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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管理办法租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园区内招商租户的经营,保证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解决招商租户在经营中的实际需要,从而保障园区运营的服务职能,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制定了《用友软件园租户管理办法》,针对租户在园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规范、安全防范、园区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及制度化管理,内容如下。 1.1 适用对象 《用友软件园租户管理办法》适应于用友软件园内进行经营的所有租户和提供服务设施的商家。 二(租户管理部门 1 主责部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

租户管理办法
租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园区内招商租户的经营,保证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解决招商租户在经营中的实际需要,从而保障园区运营的服务职能,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制定了《用友软件园租户管理办法》,针对租户在园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规范、安全防范、园区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及制度化管理,内容如下。 1.1 适用对象 《用友软件园租户管理办法》适应于用友软件园内进行经营的所有租户和提供服务设施的商家。 二(租户管理部门 1 主责部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2( 是园区招商租户的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经营性项目的规划、租户招商、合同洽谈、签约及租户管理。 2(2 运营保障部门:租户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物业、维修、安防、通讯、基建等各方面由运营管理部、行政部、基建工程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配合协作,为租户在园区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租户经营管理规范 3(1 经营管理 3.1.1 租户入驻园区或者在园区内提供商业服务设施的,必须与集团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总部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交纳各项租赁费用。 3.1.2 租户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相关方各项损失的,由租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1.3 租户进入园区,应遵守合同规定,合法经营,接受园区相关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租户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不得损害园区内的和谐经营环境。如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如经营项目变更、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调整等)须经过运营管理部同意,并需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明。 3.1.4 租户经营期间应爱护用友集团整体信誉及品牌,不得做有损用友产品及形象的行为或言论,遵守商业规则,在经营过程中积极维护商业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 3.1.5 租户承租区域及公共设施结构、设备、装潢均为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户应妥善使用及管理,若发生毁损破坏,均应恢复原状,并负赔偿责任。 3.1.6 租户承租区域出现设备、设施损坏、漏水、漏雨等情况应及时向物业24小时热线电话报修。如超出物业维修范围的,须书面向运营管理部报修或申请。 3.1.7 租户应配合物业人员做好每月的水表、电表和气表的检查、抄表工作,根据缴款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单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租户能源费用缴费标准依据园区遵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1.8 租户每月需要按时交纳能源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费、POS系统维护费等各项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各项租赁费用。 3(2 入驻管理 3.2.1 在租户入驻当天,租户应通知物业客服部安排各项相关的服务工作,如抄表(水、电、煤气)等。 3.2.2 物业应配合租户,对场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与交接,如发现问题的,物业及时安排维修。 3(3 二次装修管理 3.3.1 经营租户进行商业装修,应遵守园区内二次装修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影响园区正常的办公和生活。 3.3.2 租户二次装修需办理相关手续,遵照园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流程及内容执行。内容详见《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3(4 人员管理 3.4.1 租户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在运营管理部进行登记;园区租户须提供所有租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健康证明等资料、联络电话、地址等信息。同时租户须向园区物业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 3.4.2 经营租户的负责人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上岗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发生客户投诉现象,运营管理部有对租户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200-2000元的罚款。 