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

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

举报
开通vip

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
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一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08年9月18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 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实践操作中引发了诸多问题。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企业如何操作年休假进行了明确: 1、职工取得年休假的条件根据最新政策~企业职工享有年休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实施办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可见~在企业内容~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具有权利享受年休假。 第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2007年12月28日表示~“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这种说法具有一定代表性~即“连续工作”并不只限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2、职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理解此条的关键就是“累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这样~所谓的“累计工作”就可以直接解释为“工龄”了~即从劳动者第一天工作开始到享受年休假前的时间的总和~然后扣除失业或无业时间即可。 此外~《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种规定使得劳动者休假权利更有保障。 3、职工享受年休假的程序面对年休假如何使用~有的人认为~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劳动者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条例》还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这里可以看出~什么时候休放年休假~其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不过~这种决定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对此~《实施办法》给出了新的说法:第一~年休假必须当年度予以安排。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少安排年休假都是违法的。同时~ 办法还规定~原则上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安排。 第二~不安排、少安排或者跨年度安排需职工“同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或者少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三~剥夺职工年休假的权利~除非满足三个条件。根据《条例》规定~这三个条件是:其一~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其二~必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其三~依法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待遇首先~行使年休假权利的待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所谓的工资收入~实际上是指与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岗位相对应的实际的劳动报酬~并不只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名义上的工资报酬。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对应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 为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待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所谓的“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是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其次~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待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规定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再次~不支付年休假待遇的行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用人单位违法的后果很可能是支付正常工资收入的“6倍”。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 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本文档为【年休假及高温费条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8258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21
浏览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