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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制度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将取消 篇一:我国深化公安改革问题并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我国深化公安改革问题并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又一个跟我们息息相关的制度将要改革了~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其中意见阐述了我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暂住证制度的存废问题备受关注 近几年来,暂住证制度的存废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暂住证制度的弊端...

暂住证制度将取消
暂住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将取消 篇一:我国深化公安改革问题并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我国深化公安改革问题并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又一个跟我们息息相关的制度将要改革了~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其中意见阐述了我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暂住证制度的存废问题备受关注 近几年来,暂住证制度的存废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暂住证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作为一种应当依法废除的“旧法”,暂住证制度为什么在许多地方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呢,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而是从他们更为看重的“社会”的角度,认为暂住证制度继续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他们坚持认为,即使暂住证制度失去了合法性, 1 其合理性也不可动摇,所以不能为了“合法”而将其一废了之;如果批评者一定要追问合法性,那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暂住证制度重新变得“合法”,也并非不可能之事。看来,只否定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是不够的,还应当认真审视其存在的“合理性”。 至于加强治安管理,也不能成为实行暂住证制度的一条强劲的理由。一个公民来到其户籍之外的另外一个地方,无论是投靠亲友、务工经商还是旅游度假、学习研修,也无论是三年五年的“长期暂住”,还是十天半月的“短期暂住”,只要他通过一定的渠道(如他投靠的亲友、务工的单位、住宿的酒店等)向当地公安机关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就能达到掌握流动人口动态的目的。在加强治安管理的问题上,暂住证制度并不比登记备案更有效,只是在公安机关那里,两者的意义却大不相同———登记备案只是一种日常管理手段,暂住证制度却维系着一种行政权力,以及附加在行政权力之上的一系列部门利益(如收费、罚款等)。在收费、罚款和加强治安管理这两个目标中,如果认为前者很重要,那么,暂住证制度就是合理的;相反,如果认为前者并不重要,那么,暂住证制度对于治安管理的“合理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 2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 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篇二:内地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 一字之变逾2亿人受益 内地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 一字之变逾2亿人受益 2015年02月16日 凤凰财经综合 图:内地将取消暂住证制,实施居住证制。图为一位外地务工人员获得浙江居住证/资 料图片 凤凰财经讯 据大公网报道,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 3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下称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公安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包括7方面主要任务、100多项措施,涵盖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其中,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等多项涉社会民生的措施备受关注。 此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 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改革边检促通关效率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户籍制度改革中,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改革 4 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意见指出,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 建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将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制度。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警察待遇“高于地方低于军队”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将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 5 制。同时,贯彻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全面系统的改革,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既有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警务运行机制的完善,既回应了人民群众 的期待、又回答了基层关注的问题,既务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一字之变逾2亿人受益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这一字之“变”到底意味,什么, 暂住证制度是对一个城市对外地人员实行暂住登记的制度。1984年,深圳率先实行暂住证制度,随后不少大中型城市陆续实施该制度,直到今天,该制度仍是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 外来人员涌入资源相对集中的大城市,既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人口红利,也给城市的治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于是,暂住证制度应运而生。 暂住证制度饱受诟病 但作为一种不带任何城市福利的管理手段,暂住证制度饱 6 受诟病。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法律依托,外界“声讨”达到新的高潮,随即少数城市开始取消暂住证制度。 后因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而恢复该制度,有些城市则将“暂住证”换了个说法,“居住证”由此而生。截至目前,在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港澳台除外)中,所有省会城市都已推出居住证制度,部分非省会城市也推出了居住证制度。 福利渐分享尚未同权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各地已自发探索的居住证制度或许将迎来一场洗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2.45亿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将直接影响这部分人口。居住证持有人目前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多项权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 但若想与户籍人口立即“同城同权”并不现实。因此,居住证的改革,只是一个新的起点,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指出,目前大城市的居住证及落户制度,比较偏向于高端人才,门槛依旧很高。 改革方案惠民措施亮点 ? 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 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逐步推 7 行跨省异地验车 ? 