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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最新)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I. 期度報告 1. 定期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4, 13.46/13.49(1)条: 月30日前)披露。 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 , 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个月内(即4月30日前)披露。 月内(即8月31日前)披露。 , 13.48/13.49(6)条: , 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半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 一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之前披之日起三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披露。 露。 2. 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13.09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09条的规定,对于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按合理预期会重大地影响上市公司的证券买卖成交或价格 , “及时”的认定 的资料,或任何使公众能了解公司情况所必须的资料,或 为避免对其证券造成虚假市场所必须的资料,董事须确保, 17.1条: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交所上市规则》 该等资料能公平及适时地向公众披露。董事需要确保有关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资料公平地披露,不会导致任何人士预先获得有关资料, 以致在证券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及避免其证券的买卖出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虚假市场的情况,以致使上市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的 买卖价格不能反映近期公布的资料。 上市公司应何时披露有关资料,须视乎资料的性质及具体 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资料披露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 快作出。任何可影响证券买卖或价格的资料,须于董事会 作出决定后立即公布。在作出有关决定之前,董事有直接 责任确保将资料绝对保密。 2.1 董事会 8.1.1条: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没有此项规定;见第I项第2点 《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指定期报告)、第九章(指 应披露的交易)、第十章(指关联交易)和第十一章(指 其他重大事项)所述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涉及其他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 8.1.3条:董事会决议涉及的《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 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项,需要按照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交易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 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 项公告。 2.2 监事会 8.1.5条:监事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没有此项规定;见第I项第2点 -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2.3 股东大会 8.2.2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股东年度大会决议须公告;见第I项第2点 8.2.7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未曾披露的重 大事项的,应当将该通报事项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 露。 - 3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II. 须予披露的 交易 1. 交易的范围 《上交所上市规则》(9.1条)所指的交易是指: 《港交所上市规则》14.04条所指的交易非常广泛,指: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收购、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 授予、接受、行使或终止期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或认购证 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 成立合营企业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 包括订立或终止融资租赁,而该等租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负债表及,或损益账具有财务影响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包括订立或终止营业租赁,而该等租赁由于规模、性质或(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数目的关系,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具有重大影响。上市 公司现时通过某营业租赁安排进行的经营运作,若其规模(八) 债权、债务重组; 因为该类租赁涉及的金额或数目而扩大200%或以上,港交(九) 签订许可使用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所通常会认为该营业租赁或该涉及多项营业租赁的交易具(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有「重大影响」 (十一)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由上市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但下述 上市公司除外: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无需披露。但如合 - 4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同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构(i)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而其在日常业务中提供财务资 成须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则应披露;或资产置换中涉及到助;或 此类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应包括在(ii) 向附属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予 内。 附属公司; 附注:此等交易在部分情况下或会构成《港交所上市规 则》第十四A章所述的关连交易。在此等情况下,上市公 司将须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条款。 ,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港交所上市规则》 第14.04(8)条的定义)进行属收益性质的交易。 2. 须予披露的9.2: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之一的,应当及时披《港交所上市规则》以5种比率测试以厘定有关交易的披露责交易(非关露: 任 联交易)的(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14.07条的基准测试如下: 衡量指标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资产总值测试 总资产的10%以上; 目标资产之价值(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 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值包括无形资产,,,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 5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元; , 盈利测试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目标资产之盈利 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上市公司的盈利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 收益测试过10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目标资产营业额不包括偶然出现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的收入或收益项目,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市公司的营业额(六)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代价测试算。 