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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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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会计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 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四、票据交易文件审查 风险审核岗位对票据交易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贷款卡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跟单资料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跟单资料瑕疵的处理方法。风险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五、数据录入、贴现凭证制作 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录入贴现业务数据,并打印制作贴现凭证。 六、复核利息,计算实际划款金额 票据审核岗位剔除因票面因素和跟单资料因素无法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后,对剩余的票据根据交易文件审核后均合格的票据的贴现凭证、经有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批表等 进行利息复核,并计算本次业务的实际划款金额。票据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七、签批 客户经理将已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交授权签批人或最高签批人签批。 八、合同盖章 客户经理填写用印单,将已填写完整的贴现协议书同已签批的申请审批表交风险审核岗位盖章。 九、支付流程 客户经理将依据填写完整并经过最终签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贴现协议书一并提交资金调拨岗位,资金调拨岗位根据交易合同上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申请审批表上的实际划款金额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书。 票据审核岗位向客户收回已加盖转讫章的票据收执,清算岗位根据资金调拨通知书填制会计凭证,并向客户划付资金。 十、业务办理完毕后,客户经理将已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和一份已填写完整的交易合同交给客户。 十一、信贷 台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纪检监察工作台账设备维修台账加油站进油台账物业收费台账表 登记 业务办理完毕后,由风险审核岗位负责信贷台账的登记和到期收妥资金后销账的工作 承兑汇票贴现 百科名片 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目录[隐藏]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办程序 四、服务渠道 [编辑本段]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2、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3、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编辑本段]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编辑本段]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 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2(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3(再贴现和转贴现: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转让汇票,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让汇票,二者都是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的再次贴现,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按规定扣除再贴现或转贴现的利息后,给申请贴现行兑付票款。 财务报表上的借和贷分别指 借:指支出、借出、应收账款,凡现金流出都是“借”。 贷:只收入、贷款、回笼、应付账款,凡现金流入都是“贷”。 承兑汇票 百科名片 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目录[隐藏] 承兑汇票程序 承兑汇票相关问题 承兑汇票程序 承兑汇票相关问题 [编辑本段] 承兑汇票程序 基本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 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注意事项 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编辑本段] 承兑汇票相关问题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张汇票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五千万元。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我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我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 资金。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对企业有什么作用 保贴业务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银行费用如何收取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的承担人在申请额度得到批准后,要支付一定金额的额度承担费。商业汇票出票人在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需要支付工本费。申请贴现的企业需要支付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利率水平一般不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到期不获付款的还需支付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需要什么样条件 额度承担人需要满足我行授信条件,已有授信额度的,使用保贴额度前需要和我行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办理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a) 企业申请保贴额度或与我行签订保贴额度补充协议; b) 企业与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约定保贴的具体条件; c) 企业向银行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自行签发; d) 企业向银行提出保贴申请,我行据此开出《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 e) 企业将此函及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 f) 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照有关手续给与办理; g) 汇票到期,银行直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a)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b)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c)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d)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e)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存在瑕疵承兑汇票 票据主要分以下几个类型: A。微小瑕疵票据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4、被背书书写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5、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7、粘单使用不规范 ? 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 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 没印“粘单”字样。 ? 印刷“粘贴单”字样。 B。一般瑕疵票据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4、粘单撕过重粘,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 出具证明的。 