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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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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renewal and renovation of pumping station ××××-××-××发布 ××××-××-××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GB/T ××××—×××× 前 言 本规程为适应泵站更新改造需要,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要求而编制。其体例格式以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为依据。 本规程代替SL 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

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
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renewal and renovation of pumping station ××××-××-××发布 ××××-××-××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GB/T ××××—×××× 前 言 本规程为适应泵站更新改造需要,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制定、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要求而编制。其体例格式以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为依据。 本规程代替SL 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本规程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总 则; ——术 语; ――基本规定; ――规划复核;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主体建筑物; ――工程管理设施; ――施工、安装与验收。 本标准大体上沿用前一版本SL 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的框架和结构,但体系有了较大的变化,内容适当扩充,并和国际接轨,尽可能统一国内各用途泵站的更新改造技术要求。主要变化:一是内容的覆盖面加宽,如增加了泵站更新改造的规划复核、工程管理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等;二是更加强调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如将泵站机电设备、主体建筑物、工程管理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等独立建章;三是与新的规范、规程条文相协调和统一,并充分考虑泵站更新改造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补充和完善部分新的条文内容。(本段需要修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归口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武汉大学 本标准的参编单位: 扬州大学 湖北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 琪 陈 坚 储 训 沙鲁生 闫冠宇 许建中 李端明 古智生 周龙才 吕春波 徐占国 秦昌斌 魏 微 逄 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SD141—85《泵站技术改造通则》、SL 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1 GB/T ××××—×××× 引 言 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的泵站技术改造中发挥过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我国现有的50余万座泵站大多建于20世纪60、70年代,目前正进入更新改造高峰期,根据近年来我国泵站更新改造的实践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对照近几年相继发布的一些新的规范条文,有必要对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更名为GB/T××××—××××《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 2 GB/T ××××—××××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主要参数指标 4 规划复核 4.1 区域调查 4.2 灌排标准和灌排流量复核 4.3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复核 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主水泵 5.3 主电动机及传动装置 5.4 辅助机械设备及设施 5.5 金属结构 5.6 电气设备 5.7 自动化和信息化 6 主体建筑物 6.1 泵房 6.2 管路(流道) 6.3 进水建筑物 6.4 出水建筑物 7 工程管理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工程观测设施 7.3 交通设施 7.4 通信设施 7.5生产、生活设施 7.6 环境及绿化 8 施工、安装与验收 8.1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8.2 设备安装 8.3 工程验收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3 GB/T ××××—×××× 1 总 则 1.0.1为规范泵站更新改造工作,统一更新改造技术要求,确保泵站更新改造后能够安全、高效、经济运行,充分发挥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包括机电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配套、以及在原址或原位上扩建或拆除重建等。小型泵站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泵站更新改造属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0.4泵站更新改造主要有以下内容: 1 机电设备,包括主机组及附属设备、电气设备、金属结构、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等; 2 主体建筑物,包括泵房、管道(流道)、进出水建筑物、枢纽配套建筑物等; 3 工程管理设施。 