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井煤矿防突值考察及排放孔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东井煤矿防突值考察及排放孔施工、验收
管理规定
一、防突值考察
1、施工单位每次防突考察前,必须准备好考察所需器具(采煤工作面:钻机2台,钻杆不少于24根,钻头不少于4个;掘进工作面:钻机1台,钻杆不少于12根,钻头不少于2个)。如考察工到达现场后发现施工单位材料准备不齐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并拒绝进行考察。
2、每次考察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考察地点的浮货清理干净,因未清理浮货造成考察孔孔深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3、考察工在接到考察通知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1335水平及1260水平:40分钟,1185水平及1100水平:1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考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对当班考察工处罚100元,如接到通知后拒不入井处理的,对当班考察工处罚200元。
4、每次考察时,施工单位打钻人员必须按照考察工的要求施工考察孔,考察孔必须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施工,考察孔施工深度不得低于10米(石门揭煤除外)。如不按考察工要求施钻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的考察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单严格控制准掘(推)距离,严禁超掘(推)。考察工每次
考察前必须对上一循环准掘(推)距离进行核查,每发现一次超掘(推)对施工单位按1000元/每m进行处罚。如考察工未对上一循环准掘(推)距离进行核查或经核查超掘(推)后未进行汇报、处罚的,每次对考察工处罚500元。 二、排放孔施工、验收
1、每次考察后,如考察指标超限(K1值?0.5,钻屑量?6kg/m),防突考察工必须在现场将排放孔开孔位置标定。如考察工未标定排放孔开孔位置,每次对考察工处罚100元。
2、考察指标超限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定的开孔位置施工排放孔,且每个排放孔孔深不得低于10m。如施工单位未按标定的排放孔开孔位置施工或排放孔孔深不足10m,对施工单位按100元/孔进行处罚。
3、每次施工完成排放孔后,必须由通防科验收人员进行验收,排放孔验收单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及通防科验收人员共同签字方可做为计量依据。排放孔验收单统一由通防科保管、统计。如无通防科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的排放孔一律按废孔处理。
4、每次施工完成排放孔后,通防科验收人员必须对排放孔进行验收。如通防科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所施工的排放孔不合格或正在另一处打钻地点验收钻孔)拒不进行验收的,每次对通防科验收人员处罚200元。
5、排放孔验收单统一由通防科制作电子版发至各施工
单位邮箱,施工单位打印后带至现场使用。施工单位不得私自篡改验收单内容,如发现私自篡改验收单内容或弄虚作假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如通防科验收人员参与作假的每次处罚500元。
本规定自2013年元月1日夜班开始执行。
附件:东井煤矿排放钻孔验收单(样单)
东井煤矿通防科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