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患者评定顺序
1、运动功能:(1)布氏分级用Ⅰ、Ⅱ、Ⅲ、Ⅳ、Ⅴ、Ⅵ;(2)Fugl-Meyer评分。(3)上肢能力
评价。
2、肌张力:采用改良Ashworth用0、Ⅰ、Ⅰ+、Ⅱ、Ⅲ、Ⅳ。
3、平衡、共济和姿势的评定:量表法:Berg评分,临床观察法:坐位,站位用1、2、3级。
4、步态分析:步行功能:采用Holden 0、Ⅰ、Ⅱ、Ⅲ、Ⅳ、Ⅴ。
5、关节活动范围。
6、情感和心理障碍;感觉障碍;认知障碍;言语障碍。
7、日常生活能力:采用FIM评分。
8、并发症:癫痫;肩痛;肩关节半脱位;肩手综合征;废用综合征;误用综合征;骨折;深静脉血
栓等。
脊髓损伤患者评定顺序
1、脊柱脊髓功能评价:(1)脊柱骨折类型与稳定性(2)根据ASIA标准对脊髓损伤的水平与程度。
2、运动评分,感觉评分。。
3、肌张力:采用改良Ashworth用0、Ⅰ、Ⅰ+、Ⅱ、Ⅲ、Ⅳ。
4、平衡和姿势的评定:坐位(长坐和端坐)见下表、站位。
5、步态分析:采用Holden 0、Ⅰ、Ⅱ、Ⅲ、Ⅳ、Ⅴ。
6、关节活动范围。
7、日常生活能力:采用FIM评分。
8、助行器与步行矫形器的评定。
9、心理功能评定。
10、并发症;关节挛缩;骨质疏松;异位骨化;深静脉血栓;泌尿系感染;压疮;疼痛等。
脊髓损伤患者平衡障碍的评定
Ⅴ正常正确地坐着时,对来自各个方向的用力推,均有正常的翻正反应,并能保持平衡。
Ⅳ优对不甚强烈的推,有翻正反应,能保持平衡,但强力推时有不够稳定的现象。
Ⅲ良两上肢向前上方举时,仍能保持平衡,但稍推即不稳定。
Ⅱ尚可可采取坐位,但手不能上举,但不能维持。
Ⅰ差能在极短时间内采取坐位,但不能维持。
0 不能根本不能采取坐位。
Holden步行能力分级
Ⅴ完全独立在任何地方都能独立行走。
Ⅳ在平地上独立在平地上独立行走,但在上、下斜坡,在不平的地面上行走或上、下楼
梯仍有困难,需他人帮助或监护。
Ⅲ需监护或言语指导能行走,但平衡不正常和不够安全,需一人在旁监护或用言语指导,但不
接触身体。
Ⅱ需少量帮助能行走但平衡不佳,不安全,需一人在旁给以间断地接触身体的帮助,以
保持平衡和保证安全。
Ⅰ需大量持续性帮助需一人连续不断地搀扶,才能行走及保持平衡。
0 无功能患者不能走或需两个人协助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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