1.0.5 泵站更新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运行安全可靠、充分发挥效益的基础上,注重提高装置效率,达到安全、高效、经济的目的; 2 应与受益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利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地确定更新改造的规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泵站原有的设施、设备; 4 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5 应根据泵站实际运行需要和泵站的规模、地位,采用计算机监控技术,实现泵站综合自动化,积极推行信息化; 6 应正确处理更新与技术改造、拆除重建与除险加固的关系。 1.0.6 更新改造泵站的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搞活机制,实现泵站良性运行。 1.0.7 泵站更新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GB/T 《农田水利名词术语》和SL-2004《农村水利技术术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0.1 更新改造 renewal and renovation 指因泵站规划数据改变和工程设施、设备老化或破坏等而进行泵站机电设备的更新或技术改造,建筑物的除险加固,或工程的配套、拆除重建。 2.0.2 设备更新 renewal of equipment 指因泵站机电设备失去功能、无法修复而采用新设备的一种措施。 4 GB/T ××××—×××× 2.0.3 设备技术改造 technical renovation of equipment 指因泵站设备老化或技术升级需要,主要利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改造。 2.0.4 除险加固 eliminating potential danger and reinforement 对泵站建筑物的老化及病害等进行诊断、分析与处理,对安全标准及措施进行复核、评估与改进,以消除不安全因素所采取的工程措施。 2.0.5 工程配套 enginerring matching or equipment matching 指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按照事先确定的设计方案和目标,对工程或设施进行完善的一项工作。配套不扩大现有泵站规模。 2.0.6 拆除重建 reconstruction after backout 因泵站建筑物失去功能、无法修复而拆除后重建的一种工程建设措施。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泵站在更新改造前,应按照SL316-2004《泵站安全鉴定规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泵站安全鉴定工作。 3.1.2 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泵站,应事先做好专题研究。 3.1.3在泵站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对更新改造泵站的投资效益做出分析,包括对当地的防洪排涝、抗旱灌溉、供排水等能力的分析,对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客观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 3.1.4 泵站的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组成的大中型泵站中的单座泵站,应按其单座泵站的等别,依据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确定其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 3.1.5 地震设防区的泵站,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设计烈度取值偏低的,应按GB/T50265《泵站设计规范》和SL20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和处理。 3.2 主要参数指标 3.2.1 更新改造泵站的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表3.2.1中的规定值。 表3.2.1 更新改造泵站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规定值 5 GB/T ××××—×××× 指 标 类 别 指标规定值 (%) 工程完好率 ?90 设备完好率 ?95 3.2.2 更新改造泵站依其所采用的泵型、装置扬程和所输送水流的含沙量不同,泵站设计的装置效率,应达到表3.2.2中的规定值。 表3.2.2 更新改造泵站装置效率规定值 装置效率不宜低于 泵 站 类 别 (%) 装置扬程小于3m的泵站 55 轴流泵站 装置扬程为3,5m的泵站 60 或导叶式混流泵站 装置扬程大于5m的泵站 65 输送清水时 60 离心泵站 输送含沙水时 55 电力灌排泵站的能源单耗不应大于5kW?h/(kt?m),机械灌排泵站的能源(柴油)单耗不应大于1.35kg/(kt?m)。 3.2.3 在泵站更新改造设计和产品订货时应严格把好质量关。主要设备的效率应达到表3.2.3中的规定值。 表3.2.3 更新改造泵站主要设备效率规定值 产 品 类 别 效率规定值 (%) 大型轴流泵或导叶式混流泵 ?83(模型泵) 低扬程泵 ?82(模型泵) 大型离心泵 高扬程泵 ?85(模型泵) 大型同步电动机 ?93 大容量变压器 ?98 3.2.4 更新改造泵站所采用的主水泵根据使用条件不同,应满足抗空化、抗磨损和耐腐蚀要求。模型泵的空化比转数C值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更新改造泵站主水泵空化比转数C规定值 模型泵空化比转数 主 水 泵 类 型 C值不应小于 比转数n,500,1000 1000 S轴流泵 (包括贯流泵) 比转数n,1000,1600 900 S 导叶式混流泵 比转数n=300,500 1000 S 单吸式 750 离心泵 双吸式 900 6 GB/T ××××—×××× 4 规划复核 4.1 基本情况调查 4.1.1泵站在更新改造前,应做好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 4.1.2 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 ——受益面积调查; ——自然地理情况调查; ——农业结构调整或作物种植模式变化调查; ——受益区灾情调查; ——其他情况调查。 4.1.3 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应包括: ——泵站运行时间和运行台时调查; ——泵站运行水位和扬程调查; ——泵站存在问题调查; ——其他情况调查。 4.2 灌排标准和灌排流量复核 4.2.1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益区保护对象、城乡建设情况、农作物种植结构等的变化,进行灌排标准复核,确定新的灌排标准。 4.2.2 灌排或供水泵站的流量复核,应根据灌排或供水受益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复核泵站的灌排或供水流量。 1 单一排区泵站设计流量 可按平均排除法计算,其中排涝模数可按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录C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论证的公式计算。 