VReferenz同时:
m– i-ten气体释放质量(mg) i
t – 被测量开始时间(min)
3V– 参考体积(V=150 m) Referenz Referenz
t,
c(t),(t)dtm(t)= ii,mV,0,Abluft0
同时
3ci – i-ten气体饱和质量(mg/m) ,m3V – 涉及P 和T的排放气流(m/s) 0,Abluft00
M,P,6i0c(t)=c(t) ,,10i,mi,vR,T0同时
c –(被测)i-ten气体体积部分 i,v
M – i-ten气体摩尔质量(mg/mol) i
P – 气压(Pa),例如:P=101300Pa 00
T – 气体温度(K),例如T=298K 00-1-1R – 气体常量(R=8.3145JmolK)
说明 单个气体容器Ct(t)和单个气体释放质量m(t)通过数字合并(梯形规则)查明。为此,选izuli
择用于气体饱和测量的时间间隔,并确定下来。(?t?1min)。 C.3.4 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
当FED(t)?1(FED-馏出物有效剂量),执行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的各种防火保护等级要求。 zul
根据C.2.1计算出FDE值:
(,0.5),4min,(,8min)CITCITCITt488zul,1FED(t)= zul30min同时
CIT、CIT – 根据C.4.2,在试验持续4更确切地说是8分钟之后,计算出CIT的值。 48
t– 根据表C.2或C.3,轨道交通允许说明期限 zul
是否在内部持续允许的情况下,对来自轨道交通内部单个的配件进行测试,对火灾进行评估。等式
-2说明,考虑补充对时间上烟气测试大致的进程。 的依据是prEN 45545
可能会有一个轨道交通特殊的烟气毒性火灾保护工程学方法的评价,假如表C.2更确切地说C.3允
许的时间与真正企业情况不相适应。
第28页E DIN 5510-2:2007
8 表C.2 — 需要检测车辆部件烟气毒性的要求
1 2 3 4 5
Ifd.编号 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 按照5510-1火灾允许暴光时间要求说明
保护等级 [min]
车厢毛坯件,包括底板,1 1 --
车厢外部装饰(顶板,侧2至4 2 30
墙和端墙),驾驶舱除外
外门,端门,挡板, 3 1 --
驾驶室毛坯件和运行和控2至4 4 30
制车厢的装饰,配件
车顶和屋顶边缘隔热部分 2至4 5 30
料槽 6 1 --
2至4 7 30
外部窗口,边框不密封 1至3 8 -- 9 4 30
外窗、垫片和复合垫片 10 1 --
2至4 11 30
车厢过道桥 12 1 --
2至4 13 30
隔板通过设备(鼓风机和14 1 --
风箱) 2至4 15 15
在顶部空间安装供热管16 1 --
道、通风器和冷凝器 2至4 17 30
加热管道、通风器和冷凝18 1 --
器-剩余安装区域 2至4 19 30
加热器、通风器和冷凝器20 1 --
管道 2至4 21 15
在顶部空间安装电子设备除了在开关盒和22 1 --
管道 配电盒电子设备2至4 23 30
管道
电子设备管道--剩余安装除了在开关盒和24 1 --
区域 配电盒电子设备2至4 25 30
管道
燃料管道、液压系统、空26 1 --
气力学、水和、脱水 2至4 27 15
————————————
8 第1至3栏和表5相一致。需要检测车辆部件的任务按可以连续的号码(第1栏)进行。表5第5、6栏(说明和解释)根据意思也适用于表C.2
第29页
E DIN 5510-2:2007
表C.2(继续)
1 2 3 4 5
Ifd.编号 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 按照5510-1火允许暴光时间说明
灾保护等级 要求[min] 顶部隔离材料、侧墙和正墙、28 1 -- 外门和地板(声音和/或热参见第30和31行 29 3 -- 度),通过在车辆内表面涂装
扩大
顶部隔离材料、侧墙和正墙、2和4 30 30 外门和地板(声音和/或热2和4 31 30 度),通过在车辆内表面涂装
扩大
-在窗底边下方区域
-在窗底边上方区域
地板保护 1至4 32 -- 顶部隔离材料、侧墙和正墙、33 1 -- 外门和地板(平板和火车形状
的产品)
顶部隔离材料、侧墙和地板 2至4 34 30 -在窗底边下方区域
如同隔离材料外门
(平板和火车形状的产品)
顶部隔离材料、侧墙和正墙2和4 S5要求 35 -- (平板和火车形状的产品) 36 3 30 -在窗底边上方区域
内部支架构件,如车顶板,顶37 1 -- 板加腋,如顶板区域和加腋区2和3 38 30 域的罩板,箱体,顶盖 S5要求 39 4 -- 护板、在腰部范围和顶部范围40 1 -- 中的遮盖面 2和3 41 30
