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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精品文档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是一项新生事物。强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先进性和重要性。下文是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和实施对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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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精品文档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作为一种舶来品,是一项新生事物。强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先进性和重要性。下文是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和实施对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的企业。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 1 / 8 精品文档 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监理单位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到原批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立、合并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二)歇业、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业务; (三)变更名称、住所、所有制形式;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 2 / 8 精品文档 第十条 外埠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或者国外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为本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或者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监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3 / 8 精品文档 (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 (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 第十七条 实行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 8 精品文档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事项,按规定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自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权限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及监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实行控制。 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第二十三条 工程所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书、工序验收交接合格书、工程款支付通知及停工通知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达工程暂停令和 5 / 8 精品文档 其他指令。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应当自人员更换之日起7日内,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施监理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而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 / 8 精品文档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二)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三)转让监理业务的,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四)与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理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机构 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计委和建 7 / 8 精品文档 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猜您感兴趣: 1.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2.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规定 3.工程监理费管理规定 4.监理细则范本 5.2017监理行业新政策 6.建设工程监理论文范文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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