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6171434275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科研潜能~尽快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锻炼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培养高职专业人才的任务~必须加强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是科学研究长远规划和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总结。
第二条 科研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三条 科研工作既要群策群力~重点攻关~又要加强校内外的技术合作~拓宽科研工作领域。
第二章 科研计划与项目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来源
(一)国家攻关项目、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和国家各部委下达的科研任务。
(二)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省科技厅及省教育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三)市有关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四)企业单位、兄弟院校等委托攻关或协作进行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
(五)校内基金及其它有关项目。
第五条 科研计划管理
(一)科研计划应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为教学、管理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力求做到示范性、地方性、应用性和创造性。在当前要加强对经济建设中应用性较强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研究~既要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
(二)科研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编制学院科研规划与科研计划~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立项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有关学院科研工作的各种报表。
(三)学院的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省、市有关部门下达或参与的项目~以及以学院名义和所属各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均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管理,课题的申报、成果的鉴定、专利的转让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学院年度科研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督促、检查各项目组的计划落实情况~协调项目研究过程中各种需要协调的关系~组织项目结题时的材料准备与鉴定工作。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科研项目的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应是淄博职业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并且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合格。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
(四)重点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研究成员一般不少于三人。
(五)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未完成已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者~不能申报新的科研项目,跨年度的项目转入下一年度计划~不再重新申报。
(六)离岗(进修、出国)或准备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新项目。
(七)由于主观原因致使科研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项目~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又不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
(一)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部门自选并自行承担的项目必须报教务科研处立项~技术文件和材料必须报教务科研处统一备案,院级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于每年的九月份申报。
(二)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初审~由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向有关部门申报,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一般在每年的年初申报。
(三)横向科研项目是由教职工与外单位联合~通过非计划渠道立项的科研项目,教务科研处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后~由教务科研处及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技术合同~学术委员会审批后~与有关单位正式签订。
(四)科研项目经申报批准或签订正式合同后~才能得到学院的认可~并作为工作安排、技术职务聘任、年终科研考核以及向上级申报、评奖的依据~否则不予承认。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
(一)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确保项目计划按期完成。如无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变化~中途不得任意改变计划内容,若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应办理报批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对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研究任务者~项目负责人应负完全责任~除退赔全额科研经费和全数上交科研资料、设备外~三年内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原则上~为维护学院科研信誉~由学术委员会研究作出裁决意见。
(二)学院教务科研处对各类科研项目实行季度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制度。检查内容为: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进展、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人员落实情况等。检查方式为:组织专家检查、系,院,专项检查、填写《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提交半年工作小结、年度进展报告等。
(三) 教务科研处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系,院,处,室,督促项目组落实,特殊情况下~由教务科研处与项目所在单位协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中止研究计划~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调离学院或攻读学位、国内外进修6个月以上的~不得带走项目或科研经费~应由学院研究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一)项目组应指定专人按科技档案要求~随时做好本课题的有关实施记录~负责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为将来课题的鉴定、归档工作提供完整、正确的原始资料。
(二) 教务科研处对每个立项课题~均建立以课题负责人为名义的科研档案。保存课题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便掌握研究动态。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科研统计人员定期呈报的报告也要作为固定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技术档案内容
(一)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或协议等审批文件。
(二)研究工作方案、技术措施、改进意见。
(三)课题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及各阶段研究实验记录。
(四)有关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及有关仪器设备购臵情况。
(五)结题报告鉴定文书、获奖证书、专利文件、成果推广合同及验收证书。
(六)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情况等。
第三章 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十二条 属学院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淄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附件一并送交教务科研处。
第十三条 市级以上计划项目的鉴定~按立项单位意见办理。其他项目按教务科研处审查意见办理。
第十四条 下列科研成果~学院一般不组织结题鉴定:
(一)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已转让实施产业化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鉴定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四)经过查新检索或测试确认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材料
(一)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协议书。
(二)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基本问题等基本内容)。
(三)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
(五)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六)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七)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十)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和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第十七条 鉴定形式
(一)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二)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八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
第四章 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十九条 凡在编教职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应纳入学院科研成果管理行列(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获准的专利、鉴定的成果、获奖的成果)~应在教务科研处登记。
第二十条 成果登记时由申报人填写《科技成果报告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原件(各类证书须同时附带一份复印件)到教务科研处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原件由成果拥有人带回并保管~复印件留教务科研处存档。登记后的成果作为对各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也作为对教职工工作量考核、职务职称晋升、成果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研水平~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项目范围
