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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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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42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人代会的统一...

《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
《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2010—2015年)》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42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人代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绿色生产、绿色能源、绿色消费为突破口,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通过重点项目示范和推广,推动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建设,率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市。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在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加强协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市情出发,以企业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公众参与,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市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各个层面,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 政策引导,勇于创新。充分运用政策指引、产业导向、价格杠杆、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引导全社会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针对我市循环经济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步骤地启动和建设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资源能源消耗多、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技术条件基础较好的行业或领域重大专项工程,先行试点示范,取得实效再逐步推广,带动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国家和广东省的各项规划相衔接,深化与周边地区的互动合作,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努力聚集国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19.4立方米,万元GDP建设用地<6.00平方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6%,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32kg,万元GDP的COD排放强度≤0.80kg。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强化软环境建设,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体系。 1.完善循环经济法规规章体系。 (1)推动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法制办) (2)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绿色采购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深圳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回收处理废旧危险类镍镉等电池与国家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城管局、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 2.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1)落实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每年推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2)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委) 3.建立绿色生产机制。 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广泛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研究修订鼓励办法。开展重点行业强制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废包装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电子与电机设备废弃物、废旧家电、废电池等重点领域构建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准入和能效标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绿色认证制度。(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4.健全统计考核制度和地方技术标准。 (1)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完成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技术及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企业认定标准》、《深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标准》、《深圳市节能技术规范》、《深圳市工业废水回用水质标准》、《深圳市屋顶绿化技术导则》、《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道路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垃圾资源化技术导则》、《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深圳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指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水务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污水资源化技术导则》、《深圳市绿色再生骨料技术规范》、《深圳市绿色再生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深圳市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太阳能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5.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完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先导技术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实验室,加快建设市工业节能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绿色建筑南方研究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检测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2)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计量、统计、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制度,建设国家能量计量中心、市级能耗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3)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探索建立深圳排污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国资局、金融办) (二)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推动产业生态化。 6.优化产业结构、空间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1)推动产业高端化。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等高端服务业。规划建设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进一步拓展本市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金融办) (2)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业学原理高起点完成四大新城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高标准企业准入条件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和新的产业增长极。集约化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城市土地整理,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遗留问题处理,优化用地结构,加大零散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整合升级改造力度。适度提高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出租年限,加快产业用地周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7.加快建设低消耗、高效率的现代产业体系。 (1)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续均衡协调发展,构建国内一流的区域性产业金融创新、信息、配套服务中心。以海港和空港的配套建设为重点,支持拓建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发展骨干型物流企业。发展壮大传媒出版、书刊发行、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演艺娱乐等优势文化行业,培育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影视、艺术培训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大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和生态化改造力度,引导向清洁加工与生态设计相结合转变,减少污染,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附加值和生态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金融办) (2)拓展先进制造业的前沿领域,大力发展数字化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加快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航天科技、平板显示等战略性产业,从源头规划产业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8.产业生态化调整。 (1)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生态农业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圈的建设,逐步建立配套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和绿色食品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2)以奶牛粪便和废水资源化处理以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光明农场生态农业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光明新区管委会) (3)重视产业供应链生态化管理,鼓励制造商回收和处理报废产品,建立产品制造、运输、销售、维护、报废、回收再利用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强纺织服装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深度处理、边角料的再利用、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服装的绿色设计。推出家具业行业环境标签制度,扩大绿色环保家具的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建立辐射面广、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和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加大电子、电力、电镀、珠宝、纺织印染重点行业推进清洁生产的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科工贸信委) (5)推进月亮湾、嘉达高科国家合成树脂功能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电镀线路板行业、银星工业园四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绿色物流,促进逆向物流即回收物流体系发展。