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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考宪法试题解析历年司考宪法试题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试题 2009-05-16 21:58 阅读396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一、单项选择题 (2008年) 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答案:B 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

历年司考宪法试题解析
历年司考宪法试题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试题 2009-05-16 21:58 阅读396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一、单项选择题 (2008年) 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答案:B 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4.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项可知,对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项可知,B项说法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五)项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七)项可知,授权机关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本题选C.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 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项错误。 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项错误。 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7.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18.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答案:C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但并不包括“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故A错误。第41条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但是该专家不是以调查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故B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所以C是正确的。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不是专门委员会,故D错误。 (2008年?四川)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答案:D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解析:《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所以ACD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项。 14.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解析: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本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而《国家赔偿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所以不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因此,本题应该选C项。 15.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B项。 16.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公布 C.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C 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该规定可知,矿藏与水流专属于国家所有,所以,A项说法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所以,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所以,C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D项错误。 17.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ABD三项的表述错误,C项的表述正确。 18.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答案:D 解析:我国的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以A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出身而取得,一种是加入国籍。对因出身取得国籍,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出生地主义就是以出生地作为子女取得国籍的依据,不问其父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所谓血统主义是指确定一个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其出生地国。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B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因为我国宪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所以侨居在外国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题,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外国法人。所以D项所表述的“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2007年) 14.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 答案:C 解析:《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上面的2条可以知道,取得国家赔偿要有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的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1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所以B是正确的。 1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B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不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范围。所以B应选。 17.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为本题选C. 18.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C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C是正确的。 19.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答案: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所以D项正确。 20.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所以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以B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C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所以D项错误。 (2006年) 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 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8.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B 解析:《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法律/教-育网|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掌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9.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答案:D 解析: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 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A 解析: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1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可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都是基层政权,而县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故本题答案为D.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C. 14.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2005年) 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而且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选项错误。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10条第1-3款规定,选项A、B、C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解析:国家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4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6项、第67条第10项,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的提名决定其人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宪法》第67条第11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免。国务院副总理,根据《宪法》第62条第5项,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人选;同时,根据《宪法》第80条,须经国家主席任免。据此,选项D应选。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B 解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 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条第3款,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据此,选项D错误。 12.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A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3项,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第1款第1项,选项B的情形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代表资格终止。选项C、D的情形不属于该法第40条列举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错误。 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案:C 解析: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宪法规范包括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占大多数,因此具有原则性。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保持不变,因此宪法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宪法制裁主要表现为罢免违宪的国家领导人员、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因此选项C错误。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2004年)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9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替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根据本条可知。D项错误。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可轻松作答。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解析:《宪法》第116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1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本题选A. 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30条规定,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所以本题应选C. (2003年) 9.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C 解析:省、直辖市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无需报批准,但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故C错误,选C.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因此需报 批准。依《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A、B、D项正确。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所以ABC都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此规定位于宪法第一章(总纲)。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答案:B 解析:A错误,依《宪法》第62条,《法官法》第11条之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报批。B正确,依《宪法》第62条,《检察官法》第12条之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但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C、D项错误,依《宪法》第62条、第101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报批。 (2002年)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7.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C 解析:《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答案C“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2008年) 6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AB 解析: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宪法层面上规定的侵犯公民住宅包括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答案:ACD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所以AB是正确的,CD是错误的。 6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解析:《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24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所以本题应选BC. 6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A错,BD正确。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宪法》规定的“各委员会”,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本题应选BD. (2008年?四川) 60.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 6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答案:B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三项。 6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C 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宗教信仰并不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自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三项。 6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答案:ABCD 解析: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四项。 64.《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AC 解析:《选举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同时,《选举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两项。 65.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答案:ABC 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所以,C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法^律教*育网所以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所以B正确。第52条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所以C正确,D错误。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在《宪法》前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国家机构。所以A正确,B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C正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干呕工作报告,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没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 63.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1954年宪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合法地位;(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1999 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 年修正案:(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9)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10)乡镇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1)增加了国歌的规定;(12)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B项没有强调“重要”组成部分,此选项值得商榷,因为司法部给的答案是ACD. (2006年) 57.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AB 解析: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BC 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本题答案为BC.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 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ABCD 解析:《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B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2.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ABD 解析: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2005年)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B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在地方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县级人大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该法第68条第2款,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A不选;选项BCD应选。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解析:选项A是1982年宪法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选项B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选项C、D应选。