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大学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科学治校和民主治校,不断强化学院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改革体制,健全制度,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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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逐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形成“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为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第三条 主要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实施校院两级管理,确保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宏观调控原则。学院在学校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下,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三)责权利相对统一原则。学校赋予学院相应的人、财、物自主权,做到权利、义务相一致。
(四)效率和效能原则。实施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学校管理上水平、出效益。
第二章 学院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四条 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能。学院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学校的统一制度要求下,组织管理本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党建、思政、安全、稳定等项工作,接受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及考评。 第五条 学院主要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对本学院各类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在干部管理上,对本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调整和聘免具有建议权,对科级干部考核具有审定权。在教师管理上,有权调配院内教师资源;对院内人员评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4级以下岗位具有决定权,对院内人员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1-4级岗位具有推荐权;对院内教师的学历培养和
业务培训具有推荐权。在学生管理上,对院内学生具有院级奖助权,有权决定对学生的开除学籍以下的处分,对开除学籍具有建议权。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对落实进人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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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议权。在日常管理方面,有权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二)经费管理权。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专项经费(含人员津贴和课时酬金)要专款专用。 (三)教育资源建设使用权。组织建设和合理使用本学院教育资源。
(四)在国家法规和学校政策范围内,学院有权开展对内对外的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 学院主要责任: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本学院发展规划和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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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学工作,健全教学组织,严格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三)科学研究。组织管理本学院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相结合,开辟研究方向,形成研究特色,构筑研究基地,培养造就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四)学科专业建设。制定、落实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立足建设,注重积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五)学生工作。对本学院学生(含研究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创优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师资队伍建设。对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七)安全稳定工作。对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八)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学院平稳、高效、规范运行。
(九)根据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对院内人员的探亲、婚、产、病、丧、以及事假进行严格管理。
(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安全、稳定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院长要坚持依法治院、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学院的党总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保证和政治核心作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学院的重要事项要经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院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学院的院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院长任主任,党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要建立、完善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十条 学院设立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分学位委员会,在学校学位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要设立教授委员会,发挥教授在治学上的智囊、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学院要坚持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坚持院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 第十五条 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要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按规矩办事,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校院两级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由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据此办法制定,作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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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校院两级? 管理办法(试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06年5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