交易代价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按交易协议5个交易日前上市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加权平均收市价计算,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股本测试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交易代价股本的面值总资产的50%以上; 上市公司交易前的已发行总股本面值(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14.08条,按有关测试结果决定有关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披露界线 500万元; 须予公布的交易种类 有关交易的比率测试结果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任何测试) 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股份交易 低于5%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 须予披露的交易 5%或以上,但低于25% 过5000万元; , 主要交易 收购事项:25%或以上,但(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低于100%;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出售事项:25%或以上,但 低于75% 出售事项:25%或以上,但低于75%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100%或以上 ,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75%或以上 3. 可豁免披露交易仅达到第9.3条第(三)项(即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见上文第2点如比率测试结果低于5%,而又非关联交易,则 的非关联交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不须作任何披露 易(9.6)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第(五)项(即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 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将交易提 - 7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交股东大会审议。 4. 须累计计算9.8: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交易14.22条: 披露的非关事项,不区分交易对方、而是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除按《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4.06(6)(b)条(第14A.25条就 联交易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后得出的金关连交易)所述将收购事项以合并计算方式处理外,如一 额作为披露标准。有关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样适用连串交易全部均于12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港交所 累计计算原则披露。 或也会要求上市公司,将该等交易将合并计算,作为一项 9.9: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交易处理。在这些情况下,上市公司须遵守该项合计后的 类交易,不区分交易对方、只要是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交易所属类别之有关规定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后得出的金额作为披露标准。例14.23条: 如,在12个月内分次购买相同公司的股权,或者12个月 , 港交所决定应否将交易合并计算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内购买同一家工厂的生产线、房屋、设备、商标等。 关交易是否: 按照交易所的解释,对于累计披露的交易,如果最后一笔 (1) 为上市公司与同一方所进行者,或上市公司与互相交易使得累计的交易额达到了需要股东大会披露的要求, 有关连其他联系的人士所进行者; 则最后一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2) 涉及收购或出售某一特定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证券或上市公司对累计计算的交易,履行相关义务(按照交易所 权益; 的解释,以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为准,定期报告中的披露不 具有“清零”作用)后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 涉及收购或出售一项资产 的组成部分;或 (4) 共同导致上市公司大量参与一项业务,而该业务以 往并不属于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一部分。 - 8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5. 双边相关非9.4: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14.24条:如交易同时涉及收购及出售事项,港交所会将百分关联交易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比率同样应用于收购及出售事项。有关交易将会参照收购及出披露义务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售事项两者数额的较高者来分类。 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各项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 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III. 关联交易 1. 关联交易的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14.13条: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范围 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士”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以下交易: 项,包括以下交易: , 一系列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与 [非关连人士] 的交易(但涉 (一) 第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及关连人士):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与非 [关连人士] 进行的特殊收购 或出售交易(但涉及关连人士)如; (三) 销售产品、商品; (2)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与非 [关连人士] 进行的特殊收购(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但涉及关连人士);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 涉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股东(一股或以上)的公 司交易(与非[关连人士]进行) (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财务资助 (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1)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2)及由 - 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一个或共同)持有10%以上及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持有1股或以上的实体(注意: 此原非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 (2) (1)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一个或共同)持有10%以上 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持有1股或以上的实体及由上 市公司的关连人士(2)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 上市公司向其关连人士或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一个或共 同)持有10%以上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持有1股或以上 的实体作出赔偿保证、或提供财务资助; , 上市公司就其从(1)关连人士或(2)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一 个或共同)持有10%以上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持有1股 或以上的实体取得的任何财务资助、抵押其资产; , 售出、接受、转让、行使或不行使涉及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人士的选择权; ,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就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实体(如以 合伙、公司或任何其他合营的形式成立)而达成任何安排 或协议。 2. 14A.11条关连人士定义为: 关联人 关联人 - 10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1) 包括发起人、行政总裁,监事、董事(及于发生关连交易日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期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的董事)、主要股东及其联系人人。 (“基本关连人士”); 10.1.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 人: (2) 基本关连人士的近亲。