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解析: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据此,选项ABD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205条的规定,人大常务会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C错误。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违法。 根据宪法第40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B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D错误。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本案中,王某电话委托投票是不合法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而且王某的儿子年仅14周岁,没有选举权,不能作为选民。据此,选项A、D正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区别在于被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己经生效:对没有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先监督;对已经生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经批准即可生效(《立法法》第63条第1款);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才可生效施行(《立法法》第66条第1款)。据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文件所进行的审查。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进行的违宪审查一般与具体案件审理无关,因此不属于附带性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7项或《立法法》第88条第2项,选项C明显正确。 (2004年)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A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A不正确。B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B是错误的。C项,《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项正确。D项,《立法权》第81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项也正确。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ABCD 解析:本题ABC三项显然正确,令考生迷惑的是D项。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项排除,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因此,本题ABCD都正确。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解析:A项表述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B项表述符合该法第87条第1款之规定;C项表述符合该法第90条第2款之规定;D项表述符合该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因此,ABCD全入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项应予排除。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ABD 解析:大多数考生对ABD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2003年) 40.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案:AD 解析: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写进宪法,?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故选A、D项。B项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C项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AD 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12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ABD 解析:“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赋予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ABD 解析:依《选举法》第29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所以正确选项为A、B、D三项。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案:ABCD 解析: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故四选项皆正确。 4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ABC 解析: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第3条第2款)。?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A、B、C项正确。D错误,应为实行个人负责制。 (2002年)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该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选AB. 39.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答案:AB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12条,13条,1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的,所以答案是ABD.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法@律教*育网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选区参加选举。”可见,A项选项属于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C选项属于同条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均符合第5条第2款关于可以原选区参选的规定,因此均为应选项。B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拘留、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的拘留等处罚性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因此不在第5条第2款的规定之列。另外,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利,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人自然不具有参加权利,因此,D应被排除。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BC 解析: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A项错误。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而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则不享有该项授权。所以D项错误。 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ABD 解析:《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其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利和自由如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宗教信仰等不属于政治范畴,而与政治权利并列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B、D项错误为应选项。 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ABCD 解析:《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4.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答案:ABC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 9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 9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AB 解析:《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并非是所有的活动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是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的追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应该是“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而非是“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3.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答案:A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B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D项表述错误,应选。 9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答案: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A项中,提议的代表为101人,已经超过了全部人大代表人数500人的1/5,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该规定可知,罢免法院院长的职权应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所以,B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综上,本题应当选B项。 (2007年)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005年) 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解析: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据此,选项A错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赘。 (2004年)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BCD 解析: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项错误。我国《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项正确;《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 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AC 解析:《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教育^网因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才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故本题应该选AC. (2003年)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02年)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ABCD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指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第二,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过半数至少为6840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B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高获得选票最低当选票数为3421票,依法得当选。C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6822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BD是正确的。至于C项,因为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所以孙某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了德国国籍,而《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孙某不会有中国国籍,所以C不选。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AC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三、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 1988年:土地使用依法转,私营补充引监管.(私营经济是补充,引导,监督,管理) 1993年: 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 改革开放富文民,县级3年改5年 国有集体自主经,市场国有联产包 解释: 1993年正处初阶段, 多党协商特理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改革开放富文民,(坚持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县级3年改5年 国有集体自主经,(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 市场国有联产包.("市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联产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99年: 1999长处初阶段,非公重要双层营 经济分配多方式,个体私营引监管 发展市场邓特路,依法治国危国安 解释:99长处初阶段, 非公重要双层营(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 个体私营引监管(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经济分配多方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发展市场邓特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依法治国危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 三个文明三代表, 特色道路政策好; 四国战线容大款 特区选了当代表; 征收征用土地难 公益依法要补偿; 私营经济要鼓捣, 监管在后别忘了; 不侵私产保人权, 社会保障要健全; 主席访问不戒严, 乡长一曲唱五年. 解释: 三个文明三代表, 特色道路政策好; (这里记忆以上三个关键词就可以啦,引用十8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了“****”的指导思想 “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能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国战壕出老板 特区选人当代表; (有2个知识点,注解:04年增加了“在爱国统一战线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样,现在就一共有“四个者”啦。所以大家记为“四国战线”;大家不禁要问:“建设者”和“劳动者”啥区别?通俗易懂滴说, “劳动者”是挣工分的, “建设者”可以是赚利润的) (04宪法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的代表. 原文引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2句“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私营经济要鼓捣, 监管在后别忘了; (注解:“鼓励、支持和引导”,浓缩记忆为“鼓捣,”“捣”是“支持”的“持”半个加“引导”.对于私营经济,大家可以对照82年原文,88,99年的修正,感受国家对私营经济地位的逐步提升. 引用04宪法第十一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dquo 公益土地依法律, 征收征用要补偿;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我的课堂笔记请大家注意几个知识点: 1)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依照法律规定”这两个前提下,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这里只有法律,没有法规,小心!另外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折迁办”用的都是“条例”,可能违宪的,也许大家写小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用的着. 2) 这里的“征收”指的是所有权, “征用”指的是使用权. 不侵私产保人权, (有2个知识点, 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社会保障要健全: (一个知识点,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主席访问不戒严: (有2个知识点,注解: 04宪法将“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另外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利.) 乡长一曲唱五年 (注解:乡长为何能唱“五年”? 04宪法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以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三年). 乡长唱的啥“曲”呢? 04 宪法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为便于学法网网友对司法考试宪法修正案这部分内容的准确记忆,以顺利通过2009年司法考试,本人特地整理出口诀供所有考生参考。 1、怀念88: 口诀:私经是补充,土地使用权转让。详细解释如下: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难忘93: 口诀:县人大3改5,选了个正处长。他为了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改革,确定市场经济、家庭联产,促进政协长存发展。详细解释如下: (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相约99: 口诀:邓论法治长处多:公有为主共发展,劳分为主相并存。 农村双层经营妙,引监诗(私)经最重要。 发展市场经济治安好,危害国安犯罪少。 详细解释如下: (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梦回04: 口诀:我们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三个代表下,有人权、买社保、唱国歌。 鼓励支持引诗(私)经。合法财产受保护,征收要给钱,土地也一样。 紧急状态靠边站,特区军队民族的代表不能少。最后别忘了乡3改5。 详细解释如下: (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9)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修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10)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1)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2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60.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61.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 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4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1款,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条第3款,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正式渊源的冲突的解决原则。 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选项B正确。《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 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D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6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监督权。 选项A不属于监督权。 选项B不属于监督权,属于政治自由。 选项C、D正确。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6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构。 选项A错误。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选项B正确。《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C正确。《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选项D错误。《宪法》第94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可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不报告工作。另外,《宪法》仅是对军事委员会主席作出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规定,而没有针对军事委员会是否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进行规定。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 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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