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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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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服务业税种税率表 服务业税种税率表-—服务性行业税种税率 一、 概念: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下面几个特殊性服务业注意不要混淆: 1. 金融经纪业不按代理业征税,属于“金融保险...

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服务业税种税率表 服务业税种税率表-—服务性行业税种税率 一、 概念: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下面几个特殊性服务业注意不要混淆: 1. 金融经纪业不按代理业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2. 融资租赁,不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3.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4.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5. 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 6. 对报社、出版社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7.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服务性行业税率 1. 营业税: 服务业属于提供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纳税人,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a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 b 企业所得税:服务业的所得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d 印花税:当服务业企业发生应税劳务时,应当缴纳印花税,见附表。 附:服务业税种税率表 印花税 服务业税种税率表服务业税种税率表-—服务性行业税种税率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1、营业税: 服务业属于提供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纳税人,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企业所得税:服务业的所得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5%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 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出台后,为进一步细化政策、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基层操作,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税收管理事项。在反复讨论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细化了政策。按照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确定的原则,《办法》对各项免税服务的范围作了细化,并对个别在判定时可能引起争议的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明确了税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基层税务部门负 担,《办法》中明确了纳税人申请跨境服务免税采取备案制的方式进行。同时,为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涉税风险,《办法》要求纳税人办理备案时须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财务核算时必须单独核算免税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 从服务业浅谈增值税扩围 【摘要】增值税在中国税制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增值税制度改革及其完善有助于提高中国税制的总体功能。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促进结构性减税,完善税制体系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为中国税制改革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本文将就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实质原因、重要意义和增值税扩围的突破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增值税扩围仍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促进结构性减税,进一步完善税制。 【关键词】服务业 增值税扩围 营业税 一、增值税扩围的实质原因 (1)增值税、营业税分离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 营业税按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但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物流、理财等,这些行业中间环节较多,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导致服务业税负太高,也阻碍了行业分工。在劳务、无形资产交易的链条上,应税行为均为营业税税目时,只要企业向外扩散流转环节、继续分工细化协作,就会发生重复征税问题。 (2)“两税并存,抵扣中断”挤压了生产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有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但仅限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使得这一转型改革很不彻底。2000-2008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部分仅占23%,尚不足1/4,而其余的3/4是建筑安装工程(约占60%)和其他费用,由于这些部分是缴营业税而无法抵扣,因此仍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3)“区别对待,政策歧视”阻碍了跨境服务贸易发展。第三产业实行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上无法按照增值税实现退税,制约了我国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减低了服务产品的价格国际竞争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限制了国内服务产业向外国市场的扩展。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突破 (1)选择方向突破。对于如何消除重复征税,事实是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在现行营业税制度框架下实行差额征税,英译中则是引入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上海服务业增值税扩围试 点之所以引入增值税而不是在营业税的制度框架下实行差额征税,主要是因为差额征税无法解决生产性服务业重复征税的矛盾。 (2)改革路径突破。改革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试点范围,是因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扩围,有利于物流行业整合社会资源,适应物流业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发展的要求,能有效解决物流行业总包、分运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而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重复征税矛盾也十分突出,所以将其纳入试点范围。 (3)制度政策突破。这次增值税扩为试点首先增加了税率档次,对于人力资源投入多、可抵扣项目少、增值率高、利润率低的服务业,增加11%和6%两档税率,促进增值税顺利推行;其次延续了税收优惠政策,承诺现有服务业减免税政策可通过增值税减免方式继续享受;最后是允许征税增值税的生产企业支付服务业发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扩大了抵扣范围。 (4)分税体制突破。上海增值税扩围后,将原归属于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一方面是因为经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财力相对充裕,2010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达到51.13%,中央本级税收收入占总税收的比重已达55.41%;另一方面是因为要加大地方政府的改革动力。 三、增值税扩围面临的问题 (1)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对征管的要求。服务业纳税人不仅数量多,情况繁杂,而且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财务核算管 理也相对不规范,因此,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要注意与征管水平相适应。目前的试点细则将年销售金额500万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6%征税,其余则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试用3%的征收率。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扩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当然,原则上认定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仍应以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作为根本标准,而把营业额作为辅助标准。 (2)增值税、营业税合并改革对现行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的影响。增值税扩围应充分考虑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地税系统的职能变化,需要采取相应的配套调整措施。有两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可供选择:一种是“过渡型”思路,即对现行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地方税务局管理,收入相应的部分仍归地方政府。这种思路的优点是对收入归属和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能影响不大,利于平稳过渡,缺点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国税与地税系统的职能分工将变得更为不规范。另一种是“彻底改革型”思路,即营业税改革与进一步的分税制改革同步进行,根据新的税制体系和改革要求,在原有分税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明确中央、地方的收入归属,规范国税、地税系统的职责分工。这一思路的优点是税制改革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相互配套,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但是改革的动作大,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多。 (3)价格难控制。增值税扩围将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和价税关系变动自然对价格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当提供方为生产性服务业,购买方为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或提供方为消费性服务业,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购买方增加的税款支付由于得不到抵扣,要么是增加负担,要么是通过提高价格进一步转嫁,结果是导致服务购买方支付价格或价税合计款提高;如果提供方为生产性服务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管支付价税合计款增加了,但增加的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抵扣,税负并没有相应增加,反而会有所减少,不会引起价格的连锁变动。由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价格冲击或影响主要是针对消费性服务业价格,过大的冲击将会使消费价格失控而使得消费者难以承受。需要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对消费性服务业按征收率征税,以保持消费性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 参考文献: [1]胡晓东.改征增值税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J].观察与思考,2006,(3). [2]龚文辉.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 [3]勒万军.中国增值税改革及其初步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1,(4). [4]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 建议[J].税务研究,2011,(7). [5]岳树民,李建清.优化税制结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从服务业浅谈增值税扩围从服务业浅谈增值税扩围 【摘要】增值税在中国税制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增值税制度改革及其完善有助于提高中国税制的总体功能。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促进结构性减税,完善税制体系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为中国税制改革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本文将就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实质原因、重要意义和增值税扩围的突破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增值税扩围仍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促进结构性减税,进一步完善税制。 【关键词】服务业 增值税扩围 营业税 一、增值税扩围的实质原因 (1)增值税、营业税分离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营业税按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但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物流、理财等,这些行业中间环节较多,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导致服务业税负太高,也阻碍了行业分工。