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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最新)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第六章 现场签证管理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生产管理 第九章 材料管理 设备管理 第十章 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廉政管理 第十六章 考核 第十七章 处罚 第十八章 附则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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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分包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第六章 现场签证管理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生产管理 第九章 材料管理 设备管理 第十章 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廉政管理 第十六章 考核 第十七章 处罚 第十八章 附则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1.2.2公司与改制单位的分包管理; 1.2.3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项目的分包管理; 1.2.4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1.2.5公司内部分包工程管理参照执行。 1.3职责及权力 1.3.1公司职责及权力 (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经营法规部负责。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分包队伍等级评定权等。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项目部均不得擅自分包。 (2)公司相关处室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项目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管理 2.合格分包方管理 2.1合格分包方 2.1.1选用原则 (1)长期合作的原则 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 (2)优势互补的原则 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 (3)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 (4)动态更新的原则 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2.1.2合格分包方等级 公司年度合格分包方分为“,、,、,”三个等级。 (1)“,”级合格分包方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主力队伍,是公司工程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公司工程分包中享有优先权和相关优惠政策。在公司施工任务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保证每家“,”级合格分包方一定数量施工任务;在工程分包中可直接邀其进行议标;在工程分包招标评标时应加3,5分;分包合同价格与分包方管理水平和提供的管理深度相适应;工程款付款比例方面也享有一定优惠;分包工程结算优先、及时审批。 (2)“,”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中坚力量。,级合格分包方须通过招标方式承接我公司的分包工程任务。 (3)“,”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补充力量。 2.1.3“,”级合格分包方队伍规模 公司年度“A”级合格分包方规模初定为:钢结构专业4家;静、动设备专业4家;工艺管道专业4家;电气专业2家;仪表专业2家;储罐专业2家;土建专业2家。对其余次要、辅 助的专业不确定“A”级,一些综合性分包队伍也可同时有2—3项专业为“A”级。 2.1.4合格分包方评审标准 (1)“,”级合格分包方 a、近几年来与我公司有二项分包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良好业绩,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守合同、重信用; b、项目经理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 c、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d、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e、能够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装备; f、持有相应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 g、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级合格分包方 a、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b、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c、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d、具有独立施工能力,能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3)“,”级合格分包方 a、 具有专业承包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b、 能够履行合同; c、 具有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装备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d、 具有一定的专业施工能力。 2.2合格分包方评审 2.2.1分包商由公司管理部门、项目部推荐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1)经营法规部根据推荐或分包商注册资料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提供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表。 (2)需要时,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对推荐的分包方进行全面考察,收集相关材料,提交考察报告。 (3)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按2.1.4评审标准对分包方进行评级,经公司领导审批。 2.2.2考核的主要内容 (1) 分包方的“三证一绩”,即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和施工业绩。 (2)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种技术带头人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分包方的技术装备状况。 (4)分包方以往履约情况。 (5)分包方财务状况。 2.2.3对分包方的考核采取提供资料审查、在我公司施工业绩审查或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查三种方式。 2.2.4经公司评审合格,列入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单并发文,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之后按本规定重新评审。 2.2.5合格分包商三个等级采取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其参与我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竣工评价情况实行升、降级制度。施工业绩好的单位升级,施工业绩差的单位降级,当年未承建我公司工程分包项目施工的单位不调级。 2.3合格分包方的管理原则 2.3.1将“A”级分包方视同为公司的二级单位进行管理,参照公司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从制度制定、任务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建立对分包方进行管理的机制。通过各种方法引导“A”级分包方提升各方面的管理层次,培养好各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与公司接轨的管理网络。 第三章 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3.工程分包运作程序。 3.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经营法规部应在5天内组织合同交底,承包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在5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需要分包工程项目,在分包工程开工15天前向工程管理部上报《分包工程计划表》及分包策划预案,在此期间内未报的分包工程项目,原则上公司不予审批。 3.3工程管理处根据在(待)建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平衡,在5天内对专业公司、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工程计划表》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务平衡,确认公司自身已无力量施工时,将《分包工程计划表》送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4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经讨论后确定需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必须优先在“A”级分包队伍中选择,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A”级分包队伍确无施工力量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须选择“B、C”级分包队伍时,必须说明原因,按分包招标管理手续上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实施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3.4.1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分包项目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 (1)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的项目; (2)程分包产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3.4.2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分包项目采用审批分包(议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 (1)选用公司“,”级合格分包方、且与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满足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水平的项目; (2)工程分包产值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且与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水平的项目。 () 3.4.3工程分包时应优先从公司评审确定的“,”级合格分包方范围内邀请投标或议标单位,如参加投标或议标的“,”级合格分包方不足时,方可邀请公司评审合格的“,”级合格分包方投标。