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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知识产权陈佩斯知识产权 篇一:CCTV 惹不得 十年前是陈佩斯 下一个是郭德纲 十年前陈佩斯因知识产权和央视讲理,央视就像《喜洋洋》里的那只老虎:“你是想和我讲道理呢,还是讲道理呢,”陈虽然把道理讲清楚了,但是被央视封杀,进而被媒体冷落,几乎到了绝境。在北京郊区种了十年的果树,才缓过来气。陈活过来,就不再碰电视,改演话剧。所以,不要和电视台讲理,北京台是中央台的儿子,你想入他家的门,就得装他家的孙子。他说你俗,你就俗吧。 不太喜欢赵本山的路数。赵说自己是大雅而非大俗。赵和央视走得近,背靠大树好乘凉,所以他是雅。赵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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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知识产权 篇一:CCTV 惹不得 十年前是陈佩斯 下一个是郭德纲 十年前陈佩斯因知识产权和央视讲理,央视就像《喜洋洋》里的那只老虎:“你是想和我讲道理呢,还是讲道理呢,”陈虽然把道理讲清楚了,但是被央视封杀,进而被媒体冷落,几乎到了绝境。在北京郊区种了十年的果树,才缓过来气。陈活过来,就不再碰电视,改演话剧。所以,不要和电视台讲理,北京台是中央台的儿子,你想入他家的门,就得装他家的孙子。他说你俗,你就俗吧。 不太喜欢赵本山的路数。赵说自己是大雅而非大俗。赵和央视走得近,背靠大树好乘凉,所以他是雅。赵的成品每次都上央视,无论小品还是电视剧。他的电视剧我几乎不看 赵本山不倒,凭什么批郭德纲, 这次事件,只是个早晚的事。有人要做掉郭,这是谁都能看出来的。赵的俗,有一个“底线”,就是绝不拆天国的台。赵没文化,但是天国的马屁拍的很好。郭不同,郭不买央视的帐,就是不买天国的帐,在去年的封箱表演上,出格的节目不在少数。说到三俗,赵家班绝对比的德云社有过之而无不及,好多带色儿的表演都不好意思看,德云社最多上几句“你丫”“孙子”暗讽居多。 天朝不喜欢这类文艺骨干。这类骨干大多说实话,针砭时弊,毫不留情,大有舍我其谁誓死如归的气概。俗话说,怂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这种主儿是什么实话都敢往外捅的。所以要“惩治”这一小撮人,就必须釜底抽薪。央视已经表明态度了。 这次的事不出,也会有别的事要出。今天不出,明天也会出。 郭的拥护群是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赵的拥护群是普通的农民、工人。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好朋友,天国最喜欢他们,总是利用他们搞各种运动。知识分子不同,被民主和科学启发过,总是提各种各样的要求,什么民主啊。自由啊。老是不为五斗米折腰那股劲。天国觉得,知识分子什么的最讨厌了。。。 光天化日,还是勿谈国事的好。五四运动的果实还剩下多少,从文革到89,知识分子和文艺界要么憋死,要么整死,要么装孙子。这是工人阶级的领导的天国,只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你想扇它的风,它自然要灭你的气焰。 记得一两年前某会上,一位代表发言,建议实行多party轮政,当时就给拍下去了。不知此人下场如何。 这里就是这样,不许你说,也不许动念头。天国让你入了他的组织,你孩子是少先队,你侄女是共青团,你老公是 Communistparty,你还可能天天骂这个club不好么,那不是打脸么,就更不用说攻击这个俱乐部了。最多,遇到郭这种事的时候,叹几声气,叹几声民主何在。这就是天国的厉害。只要你有良心,不至于大义灭亲,你就永远是个俱乐部的成员家属。 如今敢站出来的都是不怕死的。但是万一他们死了,那些信仰还怎么活, 别应了那句,一觉醒来,民主死了。 篇二:打开“连环劫”从一宗侵犯著作财产权案件看转型社会的知识产权调解 打开“连环劫” ——从一宗侵犯著作财产权案件看转型社 会的知识产权调解 作者: 凌蔚 何键 发布时间: 2011-05-20 11:08:54 近年来,一场专门针对量贩式KTV、夜总会等娱乐服务机构的电视音像作品维权行动悄然兴起。囿于我国既没有判例法传统,也未形成有偿使用电视音像作品的行业规范,维权者只有通过不断更换起诉曲目和起诉对象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这些纠纷由相同或相关当事人启动、诉讼目的都指向于规范行业秩序,本来应当一次性整体解决,却被扩散成一长串连环诉讼,形成了类似围棋中的“连环劫”一样的被动局面——一个案件就像一个劫,案外有案、劫外有劫,案案相扣、劫劫相连,多次往复。造成的结果是,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稍稍处理不周极易引发骨牌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整个娱乐服务市场的稳定。面对这一特殊诉讼现象,民事审判应当如何应对,已经成为当前科学地推进能动司法改革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试图抛砖引玉,对此略作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 一、审判的困惑:从一则知识产权案件谈起 成功的调解,离不开对各方当事人诉讼心理的精准把握。下文将对法官所在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进行描述,希望能够反映整个案件的全貌。 案情是这样的:2011年1月19日,珠三角F市N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收到一起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诉称,台湾某音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公司”)授权自己取得了台湾某当红歌手组合的一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使用权。被告F市J酒店未取得台湾公司或自己的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使用上述MTV营利,侵犯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 这是主审该案的法官调至知识产权庭接收的第一个案件,希望为日后工作开个好头的该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他们的调解意向。谁知在原告处就碰钉了,原来多年的维权历经使得原告公司高度专业化 ,负责起诉、应诉的代理人却不参与调解与谈判。几经波折,法官才约齐原被告的相关人员到庭调解。一见面,被告方就破口大骂起来。原来,早在2008年北京公司就曾以另外5首歌曲著作财产权被J酒店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北京公司理所当然地胜诉了。在那之后,由于一直未能与J酒店达成有偿使用音乐作品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北京公司每年都以更 换被侵权曲目起诉J酒店的方 式,变相回收当年度的音乐作品有偿使用费。