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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总包合同 合同编号:CHC-DLT[2003]009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 包 方: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承 包 方: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合同附件1 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合同附件2 施工总承包责任 合同附件3 工程款支付的安排 合同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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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 合同编号:CHC-DLT[2003]009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 包 方: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承 包 方: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合同附件1 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合同附件2 施工总承包责任 合同附件3 工程款支付的安排 合同附件4 甲方约定分包的付款方法 合同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6 保留金保函样本 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承包人,乙方,: 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 工程内容: 科研办公楼改造 项目批准文号: 科发建复字[2003]46号 资金来源: 国 拨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年7月11日 竣工日期:2003年11月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伍佰柒拾贰万捌仟零壹元伍角柒分,人民币,。 ,: 15728001.57 元 六、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刘毅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朱晓武 乙方项目经理 刘继锋 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九、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3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7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科国金地理所项目部科研办公楼现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 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 工程监理 浅谈工程监理某路灯工程监理规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城市亮化工程监理规划 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 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 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 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 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 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 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 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 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 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 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 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 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 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 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 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 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 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发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 8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 师发出的函件具有相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 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 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 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 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 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 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搜集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 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 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 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 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 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 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立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 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 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备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 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会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要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0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 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成施工图设计或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 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 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 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 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要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 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 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0.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 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 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 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的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 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 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 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 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 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 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 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顺延工期。 1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自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 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自理意见后~可以书面 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 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1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 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不予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 延的工期 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 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 容。 四、 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13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 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 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 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 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 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 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 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 期要注~延期限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 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 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 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 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 14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 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 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地点、时间和对承包人的 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 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 费用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臵或 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理或重新购臵、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 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划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 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 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 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五、 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 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 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 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 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 全防护措施引用。 22.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 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 书内约定。 16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 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饮食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 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 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 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时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 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 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 该项调整。 24.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 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 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 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 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17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讲师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 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 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 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 计量。