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603407-x/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名 称: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
文 号:
汉政发〔2011〕30号
主 题 词:
卫生 改革 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38号),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现目标
按照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到2011年9月底前,实现“建立五个机制、取得四个效果”的目标。“建立五个机制”,即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供用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取得四个效果”,即医务人员的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绩效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以县区为单位,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各县区乡镇户籍人口总数的1.2‰核定。其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应当不少于编制总数的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按照《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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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陕编办〔2006〕126号)执行。核定的编制,是聘用人员、核定收支、确定财政预算的依据。全市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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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订和上报由市编办于8月15日前组织完成。
加快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步伐。积极总结前期乡村一体化试点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规范资料。通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药械、考核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绩效、规范化管理的提高。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在9月底前完成。
汉台区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要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中心”能够覆盖到的地方不设“站”,覆盖不到的地方建“站”做补充;“中心”指导站,“站”隶属于“中心”,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扎实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这次乡镇卫生院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机会,总结既往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充分考虑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功能定位、地理位置等因素,重新完善全员聘任制度和院长(主任)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制度,合理设岗、合理定编、竞聘上岗、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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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鼓励一专多能,合理兼职。人事制度改革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牵头于9月底前完成。
坚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杜绝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者上岗。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新进人员,当“临床医生”的,应具备临床医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聘上岗、全员聘用。
在这次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新标准,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将不符合上岗条件者予以分流。分流人员,可以以县区为单位组建医疗服务公司或是类似企业,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提供相应服务。对未聘人员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妥善安置,相关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确保稳定。
(三)积极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预算到单位,考核到人头”。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制订内部分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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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直接、紧密挂钩。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在每年的6月、12月组织力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绩效、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考核办法要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
合理核定工作任务。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收入情况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已完成核定任务的按照这次核定要求予以规范;未完成核定任务的由卫生、财政部门负责要在8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要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管理,确保药物质量和及时、足量供应。要加大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纠正医务人员和群众的不良用药习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要采取措施,及时、足额的落实基本药物补偿经费,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报酬不因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而降低。
(五)落实财政补偿机制。在明确功能任务、核定编制、全员聘用、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举办和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等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予以补助。逐步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本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经实行了的县区,要规范管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正常运转和发展,未实行的要加快进度。县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超收部分要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推进人才保障机制改革。制订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积极实施。要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人才的招聘门槛,简化招聘程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倾斜。要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县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实施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卫生支农制度。通过综合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牵头于9月底前完成。
(七)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操作简便、高效规范的信息化平台。要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分析,完善方案。8月中旬前,各县区要明确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组织机构。要对本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各县区的工作方案,在8月20日前报市医改办备案。
(二)强化措施,落实任务。9月底前,各县区集中时间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三)总结评估,积极迎检。10月中旬前,各县区完成总结评估,向市医改办上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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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迎接省、市评估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是深化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的主要实施者,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好配套政策,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医改办统筹组织和协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市编办负责编制核定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综合改革的规划、管理、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落实并积极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基本药物的配送和药品质量的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制订和监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挪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市医改办负责组织对各县区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综合督查,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医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医务人员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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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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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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