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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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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连云港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两个层次展开: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连云港市文明单位创建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两个层次展开: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连云港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 1 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市或本县区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第七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期连云港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关德、个人品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第八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九条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第十条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省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创建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 步骤 新产品开发流程的步骤课题研究的五个步骤成本核算步骤微型课题研究步骤数控铣床操作步骤 ,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六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章评选 第十七条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从2007年开始,市级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行。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市级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全市县团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连云港部队以及其他部省属驻连云港单位,均可申报参评。 第十九条申报评选市级文明单位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 2、按规定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 第二十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第二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为: 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自查,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 2、初评公示。各县区文明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市、县区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工商、质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各县区文明委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办。 4、考核验收。市文明办委托县区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5、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审批。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 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三条被命名为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或摆放相应年度的匾牌。 第二十四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凡在市级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命名为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或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被发现和查实在评选年度内有隐瞒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撤销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称号,经市文明办调查核实后,报请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市文明委批准。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上缴证书和匾牌,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县区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向市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 1、建立文明单位创建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等。 2、建立文明单位年报制度。市级文明单位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县区文明办,由各县区文明办汇总报市文明办。 3、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4、根据连云港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部队的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鼓励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义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5、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在两个月内向市文明办作书面报告。否则,不再保留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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