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 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期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 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 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 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会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 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 18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 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 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 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 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 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 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 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 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 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 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 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 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 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 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 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 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 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0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30.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 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 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 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 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 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 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 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 的费用。 2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 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 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 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 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 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 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 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 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 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 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从延缓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到率支付拖欠工程 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 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 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2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 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 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发包人不要求 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 议的约定处理。 34. 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 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 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 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 23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 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 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 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 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 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 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过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 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 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 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 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4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 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 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 其他 38. 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 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 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 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 25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 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 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 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 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 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 员的费用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 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 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6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1. 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 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 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 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 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 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 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 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工程师~同时提出处臵方案~工程师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 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44. 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 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7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 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 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 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发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 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 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46.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8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 承包方式、合同价及合同价调整 1.1 承包方式:采取中标价A~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包 专业的施工工艺设计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一次包死~但特别注明者除外。 1.2 本工程中标价无论在合同文件中是否特别指出或说明~均包括了为完成本工 程(招标图纸及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所示的范围)所必需之物料费、安装费、测试费、验收费、 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人工费、技措费、管理费等费用,进口关税、增 值税、运至工地费、包装费,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保护费、仓储费,总承包单 位配合管理费、现场临时设施费、水电费,补充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冬 雨季施工费用,与其他施工单位之交叉施工配合费用,还包括招标文件中开 办项目要求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文件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 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均已包括在本工 程中标合同价内。 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监理审核、甲方确认后可调整本工程中标合同价,调 整价B,: ? 应甲方要求~且单个变更子目的直接费,含累计,大于或等于2000元人 民币,含本身,以上, ? 由乙方采购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按甲方经询价确定的价格调整, ? 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14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 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监理~监理在14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甲方~甲 方应在收到监理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 1.4 本工程实际结算合同价,C,:C=A+B 二、 甲方责任 2.1 甲方负责办理开工所必需的各项政府批准手续~并向政府及建设工程行业主 管部门缴纳按规定应由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 2.2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3 委托施工监理单位~按甲方的授权监督、管理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4 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住现场的唯一合法代理人。总监理 工程师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 29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通讯联络。 2.5 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将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力委托给他的助理~此委托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2.6 如果监理单位在获取甲方的批准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将更换情 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7 保证工程交验所必须的市政条件。 2.8 及时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三、 乙方责任 3.1 乙方的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 3.2 乙方的总包责任详见附件2。 3.3 乙方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 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 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 乙方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臵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具 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除非事先获得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4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 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 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为本合同实施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 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 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3.6 乙方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 要的协调: (a) 甲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b) 甲方的工作人员, (c) 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工 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上文中提到的服务和配合包括: (1) 将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 30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用, (2)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或乙方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 和设备,如果有,, (3) 为保证乙方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乙方应对他们的工作场 所和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 (4) 为上述人员提供在附件中约定的任何其他服务和配合。 