特殊情况下需邀请合格分包方之外的分包单位参加时,招标主办部门必须在发招标邀请函前负责严格按公司《分包方评审程序》认真审查分包方资格证书原件及业绩证明,审查合格、并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该分包单位才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分包投标。 3.4.4我公司工程承揽任务对外投标前,决定与分包方联合投标的项目,必须事先经公司主管任务承揽工作的领导同意,并报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 4.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并由经营计划处保管、使用。使用其它合同章或基层单位(项目部)行政章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公司各级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担。 4.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经营计划处统一组织签章。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拟订合同初稿,并完善在本单位内部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后,送经营计划处审核及加盖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 4.3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 4.3.1该分包项目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3.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下应办理完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单项价格审批手续; 4.4专业公司、项目部办理完公司分包有关审批手续后10天内与分包方商订合同;经营计划处收到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且手续完备的合同书在24小时内审核盖章。 4.5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满足以下要求: 4.5.1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80%以内; 4.5.2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5%以内; 4.5.3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及单项注册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0%以内; 4.6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如需支付对方预付款,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同等比例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10%,可不要求对方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 4.7必要时,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对方履约能力及信誉、工程难度等方面情况可要求对方提供5%至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公司“,”级合格分包方是否需要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可视具体情况由我方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决定。 4.8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 4.9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标准合同文本制订的公司《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 4.10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肃、规范。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并做到字迹工整,用语规范。 4.1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及该分包合同的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包工程委托单增补的分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20,。超出部分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 4.12分包合同的签字者 ,必须持有公司法人委托代理证书,并严格按照委托权限签约,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否则所签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公司不予承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签字者本人自负。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避免无效合同。 4.13对于计算工程量和选用定额子目时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如工程类别、每吨钢结构的防腐平方米数、炉子安装采用第几册定额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4.14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 4.15分包合同签订后,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负责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并由其签收。 4.16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合同稿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经营计划处和审计处,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五章 预(结)算管理 5.预(结)算管理 5.1预(结)算管理程序 5.1.1分包工程开工30天内,分包单位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初审,审核后的预算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1.2分包工程竣工3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送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初审,初审工作在60天内完成;经初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由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送经营计划处,经营计划处、审计处负责在60天内终审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本条规定的审批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及处理建议,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济师批示后执行。 5.1.3分包工程预算须由持预算证的专职预算员编制、答辩,必要时应查验其有关证件。分包单位的送审的结算书应规范整洁,书写清晰。结算书封面上必须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并加盖编制人预算章和分包单位公章。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所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送审的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 (1)施工图纸; (2)各类签证单; (3)分包工程委托单; (4)工程量计算表; (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 5.1.4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写明。即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初审,公司经营计划处复审,公司审计处终审。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由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主管该项目的预算员进行全面审核后签字确认,再由经营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加盖预算专用章后连同有关附件一并送交公司经营计划处复审。经营计划处复审完签字盖章后送交审计处终审。未经三级审核程序,各级财务部门一律不付结算尾款。 5.1.5分包结算审核前,供应部门须向经营部门提供分包单位主要材料领用数量一览表,各级经营部门对分包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时,要同供应部门核对分包单位在我方的领料情况,并依据5.1.13条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5.1.6分包结算资料必须由专业公司、项目部有关部门资料人员亲自送交或寄送至经营计划处,其他人员送交的分包工程结算资料,经营计划处一律拒收。 5.1.7经过某一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分包结算,在未完成完整的三级审核程序前,严禁交给分包单位带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1.8分包结算审核完毕后,返回分包单位一份,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公司经营计划处、审计处留存一份。 5.1.9分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估价表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取费标准,当我公司的总承包合同价低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筑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正常取费标准时,分包单位也须作相应让利。分包工程的结算应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无定额可套的子目,必须进行定额测定,测定依据须经经营计划处、审计处审批后,留存备查。分包工程一律不得执行行业定额。 5.1.10分包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含现场签证)、取费及定额外费用均不得超过公司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结算的口径及水平。结算范围要严格限制在分包合同和委托单所列的施工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结算内容,不予承认。分包合同形式应尽量与我公司承包合同形式保持一致, 必须保证分包合同包干范围大于我公司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包干范围。 5.1.11分包工程一律不计取调遣费、预算外包干费及风险费等费用。 5.1.12水电费的计算,土建工程按直接费(含主材)的1%扣除,安装工程按直接费(含主材)的2%扣除。当地建筑市场管理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等收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在结算时扣除。 5.1.13分包工程主材数量按理论计算量×(,,预算规定损耗率)计入结算,主材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财务结算时按同样单价扣回分包单位从我公司领用的材料款。