面对专业而强势的知识产权维权团队、无休止的诉讼,以及可以预料的裁判结果,根本不认为自己侵权的J酒店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在调解过程中极度不配合,其负责人扬言判决必上诉,能拖就拖,能赖就赖,就算判决生效也休想自己主动掏钱出来。 鉴于当时的紧张气氛,法官只好宣布暂时中止调解。回到庭室一核实,该法官才发现所在庭室近几年来收到的近七百件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几乎全是由包括原告在内的两家“维权卫士”所发起的。这两家“维权卫士”似乎有所分工,颇有默契——一家专门负责境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维权,一家则专门负责负责境内。同事们还透露,这两家有时还会雇佣同一批工作人员,进行谈判、磋商。 当前面提到的原被告3年的相互博弈被放到原告维权运动的大背景之下,情况就更显窘迫了。经笔者了解,前述提到的两家“维权卫士”先后聘请数十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十名律师,向两笔者所在法院分别提起数百宗诉讼,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上百名未付费使用的娱乐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索赔,每次起诉均索要5首音像作品使用费。根据法院“一事一案”的立案规则,每位侵权者未付费使用一首音像作品的事实就会被立为一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因而每次维权运动都会制造一批四五十个案件的系列案,原告每首歌曲索要1.5万至5万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并不见得能够获得全额支持,但是胜诉率却必然是100%的。 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件就像一粒粒相互独立的“珠子”,但只要被一根主线(以两家维权专业户为主要代表的当事人基于相同的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串联起来,就形成了一条“链子”——连环诉讼。这是一种非常态的诉讼,本应在一个或几个诉讼中化解、解决,却被人为地扩散在“一连串”关联诉讼中,循环往复地玩“太极推手”。 二、僵局的突破:利益驱动下的非零和博弈 类似被告这类以提供卡拉OK服务营利的机构,其点唱系统中有成千上万首没有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如果按照先前的处理模式,简单判决每首歌曲需要支付1.5万至5万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告凭着胜诉判决的先例不断扩大起诉被告的范围,埋下重大的社会稳定隐患。不要小看每首歌曲几万元的赔偿,以每首歌曲赔偿2万元计算,5首歌曲总计10元,几批系列案件累加起来,薄薄的几页判决就足以令许多个体经营者或者法人机构赔得倾家荡产。 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如果该法官还是消极地坐堂办案,不考虑后果地适用法律,必然会进一步刺激对立情绪,激化社会矛盾,降低司法权威。 能动的甚至中性意义上的有所“偏颇”的审判技能(如调解)适用,反倒更能彻底切断原告方从“单一到连环”的利益驱动,实现从“连环向单一”的良性逆转,符合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共识。 从表面上看来,双方当事人用尽了救济程序,针锋相对地“对抗”了3年,他们之间的矛盾似乎无法调和: 对原告而言,长年坚持走诉讼之路的初衷,主要有三:一是希冀获得禁令救济,二是在增加自身业务收入的同时,还那些有偿使用者一个公道,三是敦促J酒店尽快与自己达成有偿使用协议。但由于诉讼成本所限,起诉范围远远小于侵权范围,一纸薄薄的判决所起到的效果显然并不理想,更无法处理那些诉讼外的要求,在没有更优的选择之下,关联诉讼就接踵而至了。 对被告而言,一直不愿妥协的原因有三:一是不付费即作商业使用在我国极为普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被告一时间无法接受需要付费使用这一事实;二是单一音乐作品需要支付的费用过高,超出被告的预期,让被告产生心理抵触;三是被告希望通过利用诉讼规则“以时间换市场”,延缓付费时间。但被告3年多来的诉讼经历可以证明,如果以判决来结案被告将永远处于弱势,原告告一个准一个,被告之所以一上来就反应如此强烈,正是其负责人在被动的局面里积累了过多 “负能量”,最后控制不住情绪造成的。而“以时间换市场”只是权宜之计,该给的终究还是要给,况且长期不付费使用对被告的商业信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原被告双方长达3年的相互博弈,除了为以原告代理律师为代表的众多“维权斗士”们提供了一条完整的、利润丰厚的、分工细密的、 篇三:【期末考试 经济法(仅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1分*20) 1、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某食品加工厂在外地购得鲜肉10吨,急需运回厂里加工。5月10日该加工厂与某车站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火车站于5月11日将这批肉用快车发送,四天内运到目的地。但是因车站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不周,5月11日未能成行。5月12日,当地发生铁路塌方,因此火车又耽搁了3日。最后这批肉在5月19日运抵目的地,但此时肉开始腐烂。食品加工厂要求火车站赔偿,车站以不可抗力作抗辩拒绝赔偿。此案中食品加工厂的损失应由( B )。 A(车站负担 B(食品加工厂负担 C(车站承担主要责任,食品加工厂承担次要责任 D(食品加工厂承担主要责任,车站承担次要责任 3、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D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4、某企业在其格式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 D )。 A.旅游合同 B.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收养合同 6、S为观看英国女王2月16日的登基大典,于2月1日与伦敦一家旅馆签订一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免费下载租房合同模板下载上海租房合同模板下载个人租房合同免费下载租房合同下载 ,约定:旅馆提供临街能够观看大典的客房一套,租期为2月15日与16日两天,租金每151 100英镑。2月14日,英国王室宣布登基大典因故取消。据了解,该客房在平时的日平均租金仅为2英镑左右。则(D )。 A(该合同继续有效,旅馆可要求S实际履行 B(该合同自然失效,S不必实际履行 C(发生了不可抗力,S可主张合同不成立 D(发生了情势变更,S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 7、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A )。 A.吴某承担 B.王某承担C.