C。重大瑕疵票据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7、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未由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出具书面承诺函。 8、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9、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10、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被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 11、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12、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 13、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 D。不合格票据 a、伪假票据 b、无效票据 1、票据要素缺失。 2、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4、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5、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c、权利障碍票据 1、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2、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4、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5、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贴现 百科名片 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目录[隐藏]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办程序 四、服务渠道 [编辑本段]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2、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3、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编辑本段]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编辑本段]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 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2(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 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3(再贴现和转贴现: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转让汇票,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让汇票,二者都是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的再次贴现,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按规定扣除再贴现或转贴现的利息后,给申请贴现行兑付票款。 财务报表上的借和贷分别指 借:指支出、借出、应收账款,凡现金流出都是“借”。 贷:只收入、贷款、回笼、应付账款,凡现金流入都是“贷”。 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 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商业承兑汇票 百科名片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 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目录[隐藏] 定义 特点 重要属性 产品特点 适用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 申办程序 定义 特点 重要属性 产品特点 适用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 申办程序 , 收费标准 [编辑本段] 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编辑本段] 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编辑本段] 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商业承兑汇票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 [编辑本段] 产品特点 满足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变现的需求;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续费支出,融资成本低,有利于企业培植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作了一笔贷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汇票有货物背景,则还有货物抵押。在银行资金紧张时,还可再贴现融资。 [编辑本段] 适用对象 该项业务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编辑本段] 申请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 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编辑本段]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编辑本段] 收费标准 贴现利息(贴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通过合同约定。 一、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 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早期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 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三、 商业汇票使用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 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 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六、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 过6个月,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5、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6、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 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兑贴息 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额中扣除银行承兑汇票贴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收金额的计算 1、银行承兑汇票贴息?汇票到期值×银行承兑汇票月贴现率?30×贴现天数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收金额?汇票到期值,银行承兑汇票贴息 贴现天数是指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的实际天数 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收金额的计算 假设5月1日甲工厂向乙工厂购进一批材料,价款为1000000元,合同约定甲方签发并经银行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不附息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因急需用款,于7月1日持票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按月1.6‰计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息=1000000x0.0016/30x(31+30)=3253.33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收金额,1000000,3253.33,996746.67元 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联承兑银行留存。