如分包单位从我公司领用的材料超出结算量,超出部分按超出数量×,市场价×(1,采保费率),收取材料费;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如少于结算量,则扣回结算中全部主材费用;并且,如分包单位不能提供令审核人员满意的书面依据时,审核人员有权认为分包单位的实际工作量仅限于分包单位从我方实际领用的材料所形成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对结算进行调整。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如无我方供应部门出具的委托单并对其采购单价予以书面认可者,结算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 5.1.14分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结算书,送审的结算值与三审后的终审值相比,误差不得超过,0%,即: 送审的结算值,三审后的终审值 ?20% 三审后的终审值 如果超出上述比例,则按超出部分的5%对该施工单位予以罚款,此项罚款由审计处直接从分包单位的结算值中扣除。 第六章 现场签证管理 6.现场签证管理 6.1管理职责 技术质量处、工程管理处、设备器材处负责对本系统分包工程签证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帮助其开展工作, 经营计划处对以上工作予以协助实施。 专业公司、项目部积极支持本单位的分包工程签证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专业公司、项目部经营部门应在现场对分包工程签证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使分包工程签证管理的各项规定能在本单位认真地得以实施。 经营法规部负责审查分包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费用结算的合理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包签证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过失或查实有违纪行为的签证人员,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分包工程签证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签证,对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负责将办理完的签证送交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必要时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在完成全部程序后送交技术部门资料室。 6.2签证程序 6.2.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审核。 6.2.2专业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对签证进行审核,并签字。 6.2.3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内容,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进行会签。 6.2.4审核、会签过程中,如对签证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去现场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签证单退回经办人员重新办理。 6.3签证要求 6.3.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 6.3.2现场签证只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确认,包括增加内容和减少内容。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签证。除现场单独使用人工、机械外,均不得签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6.3.3签证中不得出现与施工图内容相重复的工程量,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变更,须注明施工图号及变更部位、变更前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以及变更后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6.3.4现场单独使用的人工、机械,只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予以确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签证中无权确定单价及费用。 6.3.5甲方对我方的签证不能当作分包签证使用,分包签证应在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实际工程变更量后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对于因我方原因而导致的分包单位确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应在签证中予以明确说明。除这种情况外,分包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大于相应项目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工程量。 6.3.6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 6.3.7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下空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经办人员和单位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送。 6.3.8所有涉及到费用下调的签证,如工程量下调、分包方租(借)用我方的人员、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分包范围内分包方未施工的工作内容等,必须要让分包方现场代表及时签字认可。 6.3.9委托分包方采购的主材或小型设备,应在采购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注明采购数量和限价,采购时不得突破。 6.3.10所有办理完的签证单均交由技术部门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其中发给经营部门及施工单位用于结算的签证单必须是编号连续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资料室应另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备查。 6.3.11所有签证单上应有分包单位的公章和分包单位人员的签字。 6.3.12 签证必须要由专业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技术、施工生产及供应部门人员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必须严格限定签证办理人员的范围,并按程序进行会签。办好的签证要由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结算用的签证以资料室发放的原件为准。项目部要设有经营经理或总经济师,分包签证须经经营经理或总经济师签字认可。因签证失误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并对项目部领导处以10%处罚,处罚额直接从项目部班子兑现奖中扣除。 第七章 财务管理 7.财务管理 7.1台帐管理: 7.1.1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毁现象,同时将分包合同复印件上报财务处一份。 7.1.2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建立分包工程往来台帐,将各分包单位的资金往来序时登记。 7.2统计管理: 7.2.1分包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经生产部门和经营部门审核无误的本月施工统计报表报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 7.3资金管理: 7.3.1为补偿分包单位在承建工程上发生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可按其工程进度情况适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但必须具有如下付款依据: (1)按公司规定签订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 (2)经我方初审的分包单位施工图预算书; (3)单位生产部门和经营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 (4)批就的“分包工程付款单”; (5)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 (6)分包单位支付其民工工资情况表,必须包括每名民工工资应付、实付、欠付金额。 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 满足以上付款依据的分包工程付款业务的付款限额如下: (1)属于土建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但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累计进度款支付额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的80%。 (2)属于安装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A”级合格分包方累计进度款支付额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的85%,其他分包方累计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的80%,累计支付的除主材外的工程款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中净费用的75%,且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 (3)属于劳务用工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500元,按月结算、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 (4)属于包清工形式的分包,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500元,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甲方的收款进度,工程完工后付款上限为初审预结算额的80%,待与甲方结算完、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 (5)以分包单位为主施工的分包工程,按从甲方收款额减应收管理费用、税金和代垫费用(保函占用资金分次扣减,比率由大到小)后全额支付。 如上述分包工程存在预付款,则应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 7.3.2 为缩短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时间,公司规定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由相关专业公司、项目部生产调度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各审批会签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在此项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领导决定。 7.3.3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每月将主材领用计划报预算部门,经审批后报供应部门作为领用材料的依据,按合同规定价款拨付;对于辅助材料和消耗性材料及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超限额领用主材部分,一律按市场价并加8%的管理费以销售形式结算。 7.3.4分包单位领用材料均在其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3.5其他应扣款项: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按分包合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罚款及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款项的收取工作。 