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典]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
稽查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关注要点有哪些,风险点在哪里,
国税函(2009)3号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会计准则上的概念
?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辽地税发〔2009〕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16、严格规范税前扣除条件,税前扣除工资必须提供纳税人与雇员鉴定的劳动合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代扣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工资扣除的演变、风险和争议。
(1)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争议
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 (2)工资的社保成本。
(3)劳务费代工资的法律风险。
(4)劳务派遣管理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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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变。
全国人大委员建议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延长到65岁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发言中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鸣。 我们国家的平均退休年龄是53岁,男性是55岁,女性是50岁,机关可能会延长一些。
考虑我国国情和年轻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用几年时间将女性的退休年龄与男性拉平,再用几年时间将退休年龄统一延长到65岁。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
工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提取而未实际支付的,在当年纳税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实行下发薪的企业提取的工资可保留一个月。
预提工资次年一月份发放的工资。能否扣除,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
按照税法规定,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预提费用外,其他一律不得预提费用。至于企业列支工资薪金问题,只要企业列支的工资薪金,属于本年度的,即不超过12个月份,如
果采取下发工资制的,其次年一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作为当年度的费用扣除。
?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临时用工
我单位因需要临时招用一批学生发放传单,每人劳务费均为达到个税起征点.请问我单位可不可以凭临时用工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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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领款人的签字表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0-11-17〗省局所得税处
答复内容: 您好,问题收悉。不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现金与报销
二、企业按月按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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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或支付的住房、交通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住房公积金以前是避税港
财税[2006]10号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是收付实现制
允许在汇算清缴日(次年5月31日)前发放,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省份有:吉林地税(2008年汇缴)、河北地税(2
008年汇缴)、大连国税(2008年汇缴)、浙江国税(2008年汇 缴)、青岛国、地税、大连国税(重申)、河北地税(重申)
明确只有在12月31日前发放才能扣除的省份
浙江地税,广西、山西、江西的部分地区(如宜春)。 明确在12月31日之前发放才允许在报告年度扣除,但是采取下月发薪的企业可以保留1个月。(天津国地税)
很多省份沉默寡言,让纳税人就争议问题“看着办”。
?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子公司扣除,
青地税函(2011)4号:
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两个单位在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该员工应到为其缴纳“三费一金”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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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工业企业,共有170人,其中正式职工84人,劳务派遣人员78人,其余的人员为合同工。
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由公司计算并考核,每月将款项支付到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再支付给员工个人。
对这部分人员不能做为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依据。
?劳务人员的工资如果由该单位直接发放,这样会有什么风险,
直接发放发给劳务人员“工资”,因为他们不是你企业的职工,但提供了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由于提供了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能在税前抵扣的是劳务发票。
如果执意要以工资发放,在所得税前不得抵扣,要纳税调增~
?劳务派遣公司的税负较低,差额纳税
财税[2003] 16号文件的三项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资福利化减少所得税支出
(1)以购物券的形式提供午餐补贴及交通费用补贴,取得的是费用发票
(2)企业为职工提供上下班
接送服务。
(3)企业通过食堂经费补助给职工
(4)以企业名义租赁房屋供职工居住
(5)职工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
(6)企业为职工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如为职工提供高档计算机等。
(7)企业提供教育福利。
?工资福利中的通讯费的财税处理
(一)通讯费是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
?吉林、辽宁地税(吉地税发【2009】51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北京国税:规定为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干脆不能税前扣除。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