S5要求 42 4 -- 内部支架构件,如侧墙,端墙43 1 -- 和隔墙面板,空间构件,如这2和3 44 30 个区域的罩板,箱体,顶盖,45 4 30 内门,外门内部面板
护板、遮盖面、边框、支架、46 1 -- 用于信息牌和广告牌的盖板、2和3 47 30 报箱 48 4 30 行李自锁保险柜,室内广告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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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2(继续
1 2 3 4 5 Ifd.编号 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 按照5510-1火允许暴光时间说明
灾保护等级 要求[min]
地板包括楼梯(带有固定连接49 1 --
薄膜的基板) 2至4 50 30
转子、地毯 51 1 -- 52 2 15
3和4 53 30
照明用的盖板,包括光栅 54 1 --
2和3 55 30
S5要求 56 4 --
行李架 57 1 -- 58 2 30 59 3 30
S5要求 60 4 --
车窗锁闭框架,如果不包括在61 1 --
编号43中
车窗锁闭框架,如果不包括在2和3 62 30
编号44中
车窗锁闭框架,如果不包括在63 4 30
编号45中
车窗边饰 64 1 --
2至4 65 15
挂帘和卷帘 66 1 --
2和3 67 30 68 4 30
桌子,窗口桌子,折叠桌 69 1 --
2和3 70 30 71 4 30
内门和外门密封件,动力要求2至4 72 15
的,车厢端墙门密封件
内门和外门密封件,静力要求2至4 73 15
的
座椅 也可能在结束测试74 1 --
2至4 时评价 75 30
折叠式座位(辅助座椅),扶在相同材料建造时76 1 --
手,头撑,头靠,枕头。 2至4 测试座位(第74和77 30
75行)适用于这些
部件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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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IN 5510-2:2007
表C.2(结束)
1 2 3 4 5 Ifd.编号 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 按照5510-1火灾允许暴光时间 说明
保护等级 要求[min]
座椅上的盖板和绝缘部分,78 1 --
座椅外套,靠背套,乘客座2和3 79 30
椅上的折叠桌 80 4 30
把手 1至4 没有SR要求 81 --
烟灰缸,垃圾箱,纸巾盒 1至4 S5要求 82 --
室内安装时的水箱,封闭的2至4 83 30
驾驶室和动力室除外
灶台区域的厨房配件 1至4 S5要求 84 --
其他厨房配件 1至4 没有SR要求 85 --
不带被褥的卧铺和床位(床1至4 也可能在结束测试86 30
垫以及垫子结合) 时评价
WC和洗手间中内部改建设1至3 87 30
备,例如墙、天花板、门、S5要求 88 4 --
阀门、盥洗台、盥洗台的墙、
灯罩,镜子。
洗手池、马桶、洗手液提供1至4 S5要求 89 --
器、纸手巾储藏箱、消毒巾
和保健袋储藏箱、WC和洗
手间中的香烟储藏器。
马桶盖,马桶座圈 1至4 90 30
WC和洗手间地面 1至4 91 30
内部改建设备如墙、门、阀1至4 没有SR要求 92 --
门、箱子、壁橱、在封闭乘
客区域的驾驶桌
封闭乘客区域的地板 1至4 没有烟雾要求 93 --
封闭乘客区域的座椅 1至4 没有烟雾要求 94 --
表C.3— 按照DIN EN 50266-2-4或DIN EN 50266-2-5,在结束测试评估时,电线电缆烟气毒性要求
需要检测的车辆按照5510-1火灾保允许暴光时间 编号 测试标准 部件 护等级 要求[min]
DINEN50266-2-4 30 在内部使用 DINEN50266-2-5 电线和电缆(没有2至4 2 DIN EN 50305 15 数据线) 9.1.2章 在外部使用 C.3.5 不需要检测的车辆部件的要求
没有在5.2中列示或不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配件,在烟气毒性试验中没有要求 C.3.6 材料和配件的检测要求
执行建筑等级A1、A2材料和配件(根据DIN 4102或DIN EN 13501)如同按照E DIN 5510-2针对烟气毒性试验的S5材料一样实行。