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经银行承兑后,出票人与承兑银行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银行承兑协议上所述条款。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 目录[隐藏] 简介 相关 内容 [编辑本段] 简介 《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s in Connection with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 issory Notes),是为解决汇票和本票法律冲突而制定的统一冲突法公约,1930年6月7日在国际联盟召开的日内瓦票据法统一会议上通过,1934年1月1日生效。这次会议同时制定的还有《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汇票本票印花税公约》。 [编辑本段] 相关 《解决汇票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是对《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的补充。因为,《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没有完全统一汇票和本票制度,一方面许多国家没有参加,或者没有批准这个公约;另一方面,统一法公约不是对所有问题都有规定,而且还有保留的条款;此外,会议上又考虑到公约实施后,各国法院解释不同,会引起新的法律冲突。为了弥补这些缺点,日内瓦会议在订立《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的同时,又订立了该公约,这个公约没有包括汇票和本票的全部抵触规则,所以成为解决汇票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 [编辑本段] 内容 该公约共2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1、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出票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的规定,但如依本国法无票据能力,依票据行为地法,有能力时则该项票据行为视为有能力。2、票据的行为效力。在票据上签字的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票据行为独立原则,不同票据行为受不同的法律支配,汇票承兑人或本票出票人 承担义务的效力,由付款地法律规定。汇票或本票上其它签字人承担义务的效力,由签字地法律规定。票据形式依出票地法,背书形式依背书地法。票据的支付依支付地法。拒绝证书的形式和作成期限,依证书作成地法。票据的偿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依出票地法。3、票据的义务履行。指付款及与付款相连的问题。各缔约国有权规定,其国民在国外缔结汇票或本票所构成的义务,如系依照本国法所定形式为之,对于在其国境内的任一国民同样有效。因汇票遗失或被盗而采取的措施,皆由该等票据付款地的国家法律规范。4、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缔约国间的汇票及本票的法律冲突。对于在缔约国领土范围外所承担的义务,或依公约规定所应适用的法律为非缔约国的法律时,缔约国有权决定是否适用所规定的国际私法原则。 贴现 百科名片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目录[隐藏] 相关概念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期限 利率 回购 适用对象 业务申请条件 相关概念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期限 利率 回购 适用对象 业务申请条件 , 办理程序 , 计算方法 , 其他定义 , 词语解释 , 发放贷款 , 银行表述 , 性质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贴现问题 , 票据业务 , 预防风险 [编辑本段] 相关概念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编辑本段]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编辑本段]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 贴现 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编辑本段] 期限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编辑本段] 利率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按商业银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3个百分点执行。 [编辑本段] 回购 票据贴现回购业务:是指当卖方企业(持票人)临时资金短缺时,持未到期票据来我行办理贴现业务,票据贴现后至到期日前,当客户资金充足时可按与银行约定归还票面金额,赎回票据。企业贴现回购分为定期回购和不定期回购。 [编辑本段] 适用对象 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产品或企业经营服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季节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业务而产 贴现 生的不定期票据或资金结算的各类企业。 [编辑本段] 业务申请条件 1、票据真实,记载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2、持票企业与其前手企业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申请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企业应满足我行商票贴现授信条件; 4、持票企业与银行签定贴现回购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协议书); 5、持票企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编辑本段] 办理程序 1、持票企业提供票据原件由银行代为查询,确定真实性; 2、持票企业填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 3、持票企业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合同、交易发票;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前由银行对出票企业进行授信审查; 5、银行审核票据及资料; 6、银行计收利息,发放贴现款。 7、按协议约定日,企业归还票据款,银行向企业归还票据并退还未使用资金利息。 [编辑本段] 计算方法 汇票面值-汇票面值*贴现率*(汇票到期日-贴现日)/360 假设你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则你贴现后得到的金额如下: 100-100*3.24%*76/360=99.316万 有的银行按月率计算,则: 100-100*3.24%*3/12=99.19万 [编辑本段] 其他定义 根据终值求现值的过程被称之为“贴现”。 [编辑本段] 词语解释 【名称】:贴现 【拼音】:tiē xiàn 【注音】:ㄊㄧㄝ ㄒㄧㄢˋ 基本解释 ◎ 贴现 tiēxiàn [discount on a promissory note] 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通融资金,银行扣取自提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以票 贴现 面余额付给持票人 详细解释 释义:拿没有到期的票据到银行或钱庄兑现或做支付手段,并由银行或钱庄扣除到期以前的利息,称贴现。 【出处】:姚公鹤 《上海闲话》:“惟间有持票者不及守候支票之届期。拟先期向该钱店兑取现款者,持票人按照未到期之日数,扣还该店利息若干日,名曰贴现。” 巴金 《谈,秋,》:“他做的是所谓„贴现‟,这种生意只要有本钱,赚钱也很容易。” 【示例】:《文汇报》1990.12.26:“这家公司区别于外资银行之处,在于侧重项目融资,搞大宗批发业务,如外汇贷款、外币票据贴现……外币大额存款等。” [编辑本段] 发放贷款 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差别。 资金流动性不同 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 贴现 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利息收取时间不同 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利息率不同 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资金使用范围不同 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 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 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贴现 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 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 到期天数十365天) [编辑本段] 银行表述 对于贴现的概念,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表述比较接近。