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 ? 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 ? 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 篇三:暂住证问题分析 终稿 1.暂住证的发展史: ?作为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 最早出台于 1958 年, 当时的政策背景是建国后, 国家政策向工业倾斜, 工业化导致的城市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引起了农民进城的热潮。决策层担心城市在食品供应、交通、住房、服务、安全等方面难以承受过大的压力。在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暂住证制度初见端倪。 ?1985 年 7 月, 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后, 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逐步强化了该暂行规定, 以便有效地管理流动人口。 ?1995 年 6 月 2 日, 公安部颁布了《暂住证申领办法》, 该办法规定,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人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 8 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同时规定,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将暂住证的申领与公民的劳动权、经营权相挂钩, 以此为根据,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 流动人口不仅要申领暂住证,而且要遵守与暂住证相关的涉及生活居住、劳动就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等方面的义务。 经过这三部曲,暂住证制度最终成为现在的形式。 2.颁发暂住证行为的性质: 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但是在实践中却有了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暂住证是对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进行的客观登记。但是实践中却更像行政许可。因为它已经不仅仅是确认暂住人口在暂住地身份的单纯的登记确认,在这种登记之上,是有着与之配套的利益划分机制的。例如某些地方规定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取得了暂住证也就意味着取得了该地区的特定的权利,被赋予了特定的义务,与外来其他人口已经被区分开来。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暂住证制度早就已经不是单纯的行政确认。它 9 已经有了前置许可的作用(前置许可:即只有首先通过了这一制度的限制,才拥有被许可的条件,是被许可的必经之路),称其为行政许可并无不可。但是根据现行最新的《行政许可法》,暂住证并不是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而事实上,暂住证制度是由公安部通过部门规章来设定的,并不是国务院的决定。所以这一点仍是与法律相冲突的。 3.暂住证制度的利弊分析: 利:一方面通过办理暂住证能收集到大量有用的人口信息,从而为维护公众安全和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便于加强人口管理。通过办理暂住证掌握暂住人口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就业、物资供应、市场分析等都需要利用详尽的人口数据。 弊:暂住证制度在社会上有不公平划分等方面的社会影响。暂住证制度侵害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和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利。身份歧视。违背国际公约。搭载收费。 4.对暂住证的态度: 我个人认为如果要完全废除暂住证制度,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是不太现实的。 10 ?各地执行暂住证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85年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公安部发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某地若要废除暂住证制度,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否定这些法规的法律效力。另外,一般情况下,各地均有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保证暂住证制度的实施,废除暂住证制度无疑就是对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内容进行更改或废止。在它们 都没有失效的情况下,这样的更改或废止行为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 ?虽然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我国的基础设施有了今非昔比的全面改观, 但是人口的大量流入任然会对当地的财政和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北上广地区将会更加严重,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暂住证制度之所以应当予以保留,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办理暂住证能收集到大量有用的人口信息,从而为维护公众安全和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大的突破之前,我们还没有比暂住证制度更好的措施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这是我国转型期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即使宣布取消办理暂住证,但也仍然保留了暂住人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这些地方只是宣布取消暂住证这一证件本身,目的在于避免因办理暂住证而 11 出现种种违规行为,常规的办理暂住证的本意并没有改变。 ?因此,暂住证制度不应当纯粹的保留或是废除,而是有条件的予以改革。于是我国就掀起了一场由暂住证该居住证的热潮。 首先,针对前文所述的法律冲突问题,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积极修改或者制定相关立法,使得法律效力位阶得以统一。 其次,就前文所述的与《行政许可法》冲突问题,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只要使得暂住证制度重新回归为纯粹的行政确认,一切就迎刃而解了。具体来说,就是解决上文所提出的暂住证制度的前置许可性质,摘掉暂住证制度附加上的许可色彩。最后,暂住证制度在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集中来说主要是办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收取的高额搭车费用,以及蛮横的暂住证检查制度。对此,取消办理暂住证过程中的办证费用和搭车收费,实行暂住人口的免费登记制度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此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登记办证的人以一定的社会福利,以鼓励更多的暂住人口积极主动地到职能部门登记办证,提高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率,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可以解决其现实社会问题。此外,对暂住证的查验进行更严格的规制,做出必要限制,从制度层面上减少野蛮查证现象,促使公众从心理上主动接受暂住证的查验。 12 5.由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换: 居住证在我国实施的前期形式主要是以引进人才为目的的“人才工作证”,强调申请者具有高学历并具备所在城市急需的专业能力及技术。为吸引人才,人才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福利待遇较高,一般来说和本市居民的福利待遇相当,但想要转为常住户口仍比较困难。 6.居住证的进步性: ?首先,在身份上具有了平等的城市归属感。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心理上对常年居住在此的外来人员提供了一种自我认可的形式,使他们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居住证持有者将享受诸多市民待遇,办理以自愿为主; 而暂住证没有优惠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格歧视,办证属于强制性。在追求民主和平等的社会环境中,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从强硬向柔性的一种转变。