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现场收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出售废料、收取班组押金、临时出租设备、临时用水用电、各类罚款等款项收取,各项目部需按本办法严格执行。
1、为规避现金收款的丢失和舞弊风险,项目部现场经办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2、各项收款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并遵守项目部及财务部有关规定;
3、现场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写申请单、提取磅单、照片等凭证后,填写《收款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单》,并经项目主管审批;
4、回收商、班组等将《收款通知单》交给项目部财务并缴纳相应款项;
5、为了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收入现金时应先收款,当面清点现金数额,经复点无误后,再开给交款人收款收据,不得先开收据后收款;
6、如有多笔收款不能一起办理,应一笔一清;
7、严禁收款不开收款收据,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责任;
8、收款过程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不准收款后,过一段时间再来开收据;
9、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印章;
10、押金等需退回的款项,收据上须注明“凭收据原件退款”字样;
11、收款通知单一式两联,收款后财务开具收据,并将收款通知单经办部门留存联及收据一并交给付款人;
12、付款人凭财务开具的收据及付款通知单至项目部经办人处办理后续事项;
13、收款通知单经办部门留存联月度对帐时由公司财务收回并做好收回交接手续;
14、本办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14年6月14日
附件:
收 款 通 知 单
编号:
项目部经办部门
结算日期
收款类型
□出售□押金□其他
第一联:财务联
收款事由
付款单位
应收金额
经 办 人
项目主管
财务部
收款时间
收款方式
实收金额
财务签字
备 注
收 款 通 知 单
编号:
项目部经办部门
结算日期
收款类型
□出售□押金□其他
第二联:经办部门留存联
收款事由
付款单位
应收金额
经 办 人
项目主管
财务部
收款时间
收款方式
实收金额
财务签字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