?教学理念、教育方式、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改革,
?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在开展产学研结合方面~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教书育人、从严治学、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教学、创新“两课”教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措施方面的研究,
?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研究,
?技能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二、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必须取得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而且要有一定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研究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
调研报告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就业的调研报告XX公司人才现状调研报告XX村综治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软件、教改项目研究报告、实验或实验性研究报告、自制教学设施、自制教具等。每个课题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者非公开发表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个别对我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切实促进作用的调研报告、软件设计、总结性文章~虽未公开发表~但经教务科研处审核~也可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的时限要求
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算起。
四、课题研究的资金资助
教学研究课题分资助课题和立项课题~学院只对资助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有关标准按《淄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课题立项评审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负责日常工作。
?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对高等职业教育有较深刻的认识~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院教育教学现状,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工作认真~办事公正~群众威信高。
六、评审办法
?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经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确定的教学研究课题为院级立项课题。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七、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
由于学院工作安排致使教学工作量不够时~可以用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等值换算成相
应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但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基本工作量时~不能用教学工作量转
换。教学工作量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转换成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淄博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四)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院级科研课题。
(五)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成果转让等。
(六)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六条 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
(一)科研论文是指在有国家正式出版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通俗
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刊物。
,二,论文级别及分值
一级 二级 一般 专科 有正式出版 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 学术期刊 院校学报 号的论文集 200 150 100 50 40 ,三,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每篇标准字数 低于标准字数下限高于标准字数上限论文类别 ,系数1.0, 的论文 的论文
3000-6000 文科论文 超过部分的字数每低于标准部分的字千字计0.1系数但3000-5000 理科论文 数每500字减0.1单篇总计不超过系数 1.2 语言、美术、体育、音3000-6000 乐类论文
,四,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
理科:
刊物名称 加分标准
SCI 500
EI ISTP ISR 400
MR PA CA BA 200
80 其他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8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R”,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文科:
摘录 SSCI 200
论点摘编 报刊文章篇目辑览 120,被新华文摘摘新华文摘 要500-1000字, 80 20
单篇文摘高校学者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学术卡片 学报论文篇目选录 新论 摘及其他公开刊物摘
登 50 30 20
索引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20
全文 索引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100 20
“SSCI”(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五,其他增刊相应级别论文分值乘系数0.6。
,六,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第三名及以后的不加分,
2人 6:4 3人 5:3:2
第七条 学术著作的计分标准
,一,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二,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均按编著编委计科研分。
,三,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个人编写的非规划教材~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合作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教材,。
,四,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五,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译著 教材 类别 专著 编著 编写 自编 专业 普通 部编 省编 教辅 合编
3.0 2.0 1.0 1.8 0.8 0.8 0.5 0.3 0.1 系数
(六) 不同著作出版类别系数:出版社分国家级出版社与其他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暂定如下几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其他出版社的学术著作分规划出版,不需出版资助,与非规划出版,需要出版资助,两种~其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如下: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2.0 1.0 1.0 0.7
,七,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 6:4 3人 5:3:2 4人 4:3:2:1
注:1.合著人数超过4人时~计分比例由具体情况确定,2.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八,该书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标准如下:
职务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系数 0.5 0.3 0.2
1、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分值=该书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
2、若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其全部分值划分为二块~编委会与撰稿人各占其中1,2。
撰稿人分值=撰写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1,2
编委个人分值,该书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1,2?该职务人数
3、专著撰稿人暂参照主编及实际情况分配计分。
4、特殊情况待定。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
取得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资助 自筹
国家 1200 1000
省、部级 1000 700
厅、局级 800 500
市级 400 200
院级 100 50
(一)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院财务的按横向课题算~没有经费进院财务不计分。
(二)两人以上合作的项目~个人所得分值~原则上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分配。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将各人所得分及依据列入清单报教务科研处~以便复核。
(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项目~按同一级别一般项目计分。
(四)每年所得项目分为:总分除以该项目计划研究年限~项目进行中间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分。
(五)未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按总分的50,扣分。
(六)子课题降两个级别计分。
第九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累计获得的发明专利费、技术转让费按到院财务处金额计分~计分标准为:分值,金额(万元)×100
若该发明由课题组共同完成~各成员的分值、系数、计算办法参照科研项目分解计分方法。
第十条 获奖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课题的获奖)的加分标准
,一,国家级:原分值的100,。
,二,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原分值的80,、70,、50,。
,三,厅、局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原分值的60,、50,、30,。
,四,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原分值的40,、30,、20,。