吴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8、甲乙订立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中约定:“乙将自己开发建设的裕佳公寓的A座第十层住房出售给甲,2000年10月8日交付房屋。”2000年9月27日,甲发现裕佳公寓A座仅盖到第二层。根据合同法规定,甲(A )。 A(可以立即起诉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等到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后方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只能等到房屋盖好后接受交付,不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而不能解除合同 9、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D )。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10、乙向甲借了一块手表,用了几天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乙以自己的名义把它卖给了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 D )。 A.有效合同 B.代理合同 C.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11、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下述关于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该条款有效 B(该条款无效 C(该条款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 D(该条款属于可撤销的条款 12、合同虽未成立,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 C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3、甲共欠外债高达300万元,而个人财产仅有100万元。甲的弟弟结婚时,甲赠送其弟各种礼物总价值达10万元。对此,甲的债权人( B )。 A.可以行使代位权,向甲的弟弟要回10万元 B(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与其弟之间的赠与合同 C(不能行使撤销权 D(既可以行使代位权,又可以行使撤销权 14、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是( B )。 A(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次要债务 B(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次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次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5、丙16岁,其父甲生重病住院治疗,甲友乙去探视。甲求乙:“如果我不治身死,请你每月资助我的儿子丙200元生活费,至其18岁为止。”乙郑重允诺。则甲乙之间的行为是(C A(附始期的合同B(附终期的合同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16、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某又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D )。 A.张某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17、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债发生的有( B )。 A、陈佩斯出卖不卫生的羊肉串,使朱时茂拉肚子 B、陈佩斯出卖不卫生的羊肉串,朱时茂依照职权罚他的款 C、陈佩斯出卖不卫生的羊肉串,朱时茂一生气,砸了他的摊子 D、陈佩斯出卖不卫生的羊肉串,朱时茂一生气,把他的羊肉喂了自家的宠物小狗 18、张某为办养鸡场向王某借款2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鸡场获利丰厚,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支付2000元利息,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D)。 A、张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B、张某应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19、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我公司现有绿野牌X型冰箱100台,单价2000元,运杂费15000元,买方应于6月1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我公司于全部货款收齐后10日内发货。5月31日前答复有效”。乙公司无意购买,遂将此信息告知丙商场。丙商场于5月25日电告甲公司表示完全接受甲公司的要约。至此,甲公司与丙商场之间( B )。 A(合同已经成立 B(没有成立合同 C(办理公证手续即可使合同生效D(合同已成立但需报上级批准 20、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 )。 A(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B. 承诺发出时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D(承诺发出后经过 二、判断题(1分*20) 1、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撤回要约。( ×) 2、合同生效后,如果某些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当事人可依下列秩序采取补救措施:第一,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二,协议补充;第三,采用法定规则。(× ) 3、有限合伙人出质不禁止,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4、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5、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 有一定的义务。(× ) 6、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等保全措施,目的都在于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 ?) 