中国建设银行在其《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 贴现 规程》中规定,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在其《贴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贴现表述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人所有,贴现人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中国民生银行的网站上显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为取得一定的资金, 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网站上列明的贴现的定义为“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交通银行的网站上表述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交通银行的票据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颁布、1996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贷款通则》第9条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贴现”并列,同时明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综上可知,各商业银行对贴现的定义主要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暂行办法》而定的。《贷款通则》对贴现的定义主要表述为两层意思:1、贴现是贷款人买入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2、贴现是一种贷款。《暂行办法》所定义的贴现的核心意思是将贴现界定为原持票人转移票据权利的行为。 [编辑本段] 性质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追索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未对贴现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贴现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一)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 贴现 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贴现从形式上看,确实是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贴现人审查合格后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向贴现申请人支付贴现款,买入票据,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但是,贴现涉及的标的物为票据,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点,因此,贴现并非简单的票据买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原则上应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 础关系。在通常情形下,除赠与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转让票据,目的是为了从对方获得商品或服务、技术等,接受票据的一方是为了获得相应的价款,不允许在没有具体的商品交易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情形下直接向对方卖出票据,或支付一定的价款而买入票据。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作为基础交易关系的工具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允许当事人之间对票据本身进行买卖。贴现则正是对票据本身的买卖关系,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法律规定在特定范围内、特定主体间可以从事贴现这样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在中国,这个特定主体仅仅包括经过批准、有权开展贴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买入票据进行贴现的。 (二)依照上述《贷款通则》中的定义,贴现是属于贷款的一个种类。笔者认为,将贴现界定为贷款的一种形式是不妥当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表述为借款合同而非贷款合同,相对于贷款合同而言,借款合同是一个更规范的用语。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核心的义务就是“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贴现中,贴现申请人在取得贴现人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的票据款项后,就不再负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票据归贴现人所有,贴现人可以 将票据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或在票据到期后请求承兑银行付款而不是向贴现申请人追要款项。如果遭到拒绝付款的情形,贴现人可以向贴现申请人进行追索,但该追索行为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非依据贴现合同。因此贴现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行为的本质特征,贴现申请人与贴现人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其中第(二)项为“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第(四)项为“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很明显,该法是将贷款与贴现区分开来的。如果贴现属于贷款的一个种类,则该法在第(二)项规定贷款后,在第(四)项又规定贴现,就属于重复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贴现业务是银行经营业务中与贷款业务相并列的一项业务,贴现与贷款是不同的,《贷款通则》将贴现界定为一种贷款形式是不妥当的。 (三)《暂行办法》回避了贴现是一种贷款的提法,将贴现模糊表述为“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 贴现 方式”,同时明确规定贴现为一种“票据权利转让”行为,相 比较于《贷款通则》的规定,更趋合理。事实上,贴现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关系。贴现人将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后的票据款项支付给贴现申请人,从而成为票据的持票人,相关票据权利便从贴现申请人转移至贴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未对贴现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93条的规定,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必须做成转让背书。也就是说,《支付结算办法》将贴现理解为票据背书转让行为的一种。实务中各银行在从事贴现业务时,往往要求持票人在申请贴现转让票据时,在汇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同时注明贴现人的名称。就票据关系的角度而言,持票人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贴现票据,其效力与其他场合下的背书转让效力相同,背书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贴现银行取得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与抗辩,都适用于票据法有关转让票据权利的规定。 但是,贴现中的背书转让又与一般的票据权利的转让不同,贴现转移的是票据权利,取得的对价是一定的价款,贴现人并不是以直接获得票据金额为目的,而是以提供一定款项为对价,取得票据权利,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贴现日至到期日这一期间内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贴现后,贴现人除了可以转贴现、再贴现以外,一般是等票据到期后,向付款人收取票款。贴现包括两个基本环节,转让票据和 支付款项。转让票据是通过背书行为实现的,也就是贴现申请人履行义务是以背书转让这一票据行为作为基本内容。而贴现人的义务主要是支付贴现款项。因此,不能将贴现与背书两个概念等同起来,《暂行办法》将贴现称为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行为也是不全面的。贴现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行为,它有别于票据的买卖,也有别于票据的背书转让,更不是一种贷款行为。正是由于贴现的特殊性,银行在贴现实务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编辑本段] 贴现问题 在贴现实务中,存在着部分贴现的情形。