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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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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临电方案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1、工程概况:    2 2、工程简介:    2 二、临时用水方案    3 1、现场施工用水的确定    3 2、现场管网的布置    4 三、临时用电方案:    5 1、分配电箱的设置和电路敷设    5 2、总负荷校核    5 3、总用电负荷:施工现场用电计算    6 4、计量设置、线路敷设、配电控制电器安装    6 5、配电线路控制及保护    7 6、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    7 7、接地、防雷保护    7 8、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8 10、 接...

临水临电方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1、工程概况:    2 2、工程简介:    2 二、临时用水方案    3 1、现场施工用水的确定    3 2、现场管网的布置    4 三、临时用电方案:    5 1、分配电箱的设置和电路敷设    5 2、总负荷校核    5 3、总用电负荷:施工现场用电计算    6 4、计量设置、线路敷设、配电控制电器安装    6 5、配电线路控制及保护    7 6、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    7 7、接地、防雷保护    7 8、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8 10、 接地与接地电阻    9 11、 防雷    10 12、 配电线路    10 13、电缆线路    11 16、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4 18、照明供电    17 20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20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 程 名 称 清远市龙塘镇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工程 工 程 地 址 清远经济开发区雄兴工业园旁 建 设 单 位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设 计 单 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监 理 单 位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总 包 单 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 包 单 位 / 中标工程范围 本工程图纸、甲方通知、设计变更 合 同 工 期 180日历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质量目标 合格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2、工程简介: 清远市龙塘镇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工程位于清远市龙塘镇银盏村雄兴工业园内的一个花岗岩风化低丘间的低谷处,填埋场占地面积75306平方米,封场覆盖面积42231平方米(填埋区占地面积)。封场工程主要工作包括:垃圾堆体修整、覆盖封场覆盖系统、修建填埋区周边平台,修建区厂区道路、修建地表水排水系统、对原有污水池清淤、回填,在填埋区内设置渗沥液、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等。 二、临时用水方案 1、现场施工用水的确定:现场施工用水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共水点,用DN90供水管道从供水点引进现场,在施工现场设置25 m3蓄水池,然后采用110m扬程水泵2台(1台备用),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一)、生产用水:依据《建筑工程手册》,根据现场生产用水计算公式q1=1.1×∑Q1N1K1/T1t×8×3600 式中:q1--生产用水量(L/S ); Q1--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期内应完成的工程量; N1--各项工程的施工用水定额; K1--每班用水不均匀系数; T1--计划期内工作延续时间(天数); 1.1--未考虑的用水修正系数;t--每天工作班数。 生产用水量为:q1=0.6 L/S (二)生活用水:按初步设计人数50人进行计算,每天每人生活用水定额为9L/人 天,工地生活用水系数取1.3∽1.5,则 q2=1.1×k×p×N/20×3600=0.13L/S (三)消防用水:根据工地规模及居住人数,按一次火灾的情况进行考虑,用水量取9L/S,即q3=9L/S。 总用水量的确定:由于(q1+q2)1.5MM,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 d.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进出,应设在箱体的下面,严禁设在箱体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功能橡皮绝缘电缆。 7、接地、防雷保护: 1、PE保护: 在(总1)箱设置一组重复接地,B级箱设置一组重复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9Ω。接地装置所引入(总1)箱的接地干线,要先与(总1)箱中PE排做良好的连接后再与箱中N排做重接地。 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保护采用TNC-S系统。(总1)箱设PE保护端子总排和N线总排。N排、PE排在(总1)箱重复后,由此引出各路电缆一律采用5芯电缆,分别将PE线、N线引出后,并且不准有任何处PE线与工作零线N相碰或连接。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器外壳、配电箱体、等都要通过PE线与PE保护端子做连接。连接PE线所用导线截面要符合规定,且必须采用铜芯导线: 2、防雷保护: 本工程在结构已完成金属突出物都要进行防雷保护。其他内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其它工作 清除施工现场与本工程有关的障碍物,平整场地,统一筹划,合理布置,按平面图及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搭建好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用水、 3、用电的管线,为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作好充分准备。 4、将甲方给定的坐标点和高程点引入施工现场,并进行妥善保护。 5、制订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保卫、材料管理、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及保证体系。 6、到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消防、环卫、治安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设置现场试验养护室,配备专业试验人员,开展基础施工材料复验。 组建安全保卫系统,成立保安中队,建立完善进出场制度。 8、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中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9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8、保护接零 9.1、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9.2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9.3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9.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9.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9.6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金属操作平台等; 10、 接地与接地电阻 10.1、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规定。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9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9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9Ω。 10.2、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10.3、 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10.4、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0.5、 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10.6、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1、 防雷 11.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1.2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1.3 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11.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11.5 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12、 配电线路 12.1 架空线路 12.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2.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1.3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12.1.4、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12.1.5、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12.1.6、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4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9mm2;                  13、电缆线路 13.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3.2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13.3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3.4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3.5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13.6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13.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3.8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13.9 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直距地不得小于1.8m。 14、配电箱及开关箱 14.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合称配电箱。 14.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4.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14.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4.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4.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4.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14.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14.9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4.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4.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4.1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4.12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13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5、使用与维护 15.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5.2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5.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5.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5.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5.5.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5.5.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5.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5.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15.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15.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5.9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5.10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6、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6.1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6.1.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6.1.