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开展废弃物分类回收,分类回收设施分布率达到95%以上。创建绿色景区,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文体旅游局) (三)以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构建高效能源利用体系。 9.清洁能源利用。 稳步推进LNG利用工程,完成80万户天然气转换工程,推进电厂“油改气”以及LNG替代燃料油和柴油工作。加快岭澳核电三期、深圳滨海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高效、清洁电源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10.能源梯级利用。 建设南山、南天、宝昌、钰湖、福华德等区域热电联产系统能源资源综合供应基地。开展天然气冷能和压能综合利用。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1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屋顶计划、兆瓦级储能电站和太阳能—LED产品应用工程建设。加快风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完成风能资源测评工作,建设2—3个风电场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打造节能型城市。 12.工业节能。 (1)加快推进输、变、配电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推进500千伏电压等级骨干环网等重点电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2)玻璃行业推广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炉窑全保温技术、电助熔技术和鼓泡技术,开展玻璃窑炉余热利用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速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工业设备和产品。对重点用能单位采取限期节能降耗措施,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3)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装置检定、能源计量数据核查等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建筑节能。 (1)推进绿色建筑试点,实施新建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全过程节能制度,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成一批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民用建筑能耗定额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4.交通节能。 (1)推进机动车用油达到国Ⅳ标准,加强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证分类标志制度以及检测和维护(I/M)制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速淘汰高耗能且尾气排放长期超标的老旧汽车。逐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 (2)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12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4万辆,建设公交大巴充电站50个,公务车充电桩2500个,社会公共充电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到2015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到10万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委) 15.商贸、餐饮酒店、公建和政府机关节能。 (1)在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酒店开展节能降耗,调高空调温度、改造空调设施、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电梯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2)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监测,严格执行空调控制温度26℃。(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在城市道路、市政公园、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及广场、车站推广使用太阳能—LED等节能产品,到2015年,实现道路照明节能3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审计,加强公务车能耗管理,加大节水、节材力度,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从随手关灯、空调的温度控制或者双面打印等细节入手,率先垂范,把政府打造成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典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建设局) 16.居民节能。 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鼓励住宅小区安装太阳能灯具或太阳能—LED灯。鼓励居民使用节能节水认定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无公害标识产品等绿色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各区政府) (五)以污染减排和生态修复为核心,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17.推进污染减排工程。 (1)完成滨河、罗芳2座污水处理厂改造,建成光明、横岭二期、南山二期、沙田、西丽、上洋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到2012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22万吨/日。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福田、南山、罗湖、盐田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量挂钩的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到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0.87万吨。(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18.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开展观澜河、龙岗河、茅洲河、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源地的环境治理、水污染控制与水质保护工作,完成13宗主要供水水库的隔离网工程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 19.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饮用水源、红树林、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农业局) 20.完善生态系统建设。 (1)严格执行生态控制线,逐步清退基本生态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2)构建以梧桐山、塘朗山、羊台山、七娘山等为核心的大型生态绿地。规划建设区域绿道300公里、城市绿道500公里、社区绿道1200公里;园林绿化面积95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核心,培育静脉产业体系。 21.推进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1)开展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10个以上低冲击开发(LID)雨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 (2)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开展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建设3个海水淡化技术示范项目,到2015年,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100亿立方米/年。逐步建立污泥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寮坑、老虎坑、南山、上洋4座污泥处理厂,以南山污泥干化项目为重点,实现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 22.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 (1)规划45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项目,建设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 (2)建立5个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 (4)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进相关项目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及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 (5)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快推进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基地、飞灰综合处置基地和废弃剧毒品应急处置基地等危险废弃物焚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理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监控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宝安老虎坑、平湖白鸽湖、东部和清水河循环经济环境园。(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 (七)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构建循环型社会。 2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1)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争取实现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的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2)制定可操作性的政府部门节能、节水的目标要求和实施办法,政府办公设备和用材采购优先使用可回收、再生材料、再利用的绿色办公用品;建立政府办公用品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体系。2015年底前,政府办公大楼100%安装节水设施和节能灯。(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逐步扩大全市垃圾分类收集范围,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及有机生物质垃圾单独收集及综合利用率。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的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按照人口和垃圾量的增长完善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5.推进可持续消费。 深入开展可持续消费宣传教育,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绿色产品的扶持力度。禁止生产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物品。鼓励不提供免费一次性物品。2015年底前,禁止三星级以上酒店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 26.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单位经验。(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27.加大宣传力度。 高交会、科博会设立循环经济专区,通过现场会、展示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广泛宣传并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深圳基础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教育局、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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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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