实行居住证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给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以及从一地迁徙到另一地的异地户口持有者一个公平、合法地成为本市公民的机会。 ?其次,在权利上享有更多的市民待遇。与之前的暂住证相比,各地的居住证制度都增加了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和待遇的内容,流动人口获得了较多的市民待遇,例如: 大连在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申领驾照等 10 多个方面享有相关权益; 上海在教育、计生、卫生防疫、社会保险、证 13 照办理、科技申报、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参加评选等方面享有相应待遇。这些市民待遇正是实施居住证制度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改革的焦点。但是在获得这些权利的同时,外来人员却可能面临新的户籍歧视,当前各地纷纷出台的商品房限购政策,就是以户籍为界限,虽然是高房价下的无奈选择,但户籍再次成为了外来人员特别是急需买房人员面前的一道屏障。 ?在责任的履行上没有更多的要求。责任和权利往往是对应的,在暂住证制度下,外来人员 具有办证、纳税、交保险、配合管理等责任,但享有的市民权利很少,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有户籍差异,权责不对称。居住证的实施,赋予了外来人员与责任对应的更多市民权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更多要求,使得权利和责任的对称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7.居住证的局限性: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有成本的。第一,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一旦实行,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教育、医疗、就业等,而且,要不断地完善,以满足外来流动人口能够获得其所预期和希望的待遇,这些都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而政府的财政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居住证制度的城市试点中,存在着难以自拔的政策悖论:一方面,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打破城乡差别;而另一方 14 面,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越有可能面临外来人口的蜂拥而入,当地政府不得不面临本地居民可能大量失业以及公共财政入不敷出的顾虑。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实行居住证制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第二,高昂的居住证实施成本,除了由政府的财力来负担外,还有一部分可能会转嫁给用人单位。例如,用人单位在录用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时候,要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选择不录用持有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口的情况,造成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机会因此而减少,外来流动人员也很可能 放弃居住证的办理。事实上,居住证制度的这些实施成本在其实践的初期表现得特别明显,但随着居住证制度运行步入正轨之后,则会形成一种良性的运转,流动人口会以加倍的努力工作来回报“市民待遇”带来的经济和感情上的满足,这不仅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那些不给外来从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罚款或其他处罚制度进行约束,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应有权益。 ?与此同时,居住证制度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缺失全国范围的制度安排,在各地之间形成了人为流动障碍,不利于人才要素全国范围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不利于居住证制度的长期发展。?居住证申领门槛的设置问题。 正是出于对高昂 15 的居住证实施成本的考虑,实行居住证的城市一般都设置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但在实践中,申领门槛的高低很难把握,成为居住证制度实施中的另一个难题。设置过低,导致大量人口蜂拥而入,带来了城市交通的拥挤、教育资源的急剧紧张以及社保和城市治安的巨大压力。设置过高,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仍占大多数,那么,居住证政策又会失去了应有的目的和意义。 8.解决方案: ?因地制宜,阶梯实施。 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应把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最终实现一元制户籍管理模式的过渡,经由居住证制度,逐步缩小户籍和非户籍人口的权益差距。在一定阶段保留户籍制度的“体制内”和“体制外”共存的“双轨制”特征,在维持现有户籍居民的规模及福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和改善对居住证持有者的公共资源与福利的供给水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户口突然无条件放开可能引发的财政供给和城市承载力问题。 ?设立时间门槛,有序跟进。现阶段户籍仍然是调控城市人口发展的有效手段,完全放开城市户籍既不现实,也不必要。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使部分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等方面受益,但其本身并不能在短期内大面积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退一步讲,即使在不存在户籍制度障碍的情况下,一部分( 或许大部分) 流动人口也不会把流入地定居作 16 为他们的最终目标。由于时间期限与个人对于城市发展所作的贡献密切相关,故而在城市社会的总体承受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应合理设置“时间门槛”,为流动人口获得市民待遇提供合理途径,构筑起有利于推动人口合理流动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度框架,实现户籍价值重构和流动人口的权利回归。设置时间节点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可以有效地完善外来人口居留登记制度,使得及时登记成为外来人口未来身份变化和福利权利的重要途径,从而鼓励外来人口积极主动参与登记。上海居住证实施的经验就已经验证了这一点。 ?将附着于城市户籍上的差异性福利剥离,将多数可以市场化运作的福利交由市场处理。人们所能享受的差异性福利是来源于个人的劳动与积累,而非来自城乡户籍的身份差异。还有一个途经就是消除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从反面来降低户口的“含金量”。 ? 创新配套制度,以城市规划引导人口流向。居住证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与诸多制度有着紧密关系,其顺利实施与作用的有效发挥都有赖于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和创新。同时,人口流动与迁移有着复杂的诱发因素,国家需要从宏观层面对城镇发展进行规划布局,以便着眼大局和长远,引导人口的长期有序流动与合理分布。 ?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应以完全的迁徙自由为目标,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只能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城乡二 17 元经济的消失、地区差异的平衡,而呈现出一个渐进的过程。当户籍制度还原到其本来面目,只是作为户口登记的平台,不再是限制人们自由迁徙的工具时,居住证制度作为一个过渡,将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居住证制度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替身”,同时又要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通过对流动人口权利和义务的合理界定,找出服务和管理的平衡点,在流动人口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对应中,在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进步中,实现户籍制度的彻底改革。 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分流。 紧跟城市化的脚步推进。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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