对同一排区多座泵站,应考虑各座泵站设计流量的合理分配。 2 具有湖泊调蓄且汇流面积较大的排区泵站设计流量 对有湖泊调蓄、汇流面积较大的排区,应考虑调蓄湖泊的防洪要求,根据典型年的来水过程及泵站的排水过程,通过排涝演算来确定。 3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 应在灌区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设计灌溉制度、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4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 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定额确定。 5 城市排水泵站设计流量 应按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根据排水过程进行调洪演算和降雨计算来水过程线,确定排水流量。 4.3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复核 7 GB/T ××××—×××× 4.3.1 泵站进、出水池特征水位,应按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逐项复核。 4.3.2 泵站特征扬程,应按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逐项复核。但是,对排水泵站的最高扬程,宜取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水力损失。 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应根据泵站安全鉴定的结论和复核结果,确定更新改造的原则和方案。 5.1.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应进行淘汰更新: 1 列入国家有关部委和行业的淘汰产品名单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2 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机电设备; 3 按SL 226-1998《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安全报废标准》规定应予报废的金属结构; 4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检验合格证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5.1.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的更新改造,应与继续保留使用的设备设施在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上合理衔接,并与水工结构协调一致。 5.2 主水泵 5.2.1 更新改造中泵型应根据泵站参数复核的结果选择。 5.2.2 泵站改造所采用的新泵型应是技术参数先进、经济指标合理、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级别鉴定(或验收)的产品。 5.2.3 采用大型水泵的泵站,如采用新泵型或进出水流道发生改变,更新改造实施前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5.2.4 原有水泵不满足泵站实际运行扬程或流量要求时,可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 对于离心泵或蜗壳式混流泵可对叶轮进行车削; 2 对于叶片泵可采用新的叶轮及(或)导叶体; 3 改变水泵转速或采用变速调节; 4 对于轴流泵和导叶式混流泵可改变叶片角度或采用全调节; 5 改变水泵型式; 6 改变水泵装机台数。 5.2.5 对流量或扬程变幅较大的泵站,宜采用全调节叶片泵,调节机构可采用液压或机械调节方式。 5.2.6 采用改变水泵型式、改变装机台数和变速调节等措施时,应进行综合性的方案论证。 8 GB/T ××××—×××× 5.2.7 对水泵的空化,应分析其产生原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 主电动机及传动设备 5.3.1 主电动机绝缘材料老化,可更换定子铁芯、线圈和转子磁极绝缘材料或磁极。改造后应按GB50150-200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主电动机性能试验。 5.3.2 对于扬程或流量变幅较大,超过水泵正常工作范围的,可将主电动机改为变速电动机。 5.3.3 当水泵采用叶片全调节方式而需要在电动机主轴内开孔时,应复核电动机主轴的强度和刚度。 5.3.4 主电动机的容量,应按主水泵在运行期间出现的最大轴功率核配,其功率备用系数k宜采用1.05,1.20。主电动机容量大的,k取小值;反之,k取大值。 5.3.5 电动机改造时,宜采用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 5.3.6 主电动机额定电压的升级应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5.3.7 设备更新改造后,无功补偿应满足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采用同步化运行方式,实现无功补偿,提高供电功率因数。 5.3.8 以柴油机为配套动力的机组,宜以齿轮减速机和液力耦合器等类型的传动装置替换原有的皮带传动装置。 5.4 辅助机械设备及设施 5.4.1 对于带虹吸式出水流道的抽水装置,若要求在超过驼峰底部高程的出口水位下启动,应增设既能自动排气又能防止气水混合喷射在室内的装置。 5.4.2 真空破坏阀的改造,应满足停机时能及时破坏真空、防止倒流,正常运行时能关闭严密、防止进气的要求。 5.4.3 泵站应配置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设备,宜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5.4.4 直径在350mm以上的主管路闸阀,宜采用电控或液控闸阀。 5.4.5 采用闭阀启动的机组,若闸阀两侧压差较大,可增设直径较大的旁通管,并在旁通管上安装普通逆止阀。 5.4.6 对扬程在20m以下、水泵进口直径在300mm以下具有正吸程的高比转数离心泵或蜗壳式混流泵 9 GB/T ××××—×××× 站,可以取消泵出口的闸阀和逆止阀,在出水管口装设拍门。 5.4.7 安装在水泵出口的自由启闭式逆止阀,应通过水锤计算,确定是否应取消或对其进行改造。 5.4.8 油、气、水管道更新改造时,穿墙部分管道及其连接件宜采用不锈钢材料,且便于拆装。 5.4.9 应按有关标准完善泵站的采暖通风系统和消防系统。 5.5 金属结构 5.5.1 应按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站前拦污栅,并根据来污量和清污强度配置相应的自动清污设备。大型泵站的流道进口宜设安全栅。 5.5.2 拦污栅栅体宜用型钢制作;栅条宜用专门加工的圆头扁钢制作。拦污栅的栅条间距应按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对于配置了自动清污设备的,可适当取大值。 5.5.3 经复核需要超驼峰运行的泵站应设置可靠的断流设施。 5.5.4 水泵口径700mm及以上、采用湿室型泵房的轴流泵站或混流泵站,进水室进口宜设检修闸门,并配轨道和电动葫芦。 