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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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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金融全球化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金融危机后的思考 摘要:文章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深刻剖析我国当前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从而提出了保险开放政策原则、加强法制透明度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建设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在金融全球化下对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 关键词: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监管;保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吸引了大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尽情地享受着外资所带来的资金、技术和丰富的保险产品。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惨痛的实例告诉我们全球化下金融监管...

金融全球化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金融全球化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金融危机后的思考 摘要:文章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深刻剖析我国当前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中的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从而提出了保险开放政策原则、加强法制透明度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建设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在金融全球化下对我国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关键词: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监管;保险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吸引了大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尽情地享受着外资所带来的资金、技术和丰富的保险产品。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惨痛的实例告诉我们全球化下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一、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到,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它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从而使社会福利也达到了最大化。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也称这样的市场为“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充足的条件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佳。这种市场调节的失败理论(社会利益理论)也就是经济学理论中常说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为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等形式。 (一)不完全竞争 社会利益论认为,市场实现完全的竞争可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不完全竞争就会出现自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过度竞争,从而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发生扭曲[1]。外资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 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保险产品,在保险市场的竞争中具有很强的实力优势。因此,在这种绝对的实力优势下,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很可能在与中资保险机构的竞争中利用其雄厚的资本,极低的保险费率来垄断保险市场。这样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既扰乱了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的秩序又影响市场资源的效率,最终势必侵害被保险人的权益,而且还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平等的地位。在保险市场上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更是十分鲜明,对于投保方而言,由于外资保险公司的复杂背景、信誉度、经营状况等做到详尽了解的。然而作为外资保险机构的另一方,其也同样处于信息的非对称处境之中[2]。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加强法制透明度建设,使保险交易双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交易,这既是对双方权利的保护,也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必要选择。 二、外资保险监管的法理学意义 (一)公平 公平意味着对等的回报,体现为建立在公正体制上的形式上的平等。有人言:东道国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因而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在一开始就是处于不平等的位置,这是不公平的。然而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我们追求公平和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只是其以不同的形式呈现而已: 东道国保险监管当局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资格,是对所有准入者一视同仁,因此所有的外资保险公司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从而使所有的进入者在同样的法律环境下竞争和发展。 (二)效率 “效率”一词原本是经济学术语,引入法律领域后的涵义应是:在法律的规制、设定、导引和保障下,以最少的社会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整个社会高效、和谐地发展[3]。效率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的作用就是以其特有的权威性的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实现效率的极大化[4]。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为效率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效率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的秩序化,表现了良法的本质要求。因此,对保险市场进行法律监管是对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保障,也是整个市场经济效益的促进。 三、我国外资保险监管的现状 (一)立法状况 我国规范保险市场的法律主要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有: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以下简称《条例》),其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登记程序、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以及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用以取代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及 2004年5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我国形成了以《保险法》为基础,《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为中心的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法规体系。 (二)立法评析 我国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立法数量少、缺乏系统性。《条例》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制定的,而今中国的保险业已经走过了世贸组织承诺的5年过渡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近十年了,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数量、发展规模、市场份额占有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在经受了外来保险公司的竞争挑战后逐步强大了起来,因此,市场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法律的稳定性的矛盾也在日益加剧,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都已远远滞后于保险市场的现状。而且现行的规范规章中对外资保险准入的资格、地域、业务等限制,经营行为监管等方面给予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和“歧视性待遇”是俨然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的。 四、我国外资保险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 (一)我国外资保险监管实践中的不足 1.市场准入。《保险法》把规范代表机构的规则排除在外,仅以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没有对外国保险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进行实质性的规定。只是在《条例》中对外资保险机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这势必影响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规则的权威性,也造成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等级规定,不利于真正落实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 则。《条例》只对外资保险公司通过新设机构准入进行规定,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通过收购已经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中资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问题没有任何规定。同时,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公司和直接申请设立独资公司的问题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超国民待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初,为了吸引外资,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这就是“以市场换技术”政策中的“超国民待遇”。如对外资保险公司税收方面的优惠、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限制较中资更少以及地方政府的土地优惠政策等。这些优惠政策确实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并帮助这些外资保险公司很快在中国保险市场立足,而事实上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本身都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再加之政府给予的这些优惠政策,这使得本来就弱小的中资保险机构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造成市场竞争主体的不平等地位,很容易形成外资保险公司垄断的局面。 (二)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法律监管的完善 1.坚持有 步骤 新产品开发流程的步骤课题研究的五个步骤成本核算步骤微型课题研究步骤数控铣床操作步骤 、有选择、有限制的保险开放政策原则。中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发展的过程也历尽曲折,目前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大,因此鉴于民族保险业的脆弱性,需要国家一段时间的保护,否则与强大的跨国保险企业势必会形成卵石之势,这样何谈未来的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我国保险业应该坚持有步骤、有选择、有限制的保险开放政策原则。 2.加强法制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WTO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一 项普通义务。GATS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除紧急情况外,各会员国应将涉及或影响协定运作的所有一般性适用的相关措施,即时且至迟在生效前公布,会员亦应公布其所签署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然而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审批程序、原则等方面存在较多模糊地带,甚至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暗箱操作”现象[5]。此外我国对保险监管的内容、措施、程序都没有公开,争端解决机制和救济措施缺乏透明度,社会监督滞后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存在。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司法和执法的公开化,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的通道,定期在官方刊物上公开这些涉及到贸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使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使其能在理解政策和法律基础之上理性投资,合法经营。 3.加强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环境下,如何做到安全有效地使用外资是我们必须深思的问题。2008年的金融风暴中,外资保险机构无疑成为世界金融危机的传感器。外资的引入,在带来大量资金和技术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而来,尤其是保险业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因此资金安全问题在外资保险公司监管中必须得到重视。由于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大多都是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与母公司和总公司在资金和技术上有很密切的联系,世界金融市场的任何波动都将影响到这些进入到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而危及到我国保险市场甚至整个经济市场。因此,为了我国经济的安全,必须在资金使用方面设立“防火墙”制度,隔离外资保险公司和其母公司、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安全问题。 金融危机的浪潮渐渐退去,留下的是我们对危机后的思考。保险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外资保险公司的引进既是我国国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保险市场的开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机遇的把握正是勇于面对挑战并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就是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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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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