第32页E DIN 5510-2:2007 C.4 试验报告
必须记录各种偏差情况,必须在技术试验报告中记录以下信息: — 实验室名称
— 实验报告号
— 客户和生产者名字和地址
— 实验数据
— 分析方法命名
— 材料和品名编码和鉴定号
3— 材料厚度(mm)、质量(g)和密度说明(kg/m)成分和特性。如果可能,必须说明复合多级别材料的
额定厚度和各种配件
— 如果可以使用,记录下几何学设计和说明报告 — 制造/准备/检验物合成的方式方法说明,暴露的表面和使用的金属光栅或其它特殊方法
— 气体分析表
— 各种气体饱和时候抽样测试
— 抽样测试位置的温度
— 抽样时候的CIT值
— 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第33页
E DIN 5510-2:2007
对于每个试验物,技术报告必须包含以下3次重复实施的试验平均值:
— 抽样时候的CIT值
— FED(t)和是否执行要求的注释
根据DIN EN ISO 5659-2在实验室中试验时,弄清以下补充的试验结果:
— 实验前的重量
— 试验物燃烧(当它发生时)和熄灭的时间
— 在实验4和8分钟之后,抽样测试位置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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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参考信息)
烟气毒性检测的分析方法
D.1 概述
单一烟气组成部分质量和数量的分析可以使用下列分析方法。
D.2 FTIR–光学谱
D.2.1 概述和试验方法
FTIR技术的使用和校准在ISO 19702中有描述。
D.2.2 设备
采样系统和分析系统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和ISO 19702的指导路线来建造和调整。 D.2.3 FTIR-间隔的气体分析
FTIR(傅里叶–变形–红外线)–光学谱用于(气体-)分子的标示和量化,它拥有一个可变的或可归纳的偶极动量(IR-活跃分子)。为此需要分析的气体送入测量单元,其拥有由IR-可穿透的金属组成的窗帘。从一个红外线光源发出的多色光线通过一个干涉计分为两个分部光线,其经过不同的光学路程并且在重组期间进行干涉。(干涉的)光线通过检验气体并且在此时在确定的光谱范围内被吸收,该范围取决于混合气体的组成部分。被测量单元挡开的光线强度由探测器注册。 通过傅里叶变形探测器信号在强度光谱中发生改变(光线强度取决于波长系数)。其中(附加观察到的)背景光谱用于估算有利的吸收光谱(吸收数取决于波长系数)。
质量和数量的频谱评估以推荐的混合气体和压缩气体的调整频谱比较为基础。需要分析的气体的标示的产生根据物质特定的处境和吸收光带的形式并且气体浓度由吸收光带的高度和表面决定。 关注ISO 19702中进行试验、调整和评估FTIR分析的常用指导路线。下文使用的概念在ISO 19702中已经定义。
D.2.4 抽取检验物
从试验室中抽取烟雾试样。事先过滤过的烟雾试样间隔4分钟后和8分钟后通过一个取样管传输到FTIR光谱仪的气体测试单元中。内部取样时使用一个精炼钢探头(见C.2.1.2.4)。 在精炼钢探头后面,房间外面,安上一个三通龙头。通过三通龙头可以在在环境空气中取样和在实验室中取样之间转换。在三通龙头后面必须安装一个PTFE烟尘过滤器。为了保护单元内部的反射镜安装一个平坦的或圆柱的,孔小于/等于3微米的过滤器。该过滤器应该可以简单改变过滤元件并且在(165?15)?的温度下使用。
过滤器必须供暖(165?15)?,为了防止水蒸汽冷凝以及其他分解产物。溪水气体,比如氯化氢,通
µm的过滤物并且没有黏附在分析元件上,可以安常融化在冷凝水中并且无法分析。当其中可能有3
装一个其他的过滤器,例如陶瓷的或不锈钢的。
(4+0.5)的流量计应该用于取样,为了避免在房间中出现一个低气压(每取走两个烟雾试样需要的时间为30s)。
为了可以在15s或更短时间内获得光谱,流量计必须适应气体元件的体积以及其光学路程。响应时间(元件中气体完整交换所需要的时间)必须查明并且,如有必要,进行修正,这是为了遵循在4分钟和8分钟后从房间中取样到气体元件(通常当延迟时间非常短时,修正是不需要的)。
用于气体转换的管道必须由化学惰性材料组成并且长期经受住最小180?的温度。它必须供热(165?15)?。管道的长度不允许超过2m。一个内径为4mm的温度固定的PTFE管道证明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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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为毫米