应当认为乙方在其合同价格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 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 3.7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至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 证书日期止~乙方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 任。这种照管的责任应随竣工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甲方。但是: (a) 如果监理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乙 方从颁发该移交证收之日起~即应停止该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 此时对该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应移交给甲方, (b) 乙方应对那些在保修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工程使 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至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 据合同文件中的约定而完工为止。 3.8 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备用发电机、水、电管线的 修建安装~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3.9 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 的全面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和合同约 定规范化管理本工程~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 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3.10 每月25日~乙方向监理提交下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度工程月报~报告格式 须事先经监理批准。 3.11 乙方应参与由甲方组织的本项目总控计划的编制~有权提出意见、建议~但 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布臵安排~如经协商仍有不同意见应以甲方意见为准。 3.12 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 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北京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 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3 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运、机械二 3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14 如市政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在市政代征用地范围内进行管线和设施的维护、 改造、建设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协助~并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 3.15 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3.16 由于施工引起的一切扰民或民扰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扰民费用及民扰损失 由乙方承担。 3.17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 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 3.18 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 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19 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 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施工组织设计 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 根据项目施工现状以及本合同文件中乙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内 容及总包管理范围、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的乙方责任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 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监理在1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2 由于甲方资料不全等原因使施工组织设计的部分内容无法如期确定~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资料后一周之内补充编制~报批后成为该文件的一部分。 4.3 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 符~乙方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并按批准 后的修订计划实施。 4.4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4.1款中批准的进度计 划或按照第4.3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4.5 在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施工进度不符合批准 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乙 方应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 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附加费用。 3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五、 工 期 5.1 本工程最后竣工日期为2003年 11月 8日。 5.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变化~经乙方提出具体工期调整要求及相应依据~经监 理审核、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调整。 5.2.1 重大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如:标准提高、面积增加、结构改变等, 且发生在关键施工线路上, 5.2.3 不可抗力, 5.2.4 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5.3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21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向监 理提出索赔报告~监理在21天内提出答复意见报甲方~甲方代表在收到报 告后21天内应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其报告已被确认。 5.4 乙方在5.2款所述事件发生后21天之内没有提出报告~即被视为无延期及索 赔要求。 5.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竣工~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乙方 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奖金~但累计最高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5.6 施工时间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5.7 本工程全部竣工后按实际提前或推迟,总工期,天数进行结算~奖惩金额的 结算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同时进行。 六、 质量与检验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若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 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执行, 若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地方和部颁标准~则按合 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6.2 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 在甲方批准后执行。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 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所有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监理审核、甲方 33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确认并签证。 6.4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 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如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甲方将提出警 告~警告之日后7天内乙方仍无改进~甲方将视其为违约~乙方将承担一切 责任。 6.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 整改和停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6.6 乙方负责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中有关验收安排的要求及时准备验收资料并 事先做好自检~按照监理的验收安排进行本工程的内部五方验收。由于乙方 原因引起计划或工作安排的延误~乙方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引起的经济损 失~工期不予延长。 七、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 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小时前通知监理及甲方参加。通知时应提供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 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2 乙方未经同意自行隐蔽的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检验。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工期不顺延。 7.3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修改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 计的要求以及监理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的检查~并为 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7.4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如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 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有关方的损失。 八、 安全施工 8.1 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2 乙方须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8.3 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4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8.4 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 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 8.5 乙方在使用有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和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审核、甲方确认后方可 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费用。 8.6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有关 规定~要求乙方限期做出整改~当乙方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安全计划”内容~甲方批准后严 格执行。 九、 文明施工 9.1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不允许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臵 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 需要的临时设施。 9.2 保证本工程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3 在颁发任何竣工移交证书之前~乙方应该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 清除并运出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 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甲方、监理满意的使用状态。 9.4 若乙方不能完成上述工作~甲方可委托专业性的安全、清洁公司代替乙方完 成上述工作~费用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 工程分包 10.1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对因转包或者违法分 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10.2 乙方选择的分包单位和供货商必须经监理审核、甲方认可。虽经监理审核、 甲方确认~乙方并不因此减少任何由于错误选择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0.3 合同附件1第4条提及的分包合同及13.1款提及的供货分包合同并不能解 除乙方对本工程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和分包单位/供货商就分包工 35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程、供货质量及时间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指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管 理分包单位/供货商的工作~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供货商的任何违约 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与分包单位/供货商对甲方 承担连带责任。 