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斤操作标准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标准
3.术语或缩略语
4.工作内容/作业流程/操作标准
5.工作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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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6.附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品质保证部原粮、成品、副产品的检斤及缝口工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或缩略语
无
4. 工作内容/作业流程/作业标准
4.1 地衡检斤流程
(1)在使用前,首先检查地衡显示仪、打印机的使用状态,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2)待检车辆上秤前首先进行估重,严禁超载车辆上秤,对不超重的车辆给铃上秤检斤。
(3)输入所检车辆的车号、毛重后,经核对无误后,给铃通知车辆下秤,在确认地衡的状态无误后,打印票据。
(4)填写《检斤过秤记录》和《出门证》。
4.2 缝口检斤标准
(1)作业标准
① 熟练操作,满足生产需要,保证封口线与袋口平行,封口线距袋口间距为3—5cm左右,米袋封口线两端留4—5 cm。
② 封口后的编织袋应平整无破损,平整不扭曲;无跳线,封口针码适中不漏米。
③ 检斤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电子秤(台秤)的变化,并不定时归零校准或与标称对照,避免出现跑秤或差秤现象。
④ 保持秤面清洁,对秤体进行检查,清理后使用。
(2)责任划分:
① 质检员负责监督接米工封口检斤情况,出现断线或封口不标准,生产负责调整封口机、调换包装物或重新封口。
② 检斤抽样时,以当班生产为主,取样点要均匀(上、中、下部)。
③ 入成品库时,质检员发现重量、封口有问题,不允许入库,并由生产部落实直接责任人。
④ 出库时保管员发现重量、封口有问题,由生产部负责,质量出现问题由质检部负责。
4.3 检斤抽样标准
(1)抽样方法
① 称重时尽量用当班正在使用的秤,使用前先放平调零点,然后再使用,减少两台秤本身误差。
② 取样点要均匀(上、中、下部位数量均衡),禁止取米垛表皮或米垛风口处的样品。
③ 称重时尽量凉称量,避免超差严重。
④ 因重量随温度和季节发生变化,所以抽样时应考虑几天内的米为一个批次。
1) 温度在5度以下时,11月份—2月份时,三天内误差变化不大;3月份—6月份,二内误差变化不大;7月份—10月份,一天内误差变化不大。
2)温度在25度左右时,夏季前两天每天以50g减量。
3)冬季时车间内存米比库房内存米减量大。(特殊情况)
⑤ 抽样称重时,出现误差的几率不允许超过1/10,超差范围小于50g。
⑥ 本办法随季节、温度、原料水份的变化而变化,特殊情况待调整。
4.2 抽样标准
检斤允许误差(含包装物)
2.5kg ±30g
5.0kg ±60g
10kg ±100g(超市10kg ±100g净重)
15kg ±125g
25kg ±150g
40kg ±450g(瘪谷)
45kg ±450g(米粞)
50kg ±400g(油糠)
25kg ±200g(碎米)
50kg ±700g(壳糠)
45kg ±300g(青糙米)
50kg ±300g(病斑粒)
5. 附 则
5.1 本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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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品质保证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5.2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