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说明:
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
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附表三: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表 说明:
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
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附表四:
附表五: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第二篇_新版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
博士见习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正式后的岗位级别工资:
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具体附件
1、附件
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
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1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
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二、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 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 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
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
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 (二)任职年限计算
是年—年 1。
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17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第三篇_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第三篇_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
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第四篇_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
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0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如:
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 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 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举例:
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注意:
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第五篇_2017工资分配制度 第1篇: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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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物价"天天向上",工资却增长缓慢、差距较大,部分企业高管收入是一线员工的25倍。政协委员高长林经过广泛调研,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分配秩序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
调查:关于规范分配秩序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 调查》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发〔2017〕22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7年的工作年限
。 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7〕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7〕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
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7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2、按管理权限明确享受上一职级待遇的,按享受待遇的职级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担任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按现任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4、因任期届满、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任职年限或年龄限制的原因,由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未明确职务的,以及转任下一级职务,任免机关明确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确定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七)经批准在机关外兼职的公务员,按机关所任职务套改工资。
(八)机关中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时离岗待退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离岗待退时的职务套改工资,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九)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内调的干部,如现任职务低于内调时职务的(不含内调后受处分低任职务的),按其内调时原单位所任职务套改工资,任职年限按内调时职务的任命(聘任)时间起算。其中,公务员执行内调时职务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2017年6月30日仍在下派、挂职锻炼期间的人员,按在派出单位担任的职务套改工资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规定,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受聘到事业单位,2017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按单位拟聘的岗位套改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十二)事业单位中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三)按照川办发〔2017〕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从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
(十四)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定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五)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六)从企业单位调入和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现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其初级工的任职年限,按事业单位同学历、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的
工人转正定级的时间起计算。
(十七)按照川办发〔2017〕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离岗待退的人员,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十八)曾受开除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处罚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均从任命(聘任)现职务(岗位)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工资套改的其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为六个月,熟练期为六个月,学徒期、熟练期的执行期限不得缩短或抵扣。
(二)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工人为学徒期、熟练期)制度,从到工作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7年7月1日前试用、见习期(工人为熟练期)已满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工资套改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其中: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规定,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受聘到事业单位,2017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按单位拟聘的岗位套改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十二)事业单位中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三)按照川办发〔2017〕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从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
(十四)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定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五)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六)从企业单位调入和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现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其初级工的任职年限,按事业单位同学历、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工人转正定级的时间起计算。
(十七)按照川办发〔2017〕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离岗待退的人员,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十八)曾受开除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处罚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均从任命(聘任)现职务(岗位)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工资套改的其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为六个月,熟练期为六个月,学徒期、熟练期的执行期限不得缩短或抵扣。
(二)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工人为学徒期、熟练期)制度,从到工作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7年7月1日前试用、见习期(工人为熟练期)已满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工资套改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其中》(川人发〔2017〕86号)规定执行,以工改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待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并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九)小学校、幼儿园的小学三级教师,按国人部发〔2017〕59号文规定的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
(十)这次工改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未作出规定前,暂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工改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
(二)的通知》(川人办发〔2017〕230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中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而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2017年7月1日仍在缓签聘用合同期的,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病假待遇重新计发工资。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17年7月1日仍在处分期的,暂缓套改工资。
(十二)已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再实行合同制工人10%的工资性补贴。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如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等),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四、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210元;满30年的,增加275元。