10.4 甲方有权对分包单位/供货商的资质、经验做出评估~并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 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供货商。 10.5 施工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作为施工总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 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正确履行。 十一、 设计变更 11.1 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至少在该变更部位施工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 更。并由原设计方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11.2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代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减 ,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书面通知监理~由监理在 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在办理签证手续后~ 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每月25日~乙方应按监理同意的格式向监理提交月度请款单和月结算报告~ 说明乙方认为自己在当月已完工程量,包括必要的说明书、清单和其他证明 文件,和有权得到的款额。监理收到请款单和月结算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 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报甲方确认。 12.2 当监理工程师核实工程计量时~乙方应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 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材料。 12.3 甲方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对未按监理程序强行施工的工程量 或不能证明合格的工作量~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作量~均不予计量。 十三、 甲方约定材料、设备供货 13.1 甲方有权通过招投标或询价方式选定材料、设备供货商作为乙方的供货分包 单位~并与乙方签定供货分包合同。 36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3.2 供货分包商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按供货分包合同规定的时 间,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材料、设备清单~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 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 负责赔偿。如供货分包商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 管~损坏丢失由供货分包商负责。 13.3 分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3.3.1 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供货分包商承担所有价差, 13.3.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 由供货分包商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不能开箱检验~ 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供货分包商开箱时须请乙方到场~出现缺件和等 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供货分包商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13.3.3 供货分包商供应材料与清单质量规格、型号不符~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代 为调换~供货分包商承担相应费用支出, 13.3.4 到货地点指施工现场室外地坪~乙方应负责货物的装缷~二次搬运的全 部保管责任。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供货分包商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13.3.5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供货分包商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 数量时~供货分包商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或做其他处理。 13.4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供货分包合同约定供应时间~由供货分包商承担相应的费 用支出。发生延误~确实影响工期的~经监理审核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工期、 供货分包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 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 14.1 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及甲方验收。对 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监理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监理要求的时间运 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 延。 14.2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如代用材料价高于合同 文件相应价格~因甲方原因代用的~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代 用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4.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国家、地方级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7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及 时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行采购~乙方必须在7天内~将修复、拆除、 或重新采购的方案报监理审核、业主确认之后即刻实施确认后的方案~并承 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五、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1 工程阶段性和整体性验收工作~乙方负责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有关验收安 排的要求及时准备验收资料并事先做好自检~按照监理的验收安排进行工程 的内部四方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计划或工作安排的延误~乙方承担由于 工期延误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延长。 15.2 乙方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按照北京建设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政府关 于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三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 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应在甲方依据第15.6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 同时~将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准备、编制、整理和 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 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a) 工程按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 (b) 按第15.2款竣工资料齐备完整, (c) 符合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15.4 如果乙方认为工程已具备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 和甲方~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14天将某一 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同时为甲方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7天内组 织甲方、乙方、勘察、设计~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 行竣工验收。 15.5 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区 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根据第15.4款重新通知一个新的 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该日期称为“重 38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新报验申请日期”~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 15.6 如果工程通过了第15.4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15.5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监 理工程师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由甲方、乙方、监理和设 计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 在此情况下~第15.4款中提及的“竣工报验申请日期”或第15.5款中提及的 “重新报验申请日期”中~与最终通过竣工验收相对应的报验申请日期作为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15.7 在工程获得本条所述的竣工验收证书后~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 程竣工备案管理规定~在30天内向备案机关备案。对此~乙方有义务进行 必要的协助。 若备案机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时~则对于 备案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乙方有义务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 用~直到达到备案要求。 15.8 当工程按第15.6款获得了竣工验收证书并且按第15.7款通过了可能需要的任 何进一步的核验~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以按第15.9款进行移交。 15.9 工程按照第15.8款具备移交条件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甲方 应当接受移交~并据此向乙方颁发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但是甲方应在双方签 订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后14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 十六、 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6.1 合同款支付的有关事宜见本合同附件3。 16.2 根据第12款的规定~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当月完成工程量~并于确认后14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5%,扣5%的保留金,。 16.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经监理核准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应资 料后60天内办理结算。如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61天起按商业银行 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16.4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首先可由双方认可的审计单位 审计~若对审计结果仍有争议可按本合同条关于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十七、 工程签证 17.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款支付和各种费用、顺延 39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为工程签证。互相书面 确认的签证应作为最终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十八、 争议的解决 18.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十九、 违约责任 19.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应 立即通知监理~由监理清点并签认乙方申报的现场用工、机械设备作为计算 误工损失的依据。 19.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第5.1款中要求的最终阶段工期目标,以甲方批准的总控计划为准, 完成规定的工作/工程~如乙方没能按期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额计算方法见第5.5款。 19.3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终 止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撤出现场~并赔偿 合同规定的经济损失。 19.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21天 通知违约方~双方签订终止或解约协议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中止或解除合 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十、 工程保险 20.1 在工程开工前~乙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 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0.2 乙方应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 险费用。 20.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3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十一、 工程暂停或缓建 21.1 应甲方要求或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暂停 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但乙方应 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甲方应为乙方撤场提供必要条件。 暂停和缓建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21.2 当监理按照监理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 01-41-2002,认为确有必 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 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监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乙方实施监理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应 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 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 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3 当发生暂停和缓建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与供货商协商不 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订货合同。 