图例
1 可选计数器 6 供暖的过滤器
2 泵 7 三通龙头
3 流量测量计 8 检验室
4 FTIR气体元件(165?15?) 9 带有热电偶的取样导管
5 加热的取样导管
检验室根据EN ISO 5659-2+FTIR-收集系统
D.2.5 FTIR气体元件
该气体元件应该只表现一个有限的体积(<2升;鉴于反应时间证明体积在0.4升至1升之间更为适合),这是为了由一个尽可能短的反应时间。另一方面对于细小的带有光学路程的气体浓度提高分析的敏感度。
当规定的烟雾包括腐蚀元件时,应该使用精炼钢设备或镀镍的铝合金设备以及首先坚固的镍-镜。镀金的内镜可以同样使用,但是其必须定期校验镜子的功能是否由于腐蚀受损。 D.2.6 TIR-光谱仪
根据以下标准选择FTIR-光谱仪:
— 需要在高强度和高温下稳定的IR-源
-1-1-1— 干扰计带有连续扫描以及4cm或更好的分辨率。光谱取样应该在500cm和4200cm之间的光
谱范围内产生。
— 推荐类型为DTGS(环境温度)或(使用氮气冷却的)MCT的内部快速探测仪 — 扫描周期必须?3s
— 光谱间的间隔必须?15s。为了修改精确度推荐每个光谱扫描至少4或5次 — 气体元件检波的下敏感度(MDL)应该?15ppm(探测极限是元件特定的,不同的)。二氧化碳的
探测极限为<300ppm。
D.2.7 进行试验
过滤器,管道系统和FTIR气体元件供暖(165?15)?,这样不用改变共同获得的在取样位置和分析位置之间的烟雾。
D.2.7.1 试验开始
检验过滤器温度、管道探针温度和元件温度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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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IR取样泵必须接通并且安装在4l/min的流量计上。光谱仪必须处在准备运行的状态。 D.2.7.2 试验流程
实验前收录背景光谱:
— 关闭换气系统并且关闭抽气阀和换气扇。在此阶段在试样持有者的背景光谱编年史中存在吸气
装置检验物。
— 三通龙头应该这样安装,以致于能在房间内部抽取试样。
— 背景光谱连同原有的气压条件一起记录下来。
— 三通龙头应该这样安装,以致于能在房间外抽取试样。
然后开始试验。
为了在4分钟后进行烟雾的质量和数量分析实验开始3min45s后三通龙头开始这样移动,以致于可以从烟雾房间中提取烟雾试样;为了让气体元件中充满烟雾,需要等待15s。 — 4分钟的试验时间后用于质量和数量分析的未知烟雾光谱在15s内记录下。 — 在4min15s试验时间后结束烟雾取样,为了让气体元件中的烟雾转移到检验室外(例如清洗空
气)将三通龙头归位。
为了在8分钟后进行烟雾的质量和数量分析实验开始7min45s后三通龙头开始这样移动,以致于可以从烟雾房间中提取烟雾试样;为了让气体元件中充满烟雾,需要等待15s。 — 8分钟的试验时间后用于质量和数量分析的未知烟雾光谱在15s内记录下。 — 在8min15s试验时间后结束烟雾取样,为了让气体元件中的烟雾转移到检验室外(例如清洗空
气)将三通龙头归位,
三通龙头移动所需时间维持一个?3s的公差。
D.2.8 数据准备
测量必须在实验开始后进行。首先单一混合烟雾的质量浓度在4min或8min的取样时间点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Mp,iKammer,6cc ,,,10imiv,,RT,Kammer
式中: 3c 4min或8min试验时间后房间内的i-烟雾质量浓度(mg/m) ,im
c 4min或8min试验时间后房间内i-烟雾(使用FTIR测量的)体积分部(ppm) ,iv
M i-烟雾的摩尔质量(mg/mol) i
p 4min或8min试验时间后房间内的气压(Pa) Kammer
R 摩尔气体常量(R=8.3145J/mol/K)
T 4min或8min试验时间后房间内的气体温度(K) Kammer
单一混合烟雾浓度c用于估算章节C.3.2中的CIT值(“传统的毒性索引”)。 ,im
D.3 湿化学方法
D.3.1 定义和适用范围
湿化学方法可以用于下列气体:
HCN,HCL,HBr,HF和SO。 2
当残留气体使用湿分析方法时,建议使用规定带有未色散的红外光谱复件的CO和CO。对于NO2X建议使用化学荧光直接探测。
注释:该分析方法的详细描述见ISO 19701。