在劳务、无形资产交易的链条上,应税行为均为营业 税税目时,只要企业向外扩散流转环节、继续分工细化协作,就会发生重复征税问题。 (2)“两税并存,抵扣中断”挤压了生产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有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但仅限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使得这一转型改革很不彻底。2000-2008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部分仅占23%,尚不足1/4,而其余的3/4是建筑安装工程(约占60%)和其他费用,由于这些部分是缴营业税而无法抵扣,因此仍然存在重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一、交通运 输业 二、建筑业三、金融保 险业 四、邮电通 信业 五、文化体 育业 税率 3% 3% 5% 征收范围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 品转让、信托业、其他金融业务;保险 电信物品销售、其他邮政电信业务 文化业的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体育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3% 3% 六、娱乐业七、服务业八、转让无 形资产 九、销售不 动产 5% 5% 5%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 1 -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500元至超过1455元至4,155元4,500元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超过4,155元至7,755元9,000元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超过7,755元至27,25535,000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超过27,255元至41,25555,000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超过31,375元至45,37580,000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 超过57,505的部分 部分 3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2 10 105 3 20 555 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4 25 1,005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 5 30 2,755 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 6 35 5,505 (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7 45 13,50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 数 1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0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10 750 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 3 超过30,000元至超过27,75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51,75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超过51,75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79,75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超过79,750元的部部分 分 20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3,750 户的生产、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4 30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9,750 所得。 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 5 35 14,750 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超过15,000元 不超过14,250元的 的 超过15,000元到超过14,25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7,750 元的部分 5 2 - 2 -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 数 1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 除数 20 0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 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 得额。 30 2,000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 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 40 7,000 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不超过20,000不超过16,000元的 元的 超过 20,000元超过16,000元2 到50,000元的至37,000元的部分 部分 超过50,000元超过37,000元3 的部分 的部分 增值税税率表(新) 2009年新变动: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3 -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4 -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 5 -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 税扣税凭证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 策的通知 【标 签】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1,131号 【发文日期】2011-12-29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运输运输服务“”“运输业”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 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 一、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按照哪些文件规定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 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二、按照现行规定哪些跨境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包括: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六)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七)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三、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是按照一个合同备案,还是按照一项业务备案, 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应按照一个合同办理一个备案;如果一个合同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跨境服务业务的,也应按照一个合同办理一个备案。 五、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时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跨境服务接受方(以下称接受方)出具的服务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并由接受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接受方单位盖章; 4.跨境服务提供方(以下称提供方)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方主要业务人员(1-3人)出境提供服务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接受方是境外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果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 (1)接受方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方出具的服务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并由接受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接受方单位盖章; 4.提供方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方主要业务人员(1-3人)出境提供服务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接受方是境外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果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 (1)接受方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方出具的服务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并由接受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接受方单位盖章; 4.提供方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方主要业务人员(1-3人)出境提供服务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接受方是境外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果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 (1)接受方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方出具的服务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并由接受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接受方单位盖章; 4.提供方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 门出具的提供方主要业务人员(1-3人)出境提供服务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接受方是境外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果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 (1)接受方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方出具的服务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并由接受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接受方单位盖章; 4.提供方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方主要业务人员(1-3人)出境提供服务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接受方是境外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果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 (1)接受方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六)适用免税办法的国际运输服务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以下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之一: (1)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应提交货运运单; (2)纳税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应提交能够反映实际客运收入、客运量、始发地、到达地情况的汇总表或者汇总清单; 4.如果接受方是境外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果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 (1)接受方机构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七)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以下材料之一: (1)接受方机构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 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以下材料之一: (1)接受方机构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由接受方出具的服务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并由接受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接受方单位盖章; 4.提供方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方主要业务人员(1-3人)出境提供服务 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以下材料之一: (1)接受方机构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 六、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免税项目,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 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八、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免税项目,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九、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不予免征增值税。 