5.5.5 拍门的更新改造,应符合运行开启角合理、闭门撞击力小、维护管理方便、造价低的原则。对由于流道出口水流不稳定等造成的拍门破坏,应增加对拍门的约束措施,限制拍门自由振动的振幅。 5.5.6 安装在开敞式竖井中的大型自由拍门,改造时宜更换为整体式液压控制拍门或快速闸门。 5.5.7 快速闸门的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启门速度应符合动力机和水泵起动特性的要求。 2 闭门速度应符合机组允许反转时间的规定。 3 宜通过调节启闭操作系统的方法减小闭门撞击力。 5.5.8 闸门和启闭机的更新改造应按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和SL74-95《水利水电钢闸门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5t以上的闸门启闭机宜采用电动操作方式。 5.5.9 长期浸泡在水中的金属结构,如拦污栅栅体、拍门、各种闸门及埋件等,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5.6 电气设备 5.6.1 对属于泵站所有和管辖的专用输电线路,应根据安全鉴定的结论,结合泵站用电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5.6.2 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泵站的实际负荷和机组启动、运行调度的要求确定。 10 GB/T ××××—×××× 5.6.3 导体和电器的选择及校验,应符合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6.4 泵站6,10kV户内配电装置宜选用轻型封闭式结构。更新后的高压开关柜应满足“五防”要求。 5.6.5 泵站低压配电装置需要改造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低压配电屏。 5.6.6 励磁系统的更新改造,宜采用可控硅微机励磁装置。 5.6.7 泵站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以浮充电方式运行的硅整流蓄电池直流系统。 5.6.8 泵站应根据各类生产办公设备的运行管理需要,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未设事故照明的泵站应补设事故照明系统。 5.6.9 泵站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达不到该值的应进行无功补偿。 5.6.10 电动机单机容量在630kW及630kW以上,且机组在2台及2台以上时或单机容量在630kW以下,且机组台数在3台以上时,应设中控室,采用集中控制。 5.7 自动化和信息化 5.7.1 泵站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设计应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其系统结构、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应与泵站规模及其在防洪、调水、排涝和灌溉中的地位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投入水平相适应。 5.7.2 应根据泵站的规模、重要性、运行方式等因素选用以下控制方式: 1 分散值班控制方式; 2 少人值班控制方式; 3 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控制方式。 5.7.3 大中型泵站可采用以下监控系统: 1 以计算机为辅、常规设备为主的监控系统; 2 以计算机为主、常规设备为辅的监控系统; 3 全计算机监控系统。 5.7.4 大型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宜设现场级和站控级,根据运行调度和指挥的需要也可设远程控制级。 5.7.5 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等电量参数,以及温度、振动、摆度、压力等非电量参数的测量; 2主水泵、主电动机、励磁、辅机、断流装置的监控; 3主电动机、主变压器(属泵站管辖)、站用变压器、母线的电气保护; 4 水力监测系统; 5 建筑物观测系统; 6 视频监视系统; 7 火灾报警系统; 8 其他。 11 GB/T ××××—×××× 5.7.6 水力监测系统应根据泵站要求和机组类型,确定监测项目和安装地点。监测参数宜包括:进出水池水位、水泵进出口压力、流量、闸门运行状态、拦污栅前后压差、水泵扬程、装置效率等。 5.7.7 泵站的信息系统应满足泵站与调度中心、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各类信息传输的需要。应根据运行调度要求、工程及所在地区的通信现状和发展规划确定信息传输方式和系统组成。 5.7.8 应采取专门的措施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主体建筑物 6.1 泵 房 6.1.1 泵房更新改造应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复核结果,确定其原则和方案。 6.1.2 对抗滑、抗浮、抗倾、地基应力、沉降等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泵房,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进行加固和处理。 6.1.3泵房应明亮通风;电动机层应进行防火装修;电动机层以下墙面应做防水、防潮处理;中控室、微机室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6.1.4 泵房的噪声标准应符合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6.1.5 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SDJ27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6 泵站宜设副厂房,副厂房的基础宜与泵房基础分离。 6.1.7 泵站建筑物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老化破损,或因局部破坏、强度不足的,应采用补强加固措施。加固设计应按GB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执行。 6.2 管路(流道) 6.2.1 水泵进口直管长度不足、进水管口淹没深度不够、悬空过高或吸入口流速过大等造成流态不良,导致水泵运行产生空化、振动、效率降低的,应按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或采取整流、导流措施,对进水管(流道)进行改造。 6.2.2 泵站出水流道因断裂而造成进气、漏水,密封不严,影响机组启动时抽真空、运行时出水量不足、危及堤防和泵站安全,应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6.2.3 压力管路上的支墩、镇墩在发生异常沉降、位移后,不能满足抗滑、抗倾稳定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6.2.4 断流方式和断流设施的改造方案,应根据泵站所处的地位、重要性及其存在问题的性质,经分析论证后确定。 