3.4.3 经营租户工作人员如多次被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运营管理部可以拒绝该员工的在园区工作的权利。 租户将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3.4.4 租户所有工作人员进出园区及在园区内活动时必须佩带园区统一配发的标示为“工作人员”的员工卡,服从园区内的管理规定,不得在其租赁范围之外的区域进行推销、宣传等活动。不得长时间在办公区域逗留。 3.4.5 租户工作人员就餐须遵守园区就餐的相关规定,统一在园区使用消费卡或员工卡在餐厅用餐。租户人员不得在租赁区域内或园区其他地方使用电器设 备及燃气灶具做饭;如有发现,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与500-5000元违约处罚;如因使用电器设备设施造成租赁区域或园区的消防安全事故时,租户将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4.6 租户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与雇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劳务纠纷由租户自行解决。 3(5 出入管理 3.5.1 租户的工作人员在用友软件园区内工作须办理租户人员员工卡;租户人员员工卡是进出园区的通行证件和工作的上岗证件。员工卡办理由园区卡务中心统一办理,相关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参照卡务中心相关规定及发文。 3.5.2 租户的工作人员或为租户服务的供应商的车辆需进入用友软件园的,须办理园区供应商车证。供应商车证是租户人员车辆及其服务供应商车辆进入园区的凭证;无车证的车辆须租户到门岗履行相应登记手续(或与租户分机确认)后可进入园区内;车证在园区01109室统一办理;相关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参照卡务中心相关规定及发文。 3.5.3 租户人员员工卡应随时佩带,以便于人员进出管理与身份识别,员工卡不得转借、涂改、遮掩等;如安保人员检查出现以上行为,将立即予以没收。 3.5.4 租户员工离职、调职等原因离开用友软件园时,负责人须于变动后2日内办理该员工的员工卡及车证的退卡退证。若租户负责人未及时退卡退证而对租户自身及园区造成损失时,租户及其负责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5.5 所有租户工作人员及车辆都必须从指定通道通行;送货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等,按指定位置停放及出入。 3.5.6 物品出入管制:租户人员及载物车辆携带物品、货物等离开园区前,需在物业前台开具出门条。在离开园区时需将出门条交于园区保安员,经保安确认后方可运出。保安员有权对载出物进出核查。如物品或货物品种或数量与出门条上所列各项不符时,保安员有权不予放行,暂时扣留交由主责部门处理。 3(6 营业管理 3.6.1 租户必须遵守园区营业时间,按时开店、闭店。如遇到大节日需要闭店,需要提前三日向运营管理部报批,并在园区网及店铺入口处张贴公告说明。租户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要活动的接待工作,如延时闭店等。 3.6.2 租户应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使用礼貌、文明用语,为园区内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3(7 一卡通结算管理 3.7.1 园区租户的经营性收费,须支持园区一卡通收费系统。租户新增安装POS机,需提前3天通知卡务中心,确保卡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厂家进行系统调试、POS安装、使用培训等工作;每台POS机设备押金1000/台;使用维护费为人民币50元/月。 3.7.2 租户每月26日—28日与卡务完成对账工作,由卡务中心出具租户月报表,并由租户将《POS机消费明细》及发票至结算中心; 3.7.3 由于租户操作失误导致pos机漏刷或多刷客户费用,需自行解决。卡务中心只出具误刷的流水明细,无权调账; 3.7.4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POS机,例如:外力破损,产生维修费用(或新机购置费用)需由租户自行承担。 3(8 公共设施管理 3.8.1 电话:园区提供国际及国内电话业务,话费及电话号码管理费由租户自理,话费标准按照中国网通收费标准执行。 3.8.2 用水用电:租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本着节约用水用电的原则,教育工作人员加强节约意识,注意用水用电安全。 3.8.3 安全防范:园区内公共区域消防、监控设施设备器材由物业负责管理、维修,租户不得擅自搬移、毁损、或改变用途,违者除应赔偿损失外,涉及刑事责任的,由租户自行承租区域的损失及责任。 3.8.4 承租区维修:承租区域的照明、空调、插座、墙体、承租区域的门、锁等不动产由租户自行负责日常管理;若出现损耗损坏及低耗品更换可委托园区物业维修班维修,维修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发现设备设施运转不良时,有义务及时通报园区物业。 3.8.5 其他设备设施管理:租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自行配备经营设备、设施或电器的,需要提前与运营管理部进行协商,并与物业核算用电功率;经运营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费用产生,将由租户进行承担,使用设备设施及电器须接受园区物业的检查与监督。 3(9 环境清洁 3.9.1 园区经营租户要自觉维护园区内的环境卫生,在经营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并放入垃圾桶内,由园区物业统一处理。 3.9.2 特殊垃圾(如厨余、医用垃圾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处理。 3(10 广告宣传 3.10.1 园区提供内部网作为所有租户的免费宣传服务平台,各租户可享有在园区网发布信息、进行商品促销的权利。如园区员工对租户发布的信息或租户经营内容有疑问时,租户有责任和义务对疑问进行解答与回复。 3.10.2 租户在园区不得任意悬挂、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如需张贴、散发临时性广告宣传单须向运营管理部报批;租户的宣传内容不得有损用友软件产品或品牌形象。 四、安全防范管理 4(1 安全防范 4.1.1 租户在租赁区域内不得存放、储存各种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4.1.2 租户经营场地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如发现配备的消防器材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园区物业进行更换或维修。 