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招牌、门面装饰(五华区城市管理局)昆明五华.doc
门头招牌、门面装饰(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
一、行政许可内容
五华区辖区内的门头招牌、门面装饰
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
2、《关于实施店招店牌设置准则的通知》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行政许可方式如下:
1、 城市临街建筑的门头门面装饰、装修、应当经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临街店铺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
营
四、行政许可条件
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申请材料:
a,、书面申请一份,
b,、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c,、房屋租赁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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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有产权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d,、门头现状图一份,
e,、效果图一份,
f,、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g,、位置图一份,
六、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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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到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五华区户外门头招牌设置审批呈报表》,附后,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受理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审批。
九、 行政许可程序:
a)、持申请到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填表初审,
b)、根据申报材料~由城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填写经办意见~不符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件。
c)、根据经办意见~由城管部门领导审批~不符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件,
d)、对城市景观或其它方面有较大影响的门头招牌、门面装饰~局领导现场勘察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区领导批准。
e)、将审批材料返回便民中心并通知申请人到中心领取《设置许可证》副本。
f,、对验收合格的门头招牌由申请人持副本到便民中心
换发《设置许可证》正本~作为延期凭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昆明市户外门头招牌设置许可证》有效期是一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昆明市户外门头招牌设置许可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根据《昆明市户外门头招牌设置许可证》进行年检、换证。
五华区户外门头设置审批呈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设置位置
申办类型 新办, , 延期, , 补办,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
勘察
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容 广告科
审查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局领导
审 批
签 名: 年 月 日
区政府
领导
批示
说明:此表为内部审批呈报表~不作为户外门头设置凭证