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 岳阳
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 格 审 批 表
确认单号: 准购单号:
申 姓 名
请
身份证 人
姓 名 配
偶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居住情况):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配偶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现居住地址 现住房性质
户口地址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月总收入 购单位自建房? 购小区经济适用房? (注:在对应的方框内打“?”)
第二部分:本户声明:
1、申请人户内成员商定房屋产权人为: 。
2、本表所填报的全部情况均真实、准确,没有瞒报,误报、虚报,并同意公示。
3、审批本表若有任何不真实或不确切的内容,造成被取消购房资格,或已购房入住后被收回房屋,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保证户内人员原住房按下述原则处理:原单位公房、非住宅用房交回产权单位,原租住公房交回出租单位。
声明人签名: 。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申请人户内成员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的审核:
经审查,申请人个人情况属实。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配偶情况属实。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对其分配过住房。同意其家人配偶工作单位未对其分配过住房。同意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公示。 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公示。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月收入情况审核
申请人月收入情况 申请人配偶月收入情况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主管部门和市房改办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市房改办审批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审批人: 经办人签名: 核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电脑查询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
有房则说明住房
座落、建筑面积、产
权证号码;无房则填
“无” 经办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市房改办经办人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收 查 发
件 核 单 人 人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
有岳阳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中家庭户、未婚居民(30岁以上)无房户(历来无房产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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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住房困难户以及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它住房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程序如下:
1、用钢笔填写《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无单位者办事处盖章后到区政府盖章。
3、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到市房改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出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岳阳户口的由原籍地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岳阳的应出示转业、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副营职以上的现役军人须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3)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含房改、集资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原则上均不能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惠。其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异常特殊住房困难情况,且离婚两年以上,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方可考虑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以前已经发放资格确认单的离婚人员,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手续时再依本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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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其购房资格,发现违规购房的一律退房;
(4)申请人户口本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屋的权属证明:居住房屋属集体或国营单位产权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的应出具租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是私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5)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须出示拆迁证明和拆迁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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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属城市棚户区改造户须出示棚改证明和棚改审批表。
(6)申请人需提供家庭现住房情况,由申请人按“岳阳市房地产档案资料情况表”要求,市房地产档案馆盖章确认。
(7)提供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盖章单位
1、有单位 单位盖章
2、民营企业 单位盖章
3、无工作 居委会
4、私营企业 营业执照(法人)、近期连续三个月税票 5、小商业 居委会
注:农业户口除外
4、注意事项:
凭《经济适用住房确认单》方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单》。在此之前不得又购买其它房产,否则等同已有私房,将导致不再符合购房条件而取消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