12 GB/T ××××—×××× 6.2.5 口径1.6m以下的轴流泵,当泵站断流主要依靠拍门时,经论证,管路出口可以略高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或在消力坎处设闸门槽,并配简易闸门和排水泵,以利于拍门的维修和保养。 6.3 进水建筑物 6.3.1前池进口前引渠的直线段长度不足,导致前池和进水池中水流紊乱的,应采取措施改善流态,必要时改造方案应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6.3.2 当前池、进水池内发生漩涡、回流、环流,导致水泵运行产生空化、振动,效率降低时,应查明原因,按GB/T 50265-97的规定,采取导流、整流,或改变其几何形状和尺寸等措施,对其进行改造。 6.3.3 多泥沙水源泵站取水建筑物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取水口出现脱流时,应按GB/T 50265-97的规定,采取治导措施进行改造; 2 当闸前淤积影响取水需要改造时,应对进水闸的布置形式及采取的工程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3 前池、进水池的改造应符合水流顺畅、均衡分水和防淤要求; 4 对于取水防沙效果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设沉沙池。 6.3.4 站前拦污栅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拦污栅宜设置在泵房前30,150m的引渠内;对单座大型泵站,可结合引渠的实际情况,在100,300m范围内择优选取。对旁边设有自排涵闸的泵站,可在和自排渠交界处的泵站引渠进口布置拦污栅或拦污网。 2 拦污栅应建工作桥。设置清污机的,工作桥桥面宽度应满足清污机、传送装置的布置和污物运输车的通行要求。 3 拦污栅前后应护底、护坡,护砌总长度以15,30m为宜,过栅流速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 6.3. 5 在拦污栅和泵房之间的两岸应设置隔离带,并在进水流道进口加设安全栅。 6.3.6泵站工作桥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剥蚀、露筋的,应进行修复和加固。 6.3.7 泵房及进水池地基出现渗透破坏时,应根据地质情况、渗透破坏的类型和成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加固或改造。 6.3.8 泵房岸墙、翼墙的地基出现渗透破坏时,应根据侧向绕流复核计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工程改造措施。 6.3.9 泵站进水侧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时,应根据地基土和填料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翼墙稳定破坏形式,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加固或改造。 6.3.10 泵站进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淤积,应进行清淤。 6.4 出水建筑物 6.4.1 出水池改造,应使水流顺畅、稳定、水力损失小。对因地形限制不满足要求的,应有专门论证,并有相应合理的工程措施。出水池受水流冲刷、基础淘空的,应修补加固,或拆除重建。 6.4.2 泵站出水侧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时,应按本规程第6.3.9条的规定执行。 13 GB/T ××××—×××× 6.4.3 排水泵站出水侧的海漫、防冲槽和泄水渠的护底、护坡,包括泄水渠与主河槽连接处的翼墙,以及灌溉泵站的出水渠等,如遭受水流冲刷破坏,应视破坏程度,予以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 6.4.4 泵站出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淤积,应进行清淤。 6. 5 其他建筑物 6.5.1 外部交通设施应与泵站建筑物分设。 6.5.2对轴流泵站和有防洪要求的泵站,应修建节制闸。节制闸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规程6.3.6~6.3.9的要求进行。 6.5.3直接向外河排水的泵站,应在堤防外修建防洪闸,防洪闸的设置应满足堤防防洪安全的要求。防洪闸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规程6.3.6~6.3.9的要求进行。 6.5.4对与泵站相关的其它建筑物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规程6.3.6~6.3.9的要求进行。 7 工程管理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泵站工程管理设施应包括工程观测设施、交通和通信设施、生产及生活用房、环境与绿化等。 7.1.2 泵站工程管理设施是泵站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的更新改造同步进行。 7.1.3 工程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设施、设备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 7.1.4 统一管理多级或多座泵站以及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工程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应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和改造。 7.2 工程观测设施 7.2.1 应根据泵站工程的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水文及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设置必要的工程观测设施。 7.2.2 工程观测项目应包括沉降、位移、扬压力、泥沙等。根据工程需要,还可设置裂缝、伸缩缝、振动、应力、混凝土碳化深度和冰凌等观测项目。 7.2.3 工程观测设施应符合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GB/T ××××—×××× 7.2.4 工程观测设施的布置应考虑下列要求: 1 全面反映泵站工程运行状态; 2 观测方便、直观; 3 有良好的交通和照明条件; 4 有必要的保护措施。 7.2.5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应配置常规的工程观测仪器设备。 7.3 交通设施 7.3.1 交通设施应根据泵站工程管理和抗洪抢险需要,结合泵站工程施工,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7.3.2 泵站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和内部交通设施。 7.3.3 内、外交通道路的等级应根据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最大运输件的重量或尺寸、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 7.3.4 对外交通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充分利用已有的交通条件; 2 与内部交通衔接,并与就近的城镇连通; 3 对外交通道路应满足全天候通行机动车辆要求。 