,五,院级获奖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六,参加国家级学术研讨会并获奖~但没有正式发表过的论文~按市级标准计分,省级学术研讨会获奖~但没有正式发表过的论文~按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再降1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第十一条 美术类作品的计分标准(第一作者):
作品类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选奖
五年一次全国美展,文化部, 800 600 300 200
全国单项美展,四年一次,国际设计大展 700 500 250 150 山东省美展,省部级以上组织的美展,省设计500 300 150 100 大展
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 150 100 50 无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发表一幅或60 几幅作品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发表一幅或几30 幅作品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美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下调一档计算工作量
第十二条 音乐类作品的计分标准(第一作者)
作品类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选奖
文化部等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800 600 300 200
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 500 300 150 100
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 150 100 50 无 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下调一档计算工作量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一)优秀奖、鼓励奖等计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一项成果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同一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奖励计分时~扣除前面已计的同一成果获得的分值。
(三)科研成果奖励依授奖单位的正式文件为准~只包括政府奖励~不包括学会、研究会等的奖励。
(四)上报有关部门评奖材料要经教务科研处同意~否则不予计分。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按各专业技术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现有职称定额及类别系数划块计算。
第十五条 考核定额标准
(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计算:
300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200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150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
50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二)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
A 300% 专职科研人员
B 100% 专任教师
C 70% 外事、体育、艺术及退休前3年内的专业教师
D 50% 兼任行政业务~按规定需坐班的专业技术人员
E 50% 实验、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统计范围
科研工作总量的统计范围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人员的科研成果~但下半年进校人员不参与当年考核~新调入人员在调入前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年度内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成果~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核准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加以折算和汇总。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等级
(—)考核时间: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份进行。科研工作量的结算~从每年12月到次年11月。科研工作量的检查~每学期末一次。
(二)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良好或优秀者由学院进行奖励。
未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不合格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合格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150% 良好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200% 优秀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成绩按比例纳入个人教科研考核成绩中。
(二)个人本年度超额科研工作量的最终核定及其超额酬金发放~须与其上—年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相结合。即:上年度如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则按本年度的个人超额工作量发放酬金,如未完成~则先将本年度的超额部分冲抵上年度的基本工作量的未完成部分~再根据冲抵后的正数余额发放酬金~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酬标准:工作量以内的~标准为1分3元,超额工作量的计酬标准为1分6元。
(四)对科研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允许评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教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各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和教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科研事业收入主要指科研成果与技术转让收入、专利实施转化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教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按其来源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学院教科研经费及各系,院,教科研经费三大类:纵向经费是指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市有关
部门下达的纵向计划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受企事业单位或研究机构委托~开展项目研究、科技开发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学院教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立项安排的教科研经费及上级项目的配套费等,近三年~每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三条 所有教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教科研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接受财务监督。对经费未纳入学院核算的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不计算科研工作量~不承担项目成果的后期管理工作~如鉴定、成果认定、申报奖励等。
第二章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教科研经费严格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的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负责人对教科研经费开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
第五条 教科研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业务费: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计算、测试、分析费用,科技查新检索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报告、论文印刷费、版面费,文具办公用品费,该项目的劳务费、交通费、接待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直接用于项目的各类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臵费。
,三,仪器设备费: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所需仪器设备的购臵、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臵费等。
,四,协作费:根据计划任务或协议书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五,成果评审、鉴定费:项目组织实施中开展评议、验收和其他管理活动所必须开支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评议、验收人员的劳务酬金。
第三章 教科研经费的分配
第六条 各类教科研项目的资助标准,三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一,带资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按不超过1?1的标准予以配套。
,二,无资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 3万-5万元~社会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 2万-3万元。
2(省,部,级教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1.5万-2万元~社会科学类给予经费资助 1万-1.5万元。
3(厅,市,级教科研项目~参照院级项目资助标准执行。
,三,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1.自然科学类项目0.6万-1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0.3万-0.5万元。
2.院级精品课程0.8万元~院级优质课程0.5万元。
3.学院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立项的有关项目~参照以上标准给予资助。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以我院教职员工为项目负责人的横向课题~学院给予实际到款额不超过30%的配套资助~但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它情况学院原则上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第七条 上级教科研业务主管部门对经费配套及资助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类子课题不予资助。
第四章 教科研管理费的提取
第八条 为了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提升申请项目的竞争力~促进教科研工作的良性循环~学校对教科研经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
,一,纵向经费。学院按到账金额,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的10%提取管理费。其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经费使用规定支配使用。