4.1.3 租户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或违规用电,以避免发生电器、电路短路、断路等安全责任事故;租户禁止在租赁区域内做饭。 4.1.4 建筑物内安装有消防及监控设备,租户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保持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的通畅。 4(2 火灾处理措施 4.2.1 租户人员应了解园区火灾报警处理流程。发生火灾时,租户人员须保持镇定。立即使用附近报警设备如:电话、手动报警器等通知园区中控室,并须报告火灾位置、燃烧物及火情状况、有无人员伤亡及其他所知情况。 4.2.2 火灾处理:确定燃烧物及燃烧程度,初期火情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及时扑救。如火灾属于电器火灾,立即切断电器电源,并用配备的灭火器灭火。 4.2.3 园区中控室24小时火情值班电话:34015; 4.2.4 租户如遇火情无法控制时,应向火灾值班电话报警,园区物业将按照既定消防紧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执行。 4(3 风险控制 4.3.1 租户应妥善使用承租区域,以保持承租区域及公共设施的完整及安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如有毁损房屋或火灾焚毁,无论故意或普通过失所致,租户均负修复或完全赔偿责任。 4.3.2 运营管理部已承保本园区内的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3.3 各租户需对其经营地域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进行公众责任险投保。如租户未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租户自行处理。若发生意外事故非租户责任,租户可另行向相关方提出追偿。 4(4 紧急情况措施 4.4.1 所有租户出入口钥匙园区物业不予留存,如遇漏水、火警、煤气泄露或怀疑有盗窃情况发生,园区物业将按照租户所提供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与其联系。如与租户联系受限时,园区物业或运营管理部内保人员有权视具体情况破门进入进行抢修。 4.4.2 租户承租区发生突发情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园区物业,对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以备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物业职责说明 5(1 物业服务部门及职权范围: 客服部:负责报修、投诉处理、回访等。 维修班:负责园区水电、照明、消防安全设施、综合线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水、电、气等读表查表;二次装修管控;高低压配电室、空调机房及其他设备机房的运营、维护等。 财务部:负责租户能源费(水、电、气)的统计、电话费用的收缴。 保安: 负责维护园区公共区域内秩序,对整个用友软件园实行24小时安保管理;执行巡视制度;执行出入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对所有人员、货物及垃圾的进出实施严格的监管。车场内的安全管理;紧急情况处置(如火灾等);协助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5(2 物业常用电话及地址 物业24小时报修电话:60000、34019;1号楼1层01109室; 物业财务电话:34008;12号楼2层物业办公室; 六(园区服务 6(1 园区网络平台服务 经营租户可免费享受园区内部网络平台服务;租户可在园区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信息的发布、经营产品介绍等;并可与园区员工进行网上信息传递与交流。租户开通园区网络平台需与运营管理部联系,由运营管理部协助办理。 6(2 物业维修服务 租户租赁区域内工程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如属于物业维修范围内的,租户可享受免费的物业维修服务;如租户自行的装修、自配的设备设施损坏的、需由物业班进行维修的,可与物业维修协商解决,物业维修需根据工程情况给出施工方案及报价,经租户认可后,由物业维修进行维修,租户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6(3(安全保障服务 租户及其工作人员在园区内的经营活动及其日常生活,可享受园区安保的安全保障服务;如租户或其工作人员在园区内发生危害人身、财产等安全时,可向园区安全保障部门进行报警;租户如要求提供园区内额外的保安服务的,须提前24小时通知园区物业,物业将根据服务内容及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租户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园区物业规定为准。 6(4(保洁服务 租户在园区内可享受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租赁区域内要求提供的保洁服务,须提前24小时通知园区物业,物业将根据服务内容及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租户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园区物业规定为准。其他服务项目费用面议。 七、投诉处理 7(1 租户投诉 租户对园区物业、行政、IT部门、基建等提供的服务质量、处理及时性、人员服务态度等不满意的,可向运营管理部进行投诉;经调查了解,如属相关部门服务不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运营管理部将予以相应的协调,并登记备案。 7(2 员工投诉 如园区内的员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对租户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经营项目合法性等原因投诉的,运营管理部接到后,将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与核实,如情况属实,运营管理部将根据情节程度、对用友公司、内部员工的影响程度,给租户及当事人一定的处罚,处罚不限于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经济处罚等;并登记备案。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为保障租户的利益和进行有效的管理,运营管理 部享有在需要时保留对本办法所列的条款进行增加、删除及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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