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3) 联系人的定义十分广泛包括: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a) 关联方的家属权益、受托人、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行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0%或董事会的成员公司及其子公司(“受托人权益”)及 其附属公司;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b) 受托人所控制的公司的控股公司,或任何此等控股公司的附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属公司;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c) 基本关连人士、其家属权益、其受托人及,或其受托人权益(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直接或间接行使,控制行使30%或以上股东大会表决权或控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制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及 10.1.4:上市公司与第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仅(d) 联同基本关连人士,其家属权益及上文3(a)项的受托人及其因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关联关系受托权益直接或间接合共拥有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合作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有关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或合同或合营公司的任何公司或个人;而基本关连人士,其行相关义务,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家属权益及上文3(a)项的受托人及其受托权益直接或间接合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共拥有合作或合同或合营公司的出缴资产或占合营公司的盈 - 1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利,收益的30%或以上。 的除外。 10.1.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 - 12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 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 关联交易的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港交所上市规则对关连交易大致分为三类,就每项分类中如有 披露界线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关关连交易符合某些特定条件可获豁免有关上市规则中申报、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 可获豁免遵守有关上市规则中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的规定 10.2.5: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如有关关连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并符合下列条件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连交易;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 上市规则第14.07项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均低于0.1%;或 (b) 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等于或高于0.1% 但低于2.5%,而总代价也低于100万港元; (2) 可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须符合《港交所上市规 则》第14A.45至14A.47条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的关连 交易 如有关关连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关连交易,并 - 13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符合下列条件: (a) 上市规则第14.07条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均低于2.5%;或 (b) 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等于或高于2.5% 但低于25%,而总代价也低于1,000万港元; (3) 可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但须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45至14A.47条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的持续关连交 易 如有关关连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并符合下列条件: (a) 上市规则第14.07项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按年计算均低于2.5%;或 (b) 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等于或高 于2.5%但低于25%,而每年代价也低于1,000万港 元; 除符合上述有关豁免的关连交易或上市规则另有豁免外,其他有关关连交易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14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4. 持续关联交, 每年预计交易额(10.2.10) , 每年预计交易额 易 公司在以后年度与关联人持续进行该条所述的与日常经营公司在以后年度与关联人士持续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应当最迟于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的,应当就往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时,以相关标的为基础对当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进行合理预计。 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交易总金额达到300万元以, 持续披露义务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 订立书面合约,并于合约中列明代价计算的基准 的,应当在预计后及时披露;预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 , 除特别情况,合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别情况]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除应 指合约年期因交易性质所限而必须超过三年的情况;在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预计情况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该等情况下,独立财务顾问将需解释为何须较长的期限审议。 并确认有关合约期限合乎业内该类合约的一般处理方法 , 持续披露义务(10.2.11) , 合约内必须注明有关交易每年度的最高交易金额及其计持续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总金额,且主要交易条件(定价算基准。厘定上限时,必须参照根据其已发表资料中确依据、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不定出来的以往交易及数据(参照全年收益及其他基准可须履行及时披露义务,但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并能有助厘定有关上限的币值)。如以往不曾有该等交与预计情况进行对比说明。 易,则须根据合理的假设订立上限,并披露假设的详情 , 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而言),并符合一般商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或者虽未超出预计总金额但主要 业原则 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须重新预计当年全年累计 , 报章公告 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履行及时信息披露及独立股 , 于年报中披露 东批准程序。 , 每年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师进行审核 , 于交易条款重大变更时必须遵守有关披露及股东批准要 - 15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求 IV. 其他重大事 件 1. 重大诉讼和11.1.1: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见上文第I项第2点。 仲裁 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 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交所上市规则》增加了涉 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作为同时应满足的条件,以避免净资 产过小的公司,轻易触发披露义务。 11.1.2:累计金额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11.1.1条所述标准 的,适用该条规定。 11.1.5:诉讼仲裁的持续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 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2. 