出现部分贴现有以下原因:一是持票人不需要承兑汇票的全部资金,为减少利息支出而申请部分贴现;二是银行作为贴现人审查承兑汇票,从资金安全性考虑,同意给予部分资金融通。中国《票据法》不允许部分转让票据权利,即汇票金额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这就为在法律 贴现 上如何确认和处理部分贴现的情形带来了许多问题。笔者认为,部分贴现中贴现人向贴现申请人提供部分票面金额的款项是法律允许的,贴现申请人依背书转让票据后,贴现人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成为唯一的票据权利人,此时虽然贴现人支付的贴现金额与票据金额全部贴现时不相符,对价不相称,基于双方的约定,贴现人在票据到期前没有义务支付未贴现部分的贴现金额,但这并不影响贴现申请人在票据到期时有权要求贴现人返还剩余部分的票据金额,以使对价最终相称。因此,双方约定持票人背书转让票据,贴现人予以部分贴现的法律后果是: (1)票据到期时,贴现人有权行使票据权利,并将所得票款在扣除已支付的贴现金额及相应利息后,返还给贴现申请人。(2)当票据到期,贴现人请求承兑人付款被拒绝时,贴现人可向包括贴现申请人在内的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当法院最终确认贴现人享有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贴现人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获得的票据金额及相关利息,在扣除已支付的贴现金额和贴现利息后,应返还给贴现申请人。(3)当票据到期被拒付且法院确认贴现人不享有票据权利时,若贴现申请人为合法权利人,只是因为贴现人不具备贴现资格,而不享有票据权利,贴现人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偿还已支付的贴现金额及相应利息,同时贴现人应当将票据返 还给贴现申请人。若贴现人具备贴现主体资格,但贴现申请人不是合法权利人,贴现人基于重大过失不能取得票据权利,贴现人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偿还已支付的贴现金额及相应的利息,与此同时,贴现人有义务将所持票据返还给原合法持票人。 [编辑本段] 票据业务 银行自承自贴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为自己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常见的情形是银行一家分支机构承兑商业汇票后,持票人又持该汇票在该分支办理贴现业务,或者是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承兑了商业汇票后,持 贴现 票人持该汇票到该银行系统内的另一家分支机构办理贴现。银行自承自贴的现象并不少见,主要原因在于办理自承自贴票据有一定的吸引力:对银行而言,为自己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可以更便捷地落实并确保该票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简化查询和验票手续,还可以避免和减少接受伪造、变造票据的风险,也容易吸引和维护客户;对客户 而言,在同一家银行申请承兑和贴现,可以大大简化手续,特别是当持票人已是承兑银行信用客户的情况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接受重复的信用审查手续。此外,如果持票人已在承兑银行处开立银行账户,则可以避免重复开户的手续。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第92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要求持票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因此,通常持票人只能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通常也是将贴现款划入持票人开在本银行的账户中。 自承自贴票据业务在实务中引起争议较多的核心问题是:银行为自己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后,既是付款人,又是持票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合为一人,此时票据权利与票据债务是否因混同而消灭,是否意味着承兑人提前付款,依据民法理论,债的关系必须有两个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任何人不得对自己享有债权,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若再认为其既为债权人又为债务人,则有悖于债的概念。因此,在一般债权让与中,若发生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债的关系将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法》第91条亦规定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对于一般民事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并无异议。但是,对于票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为同一人时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是否混同则存在争议。 笔者倾向于认为,票据转让与一般债的转让存在明显的不同。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票据再转让到以前的债务人(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手中也可以,当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同集一身时,票据债权债务并不因混同而消灭,持票人仍可以转让票据,仍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失,仍然保留。 贴现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行为,其有别于一般的债的转让,也有别于票据的背书转让,因此对于贴现的性质,对于特殊的贴现如部分贴现、自承自贴等,应更多地从票据的特殊性来考虑,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分析贴现中的相关问题。 [编辑本段] 预防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好的“黄金业务”。 贴现 然而,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 此,农信社在拓展、营销贴现业务的同时,须注意对贴现风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业务稳健发展。贴现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密手续、规范操作,这是防范贴现风险的前提。具体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坚持贴现条件。业务人员在受理贴现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贴现条件,符合规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点疏忽。其次,要规范操作行为。业务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依次进入各个环节,切忌疏漏。同时,要层层把关,细致地审核票据要素和票据防伪标记,弄清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对已被承兑地挂失并经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贴现,防止假票、有瑕疵贴现。此外,还要认真审查增值税发票、合同与贴现票据的相关性和真实性,确保贴现申请人与前手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关系等。 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贴现业务流程和操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并落实到位,这是防范贴现风险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根据贴现业务风险状况、阶段性特征及上级部门有关贴现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贴现管理办法,确定贴现的手续、条件、业务程序和操作要点,同时明确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加强业务部门对业务程序的约束和控制,从制度上保障贴现业务的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其次是落实岗位职责。基层社要对票据初审、票据查询、贴 现核算、票据保管、贴现资金流向等事项负责;县级联社的审查审批手续,由会计、信贷、内审部门共同承担,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分别对票据真实性、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利率执行情况等环节负责。此外,还要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基础管理。认真做好贴现业务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贴现业务台账,保证贴现资金按期收回。