7.3.5 应根据泵站规模和所处地理位置,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7.4 通信设施 7.4.1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对内、对外通信系统,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并应与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的通信网联接。 7.4.2泵站通信设施更新改造,应符合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或批准的通信规划总原则,并符合SL292-2004《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和DL/T5080-1997《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4.3 泵站通信系统应与社会通信网联接。根据需要还可配置专用通信设施。 7.4.4 泵站通信设施应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和当地经济条件,配置必要的通信设备。 7.4.5 通信系统应有稳定可靠的电源。 7.4.6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可设通信用房。 7.5 生产、生活设施 7.5.1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应本着有利管理、方便生活、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地确定各类生产、生活设 15 GB/T ××××—×××× 施的更新改造项目、规模和建筑标准。 7.5.2 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可包括以下用房或设施: 1 行政技术管理办公用房; 2 工程维修养护设施; 3 防汛抗旱设施; 4 生活和文化用房或设施。 27.5.3行政技术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可按管理人员人均10~15m确定;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可根据使用功能和管理操作要求确定;生活和文化用房建筑面积可根据泵站规模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7.5.4 生产、生活区附属设施,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 具有良好的供排水设施。 2 具有可靠的电源,有防洪要求的应设置事故备用电源。 7.5.5 应根据泵站的规模和所处地理位置,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养护设备。 7.6 环境及绿化 7.6.1 泵站更新改造时,应做好生产、生活区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绿化工作。 7.6.2 泵站生产、生活区的绿化和环境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当地标准做出绿化和环境美化规划,提出实施措施; 2 绿化和环境建设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特色。 8 施工、安装与验收 8.1 工程施工 8.1.1 更新改造泵站的施工应按SL234—1999《泵站施工规范》的规定执行。 8.1.2泵站更新改造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以不影响灌排或供水为原则。对施工期较长的泵站,应做好应急供排水预案。 8.1.3 建筑物拆除应采取工程措施,保证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8.1.4 对新、老混凝土的连接,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做好新、老混凝土界面的处理。 8.1.5 二期混凝土浇注前应清理老混凝土,作好表面凿毛,保证新老混凝土的严密结合。二 期混凝土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等于或高于同部位一期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8.1.6 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导流宜利用现有水工建筑物。 8.2 设备安装 16 GB/T ××××—×××× 8.2.1 设备安装应按SL317—200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 8.2.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才允许安装。 8.2.3 设备安装前起重设备应满足安装条件。 8.2.4 设备安装前应有主机组基础混凝土强度和沉陷观测资料、基础和建筑物验收资料、设备基础的水准标高等。 8.2.5 设备安装应根据周围环境及情况,正确处理好新老设备或管道的连接。对情况复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装质量。 8.3 工程验收 8.3.1更新改造泵站工程验收可按分部工程验收、机组试运行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也可根据情况,将试运行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并为一个阶段进行验收。 8.3.2 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317--200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 8.3.3 采用大型水泵的泵站,如采用新泵型或进出水流道发生改变,更新改造完成后应进行泵站现场测试。 8.3.4 凡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得验收。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应停止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列入竣工项目和进行财务结算。 8.3.5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应经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成员签字,并经主持验收单位加盖公章生效后,方可正式移交给生产管理单位。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实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17 GB/T ××××—××××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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