,二,横向经费。 按横向经费的到账金额~属学院组织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提取10%的管理费,属课题组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提取5%的管理费。
,三,院级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提取管理费。
,四,科研事业收入。 按科研事业收入的到账金额~学院提取20%的资产占用费~所在系,院,提取20%的成果管理费,其余60%作为项目组奖励和补偿成本~由项目组自主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 教科研管理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用于补充学院教科研基金~在研项目的必要补贴~科技成果鉴定的补助费用等。
,二,用于对外争取教科研项目的必要开支~教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宣传费用等。
第五章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统一由教务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按题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必须经学院立项备案列入学院年度教科研计划~教科研经费汇入学院财务处。违反规定者不能申报国家、省、厅及学院教科研课题~不享受学院教科研奖励~不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报奖等。
第十二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款制。项目立项获准后~首次拨付总经费数的50%~作为教科研项目研究启动资金,剩余部分待项目通过教务科研处结题审核或通过鉴定,验收,后~再行拨付。
第十三条 凡用教科研项目经费购臵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教务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后~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臵。仪器设备购回后必须由资产处、教务科研处和所在系,院,组织验收审核,填写验收单后~方可履行
报销手续。所购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研究结束后要如数上交~由资产处、教务科研处统一调配使用~但可以优先给该项目组成员使用。
第十四条 凡用教科研经费购臵的图书资料归学院所有~由教务科研处、图书馆验收登记后~方可履行审批报销手续。项目结束要如数上交学院。
第十五条 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项目~除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帐户外~还要追回已开支的款项。
第六章 教科研项目的结题奖励
第十六条 如期完成的纵向教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组的意愿~将结余经费转入下一项目或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也可提取结余经费的60,作为项目组的完成奖~20,作为学院教科研发展基金~20,作为系,院,教科研发展基金。
第十七条 如期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如属学院组织承接的项目~提取结余经费的60,作为学院、系,院,教科研发展基金,学院和系各30%,~提取40,作为项目组的完成奖和劳务津贴。如属项目组承接的项目~提取结余经费20,作为学院、系,院,教科研发展基金,学院和系各10,,~提取80,作为项目组完成奖和劳务津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批准后~须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支出~超支部分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各类教科研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应办理结题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划入学院教科研发展基金~已使用经费从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淄博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2003]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10,3号)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拼搏奉献、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多出高水平成果~把我院建成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强化教学科研中心地位~强化政策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勇攀高峰~争创一流~争创各类高水平成果~形成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学院的内涵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学院办学综合实力。
二、奖励原则
1(鼓励冒尖~支持创新~扶持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优秀工作团队的形成。
2.申报项目必须是以淄博职业学院署名且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无异议。
3.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人员~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三、奖励范围
,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实训基地、教材获奖及特色、品牌专业等。
,二,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已获授权的专利~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
,三,技能大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布臵的各类技能大赛等。
,四,其它综合性奖励。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励
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不含学会、研究会奖励,~具体标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万元~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国家级精品课程10万元~国家级实训基地2万元。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省级教学团队2万元~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省级精品课程2万元~国家教指委、校长联席会精品课程2万元,参照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万元~省级实训基地1万元。
,二,科研成果奖励
指国家级、省级、厅,市,级政府奖励,不含学会、研究会奖励及论文获奖,~具体标准: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2(省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包括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厅,市,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包括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事科研成果奖及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等,。
,三,专利奖励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四,教材奖励
指已公开出版并由教育部认定的规划教材或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材~具体标准:
1(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并且已经出版新教材的奖励5000元。
2(教育部组织的教材评选中~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精品教材3000元,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选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精品教材1000元。
,五,高水平论文奖励
被SCI、EI、ISTP等收录~为第一作者且淄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5000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为第一作者且淄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1000元。
,六,技能大赛项目奖励
指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教育部、教育厅重点布臵的各类技能大赛~具体标准:
1(全国技能大赛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省技能大赛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4(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5、国家级、省级美展获奖作品按上述标准执行,其它文艺、美术类成果作品低一档次奖励。
,七,其他奖励
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0万元、先进个人1万元~国务院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万元、先进个人2000元,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5万元、先进个人2000元~省委省政府有关厅局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5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5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
五、申报程序
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申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教务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经学院审批后在全院公布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奖金发放及有关说明
1.全部奖金奖励到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其中50%由项目所在部门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按比例分配~50%作为本部门高端项目专项发展基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2.各类获奖项目及成果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只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奖励~不包括各级学会、研究会、期刊社等组织的成果奖励。
3.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4.通过鉴定,结题,的教科研项目按照《淄博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
经费资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5.上报有关部门的立项及评奖材料须经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6.文艺、美术类成果低一档次奖励。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