7.4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7.4.1分包单位应及时将经审核的有关结算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待于甲方结算完毕后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7.4.2竣工结算款支付依据: (1)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 (2)经公司经营、审计等部门审核、审计批准的分包单位竣工结算书; (3)经经营、供应部门审批的主材核销清单(实际领用主材与结算主材进行量差、价格比较);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单”; (6)会签的“分包工程付款单”; (7)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 7.4.3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均应扣款项: (1)分包方应付我公司的款项(包括使用我方设备、机具及设施租赁费等); (2)扣留质保金,扣留比例按合同规定,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生产、质量部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 7.4其他事项: 7.4.1对于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而发生的经济业务,按《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资金支出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章 生产管理 8.工程管理 8.1工程前期准备 8.1.1分包方自签订分包合同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前期(包括进点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a分包单位视工程规模,并根据公司要求配备具有一定资格的管理人员。 b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必须持有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计划、统计等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证件和个人基本概况开工前七日内上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处审查,并进行资格确认、备案,其中:原件作验证之用)。 c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计划、调度人员需在现场坚持正常、持续的工作,禁止跨区域、身兼数职或一人多点。 (2)现场暂设及“五通一平” a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活动板房等)应整洁、美观,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规范摆放。 b现场“五通一平”(即:水、电、汽、路、通讯、场地平整)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布置。 (3)人力及机具 a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需进行防腐、刷漆,要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 b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 8.2分包方现场管理 8.2.1分包方现场管理纳入公司的管理范畴。 8.2.2施工计划管理 (1)分包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视开、竣工日期和施工周期,按照发包方的要求编制年、季、月、周计划。 (2)计划编制内容以中石化二建工程字[2001]第4号《项目工程生产系统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3)计划编制上报时间 分包方次年年度计划当年12月中旬、季度计划当年每季末月23日、月计划当月22日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周计划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时间编制。 8.3统计管理 8.3.1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类别为周、月、季报表。 8.3.2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 (1)周报表按照发包方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上报项目部施管办。 (2)月报表每月23日汇编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施管办。 (3)报表要求:按照中石化二建工程字[2001]第4号《施工统计管理细则》中的要求编制上报。 8.4调度管理 8.4.1发包方调度人员与发包方现场项目部施管办进行对口管理。 8.4.2分包方除对本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外,同时要配合发包方项目部参与对现场文明施工、厂容厂貌、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进行管理。 8.4.3分包方应根据发包方项目部现场要求,整理、汇总与该工程有关的软件资料,并要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生产调度会、计划讨论会和工程协调会。 8.5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及HSE管理 8.5.1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范围 (1)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2)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HSE管理由一名施工经理负全责。 (3)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发包方及项目经理部下发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细则》和《项目工程HSE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实施,并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 8.5.2工程产品防护 分包方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防护按照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和二建生调字[1997]第13号、[1998]第6号文件执行。 8.6隶属关系及服务配合 8.6.1隶属关系: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隶属于发包方项目部管辖的专业队(或施工队)序列编制,不得以分包方的名义对外(包括:对外洽谈、出席会议、资料软件等),特殊情况下需征得项目部同意。 8.6.2服务配合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中交前与发包方项目部向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 (2)现场作业人员文明用语及个人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发包方下发制定的《关于施工现场员工“四不说”和“十不准”》的规定。 8.7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及考评 8.7.1考评内容 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软件资料及服务配合等(详细内容见考核细则)。 8.7.2考评周期 分包方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每季按时参加发包方工程管理处组织的项目工程考评、检查会。 第九章 材料管理 9.材料管理 9.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 具。 9.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项目部分别编写施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预算成本部、物资设备部门审批。 9.2.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个人私章印模应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9.2.2公司物资部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9.2.3分包方对领用的工程用料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 9.2.4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计划,进行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变化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费用。 9.2.5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论出现何种原因,原则上不予供料。 9.3.1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应的,应由项目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物资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项目部验收。 9.3.2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材料,进场前应经项目部组织检验合格后使用。 9.4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 9.4.1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分包方使用自有周转材料时,需在进场时做好特殊标记,并到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点数,无特殊标记的周转材料不得进场,私自进场的不得外运。 9.4.2公司项目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 9.5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管理 9.5.1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供应,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批准后,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10%的采保费。 9.5.2需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如因分包方原因出现材料短缺时,其供料方式和价格按上一条办法办理。 9.6材料的领用及发放 9.6.1按计划应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在供料地点进行质量、数量验证,在指定的发料仓库分包方自行运至施工现场,并承担保管责任。 9.6.4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供应主管部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9.7 材料的技术质量管理 9.7.1材料管理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交接,按工程承包的方式,由分包方办理的,分包方应按公司有关技术要求负责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9.7.2分包方施工中工程材料管理,应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填写各种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文件,并对符合ISO9000贯标要求承担责任。 