变更募集资11.2.1: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董见上文第I项第2点。 金投资项目 事会形成相关决议后及时披露,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 业绩披露及6.4:中期报告中的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编制季度报告和见上文第I项第1点。 半年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将出现下列情 - 16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其修正披露 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见上市第I项第2点,一般会出盈预,盈警公告 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6.4:业绩预告豁免。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交易所同没有同类规定 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按照交易所的解释,上年同 期半年度每股收益0.03元、前三季度每股收益0.04元、年 度每股收益0.05元以内的,视为比较基数较小。 见上市第I项第2点及13.45(3):就任何年度、半年度或其他6.7:业绩初步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 期间的利润或亏损作出初步公告; 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11.3.1:业绩预告修正。上市公司预计本报告期可能存在附录16:45A: 第6.4条所列情形,但在前一定期报告中未进行业绩预如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在公告刊发之日至完成核数期间的事告,或者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态发展,有需要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初步公告所载的资料,上市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司必须立即通知港交所,并于报章上刊登有关公告通知公 众。该公告须提供对已刊发业绩初步公告内容作出变动的详 情,包括对已刊发的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所造成的影响以及造 成有关变动的原因。 附录16:45A 11.3.2:盈利预测修正。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 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盈利预测修正公 - 17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告。 如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在公告刊发之日至完成核数期间的事 态发展,有需要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初步公告所载的资料,上市 公司必须立即通知港交所,并于报章上刊登有关公告通知公 众。该公告须提供对已刊发业绩初步公告内容作出变动的详 情,包括对已刊发的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所造成的影响以及造 成有关变动的原因。 4. 利润分配及11.4.1: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13.45条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批准或代董事会批准下列事资本公积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项后,须立即通知港交所: 转增股本 11.4.3: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1) 决定就其上市证券宣布、建议或派付任何股息或作出其 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他分派,以及股息或分派的比率与数额; (2) 决定不宣布、不建议或不派付原已被预计于适当时间宣 布、建议或派付的任何股息; (3) 就任何年度、半年度或其他期间的利润或亏损作出初步 公告; 13.66条 上市公司须于暂停办理其香港上市证券的过户 或股东登记手续至少14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港交所及在报 章上刊登有关上述暂停过户的通告。如暂停过户日期有所更 改,则应在暂停过户日期至少6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港交所 及在报章上刊登更改通告; - 18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5. 股票交易异11.5.1: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被中国13.10条 如上市公司上市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有异常波常波动和澄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于下一动或有其他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而港交所就有关事宜向上市公司查询,则上清事项 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市公司须尽速回应,并提供上市公司所知的有关资料,或(如 属适用)发表声明,表示上市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宜或发(一) 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跌幅 展,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限制; 动。 (二) 连续五个交易日被列入“股票、基金公开 如果价格或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并非由于谣传,而董事知悉有信息”; 关的原因,则应尽快发出公告,以澄清有关情况。如果由于商 (三) 交易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谈已达关键性阶段等原因未能作出该项公告,则董事须考虑要 15,; 求暂停证券的买卖。 (四) 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 5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11.5.4: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传闻”)可能或者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 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发布澄清 公告。 6. 公司及股东,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见上文第I项第2点 承诺事项独摘出报送交易所备案,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单独披 (11.7.1) 露。 - 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 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详细地披露其原 因以及相关董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股东未履行承 诺的,公司应当及时详细地披露有关具体情况以及董 事会采取的措施。 7. 出现使公司, 遭受重大损失; 见上文第I项第2点 面临重大风,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险的情形时 ,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的披露义务 (11.7.2)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 20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 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权机关调查; , 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8. 公司变化事,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13.70条 如上市公司在刊发股东大会通告后,收到一名项的及时披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上市公司须露义务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在报章上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11.7.3) 露; 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的资料。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3.26条 如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证券,与已上市证券属同 一类别,则须在发行前先申请将该等证券上市。除非上市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已申请将该等证券上市,否则不得发行该等证券。中国上市公 , 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换债券或者其他再融司不得申请将其任何外资股在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除非港 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交所信纳其境外上市资股的持有人的相对权利受到足够保障。 ,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13.52条 如公告或广告与新发行证券或再次发行证券 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根据资本化发行或以股代息计划而作出的发行不在此限)有 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关,或其内容涉及更改、有关于或影响上市公司上市证券的买 卖安排(包括暂停买卖),则须将公告或广告的初稿提交港交, 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所审阅,然后方可予以刊发; , 董事长、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 13.27条 如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证券或购回其上市证券,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而导致其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条款有所更改,或导致其任何期, 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产品 权、权证或类似权利的行使条款有所更改,则上市公司必须在 - 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报章上刊登公告,说明该等更改所造成的影响;在切实可行的 范围内,公告应在发行新证券前刊登,如不能在事前刊登,须,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 在事后尽快刊登。 重大影响; 13.28条 在董事同意根据一般性授权(由股东给予董事,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 而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36(2)(b)条者)发行证券以换重大影响; 取现金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上市公司须在报章上刊登包括下列 ,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料的公告。 ,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3.29条 若证券的发行价较《港交所上市规则》第 13.36(5)条所载的基准价格折让20%或20%以上,上市公司须,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 于紧接有关建议发行证券的协议签订日期的下一个营业日在报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章上刊登公告。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 13.30条 上市公司须通知港交所分配证券的基准(无论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 是向公众人士发行证券以供认购、发售现有证券或向现有股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售证券)、供股的结果,以及接纳额外认购申请的基准(如, 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属适用)。上市公司最迟须在寄付分配函件或其他有关的所有 权文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早上通知港交所。 13.31条 购回证券上市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如购 回、出售、以抽签方式或其他方式赎回(不论是否在港交所内 进行)其上市证券,则须于事后尽快通知港交所;上市公司特 此授权港交所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等资料向其认为适当的 - 22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人士公布。 13.32条 无论何时,上市公司由公众人士持有的上市证券数量,均须维持在不低于《港交所上市规则》第8.08条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如有下列事项,上市公司须立即通知港交所13.51条 上市公司若就下列任何事项作出决定,须立即通知港交所,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报章上刊登公告: (1) 建议修订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大纲或章程细则或同等文件;如属中国上市公司,由中国上市公司向中国主管机构建议要求豁免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特别规定》的任何条文; (2) 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人事变动; (3) 附于任何类别上市证券券的权利的更改,以及附于任何股份(从上市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出来的股份)的权利的更改; (4) 其核数师或会计年度结算日的任何变更、变更的理由以及任何其他需要通知上市公司证券持有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已呈辞的核数师就上市公司更换核数师事宜发出的确认函所载列的资料);及 (5) 下列事宜或人士的变动:公司秘书;注册地址;(如适用)在香港代表接腏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或在香港的 - 23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注册办事处或注册营业地点。 13.66条 上市公司须于暂停办理其香港上市证券的过户或股东登记手续至少14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港交所及在报章上刊登有关上述暂停过户的通告。如暂停过户日期有所更改,则应在暂停过户日期至少6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港交所及在报章上刊登更改通告;然而,如情况特殊(例如:台风)以致未能通知港交所及刊登通告者,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尽早遵守有关的规定。 13.12条 《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13至13.19条所述的事项,包括因公司本身的直接关系或是透过附属及联属公司的间接关系而产生的事项,均应以集团作为考虑基准。 , 给予某实体的贷款 13.13条 如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的任何百分比超逾 8%,即产生一般披露责任。给予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贷 款,将不视为给予某实体的贷款。 13.14条 如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有所增加,而增加的 数额的任何百分比为3%或以上,即产生一般披露责任。 13.15条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该等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 的详情,包括结欠的详情、产生的有关款项的事件或交易 之性质、债务人集团的身份、利率、偿还条款以及抵押品 - 24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等。 , 上市公司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作出担保 13.16条 如上市公司提供予联属公司的财务资助,以及 上市公司为其联属公司融资所作出的担保,两者合计的总 额百分比超逾8%,即产生一般披露责任,须披露的资料如 下: (1) 按个别联属公司作出如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上市公司对联属公司所 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额、上市公司对联属公司作出注入资本 承诺的款额,以及上市公司为其联属公司融资所作出的担 保款额; (2) 财务资助的条款,包括利率、偿还方式、到期日以及抵 押品(如有); (3) 承诺注入资本的资本来源;及 (4) 联属公司由上市公司作担保所得银行融资中已动用的数 额。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 13.17条 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把其持有人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权益加以质押,以作为上市公司债项的保证,或作为 发得担保或其他责任上支持的保证,即产生一般披露责 - 25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任。上市公司须详尽披露下列资料: (1) 所质押股份的数量及类别; (2) 经作质押的债项款额、担保额或支持款额;及 (3) 认为对了解该等安排所需的任何其他详情。 , 贷款协议载有关于控股股东须履行特定责任的条件 13.18条 如上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订立的贷 款协议包括一项条件,对任何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行的责 任(如要求在上市公司股本中所占的持股量须维持在某特 定最低水平),而违反该责任将导致违反贷款协议,且所 涉及的贷款又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运作影响重大,这样,即 产生一般披露责任。在此等情况下,须披露的资料如下: (1) 可能受该违约影响的融资安排的总额; (2) 该融资安裚的有效期;及 (3) 对任何控股股东所施加的须特定履行的责任。 , 上市公司违反贷款协议 13.19条 如上市公司违反贷款协议的条款,而所涉及的 贷款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运作影响重大,违约可能会使贷款 人要求即时偿还贷款,而且贷款人并未就有关违约事宜作 - 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出豁免,这样,即产生一般披露责任。 9. 