二是规范责任管理。贴现业务从受理、审批到账核算的各个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凡职责不到位,形成贴现风险隐患的,要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三是规范跟踪管理。开展企业贴现资金流向的后续管理,监测企业合法合规使用贴现资金。 贴现市场 百科名片 贴现市场趋势 是指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对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的市场。是商业票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贴现市场的参加者主要是商业票据持有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专 门从事贴现业务的承兑公司和贴现公司。商业银行、承兑公司和贴现公司对企业及个人办理贴现业务,中央银行则对商业银行、承兑公司和贴现公司办理现贴现业务。可贴现的票据主要有商业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贴现市场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有利场所,商业银行办理贴现比直接放款更有利。 目录[隐藏]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 各国票据贴现市场的运行方式 中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概况 附表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 各国票据贴现市场的运行方式 中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概况 附表 [编辑本段]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 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 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 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编辑本段] 各国票据贴现市场的运行方式 票据贴现市场的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市场客体(市场交易工具)及与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贴现利率等因素综合在一起,构成了票据贴现市场的运作机制。在西方,由于不同国家在票据贴现市场的融资规模、结构状况及中央银行对再贴现政策的重视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因而票据贴现市场也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美国的票据贴现市场,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所构成。银行承兑汇票是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签发的付款凭证,当银行承诺付款并在凭证上注明“承兑”字样后,就变成了承兑汇票。大多数银行承兑汇票偿还期为90天,因其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又有出票人和承兑银行的双重保证,信用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商业票据市场容纳的商业票据,则不是以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汇票,而是以市场筹资为目的签发的融通票据,到期时由发行者偿还。当这种票据的发行利率低于商业银行短期放款的优惠利率时,其发行量就会显 著增大,成为借款人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这种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故容纳这种票据的市场资本上是一级市场。 与美国相比,英国贴现市场的历史则显得久远,至今巳走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且一直比较发达,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颇为重要和独特。英格兰银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高度重视再贴现政策的运用,不能不说和这种情况有直接关系。19世纪中叶,伦敦贴现市场所经营的几乎全部是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到19世纪末,才陆续增加国库券和其他短期政府债券的贴现业务。本世经50年代中期以前,票据贴现市场是英国唯一的短期资金市场。50年代后,英国货币市场的家族才逐步扩大,出现了银行同业存款、欧洲美元、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子市场。尽管如此,票据贴现市场在英国货币市场中仍无可置疑地处于核心地位。英国票据贴现市场的参与者众多,包括票据贴现所、承兑所、企业、商业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票据贴现所在伦敦贴现市场上有13家,是贴现市场的主要成员。最初,它只充当商业汇票交易的中介入,从中赚取佣金。后来,它们开始从事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并使贴现的票据种类逐步增加,一方面,票据贴现所接受客户的商业票据,为其办理贴现;另一方面,它们又把手中未到期的汇票拿到商业银行或英格兰银行那里,办理转贴现 或再贴现。因为英格兰银行只对贴现所办理再贴现,所以,英格兰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效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贴现所这个窗口得以实现的。票据贴现所的独特地位,使其成为联结贴现市场各类经济主体的桥梁和纽带。 贴现市场渠势图 日本的票据贴现市场上用来贴现的票据,主要是期票和承兑汇票。所谓期票,是由一些资信度较高的大企业签发的,以自身为付款人,以银行为收款人的一种票据。承兑汇票主要指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持有的,经过承兑的出口贸易票据。按照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的规定。出口商持出口贸易票据向商业银行贴现,或商业银行持同类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均可获得低于商业银行短期普通贷款利率的优惠利率。此举的目的在于刺激出口,增强日本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日本,不仅一些大的城市银行将票据贴现作为放款业务的主要内容,就是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的长期信用机构,基于调整资产结构,保持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也十分重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将其作为放款 业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票据贴现利率是票据贴现市场运作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理论上讲,合理的贴现率水平,应比照相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水平来确定。不过,由于票据贴现是提前预扣利息,等于是占有了客户贴息的时间价值,因而利率水平应比同档次贷款利率低一些。实际上,在确定贴现率的具体水平时,票据贴现期限、票据信用程度、短期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水准等,也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至于转贴现率和再贴现率,前者主要由贴现双方参照有关利率自由商定,或由金融同业公会加以规定,后者则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和金融宏观调控决策。 [编辑本段] 中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概况 1994—2006年,全国年度票据签发量由640亿元增长到54300亿元(详见附表),平均年度增长55.33%,贴现由470亿元增长到84900亿元,平均年度增长65.7%。特别是2000年以后,由于转贴现业务的兴起,贴现交易量发展迅速,远远高于承兑发行量,贴现交易量与承兑发行量之比在03年达到1.6倍的最高峰。高速的票据业务增长反映出了市场对于票据的极大需求。票据作为重 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不仅是经济行为人安全、高效地转移资金的载体,也是货币市场中主要的金融产品之一,票据再贴现还是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票据市场在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风险分散、货币政策传导以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时的考虑因素。