(二)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增加退休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三)1993年9月30日前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退职前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工作年限增加退职生活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145元,满30年的增加195元。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退职的干部增加退职生活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四)事业单位中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的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副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以上规定只限此次工改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动。
(五)事业单位中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不计入离退休(职)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作规定。
(六)已实行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方和有条件的地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加退养生活费。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不低于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标准2/3的原则,增加退养生活费。
(七)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访局等单位〈关于解决我省六十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川府发〔1989〕25号)规定由原精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精简退职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费。
八)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的通知》(川人退函〔1997〕3号)规定,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2017年7月1日仍在缓刑期间的,此次暂不予调整离退休(职)费。缓刑期满不再收监执行刑事处罚的,从缓刑期满次月起恢复享受此次工改增加的离退休(职)费,但缓刑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九)计发退休(职)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包括从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过去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从2017年7月1日起改按本规定执行,不涉及补发问题。
第4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工改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
(二)的通知》(川人办发〔2017〕230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中经指定的医
017年7月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而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21日仍在缓签聘用合同期的,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病假待遇重新计发工资。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17年7月1日仍在处分期的,暂缓套改工资。
(十二)已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再实行合同制工人10%的工资性补贴。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如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等),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四、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210元;满30年的,增加275元。
(二)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增加退休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三)1993年9月30日前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退职前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工作年限增加退职生活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145元,满30年的增加195元。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退职的干部增加退职生活费金
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四)事业单位中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的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副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以上规定只限此次工改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动。
(五)事业单位中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不计入离退休(职)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作规定。
(六)已实行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方和有条件的地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加退养生活费。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不低于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标准2/3的原则,增加退养生活费。
(七)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访局等单位〈关于解决我省六十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川府发〔1989〕25号)规定由原精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精简退职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费。
八)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的通知》(川人退函〔1997〕3号)规定,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2017年7月1日仍在缓刑期间的,此次暂不予调整离退休(职)费。缓刑期满不再收监执行刑事处罚的,从缓刑期满次月起恢复享受此次工改增加的离退休(职)费,但缓刑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九)计发退休(职)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包括从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过去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从2017年7月1日起改按本规定执行,不涉及补发问题。
第4篇》中的工资制度评价相联系。
五、工资支付
1、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支付当月工资和上月的奖金。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须与工会协商一致、提前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新进公司或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职工,当月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时间不满15天并满勤的,发给一半固定工资;超过15天并满勤的发给全额固定工资,奖金和缺勤的工资按奖金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算。
3、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职工子女参军、相关少数民族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开斋节、女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妇女节,可按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4、职工婚假、丧假、节育假、女职工产前检查、自然流产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视作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职工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6、女职工哺乳假、产前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7、职工病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8、女职工产后长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全公司最低岗位职级工资加上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但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xx,。
9、长病假、产后长假的职工回公司复工,按xx,的比例计发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奖金按规定发放。三个月后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10、职工事假期间仅发固定补贴。
11、加班加点以除固定补贴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按相关劳动法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
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
12、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发固定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补贴照发,另加其他固定工资的xx,。停工期间因需要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日补发扣除的固定工资,奖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核定结果按日计发,全月工资合计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3、职工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而暂时离岗的,或因岗位重组等原因暂时没有岗位的,在离岗期间不发奖金,隔月起,按全公司最低岗位计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4、职工旷工按规定、按日扣除全部固定工资、补贴和奖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15、在计算工资时,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每月
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点评:
本部分是日常计发工资的依据,很重要。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情况都与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设计。
关于离岗(第13条)的问题比较特殊,加入这条,还有个目的就是要提醒设计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工资,除特别指出外,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固定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
3、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4、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职代会授权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5、本制度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 第六篇_2017劳资员工作总结 第1篇:
劳资员工作总结 2017年8月,我怀着对工作的热情,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来到了河南安装工程管理分公司,并从事于现在的鹤壁动力站项目部劳资工作。自入职公司以来,我受到了包括分公司经理等众多领导在内的关怀,在他们的不断引导与熏陶下,我渐渐的熟悉了公司的状况,并开始从事自己的分内工作,项目部的日子是苦的,但有了学习的氛围和人性化的关怀后,我的心情是灿烂的,我为自己所拥有的这个美好工作环境而庆幸~ 时光飞逝,眨眼间2017年已悄然而过,我带着新的奋斗目标跨入20xx,并依公司相关规定特在此提出转正申请,下面是我近六个月的工作总结:
一、社会保险的管理:
1、根据人员变动信息,及时上报各类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登记和个人账户的衔接、转移等手续,保证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2、分阶段、分时期依据参保情况如实完成社保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薪资管理工作:
按时审核项目部人员的考勤状况,及时完成劳务费分配单和工资报表等相关工作,并协助会计完成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三、劳动关系管理:
1、按照公司规定协助部门领导,完成项目部员工的考核和岗位工资的评定。
2、及时完成员工合同的新签和续签工作,并更新人事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协助分公司完成劳动合同备案等工作。
3、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休假制度,在保证公司员工的切身利益的同时,做好非正常考勤的处理工作。