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16.1.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16.1.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6.1.5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16.1.6  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16.1.7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05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16.2 起重机械 16.2.1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3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16.2.2  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16.2.3  起重机应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16.2.4需要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6.3、夯土机械 16.3.1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4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6.3.2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6.3.3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9m。 16.3.4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6.4、焊接机械 16.4.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6.4.2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6.4.3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6.5、手持式电动工具 16.5.1  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4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16.5.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6.5.3  狭窄场所(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16.5.4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6.5.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6.5.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16.5.7  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的要求。 17、照明 17.1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7.2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17.3  照明器的选择应按环境条件确定: 17.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17.3.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17.3.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17.3.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8、照明供电 18.1 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数值: 18.1.1、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9%~5%。 18.1.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1~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9%~5%。 18.2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18.2.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0V。 18.2.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1V。 18.3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4A及14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18.4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8.4.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18.4.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8.4.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8.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8.4.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8.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8.6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18.7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8.7.1、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8.7.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18.7.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18.8 室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要求。 19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19.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19.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a. 单相187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b.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级式漏电保护器; c.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19.3 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19.3.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19.3.2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19.3.4 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a.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b.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c. 在高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d. 安装在潮湿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9.5 对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19.5.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9.5.2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9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9.5.3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9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9.6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19.6.1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4—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9.6.2 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9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0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20.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 20.1.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0.1.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20.1.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20.1.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的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式. 注:①L1、L2、L3为相线;N为中性线;PE为保护线;PEN为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为单相或在一相电气设备; RCD为漏电保护器;不与系统中性接地点相连的单独接地装置,作保护接地用。 ② 单相负载或三相负载在不同的接地保护系统中的接线方式图中,左侧设备为未装有漏电保护器,中间和右侧为装有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图。 ③ 在TN系统中使用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可接在PEN线,也可接在单独接地装置上而形成局部TT系统,如TN系统接线图中的右侧设备的接线。 20.2 漏电保护器对低压电网的要求 20.2.1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20.2.2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时,则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最大可放宽到500Ω,但预期接触电压必须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20.2.3 装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应满足本标准规定。当其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供电线路。 20.2.4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20.3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施工要求 20.3.1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按线,不得反接。 20.3.2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飞弧距离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规定。 20.3.3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 20.3.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但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 20.3.5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20.3.6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a.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b.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20.3.7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20.3.8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行。 20.7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管理 20.7.1 漏电保护器在设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样式参见附录C)并建立相应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20.7.2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20.7.3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20.7.4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特性试验项目: a.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b.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c. 测试分断时间。 20.7.5 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按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20.7.6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20.7.7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20.7.8 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20.7.9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 20.7.9 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20.7.10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20.7.11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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