9.7.3分包方自行供应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实物鉴定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否则不得使用。 9.7.4分包方用于工程的自购材料,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报送公司项目部备案存档。 9.7.5工程材料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十章 设备管理 10.设备管理 10.1分包方在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所承担项目的施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管理措施,明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 10.2公司项目部是分包方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且有责任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程序交底和管理业务培训,使之符合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 10.3分包方根据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 10.4所有设备操作证均应由公司施工现场设备主管人员确认,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10.6凡以劳务用工形式承担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由公司项目部负责配置。 10.7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担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应由公司项目部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公司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10.8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规范,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安全完好。 10.9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养及时。 10.11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自有设备不足时,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帮助分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项目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10.12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 10.1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项目部对分包方管理失控,出现设备乱用现象或和私自借用、挪用的,除对分包方加台班费用外,同时对设备所在项目部或单位处2000-8000元罚款。 10.14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确认。 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 11.技术管理 11.1管理职责 11.1.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司经营部门评审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技术能力,选择合格分包方,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11.1.2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 11.1.3 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技术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1.2合格分包方条件 应具有公司文件规定的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工作业绩应符合公司有关工程施工技术特点,并证实有独立的技术服务能力。 11.4管理内容 11.4.1 资格审查 (1) 首次在公司从事工程分包技术管理的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2)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并经项目技术部门审核。在进驻现场前,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满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 未经项目技术部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否则,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开工。 (4) 资格审查合格,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 11.4.2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 项目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适当时,内容包括: a顾客要求; b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 c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 d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 e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f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g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2) 必要时,项目技术部门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内容包括: a顾客要求; b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 c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 d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 e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11.4.3 施工技术文件准备 (1) 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措施编写导则》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完,报项目技术部门审批。 (2) 项目技术部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审批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 11.4.4 施工过程控制 (1) 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 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 项目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11.4.5 工程验收 (1) 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 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项目技术部门核查。 (2) 项目技术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 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 项目技术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11.5质量记录 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 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 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 12.质量管理 12.1总则 12.1.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2.1.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12.1.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2.2质量职责 12.2.1公司安全质量部 (1)参与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参与“合格分包方”的业绩考核和资格评审。 (3)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12.2.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 12.2.3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 (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 (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12.2.4 项目部质量员 (1)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 (2)审查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资格。 (3)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 (4)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台帐,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5)及时进行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C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及时进行A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 (6)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7)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实施质量奖惩。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9)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质量报表。 (10)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12.2.5分包单位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2)质检员、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 (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质办备案。 (4)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样式。 (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12.