总体上看, 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子市场,在规范和引导商业信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票据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 目前我国票据贴现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一方面表现为票据贴现业务起步晚、数量小、比重低;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表现为发展原票据贴现市场的框架和基本思路不够明确。 (一)票据贴现市场缺乏票据基础 贴现市场必须以票据为基础。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认识的滞后,操作上的随意使票据难以推广,贴现市场也缺乏主体。一是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无真实商品交易。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须具有真正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但银行根据企业间的经济合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 难以判断是否是真正的商品交易。当承兑汇票款和贴现票款不能按期收回时,银行只能垫付资金。加之企业效益差,商业信用低,企业普遍不愿意接受商业汇票,不利于贴现市场发展。二是违约拖欠付款时有发生,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应五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和贴现利率。但由于各银行信贷资金紧张,难以安排足额贷款予以贴现;或由于本位主义作怪,有些银行常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款,以此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利益。这既不利银行的信誉,更不利商业汇票的推广。 (二)贴现业务收益与风险错位 一是贴现再贴现资金少,同时贴现利率过低,贴现业务收益不能抵补资金成本,效益与预期风险极不对称。票据利率市场化滞后,票据贴现利率的规定使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业务多持审慎态度,怕担风险。二是占用贴现行联行资金。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联行清算制度不统一。贴现行办理商业汇票收款时因不能及时收回联行汇票资金,必须先自行垫付,影响贴现行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三是商业银行未能及时收回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影响商业银行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的积极性。 (三)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社会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立法落后。另 一方面各地银行关于商业银行汇票贴现、再贴现业务的规章制度不统一。造成商业银行汇票变现能力弱。同时存在执法不严,逃避债务者仍以有理有利者自居,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也使赖帐“钉子”户长期存在,都破坏了票据贴现市场所需要的信用环境。 (四)管理偏松、漏洞不少 一是商业银行只重视贷款规模的硬性管理,为了完成指标,忽视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对象资格、信誉、数额、范围的控制,甚至以票引存,暗藏风险。有些商业银行为了争抢票源,在票据业务中,对企业贴现票据审查把关不严,例如对没有增值税发票或商品购销合同、商品发运单据等要件的银行承兑汇票也予以贴现,无形中暗藏着票据风险。这样虽能揽取部分存款,但也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套取了银行信用。同时,这种通过下调利率、降低标准的方式,以票揽存,形成了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一些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在企业无力偿还时,银行被迫转为逾期贷款,形成风险并造成信贷规模膨胀。三是利益驱动,造成管理疏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可收取一定手续费,银行可将这部分收入用于其它开支而不纳入经营收入,易造成资信审查方面的不严,给票据诈骗者以可乘之机。 (五)集中趋势明显,不利于市场发展 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办理越来越向少数大型企业集中,广大中小企业饱受歧视性待遇之苦,票据融资难度加大,其突出表现就是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在承兑保证金缴存比例、贴现规模等方面的非平等性。金融机构的歧视性待遇不但加大了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难度,也阻碍了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 (六)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形成变相贴现 在目前企业资金紧张、贷款较难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将目光转移到了利用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套取银行资金的做法上。由于以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不必审查其有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只需审查票据的真伪即可,因此,为那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套取银行资金开了方便之门,实质上形成一种变相贴现,容易成为企业融资性票据贴现滋生的温床,加大了银行资金风险。 (七)市场参与主体少,投资功能不明显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成熟的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应该大众化,具有广泛性特征。目前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仅为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央行及少数事业法人,其参与身份各不相同,企业和金融机构以融资者 身份参与市场,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以投资者身份参与其中,央行以监管者身份参与市场。 (八)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发达而成熟的市场,都有其严格的市场准人条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也就是市场规则或“游戏规则”。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的准人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二是强调的不多,执行的更少。这就使得违规者有恃无恐,守规者只能“一声叹息”。 (九)市场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票据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它具有融资短期资金,实现债权流通、反应市场信息、传导货币政策等多项功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功能都不能充分或正常发挥。甚至忌讳它的最基本功能即融资短期资金。然而这一基本功能,却是交易工具的产生和发挥其它功能的基础。由于尚未形成全国性市场,票据业务规模还不大,加之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等系列性方法不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编辑本段] 附表 全国票据承兑量与贴现量 单位:亿元 年份 承兑 增长率% 贴现 增长率% 再贴现 1994 640 470 49 1995 2424 278.75 1412 200.42 844 1996 3898 60.81 2265 60.41 1350 1997 4600 18.01 2740 20.97 1332 1998 3841 -16.5 2400 -12.41 1001 1999 5076 32.15 2499 4.13 1150 2000 7445 46.67 6447 157.98 2667 2001 12699 70.57 14300 121.81 2700 2002 16139 27.08 21000 46.85 0 2003 27700 71.63 44400 111.43 0 2004 34000 22.74 45000 1.35 0 2005 44500 30.88 67500 50 0 2006 54300 22.02 84900 25.78 39.9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历年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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