四、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资工作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自身修养。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公司劳资方面的管理规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与政策,及时学习和了解公司对基层干部和技校生工作的新精神新政策,并运用于工作实践之中。在实际工作中,时时注意新文件的走向,正确理解政策、把握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工作之余我还经常帮助同事解决疑难,并把我在各方面所学到的经验跟他们分享,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同事间的良性沟通与交流。 虽然这半年里我没有什么可供炫耀的业绩,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始终兢兢业业,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多思考,多关注,为更好地服务生产、服务工作尽了自己的一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的完成各项工作,不辜负公司对我的期望~ 第2篇:
劳资员年度工作总结
一、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工作和劳资工作的和谐与发展 劳资处共有11名工作人员,其中党员有10名。劳资处以保持先进性教育和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整体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及高质高效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中,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重在创建、重在过程、重在展示,将创建活动与劳资处支部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员的先进性要求结合起来,与推动劳资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同志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劳资管理的政策水平,把全体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全心全意为我校"迎评"、精细管理上来,要求全体同志做到勤政廉政、自觉奉献,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为圆满完成劳资处2017年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完成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专项工作。
1(组织完成了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对我校收入分配情况的调研工作。
为了配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政方针,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颁发的鄂人薪,2017,11号《关于进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2017-2017年度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初步分析,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填报了《长江大学工作人员2017-2017年收入统计表》、《长江大学离退休人员2017-2017年离退休费发放情况统计表》,并向省人
事厅、省教育厅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通过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验收和审查,验收小组认为,我校提供的统计报表和专题报告真实可靠,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2(完成了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对我校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稽查工作。
由于我校是合并学校,东校区参加了湖北省企业养老保险,合校初期,学校决定:关于进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2017-2017年度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初步分析,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填报了《长江大学工作人员2017-2017年收入统计表》、《长江大学离退休人员2017-2017年离退休费发放情况统计表》,并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通过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验收和审查,验收小组认为,我校提供的统计报表和专题报告真实可靠,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2(完成了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对我校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稽查工作。
由于我校是合并学校,东校区参加了湖北省企业养老保险,合校初期,学校决定》文件精神,我们全处同志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了对700多人的基本情况问卷调查工作,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了调研报告。
4(组织进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为了作好这项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首先参加了湖北省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工作会议和培训班的学习,根据文件规定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江大学教职工信息汇集表》,通过深入学习文件,整理出30多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向人事厅请示,并与人事处一道,详细查阅了我校全体职工的人事档案,为具体测算和套改工资做好了前期准备。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时间 要求紧,对我们不仅是严肃的考验,也是强烈的挑战。我处将与人事处紧密协作,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以及学校有关政策,认真完成此次任务,给党委和全体职工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5(完成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根据湖北省养老保险局颁发的鄂养保,2017,31号《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处完成了800余退休人员0
5、06年两次调增养老金的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大量数据的清理核对,查阅了300多份人事档案,到省里审批认定了286个高级职称,优质高效地完成了任务,使得138。25万元的调资补款顺利到位。
三、日常工作 1(组织完成了对2017年的奖酬金统计分析工作和总结工作。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把2017年的奖酬金分配结果与上年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总结出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向校领导提交了详尽的专题分析报告,为领导确定2017年的奖酬金分配方案提供了依据。
2(加强考勤管理,为工资发放提供了基础依据做了细致的工作。
(1)制定了模板,规范了考勤表格,使考勤管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各院(系)对规范考勤意识也有了明显进步。
(2)统一考勤填报口径和范围,对全校各单位进行分月考勤,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制作。
(3)深入机关、院(系)单位实地核对,检查各单位考勤的真实性。通过调查弄清楚了个别教职工离岗不报的情况,从而提高了各单位对考勤的重视与关注。
(4)按月装订成册,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3(坚持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工资管理工作。
我处将工资管理工作分为周期性工作、日常性工作、随机性工作三种类型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划分为:长江大学教职工信息汇集表》,通过深入学习文件,整理出30多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向人事厅请示,并与人事处一道,详细查阅了我校全体职工的人事档案,为具体测算和套改工资做好了前期准备。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时间 要求紧,对我们不仅是严肃的考验,也是强烈的挑战。我处将与人事处紧密协作,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以及学校有关政策,认真完成此次任务,给党委和全体职工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5(完成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根据湖北省养老保险局颁发的鄂养保,2017,31号《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处完成了800余退休人员0
5、06年两次调增养老金的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大量数据的清理
00多份人事档案,到省里审批认定了286个高级职称,优质高效地核对,查阅了3
完成了任务,使得138。25万元的调资补款顺利到位。
三、日常工作 1(组织完成了对2017年的奖酬金统计分析工作和总结工作。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把2017年的奖酬金分配结果与上年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总结出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向校领导提交了详尽的专题分析报告,为领导确定2017年的奖酬金分配方案提供了依据。
2(加强考勤管理,为工资发放提供了基础依据做了细致的工作。
(1)制定了模板,规范了考勤表格,使考勤管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各院(系)对规范考勤意识也有了明显进步。
(2)统一考勤填报口径和范围,对全校各单位进行分月考勤,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制作。
(3)深入机关、院(系)单位实地核对,检查各单位考勤的真实性。通过调查弄清楚了个别教职工离岗不报的情况,从而提高了各单位对考勤的重视与关注。
(4)按月装订成册,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3(坚持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工资管理工作。
我处将工资管理工作分为周期性工作、日常性工作、随机性工作三种类型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划分为》。
通过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使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目标管理情况和个人绩效情况密切地挂钩起来,强化了全体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增强了危机感和紧迫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有为才有位",只有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在企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
绩效考核工作在我厂虽已开展了两年多,同时也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但是绩效考核工作实际开展中,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今后还需不断完善,使绩效考核真正起到"增加沟通、激发潜能、提升绩效"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和运作效率。
三、积极开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及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逐步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水平,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更好地体现企业"勤奋崇智、共创共享"理念,我厂一直密切关注国家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动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发后,我厂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职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经厂职工代表主席团(组)长扩大会议审议及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0x年7月起正式实施。
同时,还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指导、监督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
200x年我厂在劳资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还需不断努力,使我厂的劳资工作不断完善。
同时,根据我厂劳资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发后,我厂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职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经厂职工代表主席团(组)长扩大会议审议及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0x年7月起正式实施。
同时,还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指导、监督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
200x年我厂在劳资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还需不断努力,使我厂的劳资工作不断完善。
同时,根据我厂劳资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17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 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