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2.3.1质量控制点 (1)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确定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A、B、C控制点);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 (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 (3)C级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测量数的10%,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则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则予以停工整顿。 (4)B级控制点:必须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令其立即整改。 (5)A级控制点: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 12.3.2工序交接检查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12.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2) 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 12.3.4质量验评 (1)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质检员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2) 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12.3.5检验状态标识 (1) 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交底。 (2)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标识,质检员应经常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 13.安全管理 13.1安全资质确认 13.1.1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公司安全质量部进行资质确认。 (1)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上资质证书,分包商必须提供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 根据公司要求,对于将要进入公司A级分包队伍的承包商,公司将帮助其逐步建立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 13.1.2以上程序完成后,安全质量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中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评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分包方。 13.1.3未办理分包方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公司所有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 13.1.4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等。 13.1.5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13.1.6公司所有各项目部严禁使用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如擅自使用,公司一经发现、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使用项目部督促分包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 13.1.7对于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就已在项目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则对使用项目部实施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 (1)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而对公司的安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罚款10000--30000元/次; (2)发生受甲方(业主)通报重大未遂事故罚款10000元/起; (3)发生轻伤事故罚款10000元/起; (4)发生上报公司一般事故(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起; (5)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罚款50000元/起; (6)发生上报公司特大事故罚款80000元/起。 并且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使用项目部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性质严重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3.1.8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13.2分包单位进入公司项目部施工前: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的过程管理,具体控制、检查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3.2.1按《工程分包立项申批表》(见附表)办理分包商使用申请准入手续; 13.2.2按照分包商提供的名册,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全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部或其委托指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 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3.2.3如甲方(业主)有进厂安全教育要求,则必须按甲方(业主)安监部门的要求,组织全员参加甲方(业主)的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3.2.4 考试合格后,每名职工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13.2.5分包商在进点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安全保证抵押金:50人以下交5000元,50-100人交8000元,100人以上交10000元。如果拒交,则各项目部不予办理进点施工手续。 13.2.7 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网络(体系),确定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查并备案,以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13.2.8提交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3.2.9 项目部安全人员要及时将审查合格的分包商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3.2.10 项目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13.2.11分包商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 13.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3.3.1 分包商安全管理台帐要和公司统一一致,并按公司统一要求记录和填写。 13.3.2 分包商要严格遵守公司周一安全例会和班前讲话制度。 13.3.3 分包商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分包商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3.4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器具,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且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和公司一致。 13.3.5 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归口上报,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3.3.6 临时追加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安全部门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13.4评审 13.4.1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如实记录分包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表现,分包商承建项目结束时,如实、客观填写分承包商的安全评价,《评价表》由项目部填写后,抄送安全质量部。 13.4.2每年安全质量部对各项目部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季度检查考核,考核依据项目部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记录、总体评价和安全质量部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涉及到的分包商的违章违纪行为,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复审时对分包商评审的重要依据。 13.4.3 公司根据对分包商的初审和年审情况,分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类,评审不合格的,取消或不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年审或初审连续二次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 13.4.4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事件的,则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并视其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同时该分包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合格分包商的审核。 13.5附则 13.5.1公司安全质量部所委托的项目与分包商签订完《劳务作业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专业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后,要及时上报一份给安全质量部存档。 13.5.2项目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 13.5.3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砸市场的事件(故)发生, 公司对项目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14.人员管理 14.1 A 级合格分包方参照公司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对其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对B级、C级合格分包方的人力资源状况及时掌握。 14.2人员的配备 14.2.1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合格分包方名单,要求其定期上报人员构成及分布情况。 14.2.2根据我公司项目施工的特点,要求A级、B级合格分包方配备适当的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与公司接轨的管理网络。 