十、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哪些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二)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三)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服务。 十一、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哪些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 (二)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 (三)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 (四)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十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予 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十三、向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的境外单位提供哪些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上述境外单位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予以免征增值税。 十四、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不予免征增值税。 十五、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对境内不动产的鉴证咨询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对境内不动产的鉴证咨询服务,不予免征增值税。 十六、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不予免征增值税。 十七、如何理解向境外单位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十八、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十九、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是否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二十、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的,对该服务的收入取得有何规定和要求, (一)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的,应按月填写《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并装订成册,由纳税人留存,供主管税务机关查验。 二十一、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对其增值税核算和开具发票有何规定,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是否需提供中文翻译,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提供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提供方单位盖章。 二十三、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是否可只提供复印件,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字样,并由提供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提供方单位盖章。 二十四、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是否需提供中文翻译, 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提供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提供方单位盖章。 二十五、原签订的跨境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服务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是否需重新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 原签订的跨境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服务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税跨境服务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二十六、纳税人应当何时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在申报该免税收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合同执行期超过一个月(不含)的,在取得第一笔免税收入之前,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二十七、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如何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应当场逐项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并填写《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材料受理登记表》,由受理人、纳税人签字,加盖“文书受理专用章”,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各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内容,将所有报送资料退还纳税人,请纳税人予以补正; (三)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 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报送的材料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跨境服务免税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二十八、纳税人如何取得《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及《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及《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纳税人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十九、纳税人在2012年9月1日至我市公告发布之前,提供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提供符合免税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于 2014年3月31日之前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未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的,应予征收增值税;对2014年3月31日之后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的,其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三十、纳税人在2012年9月1日至我市公告发布之前,提供跨境服务未进行免税申报的,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提供符合免税规定的跨境服务,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三十一、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一)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二)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三)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三十二、纳税人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是否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纳税人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三十三、纳税人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一)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十四、公告中提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什么机构, 第三方机构是相对于跨境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之外的其他单位,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正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等机构或者单位。 三十五、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对于以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视同书面合同。 三十六、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符合免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符合免税规定的,如果放弃免税,应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备案登记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十七、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将当期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的相关栏次中。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将当期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8栏 “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服务”本期数中。 三十八、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如何填报“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已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在通过“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先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明细表”(简称明细表)后,方可申报跨境服务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填报明细表时,应当区别不同的跨境服务项目,依照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税目进行对应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税目如下: (一)跨境交通运输服务 1.跨境陆路运输服务 2.跨境水路运输服务 3.跨境航空运输服务 4.跨境管道运输服务 (二)跨境研发和技术服务 1.跨境研发服务 2.跨境技术转让服务 3.跨境技术咨询服务 4.跨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跨境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三)跨境信息技术服务 1.跨境软件服务 2.跨境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跨境信息系统服务 4.跨境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四)跨境文化创意服务 1.跨境设计服务 2.跨境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 3.跨境知识产权服务 4.跨境广告服务 5.跨境会议展览服务 (五)跨境物流辅助服务 1.跨境航空服务 2.跨境港口码头服务 3.跨境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4.跨境打捞救助服务 5.跨境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跨境代理报关服务 7.跨境仓储服务 8.跨境装卸搬运服务。 (六)跨境鉴证咨询服务 1.跨境认证服务 2.跨境鉴证服务 3.跨境咨询服务 (七)跨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跨境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跨境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八)跨境广播影视服务 1.跨境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2.跨境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3.跨境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销货物,指受托办理货物销售,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介绍业务。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子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旅店业 n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 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 ——旅游业”项目征税。 (五)仓储业 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 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本税目征税;而对从事远洋运输业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 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七)广告业 广告业,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 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八)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眷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 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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