湿化学方法是一种通过吸收溶液燃烧气体来分析的方法。该吸收溶液根据实验中合适的重要的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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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中介分析。吸收溶液流过气体的数量和已知的用于检查的烟雾成分可以计算出取样时间燃烧烟雾中的平均浓度。
计算用的基本公式是:
6,V,H,mm,,(/)10SGS ,,Gq,t
式中:
ρ – 气体浓度,单位微克/升 G
ρ – 溶液浓度,单位可或摩尔每升 S
V – 溶液体积
H – 气体体积未1g或1摩尔的规定气体的气体浓度。0?和101.325Pa,1摩尔22.4 l的值
必须根据当前的温度和当天的气压进行修正。
m/m – 气体状物质G和溶液的当前物质的原子或分子重量比,当这两个物质是不同的时候(如GS
HCL/CL)
q – 气体通过吸收瓶的速度
t – 气体吸收时间
D.3.2 取样
浓度的确定在实验开始后各4和8分钟进行。为了可以吸收足够量的燃烧烟雾,吸收从每个测量时间点的前30s至后30s内进行(即从3min30s至4min30s以及从7min30s至8min30s)。 为了取样燃烧烟雾通过一个或多个连续接通的清洗瓶。在清洗瓶后面存在一个可调整的泵和一个可校正的气体测量设备。在气体测量设备上必须规定通过气体的温度,这样可以校正标准条件下的流量(见3.1下的定义H)使用气体测量设备可以在取样期间规定通过的气体体积。当使用更多的吸收线路时,每个线路必须关闭房间的出口。当同一时间在出口进行许多分析,并且必须确保安全时,一个线路气体没有向后流动。
在第一个规定后清洗瓶互相交换或者交换一个带有转换阀的取样线路上其他的清洗瓶(清洗瓶类型)。
从实验室出口流出的燃烧烟雾通过一个最低165?15?的过滤器(证明带有2毫米孔的特富龙过滤器是合适的)。对于取样线路使用PTFE。该线路必须经过产品的完全检验并且控制剩余污染。当足够的清洁不再可能时,交换线路。
D.3.3 分析
分析依据ISO 19701进行。下面是对于不同气体的操作方法:
气体成分 吸收溶液和 推荐 执行和
清洗瓶 分析方法 评估的依据 HCN 20ml 0.1mNaOH 液态色层分离法 ISO 19701章节3.4.3
一个带有过滤器的清洗瓶 (HPIC)
HCL和 HO(破坏) 液态色层分离法 ISO 19701章节4.1.2用2
HBR 1. 清洗瓶: (HPIC) 于HCl和HBr
75mlHO,无过滤器 2
SO2. 清洗瓶:150mlHO,有过滤器 章节4.7用于SO 2 22HF 每75ml 1mNaOH 光谱测光法 ISO 19701章节4.2.2
3个清洗瓶,无过滤器
校准和评估根据ISO 19701相应的章节进行。使用中可选的方法证明相同。
D.4 比色测量
用比色测量管(例如Dräger)确定毒性数据用于下列成分:
CO,CO,HF,HCl,HCN,NO(NO),SO(7种成分) 22X2
因为对于HBr没有提供相应的小管,通过这7种成分(HBr属于HCl中:一个成分)的求和法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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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CIT值:
CIT=0.0805 SUMME(i=1至=i=7)ci/Ci -3在这里使用HBr推荐浓度(99mgm)。 3说明:比色管上的ppm读数HBr转换成mg/m,这样HBr推荐浓度描述为基于摩尔质量的临界值。 毒性数据(CIT值)应该在时间点t=4min和t=8min时确定。
实验安排和试验执行在E DIN EN 2824的章节
- 取样探针
- 塑料取样袋
- 真空室
- 其他取样方法
- 比色管
- 定量泵
- 图9:取样实验安排
中有描述。
气体取样和分析方法在E DIN EN 2826,第9章有下列描述。
比色测量管选择在重要的浓度中。同样当含有成分HF关于可以确定可用的比色测量管。 按照D.4使用指示小管时注意根据D.2通过FTIR光学谱的对比测量,假如超过80%FED(t)极限值。 注意制造商对于比色测量管的指导和说明。
参考文献
DIN 53436-5—2003: 在空气提供和其毒性试验下材料的热分解产物 — 第5部分:计算
确定毒性的方法
ISO 13344—2004: 火焰排出物致命毒性力量的评估
ISO/TR 13387,1-8—1999: 防火安全工程学
ISO/TS 13571—2002: 威胁生命的火焰成分 — 估算逃离火焰所需时间的方针
ISO/TS 16312-1—2004: 评估用于获得火焰的风险性和冒险评估的火焰排放物数据的物理火
焰模型的有效性指南 — 第1部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