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系统原燃料收货业务规则SAP系统原燃料收货业务规则《SAP系统原燃料收货业务规则》从元月1日试运行以来,项目部对所有工厂的收货记帐业务进行了监控,大部分工厂在收货的及时性上较本月前有很大的改善,这使得《华新水泥企业经营决策信息门户》的相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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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读性大大增强,这正是我们发布该规则的目的。但经过监控我们发现,在如下细节中大家还需要改善,1.收货物料凭证的抬头文本与行项目文本填写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规则中强调,船运方式煤炭,抬头文本需要填写"煤种|产地|船号|运单数量",行项目文本需要填写"始发港口|到达时间|卸货完毕时间|我方计量数量|备注"其它原料,抬头文本填写"船号",行项目文本要求相同有船运业务的工厂信息填写的较完整,但有个细节需要注意,文本中的分隔符为"|",输入方法为Shift+\,用"\","/"和空格均不符合要求,要求用"|"的原因是正在开发的报表中会读取抬头文本与行项目文本中的信息,会统计煤种,物流等信息,而"|"是不常用字符,用于做为分隔符,适合于程序对文本的分段读取。非船运方式(火车运输和汽车运输)煤炭,抬头文本需要填写"煤种|产地|车数",行项目文本不做要求其它原料,抬头文本需要填写"车数",行项目文本不做要求一部分工厂漏填了这些信息2.小部分工厂存在录入日期与时间不符合规定,需要改进项目组会从2月份开始对各工厂大宗原燃料收货业务正式进行考核,请各工厂MM关键用户指导生产调度人员或值班长严格按照文件《SAP系统大宗原燃料收货业务规则》执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