定期报告更, 上市公司因前期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附录16:45(A)条 正(11.7.4) 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如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在公告刊发之日至完成核数期间的事 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态发展,有需要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初步公告所载的资料,上市 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立即通知港交所,并于报章上刊登有关公告通知公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众。该公告须提供对已刊发业绩初步公告内容作出变动的详 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财务信息的改情,包括对已刊发的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所造成的影响以及造 正、更正及相关披露事宜。 成有关变动的原因。 10. 破产(11.7.5) , 上市公司作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决定,债权人向法院13.73条 除法庭指令外,上市公司亦须确保其股东或其 申请宣告公司破产,或者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申债权人每一次有关上市公司的会议(例如为清盘呈请、债务偿 请后,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还安排计划或削减资本)的通知,均须于发送给有权收取通知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的人士的同一天,以公告形式在报章上刊登。此外,上市公司 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以通过相关通函所述交易的通知时,, 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和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相关的通函也须同时(或在发出通知之前)寄发给股东。如董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 事在通函发出后才知悉涉及股东大会上所将考虑主题事项的任会议召开情况、破产和解与整顿等重大情况。 何重要资料,上市公司亦须向股东提供该等资料;有关资料必 , 法院依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中止或者恢复破产程须在考虑该主题事项的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4天,以 序、破产宣告等裁定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裁定的主补充通函或报章公告形式提供。大会主席必须在考虑有关决议 要内容。 之前将会议押后(若上市公司的组织章程文件不许可,则以通 过决议方式将会议押后),以确保符合上述的14天规定(同 - 27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时参阅《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41条)。 13.25条 (a) 就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就上市公司、其控股 公司或主要附属公司的财产,委任一名接管人或管理人; (b) 对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或主要附属公司提出清盘呈 请; (c) 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或主要附属公司通过决议,决定 以股东或债权人自动清盘的方式结束业务,或在注册或成立的 国家采取的同等行动; (d) 承按人就上市公司的部分资产行使管有权、或承按人出 售上市公司的部分资产,而该部分资产的总值或是该等资产的 应占盈利或收益总额,按《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4.04(9)条所 界定的任何百分比率计算超过5%;或 (e) 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审裁处,宣告或命令可能对上市 公司享有其部分资产造成不利影响,且该部分资产的总值或是 该等资产的应占盈利或收益总额,按《港交所上市规则》第 14.04(9)条所界定的任何百分比率计算超过5%。 11. 股份变动 11.7.6条:上市公司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合并、分立方13.26条 如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证券,与已上市证券属同 案,应当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一类别,则须在发行前先申请将该等证券上市。除非上市公司- 28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公告。 已申请将该等证券上市,否则不得发行该等证券。中国上市公 司不得申请将其任何外资股在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除非港5.1.5条:发行人向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所信纳其境外上市资股的持有人的相对权利受到足够保障。 申请时,大股东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3.52条 如公告或广告与新发行证券或再次发行证券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条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根据资本化发行或以股代息计划而作出的发行不在此限)有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关,或其内容涉及更改、有关于或影响上市公司上市证券的买承诺。 卖安排(包括暂停买卖),则须将公告或广告的初稿提交港交 所审阅,然后方可予以刊发。 5.1.6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发行人应当于其股票上市五日之前,13.27条 如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证券或购回其上市证券,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至少一种指而导致其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条款有所更改,或导致其任何期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权、权证或类似权利的行使条款有所更改,则上市公司必须在票上市五日之前,发行人还应当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公司章报章上刊登公告,说明该等更改所造成的影响;在切实可行的程。上市公告书应当备置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范围内,公告应在发行新证券前刊登,如不能在事前刊登,须 在事后尽快刊登。 5.2.4条:上市公司申请新股的可流通部分上市,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13.28条 在董事同意根据一般性授权(由股东给予董事则第五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股份而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36(2)(b)条者)发行证券以换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取现金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上市公司须在报章上刊登包括下列 资料的公告。 5.2.6条:上市公司新股的可流通部分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 批准后,应当在股份上市日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份变动13.29条 若证券的发行价较《港交所上市规则》第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并公布股份上市日。 13.36(5)条所载的基准价格折让20%或20%以上,上市公司须 - 2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于紧接有关建议发行证券的协议签订日期的下一个营业日在报 章上刊登公告。 13.30条 上市公司须通知港交所分配证券的基准(无论 是向公众人士发行证券以供认购、发售现有证券或向现有股东 发售证券)、供股的结果,以及接纳额外认购申请的基准(如 属适用)。上市公司最迟须在寄付分配函件或其他有关的所有 权文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早上通知港交所。 13.31条 购回证券上市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如购 回、出售、以抽签方式或其他方式赎回(不论是否在港交所内 进行)其上市证券,则须于事后尽快通知港交所;上市公司特 此授权港交所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等资料向其认为适当的 人士公布。 13.51(3)条 附于任何类别上市证券券的权利的更改,以及 附于任何股份(从上市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出来的股份)的权 利的更改,上市公司须立即通知港交所,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 尽快在报章上刊登公告: 12. 对参股公司, 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件,可能对上市请见上文第I项第2点。 的信息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才 要求(7.7) 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以交易金额作为披露标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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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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