14.2.3根据施工的需要, A级、B级合格分包方配置技术工种齐全,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比例合理的施工队伍。 14.3人员的培训 14.3.1对与我公司构成紧密协作关系的A级分包方,应将其对员工的培训纳入我公司的培训体系。在编制全年的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分包方的培训需求。 14.3.2通过对合格分包方的管理人员培训、焊工考试、ISO9000质量体系、HSE管理贯标和培训,提高合格分包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素质和技能。 14.4人员进场管理 14.4.1使用分包单位的人事部门对进场的分包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查,不但要查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而且还要审查分包方的项目经理及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上岗证、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等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做到分包技术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分包单位人员记录卡。 14.4.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女工、民工家属要严禁进场使用,一经发现及时清退出场;对与使用单位要求的技术条件不符合的队伍要及时清退出场或责令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场。 14.4.3分包单位进场后,项目部要对其进行厂纪厂规、技术、质量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管理、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4.5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4.5.1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方的各类人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有效管理。 14.5.2各单位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实行有定额的劳动,每项工作必须先签施工任务书,任务书的签发严格按照程序签发和验收。提倡采取估工和包干系数,杜绝使用计时工。 14.5.3分包单位应由工程管理处和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调度。 14.6人员退场及劳务费用结算 14.6.1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个项目工程完后的分包单位退场工作,对分包单位的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处,以备有事查找和联络。 14.6.2分包单位的工资结算表和施工任务书,待工资结算完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装订成册,分月、季、年存档保管。 第十五章 廉政管理 15.廉政管理 15.1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凡与联营(业务)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同步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廉政管理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盖章后生效。违者按廉政协议书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15.2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介绍我公司有关廉政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权对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实行监督。 15.3项目部有责任对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严禁收受分包单位的贿赂,不准收受对方的各种有价证券及物品;违者,视情节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15.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其相关人员在与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业务交往中,应严格按照公司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准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对方,以达到个人收受好处、谋取私利的目的。 15.5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应自觉抵制各种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公司 汇报 关于vocs治理的情况汇报每日工作汇报下载教师国培汇报文档下载思想汇报Word下载qcc成果汇报ppt免费下载 15.7分包单位不准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我公司人员。 15.8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公司人员,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黄牌警告或扣除乙方单位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 15.9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公司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公司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赔偿。 15.10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公司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公司领导。 15.11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公司有权对项目部、分包商及其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廉政谈话等形式,并受理双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第十六章 考 核 16.考核 16.1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部检查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6.2工程竣工30天内,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项目部共同对分包方的行为及分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填写《分包方及分包工程竣工评价表》,作为对分包方年检的重要依据。评审内容包括: 16.2.1分包方施工经验、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个人信誉; 16.2.2分包方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 16.2.3分包方施工技术工人专业施工技能、持证情况、到现场合格施工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程度; 16.2.4施工工期: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点计划、现场管理及合同工期完成情况; 16.2.5施工质量:质量评定等级,质量事故情况、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性; 16.2.6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事故情况,HSE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16.2.7.文明施工:施工设备、材料摆放,各种标志、标识情况,现场施工环境情况; 16.2.8廉政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第十七章 处 罚 17.处罚 17.1当分包方在执行分包合同中有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情节严重时由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发文取消其合格分包方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我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 17.1.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7.1.2分包工程再次转包; 17.1.3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 17.1.4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7.1.5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或隐瞒者; 17.1.6由于分包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 17.1.7实质性违犯双方之间合同的规定; 17.1.8出现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 17.2为了规范分包管理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避免出现违规现象,公司提出以下分包管理操作的原则: 17.2.1要明白权为谁所用的道理。分包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公司赋予的,是用来为公司服务的,不能用于谋取个人私利。 17.2.2一切按制度办事。公司制订的制度要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违犯。 17.2.3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在整个工程分包操作过程中,始终要主动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 17.3在工程分包中,凡出现违犯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或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其他规定、越权办事、私自分包、违规签证、超合同分包、虚报工程量、小合同大结算、超付工程款等行为,按分包工程造价的5%扣项目部兑现奖,对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同时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从警告直至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降职降薪使用。 第十八章 附 则 18.附则 18.1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规定如有冲突时,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18.