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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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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 监督意见书(餐饮摊贩类) ( )第 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经检查,你单位有以下 项不合格项目,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 1、向拟经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地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餐饮摊贩备案相关手续。 2、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经营证明、备案证明、健康证明。 3、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 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

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
监督意见书(餐饮摊贩类) ( )第 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经检查,你单位有以下 项不合格项目,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 1、向拟经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地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餐饮摊贩备案相关手续。 2、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经营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备案证明、健康证明。 3、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 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6、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7、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8、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索取相关票据。 9、 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10、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11、在规定经营时间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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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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