7、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8、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 9、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 ) 10、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11、寄存的财物被丢失和毁损的,其诉讼时效是一年。(? ) 12、在我国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1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14、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之一。(× ) 15、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任何债权,债权人都可以代位行使。(× ) 16、主合同发生变更,除保证人同意继续担保外,保证之债归于消灭。( ?) 17、专利权可以续展,属相对永久权。(× ) 18、知识产品不具有实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其存在条件。( ?) 19、不可能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 分。( ?) 20、知识产权在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上都弱于物权。( ?) 三、案例分析(10分*6) 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答:甲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因为在甲的传真中缺少价格条件,不符合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其次,乙的报价构成要约,它已经具备了要约所要求的主要条件。第三,甲回复报价行为应看做是承诺,它完全同意了乙的要约,双方合同自甲的承诺生效时成立。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乙的要约经甲承诺,合同已经成立。我国法律规定,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事先在要约或承诺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只要已有承诺,未签合同书不能再作为合同未成立的依据。虽然乙曾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以书面合同为准,但乙是在甲已经承诺之后提出的,已经不能影响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价格应以甲的承诺为准,因为乙的要约经甲承诺后,双方合同成立。最后,乙提出修 改报价不影响已经成立的合同,但可以看做是乙提出的修改合同的建议,该建议未经甲同意,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3)对甲放弃到期 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答: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该撤销权消灭。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千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问: (1)定金条款是否全部无效? 为什么, 答: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即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无效 (2)定金条款无效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 答: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低于20,部分仍然有效 (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 答:甲公司不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两者只能取其一 (4)如果甲公司只请求支付违约金,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 答: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可以支持,因为甲公司约定违约金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可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甲公司的损失小 于其可以获得的违约金数额。具体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5)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责任限于签署合同的双方,对第三人不具有效力。从理论上讲就是合同之债的“对人权”或“相对性”。 (6)若乙公司本已准备了1000块手表,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三天因突发地震而灭失,乙公司当即向甲公司通报了此情况,问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乙公司不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一般而言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双方未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保证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债权,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哪些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 答: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动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 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答: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答: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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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35KB
软件:Word
页数:16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8-04-04
浏览量: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