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分包工程计划表 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制度名称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 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职责 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 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3)造价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 第二章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 第4条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 第5条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第6条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第7条在项目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能同步实现 第三章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 第8条图纸总工程量统计 (1)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造价管理部 再由工程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 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提供协助 (2)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造价管理部预算员并协同造价管理部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第9条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 (1)工程技术部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2)工程技术部在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进度报表》报送至造价管理部 (3)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技术部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16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至项目经理部 第10条设计修改、变更和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施工 (1)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 (2)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造价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技术部报送的结算进度晚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 第四章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 第11条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 (1)原则上造价管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应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的预算编制工作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人员和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结算的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 (2)每月16日上午9时造价管理部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 (3)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造价管理部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造价管理部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第12条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 (1)应当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总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 第五章工程采购预结算 第13条工程量的审核和确认 (1)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和外借内包的工程 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代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 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 ?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 ?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不到10个工作日的根据工程技术部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不同点工单价计算;实际用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 (2)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 (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项目经理部、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技术部分别负责审核 (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由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第14条中间结算 (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中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主要核算、清理以下四项费用 ?材料设备部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工程技术部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 ?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信费、代付民工工资等 ?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的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备用 (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相关责任方应立即到财务管理部缴付现款 (3)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于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工程技术部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 ?质量管理部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财务管理部汇总上述第14条第(1)款在项目发生时应扣费用 ?造价管理部审核实际完成的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 ?交项目经营副总(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造价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 (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公室或工程技术部和造价管理部审核后由项目经营副总审批支付 第15条竣工结算 (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项目审核 (2)发包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工程供方办理《决算(送审前)审批表》会签手续 ?造价管理部签收《结算书》并登记台账 ?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和确定(责任部门见第13条) ?造价管理部审核预结算单价、取费费率 ?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汇总上述第14条第(1)款在项目发生的总费用其中分包单位从项目领用辅材的实际使用量若少于其上报材料计划量的按计划量办理出库手续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领用甲供主材超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 ?财务管理部核减各项应扣费用预扣质量保证金;若是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最终的总结算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余额予以退还 ?经项目经营副总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支付项目经理批准后的结算资料由造价管理部负责整理分析与归档 (3)《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时间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如遇大规模竣工结算项目应当在征求供方的基础上编制整体结算计划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执行 (4)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时应当执行以下三项原则 应按已有单价计算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单价时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单价时应按定额中相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变更价格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方编制补充定额送合同预算主管审定必要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对预结算编审人员要求 第16条合同预算、工程及其他相关预结算编审人员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企业、项目的合法利益 第17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工程量统计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强烈的经济观念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计划 第18条审核人员在审核供方编制的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不故意克扣压低价格不以下浮金额的多少作为结算审核质量好坏的标准 第19条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方编制的结算中有漏算、少算现象应当在内部了解、现场实际调查确凿的基础上及时通知该结算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予以补正 凡因工程预结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企业)第20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卓越者将给予鼓励和嘉奖 损失的或消极工作影响预结算正常进行影响企业形象的项目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有关责任追究 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制度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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