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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附件: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文书 表1-1: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表1-2: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 表2-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 表2-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表3-1: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表3-2: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表4: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 《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式样 《特别扶助金发放情...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附件: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文书 表1-1: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表1-2: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 表2-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 表2-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表3-1: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表3-2: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表4: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 《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式样 《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式样 《特别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封面》式样 《申报表》填表说明 1 表1-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市 县(市、区) 照片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项目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妇曾经生育男孩 夫妇现有存活子 男孩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子女数 女孩 女数(含收养) 女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亲生 存活状况 死/残年月 死亡确认单位 夫妇曾经 生育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存活状况 死/残年月 死亡确认单位 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残疾证号码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 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扶助金标准: 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县、乡、村三级分别存档。 2 表1-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 县(市、区) 乡(镇、街) 村(居) 村(居)民小组 对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本人信息 详细情况见《申报表》 配偶信息 1.请问您的姓名,哪年哪月出生,您爱人的姓名,哪年哪月出生, 2.请问您的户籍在哪里,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3.请您说说自己的婚姻情况和生育情况(包括抱养等): 见面 调查 4.查看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残疾人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记录 等情况: 乡 级 初5.其他情况: 审 6.您能承诺上面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吗,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7.两位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证明: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走访8.调查记录: 调查 记录 审核9.是否符合条件:(1)符合 (2)不符合 (3)建议暂缓 结论 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10.乡村两级评议、调查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记录要点): 11.上述情况是否有属实(如有出入记录要点): 复核县 记录 级 复 核 申请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12.是否符合条件:(1)符合 (2)不符合 (3)暂缓 结论 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县级复核并存档。 3 表2-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______年度)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特扶对象 扶助对象村(居)入户 乡(镇、街)复核 性别 年审结果 姓名 本人签名 回访人员签名 人员签名 村(居)负责人(单位盖章): 乡(镇、街)负责人(单位盖章): 注:本表由村(居)每年2月15日前填报,乡(镇、街)每年3月15日前复核; “年审结果”:据实填写1.年审合格;2.退出;3.重新申报。 本表由乡镇分年度装订存档。 4 表2-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 村(居)民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退出原因 退出年月 备 注 小组 乡(镇、街)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县级人口 计生部门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备 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的填写对象为上年度具有特别扶助资格的对象因情况变化本年度不再符合扶助条件。 “退出原因”: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残疾子女康复; 3.户口迁出本地(备注栏填迁往何地);4.死亡;5.审批错误;6.其它(备注栏填详细原因)。 “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如“2007年2月”或“2007.2”。 “乡级初审意见”、“县级审批意见”:填写“同意”、“不同意”。 本表由村(居)委会每年2月15日前填报,乡(镇、街)每年3月15日前审核报县,县级审核后进行信息变更。 本表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分年度装订存档,乡镇同时留存备查。 5 表3-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______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人 上年 本年 本年 本年独本年扶助人数测算 发放人数 退出人数 新增人数 女死亡单位 伤残家庭 死亡家庭 对象人合计 伤残 死亡 伤残 死亡 伤残 死亡 数 小计 城市 农村 小计 城市 农村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表中 (1)=(2)+(5);(2)=(3)+(4)=(8)-(10)+(12) (5)=(6)+(7)=(9)-(11)+(13)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分伤残、死亡两种类型,按户口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分别汇总填写。 “上年发放人数”:指上年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人数,伤残扶助人数和死亡扶助人数分别汇总填写。 “本年退出人数”:指年内退出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本年新增人数”:指年内新增加的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本年独女死亡对象人数”指本年扶助对象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人数,即我省提高扶助金标准对象人数。 本表使用: 本年度确认:每年5月10日前,市、县人口计生委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5月15日前,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 下年度预测:由县、市、省三级人口计生委分别于每年9月10日、20日、30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6 表3-2: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______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扶助人数(人) 扶助资金(万元)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单位 伤残 死亡 伤残 死亡 合计 合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表中 (1)=(2)+(3);(4)=(5)+(6)=(7)+(9);(5)=(2)×960/10000;(6)=(3) ×1200/10000;(8)=(7)/(4)×100 (9)=(11)+(13)+(15);(10)=(9)/(4)×100;(12)=(11)/(9) ×100;(14)=(13)/(9) ×100;(16)=(15)/(9) ×100 本表使用: 本年度确认:每年5月10日前,市、县人口计生委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5月15日前,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报送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 下年度预测:由县、市、省三级人口计生委分别于每年9月10日、20日、30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7. 表4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______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 确认上报对象数 实际发放对象数 省以上拨付资金收支余情况 伤残 死亡 其中独伤残 死亡 其中独省级以上 实际发放 结存 单位 合计 合计 家庭 家庭 女死亡 家庭 家庭 女死亡 拨付金额 金额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 注:表中 (1)=(2)+(3);(5)=(6)+(7);(11)=(9)-(10)。 “其中独女死亡”指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人数, 即我省提高扶助金标准对象人数。 “确认上报对象数”为确认后录入国家网站人数,各市人数应与资金分配表人数一致;“实际发放对象数”为实际发放扶助金人数,不包括资金发放前发现的因资格确认错误而退出人数;“实际发放对象数”小于或等于“确认上报对象数”。 本表由县、市级人口计生委每年10月31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12月31日前,省人口计生委向省财政厅反馈本年度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各级分别存档。 .8. 《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式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发放金额单位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扶助类型 家庭住址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式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应发放金额实发放金额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家庭地址 发放日期 (元)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9. 《特别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封面》式样 安徽省 市 县,市、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姓名: 单位: 乡,镇、街, 村,居,委会 1.申报表 2.审核记录表 3.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建档时间: 年 月 .10. 《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期标准1寸或2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重新申报的在“备注”栏内写“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重新申报”。 “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允许为空。 “性别”:填写“男”或“女”。 “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农村居民,”、“非农业,城镇居民,”或。“其他”畜牧业户口填写“农业,农村居民,”。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其他”五种情况之一。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目 .11. 中注明具体情况。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是”~未领取的填“否”。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亲生”、“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存活状况”:填写“存活”或“死亡”。 “死/残年月”:填写死亡或伤残的年月。如1968年5月死亡~填写1968年5月或“1968.5”。 “死亡确认单位”:只对“存活状况”为“死亡”的子女填写。具体内容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村,居,委会” .12. 三种情况之一。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 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 或“1990.6”。 “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只对“存活状况”为“存活”的子女填写。根据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据实填写~有多种残疾的填写等级最严重的一种类型。 “家庭地址”:城镇的填写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农村的只填写门牌号。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没有填“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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