2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争议、工程款迟付以及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产 生的任何问题等)~都不能单方擅自停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二、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22.1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 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各方~对方在 接到通知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若解除合同双方应 签订解约协议。 22.2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 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 一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22.3 合同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管理机关证明 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4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2.4 当本合同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 支付给乙方应收合同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 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2.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继续完成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善后工作。 二十三、 合同生效与终止 23.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 其 他 24.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合或不能胜任的任何乙方现场人员~自甲方 提出更换要求之日始~乙方应在5天内将上述人员撤出现场并补报替换人员 到岗~撤出人员不得再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24.2甲方保留对改造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任一部分工程进行重新询价和另行分包的 权力。 2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4.4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5 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 乙方执两份。 4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 包方。 2、由乙方在合同规定工期内承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内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外檐工程、机电管线改造、室内给排水工程、空调 工程、通风工程、楼内配电、动力、照明工程等。 3、由甲方约定、乙方担任总承包~在本合同规定工期内实施的分包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计算机房、空调设备采购、电梯、消防、弱电、铝合金外门窗幕墙及其他可 能的专业分包。 4、甲方保留对上述,2、3条,工程项目工作范围的最后认定权和调整权。上述 ,3条,工程由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分包单位承担~乙方有义务会同甲 方参加合同条件的谈判并在甲方的见证下~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这些分 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配合协调~承担实现整体施工计划和工期的责 任。 5、乙方或下属企业在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述工程分包单位的过程中~有权 作为投标单位参加竞标。甲方承诺在投标的技术与价格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 下~优先考虑乙方或其下属企业。 6、乙方在制定整体施工进度计划时~应综合考虑上述专业工程项目的场地和工 期需要。在施工时~负责管理协调上述专业工程项目的分包商~乙方承担实 现整体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 43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责任 乙方在承担本合同附件1规定事项的同时~同意并承诺以下事项: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各项政府手续的办理进程~承 诺在现有条件下继续做好市建委、质检站和区、街道的疏导工作~维护项目 整体利益。 2、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 等管理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总控制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单位提供 进场条件和运输条件~在现有条件下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现场办公临时设施~ 并对其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 现场消防水、道路、垂直及地面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和拆除, ,2, 施工经纬、水准测量点网及50线的提供和配合, ,3, 施工用水、用电、临时办公用地、材料、设备堆放场地, ,4, 提供垂直运输、电梯的使用和消防电梯提前使用的保护措施, ,5, 公共区~如楼梯间、电梯间等处的照明设臵, ,6, 负责安全保卫~负责将分包方运至工地指定地点的垃圾统一运输及消 纳。 4、乙方确认将服从甲方的安排~在施工用地现有条件下~确保正常施工。 5、参加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和施工验收~统一组织分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及结算。 6、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作为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应负责组织协调由甲方约定 分包单位/供货商的工作(甲方约定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乙 44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方应履行总包责任并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协调方面的决定意见。 7、乙方作为施工总包单位~在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负责承担总包对其 直接分包和甲方约定分包单位有关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责任~统一 准备并报送验收资料。乙方负责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好验收工作~由 于乙方原因引起任何时间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不予延长工期。 8、乙方作为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在施工期间定期与政府质检部门联络并接受其 质量监督。在安排政府质检部门进行本工程阶段性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核验 时~乙方除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有责任利用其自有资源帮助甲方在施 工总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实现政府质检部门的核验。乙方因核验拖期而延 误的工期不予延长。 9、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上述约定组织、协调、 管理甲方约定分包商的工作~总包服务、管理及损失费用被认为已全部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约定分包商索取额外费用~否则~ 甲方有权双倍扣除乙方索取的额外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45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3: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安排 1.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委托银行向甲方开具中标合同价20%的履约保函。 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合同价20%的预付款~该款项在 开工后前3个月的进度款中每月抵扣三分之一。 2. 工程进度款按专用条款12条经过工作量核实确认~按专用条款16条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款宽限期为30天。 3. 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后6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竣工结 算价的95%。 4. 保修期开始后~凭乙方委托银行开具的实际结算价5%的保留金保函(有效期 24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实际结算合同价5%的余款。 46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4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项目甲方约定分包的付款方法 由甲方约定分包的付款方式应遵照具体分包合同执行~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 工程预付款由甲方在乙方、监理的见证下向分包方支付~工程开工后抵 扣工程款。具体抵扣办法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2、 工程进度款由分包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 由甲方支付给分包方。若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因而影响分包进 度及整体工期时~甲方应负相应的责任。 47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5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 方: 乙 方: 为保证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北京市 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48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由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2个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 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留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下水堵塞、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 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 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期内前二月~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各专业保修人员合计不少于20名~对工 程实施保驾护航。 四、保留金保函 49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实际结算价的5%。 2、本保修书签订后 天内~凭乙方委托银行开具的实际结算价5%的保留金保 函(保留金保函样本见附件6), 支付给乙方实际结算价5%的余款。 五、保留金保函返还 保留金保函将在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义务~并已得到甲方向乙 方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之日后56天~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或根据保留金保函第5条延长的有效期而确定的失效日期之日返还。 六、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0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51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6 保留金保函样本 保函编号: 致: 鉴于你方建设的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已达到备案机关的备案 要求~且你方与 ,乙方, 在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了 保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又鉴于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名称,法定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 ,乙方, 的请求委托~同意按下述条款为 ,乙方, 恰当履行本合 同作出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证。 兹就以下事项出具本保函: 1、考虑到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我方特此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此保函 保证并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的通知时~无须 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将于7日内无条 件的和不可改变的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RMB, )(以下简称“担保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并放弃任何向你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本合同的任何修 改或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52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3、我方确认本保函将保持充分有效~直至下列事件之一发生: ,1,你方将本保函的原件按上文注明的我方法定住址返还我方, ,2,按下文规定~本保函到期。 4、本保函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日起生效~本保函将在 ,乙方, 已经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义务~ 并已得到你方向 ,乙方, 颁发的保修 责任终止证书之日后56天~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根 据本保函第5条延长的有效期而确定的日期失效~除非你方提前 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5、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在上述失效日期前~只要收到你方就此发出的要求延 长本保函有效期的书面通知~我方将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按你方的书面要 求延长本保函的有效期。 6、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开立日期:______年_____月 ___日 注:如非法人代表签字~请附签字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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